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MDX202101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阳财采计备[2021]ZZ0015
三、项目名称
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襄阳市德昌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鱼梁洲卧龙路楚才高中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4(%)
服务类 |
名称: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时间: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45天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可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合同,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小丽,章成国,刘斌,罗家友,邵福闶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9-10
2、评审地点: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六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
地 址:襄阳市风华路30号
联系方式:1347644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名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东街22号襄阳剧院附二楼
联系方式:0710-3556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丽
电 话:1867103484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7
1.1 项目概况 7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7
1.3 内容、服务期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1.5 费用承担 8
1.6 保密 8
1.7 语言文字 8
1.8 计量单位 8
1.9 踏勘现场 8
1.10 招标预备会 8
1.11 分包 9
1.12 偏离 9
2、招标文件 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9
3、投标文件 1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3.2 投标报价 10
3.3 投标有效期 10
3.4 投标保证金 10
3.5 资格审查资料 11
3.6 备选招标方案 1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4、投标 1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4.2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装订 12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5、招标 13
5.1 招标时间和地点 13
5.2 招标程序 13
5.3 招标会议异议 13
6、评审 13
6.1 评标委员会 13
6.2 评审原则 14
6.3 评审 14
7、合同授予 14
7.1 定标方式 14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14
7.3 中标通知 14
7.4 履约担保 15
7.5 签订合同 15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5
8.1 重新招标 15
8.2 不再招标 15
8.3 终止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6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6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6
9.5 投诉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评审办法 17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17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18
1、评审方法 21
2、评审标准 21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3、评审程序 22
3.1 评审准备 22
3.2 初步评审 2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
3.4 详细评审 23
3.5评审结果 24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4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24
4.2 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24
4.3 评审争议处理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25
第五章 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和要求 30
一、项目概况 30
二、内容 30
三、经营期限 30
一、投标函 33
二、报价表 3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
五、资格审查资料 37
六、综合部分资料 38
七、技术方案资料 39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依据招标人要求,湖北大名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委托,拟对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HBDMDX2021017
2.2 项目名称: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学校是高中三年寄宿制,约2000名学生,学生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学生一食堂位于学校礼堂一楼,面积约为1500平米。
2.4 招标要求:托管服务方式为学校管理财务,由投标人自主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食堂委托场所由学校指定建筑物交投标人出资对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方案报学校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类),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主体结构安全,装修改造要有特色,与学校整体格调协调。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费用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期满,中标人退出学校食堂委托时,除自己购置的设施和货物自行处置外,其他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等费用(不动产费用)由招标人聘请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以评估值作价转让给下一次中标单位,若下一次中标单位不接收,中标人自行七个工作日内拆除。本次中标人不得要求学校再补偿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等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权债务和资产纠纷。
2.5预算总额:(1)本项目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用,中标人根据经营食堂营业额的 4%至8%向招标人上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2)本项目中标人须支付上家单位的装修费合计11.5万元,“明厨亮灶”监控系统1.6万元由中标方和原托管方协商解决。
2.6 经营期限: 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 45 天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可与中标方在次年续签合同,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 2018、2019 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够一年的,则不提供)。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2018年至今经营的学校食堂业绩,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真实完整的合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二项)缺一不予认可。符合《襄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办法》要求。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则在15日历天内完成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有条款。
3.7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18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企业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 08 月 20 日00:00起至2021年 8 月 26 日23:59止(北京时间);
2、地点: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indexsys)7.0会员端登录,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 及电子签章—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 8 月 20 日9:00起至2021年 8 月 26 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10日 9 时00 分(递交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开标室(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届时敬请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文件出席招标会议,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3 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直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476448968
地址:襄阳市风华路30号
代理机构:湖北大名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东街22号襄阳剧院附二楼
联系人:李艳丽
电话:0710-355632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476448968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华风路30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大名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东街22号襄阳剧院附二楼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0-3556327
1.1.4
项目名称
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1.3.1
招标内容
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一食堂委托经营权限
1.3.2
经营期限
