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KXZJ-2021286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中秋国庆福利:180(元),春节福利:270(元)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区第二医院实物福利采购需求 | 中秋国庆福利 | / | 约1720人,具体以实际领取人数为准 | 180 | / |
2 | 区第二医院实物福利采购需求 | 春节福利 | / | 约1720人,具体以实际领取人数为准 | 27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远辉,王晶晶,马玉芬,李艳君(采购人代表),徐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32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3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9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亚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62908
质疑联系人:李艳君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62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慧慧、史宇骁、周健、郑菊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KXZJ-2021286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定稿修改8.31].doc
457.8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KXZJ-2021286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代理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052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2491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6
HYPERLINK \l _Toc1957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31945 第四章 招标需求 18
HYPERLINK \l _Toc3397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1360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6
HYPERLINK \l _Toc144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4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14日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2021286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6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人数 |
标准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中秋国庆福利 |
约1720人,具体以实际领取人数为准 |
180元/人 |
按照甬工会规定的职工福利采购范围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
2 |
春节福利 |
270元/人 |
合同履约期限: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交货通知下达后2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24日至 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1年09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3857873634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前河北路9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亚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62908
质疑联系人:李艳君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62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慧慧、史宇骁、周健、郑菊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邮箱:kxzb02@126.com
质疑联系人:陈斌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 系 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
★2 |
1、报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项目,投标人不再另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构成:应包括不限于产品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包装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采购预算:人民币86万元。 4、本项目固定价格:中秋国庆福利180元/人、春节福利270元/人。 5、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承诺的中标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4 |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
5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6 |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 |
7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8 |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
9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1 |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1名中标人。 |
★12 |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肆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
13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
★14 |
费用结算:分中秋国庆、春节两次按实结算,结算价=中秋国庆福利180元/人×实际领取人数;春节福利270元/人×实际领取人数。 |
★15 |
付款方法:分中秋国庆、春节两次进行费用核拨,每次发放工作全部签收结束,经采购人核对数量后,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费用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经采购人院工会审核确认,采购人于30天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该批次结算款项。 |
★16 |
合同履约期限: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交货通知下达后2天内完成。 |
17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8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320元。 |
20 |
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疫情期间,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微信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微信号纸质说明材料。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招标文件允许的除外)。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资料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b、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c、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格式内容);
f、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内容)。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3)投标声明书(见格式);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见格式);
(2)投标函(见格式);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见格式);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
(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见格式);
(6)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
(8)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见格式);
(9)服务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服务内容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
(10)投标人如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11)资格、评分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投标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格式);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报价文件资料。
4.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货物/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产品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正确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
3、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且经评标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有恶意串通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在线电子评标;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
(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 |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3、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选择该项目(标段)综合得分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并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招标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其他补充
如有,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注: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项目,按照87号令第四章“第55条”的规定,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数量 |
要求 |
1 |
中秋国庆福利 |
180元/人 |
约1720人,具体以实际领取人数为准 |
分批次购置 |
2 |
春节福利 |
270元/人 |
二、项目要求
▲1、要求投标人在宁波市有实体门店(包括大型超市、连锁店等),交通便捷,停车方便。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营业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租赁的场地,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正规的租赁费用缴纳发票。
▲2、提货方式:
(1)每位员工可自行在商城APP上下单,送货到家。
(2)实体店指定商品提货。
▲3、有效期:发放节假日前后2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售卖的产品种类齐全、质量有保证,严格杜绝“三无”产品、过保产品等依法不允许销售的产品,所有销售的产品可提供合格证明。
5、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③其他可能妨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④伪造、提供虚假供货证明的。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最终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资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之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过程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资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报价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如出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4、报价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中标原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根据决标结果和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商 务 资 信 分 8分 |
项目业绩 (3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团体福利采购项目业绩的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认证证书 (4分) |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政府采购政策 (1分) |
投标人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
|
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
||
技术 得分 92分 |
响应情况 (2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符合的得20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标“▲”的技术条款的扣2分,每负偏离一条标“▲”的技术条款的扣5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完整的技术响应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技术条款,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
品牌知名度 (4分) |
根据投标人的市场信誉、品牌知名度进行评议,0-4分。 |
|
供货方案 (6分) |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方案进行评议,0-6分。 |
|
供应商品种类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可提供的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丰富性进行评议,0-6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7分) |
投标人保证所供应产品是正规渠道所得,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评议,0-7分。 |
|
营业网点 (10分) |
根据投标人营业网点地域分布便捷性情况,包括营业网点基本情况、稳定性、提货便利性进行评议,0-5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选取的单个门店所处地段交通便利性、日常经营时间、仓储能力等进行评议,0-5分。 |
||
电商服务能力(6分) |
投标人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线上商城,并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下订单、结算和支付等功能,可实现网上交易等内容进行评议,0-6分。 注:提供线上商城相关的页面截图,未提供的酌情扣分。 |
|
企业物流服务(9分) |
根据投标人的物流配送范围、配送时间及车辆、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评议,0-6分。 |
|
投标人是否提供送货到家服务,提供者得3分,不提供者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送货到家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6分) |
根据投标人对商品出现的问题有妥善的处理能力和详尽的技术预案等进行评议,0-6分。 |
|
售后服务 (7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包括退换货政策、问题处理时效等内容进行评议,0-7分。 |
|
优惠措施 (1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进行评议: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费用标准(合计450元/人)基础上,每增加10元/人的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优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的上述优惠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例如投标人承诺增加10元/人优惠的,每位员工可实际采购460元的货品,但最终结算费用标准不变。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措施、配套服务,包括相比零售价的下浮比例、折上折优惠等内容进行评议,0-6分。 |
注: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项目,按照87号令第四章“第55条”的规定,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KXZJ-2021286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及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合同金额标准 |
数量 |
要求 |
1 |
中秋国庆福利 |
180元/人 |
约1720人,具体以实际领取人数为准 |
分批次购置 |
2 |
春节福利 |
270元/人 |
二、合同金额、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额包括: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包装费、利润、税金等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费用结算:分中秋国庆、春节两次按实结算,结算价=中秋国庆福利180元/人×实际领取人数;春节福利270元/人×实际领取人数。
3、付款方法:分中秋国庆、春节两次进行费用核拨,每次发放工作全部签收结束,经甲方核对数量后,乙方根据实际结算费用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经甲方院工会审核确认,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结算款项。
三、合同履约期限: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产权、版权及保密约定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合同履约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约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负责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九、服务要求
1、提货方式:
(1)每位员工可自行在商城APP上下单,送货到家。
(2)实体店指定商品提货。
2、有效期:发放节假日前后2个月内有效。
3、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售卖的产品种类齐全、质量有保证,严格杜绝“三无”产品、过保产品等依法不允许销售的产品,所有销售的产品可提供合格证明。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③其他可能妨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④伪造、提供虚假供货证明的。
十、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且须在服务现场解决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得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鄞州区。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壹 份,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KXZJ-2021286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KXZJ-2021286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职工福利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3、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3、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5、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6、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7、我方已完全明确采购文件中《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特别告知函》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管理办法》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行;并在本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时愿意按告知内容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评分标准对应页码
评分标准对应页码
采购文件对应评分项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备注 |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说明: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
5、投标函
投标函
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根据贵方 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壹 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份。
1.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
我方对采购项目愿以承诺的投标总价承担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服务。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提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
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来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委托代表来投标)
致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职务: 职务: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