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QS-HW-2021-20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72340-2009
三、项目名称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教玩具等
供应商名称:武汉天骄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静安路8号尚文静安上城(人和家园)3栋1单元2层商7
中标(成交)金额:121.3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攀爬墙 品牌(如有):哈乐 规格型号:HL-HP01 数量:一批 单价:46000元 |
包名称:厨房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小能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5号海尔国际广场8号楼1401-9号房屋
中标(成交)金额:11.0407(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天燃气单头大锅灶 品牌(如有):精厨 规格型号:精厨天然气单头大锅灶 数量:一批 单价:6650 |
包名称:消毒及电器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美风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148号7栋3单元7层1室
中标(成交)金额:48.9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品牌(如有):天田牌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规格型号:TT/DTYX-100B(白色) 数量:一批 单价:6000元 |
包名称:视频广播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供应商名称:武汉资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45号(宝丰时代)28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43.6562(万元)
货物类 |
名称:360W合并式定压功放 品牌(如有):艾索 规格型号:ADS-E360 数量:一批 单价:258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霄坤,黄俊,武中泽,周牧,王红茹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9-10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2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要求收取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3.4742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银行账户信息: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电力村支行
银行账号:42001206340059666666
3、第一包代理服务费17351.8元,第二包代理服务费3500元,第三包代理服务费7342.5元,第四包代理服务费6548.5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桥北社区解放大道582号
联系方式:83786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方式: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平、梁晓玉
电 话:027-85851367
- (209)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4包.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 (209)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1包.docx
- (209)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2包.docx
- (209)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3包.docx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HQS-HW-2021-209
包号:3包(项目包名称:消毒及电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招标文件
二零二一年八月
武汉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二、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4
三、 说 明 15
(一)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5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6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6
1.10 投标预备会 16
1.11 中标后分包 16
(二)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7
(三)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7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8
3.4 备选供应商案 18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四) 投标 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五) 开标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
5.2 开标程序 19
5.3 开标异议 19
(六) 评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0
6.2 评标原则 20
6.3 评标 20
(七) 定标 21
7.1 确定中标供应商 21
7.2 中标结果公告 21
7.3 中标通知 21
(八) 质疑和投诉 21
8.1质疑 21
8.2质疑回复 22
8.3投诉 22
(九) 合同授予 22
9.1履约担保 22
9.2 签订合同 23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23
10.2收取时间 23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23
11.1 无效投标 23
11.2 废标 23
(十二) 纪律和监督 23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23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4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5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6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8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8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33
一、评标方法 33
二、评标步骤 33
(一)投标文件初审 33
(二)澄清有关问题 44
(三)比较与评价 44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6
(五)编写评标报告 46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7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 目录 52
二、投标函 5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4
五、投标一览表 55
六、价格部分 56
(一)报价明细表 56
(二)技术参数表 57
(三)偏离说明 58
七、商务部分 59
(一)基本情况表 59
八、技术部分 60
(二)其他资料 60
九、资格性审查资料 60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S-HW-2021-2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72340-2009
3、项目名称: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8.5(万元)
6、最高限价:228.5(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网上获取的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346354827@qq.com,获取文件时效性以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需要在邮件标题处备注清楚申请人单位全称和项目编号。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审查标准:满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2、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4号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3.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
(3)方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领取采购文件。
(4)售价:4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2号会议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三楼2号会议室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桥北社区解放大道582号
联系人:罗娅琼 电话:83786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方式:027-8585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平 梁晓玉
电话:027-85851367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桥北社区解放大道582号
