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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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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2021年09月14日 18: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行政区域 隆德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14日 18:13
评审专家名单 邓树淳、李建军、王庭荣、樊金珠、宋小梅
总中标金额 ¥16.616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小乐
项目联系电话 18295540059
采购单位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隆德县育才南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4601562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小乐 18295540059

二、项目名称: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强萍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后海村 15809541011 134665.00
宁夏强萍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好水乡后海村 15809541011 315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蛋制品 / / 1 31500.00
其他农副食品 / / 1 13466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树淳、李建军、王庭荣、樊金珠、宋小梅
采购人代表: 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492.00元。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9月1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地 址: 隆德县育才南巷
联系方式: 09546015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新区新天地二期9B-106
联系方式: 王小乐 1829554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陈存喜
电话: 095460156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小乐
电话: 18295540059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隆德二幼二次招标文件.doc

代理机构 :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14

固原市政府采购

固原市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NXJM-2021(ZC)-027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GY)001636

采购单位名称: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采购项目名称: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2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30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采购人)委托,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XJM-2021(ZC)-027号/2021NCZ(GY)001636)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NXJM-2021(ZC)-027号

项目名称: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预算:167000.00元
4、采购标段、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名 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预算金额(元)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

米面杂粮

详见招标文件

参数要求

1

135000.00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

鸡蛋

详见招标文件

参数要求

1

32000.00

5、货物交付: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健康体检合格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标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注:(米、面企业提供);

提供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注:版本详见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期限:2021年8月25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3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地点: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二期9B-107号)

3、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二期9B-107号)

公告期限 

2021年8月25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3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七、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地址:隆德县育才南巷

联系人姓名:陈存喜

联系电话:0954-601562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二期9B-107号

项目联系人:王小乐

联系电话:0954-2027280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按 A4 纸质统一格式胶印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层或其他方式装订。

3、为了确保能按时开标,请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 10 分钟之前办好签到、等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4、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若供应商一年内在固原市累计三次质疑经调查均为无效质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1)对该供应商通报批评和谴责。

(2)列入固原市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3)将该供应商的情况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

5、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6、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确需提供样品的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提供样品。

7、欢迎各供应商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2

委托代理编号

NXJM-2021(ZC)-027号

3

采购单位

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4

代理机构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

二标段:¥2000.00元

五标段:¥500.00元

缴纳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3、投标人可以采用下列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1)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支票、汇票、本票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6、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电子担保保函业务技术咨询: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2-6888 网址:www.guaranty.com.cn

(2)宁夏石嘴山银行固原支行

客服电话:0954-7221565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个日历日

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单独分开包装,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有“正本”、“副本”标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第20、21条说明。

10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有疑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或品目名:

1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

(5)货物交付使用时间

(6)保修期承诺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其中(5)至(7)项,可视为投标文件附件。

13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

15

开标时间

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

16

开标地点

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7

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在固原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邀请5位评委。

18

代理费收取的

标准

乙方向(甲方)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 号)规定计收。

19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包括单品预算);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

废标的规定

(1)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包括单品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信息公示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2

质疑地址及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二期9B-107号

电话:0954-2027280

23

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5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6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虚假声明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评审的说明

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须同时提交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下情况视同为不满足中小企业条件和标准,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②投标报价中未对大型、中小型及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分类的。

③唱标过程有投标人对某家投标企业自报企业类型提出异议的,经评委认定情况属实的;

④评审过程,经评委评审投标企业的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与所投标的企业类型不符的。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加分的评审说明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在综合评分时,分别按每项0.2分加分,最高加3分。

【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的通知”,提供注明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加分说明: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和要求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

1.2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纸质版投标文件按A4纸质统一格式胶印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层或其他方式装订。

1.4为了确保能按时开标,请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10分钟之前办好签到、等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1.5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若供应商一年内在固原市累计三次质疑经调查均为无效质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1)对该供应商通报批评和谴责。

(2)列入固原市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3)将该供应商的情况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

