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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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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CYLZX2021-WZ-C-072

二、项目名称: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吴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36号

成交金额:3200000.00元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 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范围。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实际进场之日起两年(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崔文艳、戴林坤、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采购预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9656.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龙翔路777号

联系人:席东

电 话:0512-68560020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3室

联系人: 张敬柏

电 话:18913095097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163160745359462b9ce3cc99d4cff978252004b4d3806SZCYLZX2021-WZ-C-072的相关附件.zip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CYLZX2021-WZ-C-072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内容: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响应文件 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

磋商文件 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两份。

5

递交截止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14日14:00-14:30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4:30整

6

磋商时间

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9月14日14:30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7

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4000.00元。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9656.50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8

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65283947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YLZX2021-WZ-C-072

2、项目名称: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叁佰贰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3241500.00)

5、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采购方提供厨房、餐厅及基础设施、全套厨房设施,并负责水、电、气(费用由采购方直接结算)。添置、更换、维修食堂相关设备设施,由成交方提出,经采购方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购买。成交方负责提供服务,成交方工作人员餐由采购方免费提供。供餐时间为每日早餐及午餐,晚餐根据采购方需要。(若平时由于突发情况需要增添人手,成交方需无偿支援)

5.2服务内容与要求:

5.2.1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5.2.2每周菜单经采购方管理人员确认。

5.2.3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5.2.4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5.3、餐菜要求:

5.3.1早餐提供各式汤面及炒菜浇头、粥、酱菜;

5.3.2午餐菜单定期更换,根据甲方用餐标准,确定每日品种不少于大荤二道、小荤二道、蔬菜二道、汤、水果或酸奶、米饭或炒饭。夏天提供冰镇绿豆汤等饮品。

5.3.3晚餐根据甲方需要;

5.3.4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增减,以采购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5.4、人员要求:

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8人。其中食堂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师(烧菜)2人、厨师(切配)1人、点心师1人、前台1人、大厅服务员1人及帮厨10人。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后上岗。成交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吴中区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磋商响应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所有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安排由采购方指定。

6、合同履行期限:自实际进场之日起两年(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9日(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3、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点击“查看报名登记表”点击导出打印出来并加盖印章,扫描上传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4、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四、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文件;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442456465、864274166。客服电话:13914088964。

4、特别说明:

1)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龙翔路777号

联系方式:席东/0512-6856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3室

联系方式:张敬柏/1891309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敬柏

电 话:18913095097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

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2.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2.4.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部分格式见附件):

2.4.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4.1.2磋商响应函;

2.4.1.3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4.1.4磋商响应报价表;

2.4.1.5分项报价明细表。

2.4.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2.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2.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2.3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4.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4.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2.4.2.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2.8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4.2.9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2.4.2.10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响应单位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需提供人员的配备方案《配备人员一览表》);

2.4.2.11服务方案:

2.4.2.12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2.4.2.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2.4.2.14《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

2.4.2.1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附件资料(如属);

2.4.2.16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评审所需资料(如有)。

2.4.3文件要求:

2.4.3.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副本两本;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有矛盾以正本为准,并进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和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2.4.3.2以上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2.4.3.3在参加磋商时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后密封递交,未按磋商响应文件的标注、组成要求及密封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4.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2.4.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的份数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2.4.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采购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拒绝。

2.4.4.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小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3.1.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3.1.2.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1.2.3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应原封退回。

3.1.2.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

4.1磋商程序

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1.3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授权代表身份进行检查;密封不符合要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1.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5只有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6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9由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二次报价表,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

4.1.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4.2磋商小组

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

4.2.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5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7.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8.1响应无效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8.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

4.9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9.1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9.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9.2询问及质疑

4.9.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9.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9.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9.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9.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9.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9.2.4.4事实依据;

4.9.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9.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3室;电话:18913095097;联系人:张敬柏)

5.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

5.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响应单位其响应被接受。

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3本项目在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时,将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为准)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请及时接收查阅,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6.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服务的追加、减少

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7.服务费

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三、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其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CYLZX2021-WZ-C-072

二、采购预算:叁佰贰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3241500.0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采购方提供厨房、餐厅及基础设施、全套厨房设施,并负责水、电、气(费用由采购方直接结算)。添置、更换、维修食堂相关设备设施,由成交方提出,经采购方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购买。成交方负责提供服务,成交方工作人员餐由采购方免费提供。供餐时间为每日早餐及午餐,晚餐根据采购方需要。(若平时由于突发情况需要增添人手,成交方需无偿支援)