联系人:罗娅琼 电话:83786139
2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
联系人:葛平、梁晓玉
电话:027-85851367
传真:027-85851367
邮箱:geping@qshwh.com
3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
4
项目名称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5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6
项目内容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采购范围
详见第三章
10
供应商(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2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货物类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5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 受
□不接受
17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上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中标结果的应撤消其中标单位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第 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3%(货物类和服务类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作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作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①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②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1 %
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 6 %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竞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0
采购预算价格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22
提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15日历日前
23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
非★指标允许偏离的范围及项数
/
25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电力村支行
银行账号:42001206340059666666
26
保证金注意事项
/
2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2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供应商案
√不允许
□允许
2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盖章签字齐全的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或光盘
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强胜招标公司3楼2号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止
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整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强胜招标公司3楼2号会议室
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3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34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梁晓玉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联系邮箱:liangxiaoyu@qshwh.com
38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收取(各包服务费不足3500元,按照3500元收取)。
3)支付时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2、 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2
合同名称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3
质保期
空调6年、小家电3年
4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5
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6
售后服务
7*24小时服务
7
服务要求
7*24小时服务
8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为准
9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
10
履约担保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
投标报价
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12
其它需要补充的条款
1、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3、 说 明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时间要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3.4付款方式: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
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3.4 备选供应商案
3.4.1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供应商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供应商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供应商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供应商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供应商案的,由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报告,采购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报告接受该备选供应商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或散页装订,不可再任何时候进行替换,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开标时间) 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电子档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电子档”字样。
4.1.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对误投或提前启的情况封概不负责。
4.1.5 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 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6.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7) 定标
7.1 确定中标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质疑回复
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投诉
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9) 合同授予
9.1履约担保
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2.2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收取时间
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11)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步骤”附表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要求。
11.2 废标
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 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供应商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物
1.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平板壁挂式) ,其他采购标的物如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备注
1
空气消毒设备及其他电器用品
注:项目报价为含税价,(含设备 费、安装费、措施 费、调试费、维保 费、施工现场所不 可预见的管线等 辅材的增加, 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等)
2
空调设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武汉市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二)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鄂教幼高〔2014〕11 号)
(三)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鄂教[2012]11 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代表最关键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不满足指标按评分标准扣分。