1.6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1.7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确需提供样品的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提供样品。

1.8欢迎各供应商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隆德县第二幼儿园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个体。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基本资格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健康体检合格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第二标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注:(米、面企业提供);

4、提供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注:版本详见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投标人在开标前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与公告内容一致的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凡具备供应商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4.2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3供应商应参照中国法律和法规。

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十六项,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2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7.2各供应商自行领取,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3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7.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项目中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计量单位

10.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版,电子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6)技术规格、参数

(7)有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的必须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8)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3.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3.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及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包括单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5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具体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投标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2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公司名义缴纳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6.3退付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16.4投标结束,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0%,待项目履行完毕,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落标的供应商凭收据退付投标保证金。

16.5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小于招标文件前附表数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3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4对季节性、时效性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经过两次招标未完成的项目,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有效期都不足的,经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修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的时间、采购人确认、财政部门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17.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签署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胶装印刷,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18.2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无效投标。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单独分开包装,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有“正本”、“副本”标记。

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1.串通投标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2.资格审查

22.1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甲方及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审查。

22.2有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1)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在固原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专家为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招标人所属专家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评标,如果抽到则更换。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及公证、见证等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严禁与评委接触。评标专家需要供应商或采购人、代理机构解释、澄清或陈述时则通过无线寻呼系统或拾音器给答疑或陈述。

24.开标

24.1 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佩戴代表牌出席开标会。

24.2开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签到。

24.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无效投标和废标

26.1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包括单品牌)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包括单品牌);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市直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各县(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27.评标

27.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进行评标。

27.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27.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5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技术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28.中标信息公示

28.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8.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8.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8.4公示期间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9.供应商质疑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29.4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29.5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29.6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和格式提供书面质疑书原件。

29.7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9.8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9.9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32.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3.特殊情形规定

33.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建议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3.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33.3涉及农业、民政救灾应急、教育等时间紧、时效性强的民生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开标时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后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达到两家的,由采购人申请审批同意,可以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中标人支付。

34.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149 号文件收费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35. 其他规定

35.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5.2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货物交付使用或服务完工时间。

35.3 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二、五标段综合评分法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招标

文件

响应

程度

商务标

响应情

5分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 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 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

指标、参数)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并有相关材料证明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4

质量承诺

30分

1、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且保证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投标文件要求供货的,承诺全面可行得5分,一般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因产品质量等问题抽检不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包退包换承诺,且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且处罚金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的10% 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承诺的,承诺全面可行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4、提供食品原料贮存场所承诺,并承诺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备、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的,承诺全面可行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承诺在本年度供货中出现食材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经学校和采购单位出具佐证资料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全面可行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6、提供全部预包装产品随货质量检测报告承诺的,承诺全面的得 5 分,一般的得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25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配送服务方案,并承诺严格按照方案配送服务方案开展服务的,方案全面可行得5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5分(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供货时随货提供产品销货凭证(专用台账)承诺,且销货凭证(专用台账)承诺注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全面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承诺保证在半小时内配送到位的得5分,3小时内配送到位的得 2 分,5小时之外配送到位的得1分;

5、提供因开展违法经营等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无法保证食品原料配送,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且罚金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10%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

6.在当地有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当地建立配送服务机构的得3.5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1.3评标要求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标后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对具备投标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应当由评委出具不符合的说明并签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信用记录查询证明、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2)投标报价部分: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恶意低价或者故意漏项导致的价格降低的报价,有效报价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评标委员会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3)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技术标部分质量保障和供货方案: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4)评委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对评委进行处理。

(5)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包括单品牌);

(6)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的确定:评委打分汇总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据评委打分汇总排序依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人。


章 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中标以后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双方需要订立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

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

不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 3 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

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

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

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38 -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 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 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 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的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技术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资格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6、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附7、中小企业申明函

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其他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其他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开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 货币单位:

序号

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投标价格(元)

单价

总价

1

 

 

 

 

 

 

 

 

2

 

 

 

 

 

 

 

 

3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人民币大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