1.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 45 天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可与中标方在次年续签合同,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中标方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三周内,与原承包单位协调并办理完交接手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招标
不接受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2. 评审费、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评委费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垫付,开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9.1
踏勘现场
业主不安排踏勘,可自行踏勘。
1.10.1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距开标前15日历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距开标前15日历天。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2.2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同公告
3.2.4
预算金额
1.本项目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用,中标人根据经营食堂营业额的 4%至8%向招标人上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
2.本项目中标人须支付上家单位的装修费合计11.5万元,“明厨亮灶”监控系统1.6万元由中标方和原托管方协商解决。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招标方案
不允许
4.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1个。
4.2.3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4.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公告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3.4
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
招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会议。届时敬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文件出席招标会议,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按要求参加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
5.1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与招标代理共同检查。
身份验证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依次验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内容、服务期
1.3.1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项目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项目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5.2 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场地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招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招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截止时间5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1.中标人承诺根据经营食堂委托的营业额的4%至8%向招标人上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中标人须支付上家单位的装修费合计11.5万元,“明厨亮灶”监控系统1.6万元由中标方和原托管方协商解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招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保证金有效时间: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投标有效期一致。
3.4.5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招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开标资料、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合并包装,修改补充文件(如有)应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装订
4.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及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如有)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有))一份,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优惠声明(如有))。本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资料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文件(除修改补充文件外)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未按照装订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4.2.3 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唱标函,唱标函内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注明“开标时启封”,随竞争性招标相应文件一并递交。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届时敬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出席招标会议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5 投标人递交的修改补充文件应在的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修改补充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4.2 投标人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4.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4.4.4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4.2项、4.3项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招标
5.1 招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招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招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招标会议:
(1)宣布招标纪律;
(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主持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公布招标限价;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招标顺序;
(8)会议结束。
5.2.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3 招标会议异议
5.3.1 投标人对招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会议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会议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招标截止时间、招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招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会议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3.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的,视同放弃招标,放弃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4 最终报价
本项目不涉及。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招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
投标
响应内容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
投标文件没有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2.1.2
资格性评审
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按照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评分表
评审内容
评审依据
分值
价格部分(10分)
报价
本项目招标人无需向中标人提供服务费用,中标人根据经营食堂委托的营业额的4%至8%向招标人上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中标人根据经营食堂委托的营业额的4%向招标人上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的得6分,在4%至8%的区间内每多交1%的得1分,最多得5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k=6+[(Q-4%)*100]*1(6≤k≤10以上公式:Q---投标标价
10
综合部分(40分)
拟派人员
1、食堂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营养师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健康证明、营养师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2、技能炊事员每提供1个厨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健康证明。本项最高5分。
5
企业社会责任
有近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计2分;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职工入保证明的计2分,有捐资助学证明的1分。
5
商标权
投标人获得自有商标权的得7分。
7
企业业绩
提供正在经营的20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②真实规范完整的合同与学校在校人数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二项)缺一均不认可。
(须提供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②真实规范完整的合同与学校在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③表彰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表彰证明网页截图(附网址供查询)。上述证明文件(三项)缺一均不予认可)。
10
企业荣誉
对正在经营的20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项目进行考核,获得省级“放心食堂”表彰的得8分,市级“放心食堂”得5分,没有不得分,只计其中一项,不累加;最多8得分。