(1)空气消毒设备及其他电器用品
序号
指标项
数量
指标要求
备注
1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平板式)
34
1、主要功能:
△ 1)采用触感式人机界面、红外线接收装置,可进行手动、程控 遥控操作
2) 选用进口主控制芯片,性能稳定可靠
3) 遥控、手动临时消毒、程控设多个时段,一键式消毒;
△ 4) 风速高、中、低档可调,低速安静柔和,高速动力强劲;
5)加装负氧离子发生器,释放高浓度负氧离子清新空气;
△ 6)整机工作寿命自动累加计时,消毒机清洗保养自动提醒;
7) 带多次使用初中效尘埃过滤网、活性炭网除臭及光触媒除菌等辅助消毒手段;
△ 8) 紫外灯管故障自动检测报警,并自动启动备用紫外灯管保证消毒效果;
△ 9)电机,负氧离子故障自动检测;
△ 10) 实时检测自身运行情况,真人语音提示;
11)人机共室。
12)安装方式:壁挂式。
2、结构及特点简介:
△ 1)下进风上出风的风道系统,更利于空气循环的同时避免冷风直 吹病员;
2)风速可调,低速安静柔和,高速动力强劲;
△ 3) 金属机身设计,安全可靠、简约时尚超薄唯美;
△ 4) 液压式翻盖机壳,方便日常维护、保养。
3、技术指标和参数:
1)空气消毒机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90%;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电源:AC220V±22V 50Hz±1Hz。
2)安全防护分类:属Ⅰ类设备
3)性能参数:
a.消毒空间(m3)≤100
△ b.机内紫外线辐射强度(μW/cm2)≥10000
c.循环消毒风量(m3/h)≥800
d.机外紫外线泄漏强度(μW/cm2)≤1
e.消毒时空气中的臭氧含量(mg/m3)≤0.16
△ f.消毒机内含高强度紫外线灯管 6 根(需要核对产品结构图灯管排列数量6根以上)
g.噪声(dB)≤55
h.输入功率(VA)≤240 I.消毒时间(h)≥2
4)消毒效果:
a. 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99.90%
b.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
c.消毒后空气中的平均细菌总数(cfu/m3)≤200
外观尺寸:≥980X500X150 mm
2
移动式消毒器
3
△主要功能:采用触感式人机界面、红外线接收装置,可进行手动、程控、遥控操作,操作轻松自如;下进风上出风的风道系统,更利于空气循环
消毒空间:(m3)≤100;
机内紫外线辐射强度:(μW/cm2)≥10000;
循环消毒风量:(m3/h)≥800;
消毒时空气中的臭氧含量:(mg/m3)≤0.16
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99.90%
3
消毒柜
7
食具保洁(耐高温于 75 度的食具) 容积 40L 电压/频率:220V-50Hz 功率≤600W
外形尺寸 ≥700*325*400mm
4
热水器
6
无电洗、防电墙、数码显示、产品尺寸:?410*790 功率≤2500W
5
洗衣机(3 公斤)
7
洗涤转速:140
洗涤功率(W):200
标准程序耗水量:50L/cycle
内筒材质:不锈钢
脱水功率(W):200
洗涤容量(kg):3
产品尺寸(深×宽×高)mm:≥450*430*785
6
洗衣机(10公斤)
1
能效等级:二级
标准程序耗电量:0.115kW·h/cycle
脱水功率(W):500
脱水容量(kg):10
主要功能:健康除螨洗
7
净水机
11
产水量:温开水 60L/H、超滤:二桶二级水胆容量 15L
功率≤2500W 50 人适用
外型尺寸:≥520*385*850mm
8
净水机
2
开水流量:35L/h
额定功率:1.5KW
净水流量:2-3L/min
额定电压:220V
规格尺寸:≥350*400*1350(mm)
净化配置:反渗透纯水过滤过滤器
9
口杯消毒柜
12
1、 外形及主材属性:
不小于宽720*深280*高1145mm,容积:≥110L(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计算,即内部净空间+国标允许公差),正材标准JISG4305SUS430不锈钢制作无尖锐角箱体,4MM厚全钢化玻璃门,门框一体式无镙钉铝合金圆弧拉手,保证安全、防撞、经久耐用永不松脱;内设食品接触SUS304不锈钢制成42格独立摆放空间用于存放口杯,每格配置对应不锈钢数字号牌,方便使用者对号摆放私人杯子,最多允许同时摆放84个幼儿园专用口杯;柜顶采用高密度环保木台面板,表面烤漆符合E2国际标准。
2、 消毒方式及要求:
△采用臭氧消毒及红外线中温烘干,消毒效果符合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中二星级消毒柜的要求(提供杀灭检验报告),最高温度≤80℃。
3、 使用安全要求:
△产品符合CQC12-448100-2009;CQC12-448123-2009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电气安全检验报告)。电源接入使用一体式漏电保护插头;功率:≤700W;电源:50Hz 220V~。消毒柜设防前倾倒装置,避免拉门时向前翻倒。隐藏开关防止幼童触碰,门带童锁,通电自锁,断电开锁。
消毒方式:臭氧+红外线
△消毒星级:国标二星
消毒时间:100分钟
温 度:70℃±5℃
尺 寸:≥720*280*1145mm
额定功率:600W
电源电压:220V
容 积:110L
层架材质:304不锈钢
△童 锁:通电自锁
结构形态:双门单室,杯架7层每层6格。
△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产品认证证书及提供电气安全检验报告。
提供《电气安全检验报告》
10
小冰箱
1
冰箱冷柜机型: 冷藏冰箱,制冷方式: 直冷,箱门结构: 单门式
11
物联净水机
1
热水箱容量:2L;
功率:制水28W/加热700W
过滤方式:RO全级过滤
产品尺寸:≥572*428*175mm
(2)空调设备
序号
指标项
数量
指标要求
备注
1
1.25 匹变频双制挂机
(包含遥控器)
1台
制冷量:2650W,制冷功率:730(85-1600)W
制热量:3900W,制热功率:1100(85-1745)W
电辅加热功率:900W,循环风量:630m3/h
室内机噪音:≤40dB ,室外机噪音:≤50dB
2
1.5 匹变频双制挂机
(包含遥控器)
7 台
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980(85-1650)W
制热量:4600W,制热功率:1390(85-1960)W
电辅加热功率:1000W,循环风量:700m3/h,
室内机噪音:≤35dB ,室外机噪音:≤51dB
3
3匹变频双制挂机
(包含遥控器)
2台
制冷量:7210W,制冷功率:2350(500-3280)W
制热量:9100W,制热功率:2950(460-4080)W
循环风量:1360m3/h,电辅加热功率:1300W,
室内机噪音:≤32-45dB,室外机噪音:≤56dB
4
5 匹双制柜机(包含遥控器)
4台
制冷量:12000W ,制冷功率:3600W,
制热量:13500W,制热功率:3500W,
循环风量:1800m3/h,室内机噪音:≤53dB,
室外机噪音:≤60dB,电源:380V3N/50HZ
1、 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综合服务价(包括人工、设备检测费、包装、运输、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保险、培训、税费、风险及有关的其它费用等)。
2、培训计划: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使用培训。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4、第3包段核心产品: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6、交付地点:武汉市硚口区。
7、采购预算:本项目分4个包段,第一包项目包名称:教玩具等,项目包编号1,项目包预算:122.4807万元,第二包项目包名称:厨房设备,项目包编号2,项目包预算:11.2059万元,第三包项目包名称:消毒及电器设备,项目包编号3,项目包预算:50.738万元;第四包项目包名称:视频广播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项目包编号4,项目包预算44.0754万元,每包报价不得超过各包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验收:
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备查,验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供应商可在售后服务方案中自行填报验收方案、奖惩处罚措施及承诺。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需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投标报价为所投单项报价的合计,报价为区间值的取平均值。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及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性检查表》,因为本项目发了资格预审公告,做了资格预审的,故开标现场不再做资格审查。
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
4.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
税的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
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
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投标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查询内容: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贿”无行贿记录;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查询内容:
1.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2.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1.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应相关内容及信息,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件《符合性检查表》。
附表2-1: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有效期满足的。
4.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5.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未出现重大偏离的、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7.
