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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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机关餐厅运营团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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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1-09-5 | |||||||||||||||||||||
2、项目名称: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5,1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51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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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现对建安区三个办公区餐厅(兴业餐厅、创业餐厅、文化中心餐厅)进行招标,每个标段择优选取一家餐饮单位为办公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可口的工作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兴业餐厅,二标段为:创业餐厅,三标段为:文化中心餐厅。 3、本项目每标段最高限价为:早餐6元/人/次,午餐14元/人/次(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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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09月14日 至 2021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 |||||||||||||||||||||
3.方式:在线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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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 |||||||||||||||||||||
联系人:于静 | |||||||||||||||||||||
联系方式:135699009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创业服务中心 | |||||||||||||||||||||
联系人:赵颖颖 | |||||||||||||||||||||
联系方式:1876880572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颖颖 | |||||||||||||||||||||
联系方式:18768805725 |
建安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1〕27号
项目名称: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许昌宏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建安政采公字〔2021〕27号(不见面开标)
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2021年 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1〕27 号
2.项目名称: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3.预算金额:35130000元。
4.每标段最高限价:早餐6元/人/次,午餐14元/人/次(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兴业餐厅,二标段为:创业餐厅,三标段为:文化中心餐厅。
6.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现对建安区三个办公区餐厅(兴业餐厅、创业餐厅、文化中心餐厅)进行招标,每个标段择优选取一家餐饮单位为办公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可口的工作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准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
联系人:于静
联系方式:13569900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颖颖
联系方式:1876880572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颖颖
联系方式:18768805725
2021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现对建安区三个办公区餐厅(兴业餐厅、创业餐厅、文化中心餐厅)进行招标,每个包组择优选取一家餐饮单位为办公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可口的工作餐。
二、采购需求
1、三个办公区餐厅(兴业餐厅、创业餐厅、文化中心餐厅)中标人必须保障就餐服务保障需求。采购单位对中标人不定期考勤。
2、中标人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周到,服从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要求中标人承诺餐厅从业人员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中标人负责餐厅、操作间区域灭四害工作,负责餐厅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墙壁、门窗、电气设备、厨房用具等洁净卫生,负责厨房厨具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厨具设备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费用。每日工作结束后例行安全检查。
5、经营期满后,须保证房屋、墙面、地面及设施、设备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维修正常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标准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从业人员须具备身心健康、有健康证、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情形等基本条件。
(二)投标人承诺
1、对安排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及相关培训,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
2、为服务人员统一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防护用品等,确保员工着装整齐、安全作业。
3、中标后与原餐厅承包人进行沟通对接,保证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
4、投标人需承诺,除正常工作日用餐外,能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另外加餐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依据采购方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人身及相关业务技能进行培训。
2、中标人应遵守采购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度对承包人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按中标顺序中取前一个标段。
四、采购预算:35130000元;每标段最高限价:早餐6元/人/次,午餐14元/人/次(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五、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备注:本项目中标单位须缴纳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机关餐厅运营团队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1〕27 号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现对建安区三个办公区餐厅(兴业餐厅、创业餐厅、文化中心餐厅)进行招标,每个标段择优选取一家餐饮单位为办公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可口的工作餐。 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
2 |
采购人 |
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 联系人:于静 联系方式:13569900988 |
3 |
代理机构 |
名 称:许昌宏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颖颖 联系方式:18768805725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仅限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每标段最高限价 |
早餐6元/人/次,午餐14元/人/次(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13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
14 |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15 |
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 |
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7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8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9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21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
23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5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6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3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7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2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8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9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
30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 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
31 |
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公司,联系电话:18768805725,邮箱:1363125290@qq.com。 |
32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 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33 |
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仅限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
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21.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