(须提供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②真实规范完整的合同与学校在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③表彰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表彰证明网页截图(附网址供查询)。上述证明文件(三项)缺一均不予认可)。
8
智慧食堂网络服务方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智慧食堂网络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按优秀者、一般者、差者三类进行评定,优秀者为2分,一般者为1分,差者和缺项为0分。
2
服务响应
按以下标准累计计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微利经营方案评分,最多得2分。微利经营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微利经营方案不全面或有缺失的得1分。微利经营方案不可操作的、未提供的为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最多得1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1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全面或有缺失的得0.5分。无针对性、不可操作的、未提供的为0分。
3
技术部分(50分)
仓储、配送能力
(1)自有仓储每有一处得3分,提供照片及内部管理制度上墙照片,场地合同,没有自有仓储不得分,最多得6分。
(2)有专业采购配送队伍,每提供1个驾驶员及车辆可得1分,最多得4分。
10
生产设备
自有食品加工中心,面积200m2及以上,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得9分。
9
拟派项目人员素质
1、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得2分;
2、 2、拟派的项目成员具有“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得2分;“高级配餐师”的,得2分;“公共营养师”的,得2分;“营养指导员”的,得2分(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6个月2021年1月-2021年6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方案
根据《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鄂食药监文〔2015〕37号)对投标人拟定的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方案进行考核评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粗加工间;
②切配间;
③烹调间;
④备餐间;
⑤消毒间;
⑥原料仓库;
⑦更衣间;
上述7项每项1分,每项综合对比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7分,第
三名得0.5分,其他不得分,该项总计7分。
7
日常管
理制度及实操方案
根据《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鄂食药监文〔2015〕37号)对投标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实操方案进行考核评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及实操方案,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及实操方案;
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及实操方案;
③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及实操方案;
④食品留样制度及实操方案;
⑤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实操方案;
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实操方案;
⑦投诉受理制度及实操方案;
上述7项每项2分,每项综合对比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0.5分,其他不得分,该项总计14分。
14
总 分
100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评审:见评分细则;
(2)技术评审:见评分细则。
(3)价格评审:见评分细则。
2.2.2 评分标准
(1)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3)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3、评审程序
3.1 评审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流程。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招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招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招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招标限价,使得其招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评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评审计算出得分C;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B+C。
3.4.5 投标人的各项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
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招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评审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
4.2 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3 评审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审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食堂委托承租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流的后勤体系,借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东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学生食堂委托,服务全体师生。
第二章 承租项目、内容、期限、费税
第三条 承租项目、经营内容
乙方依法承租经营 学生食堂委托,使用面积为约 ㎡。
学生食堂委托经营内容:
第四条 承租期限
承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费用管理
(一)承租期内承租金额:按营业额的 %收取校舍设备折旧费。校舍设备折旧费由甲方每月月底从核算营业额中直接提取,乙方签字确认。
(二)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万元)。合同签订之前交甲方财务部门,承租期满在乙方不欠甲方承租费、水、电等费用,所承租食堂委托无债务、无纠纷的前提下,甲方在本合同期满15天之内将风险保证金将全部返还乙方,甲方不付息。
(三)水、电费交纳标准与方式
甲方每个季度对用水、用电进行查抄,并据实向乙方下达交费通知单,乙方核实无误后于收到通知单5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以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本季度水、电费用。
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本地政府制定的相应计量收费标准执行,并随本地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营业款结算
甲方按微机打印报表据实分两次(每月15日、30日,节日顺延)核算营业款,计提当月校舍设备折旧费。
第三章 设施、设备交接标准
第七条 设施功能布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功能布局以设计部门原设计为基本条件,不得改变设施结构,确需改动设施结构时,乙方应事先拿出详细方案,经甲方同意,原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再改变。如不影响主体结构,也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八条 设备标准
(一)食堂委托水、电、土建部分的设备由双方根据协商来分担。(食堂委托所属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投入,可移动部分归乙方投入。)
(二)炊具、冷冻、冷藏及保温设备、工作台、消毒设备、烟灶及其它生产用具均由乙方自理,承租期间乙方自行处理,要求达到不锈钢化(除学校己投入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及用具由乙方自理)。
(三)不允许使用一次性碗筷或方便袋。食堂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碗筷必须是消毒碗筷,消毒设备采购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食堂委托设备和消毒设施及操作程序必须符合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食品生产卫生的要求。
(五)售饭系统必须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甲方的权利
第九条 对乙方的伙食质量、价格、卫生、财务利润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委派一名食堂委托管理员监管、协助乙方管理食堂委托的工作,随时或不定期对乙方的伙食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工作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整改意见。
第十条 对乙方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对由于食品安全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经医院确诊,乙方要无条件进行赔偿并负责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交校舍设备折旧费及乙方所用水、电费。
第十二条 对乙方员工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校纪校规的行为,有督促乙方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解聘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乙方的账目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乙方选择信誉度好的合法供货商。
第十五条 对乙方发生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所交风险保证金进行适当扣除。
第二节 甲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保证乙方生产用水、用电,如果发生停水、停电、停气的情况,配合乙方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恢复水、电、气的供应,并做好就餐师生的稳定工作。
第十七条 做好食堂委托基础设施的维修,乙方购置和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维修,保证食堂委托正常、安全运营。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用电短路,给排水堵塞等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微机售饭系统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协调好乙方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甲方在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中午走读生可以回家),同时,禁止校园内(包括教工宿舍区)除本食堂委托以外的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与乙方相同项目的饮食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甲方假期安排、临时性活动等可能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变动必须事先(提前4小时,假期安排提前一天)告知乙方,突发事件另计。