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审核结论
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供应商书面确认后需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其投标无效。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初审(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优惠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本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下文附件B),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上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下文附件A);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附件A: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B:
附件B: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
(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
(2)节能环保评审优惠
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的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当需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起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分。投标报价的权重为30%,商务部分权重为20%和技术部分权重为50%。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投标报价为所投单项报价的合计。
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第3包评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以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评议价为准)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部分(20分)
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一个证书得 2 分,此项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备注:证书覆盖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投标核心产品:空气消毒机,否则不得分)
口碑
2分
针对以往完成的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用户好评得1分,此项最高2分。(需提供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
企业业绩
12
2019 年1月1日至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中包含壁挂式空气消毒机),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 12 分。 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站全页截图、中标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50 分
技术要求
20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 20 分;带 △号一项不满足扣 2 分,不带△号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指标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例如:制造商的技术参数彩页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扫描件等。交付使用之前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出具加盖CMA章子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招标单位可终止合同。
安装技术人员配备
4
安装人员中每一个人同时具备高空证、制冷证两个证得 2分,满分 4 分。 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高空证、制冷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产品综合质量
8
供应商须对以下要求进行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说明: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分解,质量指标应具有可量化性;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4、建立质量过程自查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8分;质量保障措施存在部分缺漏的得5分;不可行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交货、检验、调试与验收方案
8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交货、检验、调试与验收建议书的合理性、完整性、是否符合有关行业规定等情况评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8分;质量保障措施存在部分缺漏的得5分;不可行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7
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及后期支持措施简单,响应时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维护方式、售后保障能力、售后指导能力等方面存在响应缺陷的,得1分。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体系及后期支持措施较详细且符合项目特点、响应时间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维护方式有一定针对性、售后保障能力较好,售后指导能力等方面被评委评定为基本满足甲方要求的;得4分。
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本地服务机构及后期支持措施有较强针对性且可操作性强、响应时间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维护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有较强针对性、售后保障能力强、售后指导能力等方面被评委评定为非常合理的、有针对性的。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
3
售后服务机构比较:
1、须提供地理位置说明(附有照片、地图位置及与采购人项目建设地点地理位置分析,并附路线时间分析说明);
2、权属(仓储租赁协议,权属);
3、备件内容及使用规则分析;
地理位置较近、服务时间响应较短、权属清晰可行、备件内容方案针对性强3分;地理位置相对较远、响应时间一般、存在部分缺漏的得2分;不可行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各位评委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按打分表的具体要求逐项评分,评分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汇总,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由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核算分数的准确性。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3评标争议处理
6.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6.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准。)
一、合同书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 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 中标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2.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报价明细表”中有规定。
3. 交付时间
交货时间:
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5. 合同承诺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在此保证按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数字档案馆设备项目公开同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
6.验收标准:
(1)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 损坏, 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在进行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不符合以上约定的,应当于质量验收期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供货方。经招标方告知,供货方确认属实的,应当限期换货或者修理。
(5)采购人需要制造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国家规定需由法定机构进行验收的, 采购人必须邀请相关机构进行验收。
(7)采购人最终确认验收的,应当出具验收书。
(8)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过程中的资料按采购人要求全部整理归档,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供。
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执一份。
买方: 卖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正/副本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HQS-HW-2021-209
采购人:武汉市硚口区幸福幼儿园
供应商名称:
所投包段:
供应商地址:
投标时间:
1、 目录
格式自拟
二、投标函
致:(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招标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 份及电子版一份,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总报价为 。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天。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领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该被委托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幸福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
企业名称
投标总报价
所投包号
核心产品
品牌: 型号: 单价:
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
承诺:
处罚措施:
质保期
交货期
优惠服务条款
备注
注:1、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递交,以便唱标所用。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六、价格部分
(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
7
8
9
...
...
...
...
...
...
...
...
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中包含运输、验收费、上架、质保期售后服务、税费、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RMB 元)
注:以上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加。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二)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产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以上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加。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三)偏离说明
偏离说明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说明
偏离说明
注:根据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填写以上偏离表(正偏离/负偏离),以上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加。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七、商务部分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发证机关
成立时间
营业范围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体系认证名称
名称
证书号
备注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二)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格式自拟
八、技术部分
(一)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格式自拟
(二)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格式自拟
九、资格性审查资料
详见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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