第二十二条 在承包期内,就餐时间与学校正常上班教学时间同步。
第二十三条 有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甲方义务派出师生值日维护食堂委托就餐秩序。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全权享有食堂委托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食堂委托经营权,并对食堂委托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乙方独资投入的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资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十七条 随时有权与甲方微机操作员一起查看微机售饭数据。
第二十八条 如果甲方违犯合同条款,乙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节 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负责提供微机售饭系统,并对此系统进行维护、维修,保证微机售饭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超市委托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委托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如果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受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第三十一条 应坚持“服务师生、薄利多销”的经营观念,毛利润不超过15%,纯利润不超过5%,做到安全卫生、味美价廉、品种多样(早餐主副食在6种以上;中餐主食在2种以上,副食在10种以上;晚餐主食在6种以上,副食在4种以上),保证给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生补课、高考)提供良好的饮食服务,不允许经营自制饮料。
第三十二条 伙食价格合理、稳定。伙食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标准,价格确定本着“淡季旺季互补”的原则。如果遇到国家较大幅度调整物价,必须调整价格时应事先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调整价格。乙方严禁擅自调整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十三条 保证经营管理和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法定代表人作为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伙委会的活动,认真听取伙委会意见,每学期甲方可分季度组织由乙方有关负责人全程参与的满意度问卷调理(附件:《食堂委托学生满意度调查表》),并由伙委会向同学现场问卷调查,现场统计分析。若满意度低于6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连续四个季度现场问卷满意度超过90%,下一合同期优先选择乙方继续经营食堂委托。
第三十四条 做好食堂委托内部的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人为破坏等工作,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负责以乙方名义对食堂委托员工的招聘使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其它劳务关系工作。承担员工与甲方及师生发生纠纷时的应负责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具有《食品安全法》规定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件。
第三十六条 在承租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若因处理债务纠纷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包括处理纠纷的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损失。
第三十七条 在学生就餐的交易活动中,只能使用微机售饭系统,不能采用现金交易。若查实收取现金交易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八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要求的食堂委托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食品采购与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定点定人,采取严管措施,确保入库安全。
第三十九条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护权,无变更和处理权,如果确因生产需要变更或处理,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在乙方经营期间,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检查不合格、卫生不达标,评估分值低于同类学校食堂委托,应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账目,不得建立两本账、账外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校方主管领导递交会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确保食堂委托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监管食堂委托内新增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交证据。
第四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财产自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的财产自行处理。甲乙双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后,乙方退出。对乙方在合同终止七个工作日之后,仍未处理的物品,甲方有权当做乙方废弃物品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经营管理得到了甲方师生的肯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甲方学生食堂委托的权利。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超出甲方规定利润率所获得的利润应无条件上交甲方,由甲方分别补偿学生生活和救济困难学生。
第五十条 乙方若无故停止营业,所缴纳风险押金 万元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如果学校全封闭式管理失败,甲方要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在日常管理中违反食堂委托常规管理规定,如员工上岗期间佩戴首饰、染指甲、不穿工衣工帽、不按规定戴口罩等其他不符合食堂委托安全操作的行为,发现一次从风险押金中按人次扣除100--500元。乙方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或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每次从风险押金中扣除1000--10000元。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无正常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要返还风险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生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若有补充协议,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饮具、餐具等固定资产及时购置并安装,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时营业。
第五十八条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向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透露本合同内容。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章 项目内容、服务标准和要求
1、 项目概况
学校是高中寄宿制,约2000名学生,学生一食堂餐饮托管服务,学生一食堂位于学校礼堂一楼,面积约为1500平米。
二、内容
襄阳市旅游服务学校学生一食堂委托经营权限;
三、经营期限
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 45 天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可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合同,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四、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经验,并须随时在现场负责管理工作;
2、须满足《襄阳市中小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托管服务方式为学校管理财务,由投标人自主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自负盈亏。食堂委托场所由学校指定建筑物交投标人出资对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安装方案报学校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类),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主体结构安全,装修改造要有特色,与学校整体格调协调。加工经营场所改造装修费用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期满,中标人退出学校食堂委托时,除自己购置的设施和货物自行处置外,其他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等费用(不动产费用)由招标人聘请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以评估值作价转让给下一次中标单位,若下一次中标单位不接收,中标人自行七个工作日内拆除。本次中标人不得要求学校再补偿改造装修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等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权债务和资产纠纷。
4、其他要求详见《承租经营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人自行设计)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3.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为招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且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 期: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投标响应
备注
投标人名称
总报价
经营期限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2、 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活动的投标人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
1
39
五、资格审查资料
6、 综合部分资料
7、 技术方案资料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