2服务内容与要求:

2.1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2.2每周菜单经采购方管理人员确认。

2.3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2.4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3、餐菜要求:

3.1早餐提供各式汤面及炒菜浇头、粥、酱菜;

3.2午餐菜单定期更换,根据甲方用餐标准,确定每日品种不少于大荤二道、小荤二道、蔬菜二道、汤、水果或酸奶、米饭或炒饭。夏天提供冰镇绿豆汤等饮品。

3.3晚餐根据甲方需要;

3.4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增减,以采购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4、人员要求:

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8人。其中食堂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厨师(烧菜)2人、厨师(切配)1人、点心师1人、前台1人、大厅服务员1人及帮厨10人。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后上岗。成交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国家及苏州市吴中区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磋商响应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所有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安排由采购方指定。

4.2人员一般要求:

1)食堂负责人:1人;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①具有丰富的食堂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诚实正派,敬业爱岗,形象端庄,能熟练操作电脑。②高中及以上学历。③具备急救知识优先。

2)厨师长:1人;年龄要求:50岁及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①具备10年餐饮工作经验,3年以上厨师长工作。②技能要求:食品营养,中餐烹饪,家常菜,小吃品类,江浙菜。

3)厨师(烧菜):2人;年龄要求:50岁及以下;性别:男;基本要求:①具备5年餐饮工作经验。②中餐烹饪,家常菜,江浙菜。

4)厨师(切配):1人;年龄要求:50岁及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具备3年餐饮工作经验。

5)点心师:1人;年龄要求:50岁及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具备3年及以上点心房工作经验。

6)前台:1人;年龄要求:50岁以下;性别:女;基本要求:身体健康,诚实正派,敬业爱岗。

7)大厅服务员:1人;年龄要求:40岁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身体健康,诚实正派,敬业爱岗。

8)帮厨:10人;50岁及以下;性别:男女不限;基本要求:身体健康,诚实正派,敬业爱岗。

9)上述所有人员的健康证原件须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供至采购方审核备案,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的签订。

5、管理模式

5.1、由成交单位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采购方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服务,为采购方提供膳食服务,规范经营。

5.2、采购方自始至终监督食堂管理,配备专人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5.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5.4、采购方管理监督职责: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协调员工就餐秩序。

6、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6.1、制订菜单。成交单位根据市场、季节、营养、采购方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同时报送采购方备案。

6.2、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6.3、就餐服务。就餐期间成交单位管理人员要协调好食堂内部事务,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打饭菜数量要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充足,保证打饭快速有序。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4、餐后及时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要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6.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7、食堂工作制度:

7.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社会背景清楚,身体健康。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采购方备案,提供健康证明。更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备案。采购方将不定期的对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如在1个月内达不到要求,采购方有权对成交单位进行惩罚。

7.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7.3、爱护公物。使用锅炉、压面机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7.5、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7.6、食堂工作人员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打闹、不与员工争吵。

8、食堂卫生制度:

8.1、禁止使用不新鲜食品,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8.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8.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8.4、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1)餐具、厨具卫生

(1.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1.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2)环境卫生

(2.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2.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2.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3)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3.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9、监督与管理

9.1、采购方将定期对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

9.2、采购方将强化员工监督,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定期做问卷调查。通过听取员工意见,汇总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成交单位必须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后勤主管监督执行。

9.3、采购方将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事宜。

9.4、成交单位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管理制度,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检查登记,未经采购方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携带物品出采购单位。

9.5、成交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9.6、法定公信部门将不定期对“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惩罚

10.1、成交单位每年度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饭菜质量好。

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员工对成交单位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员工对伙食严重不满,多次提出未整改。

④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采购方有关规定。

10.2、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成交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11、相关费用:

11.1、采购方仅提供现有厨房场地及设备;

11.2、原材料(含油、米、调料等)由采购方提供;

11.3、采购方统一负责制作就餐卡;

11.4、厨房工程类的非成交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5、食堂洗涤用品、卫生用品等易耗品由成交单位提供;

11.6、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公积金、意外险、管理费及开票税金、服装及福利等由成交单位承担;

11.7、水电气、蒸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8、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由采购人承担;

11.9、如涉及采购人国有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原有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采购人确认;

11.10、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及桌(台)布清洗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11.11、食堂室外隔油池清掏由成交单位负责,如产生费用也由成交单位负责;室内空调滤网清洗、厨房间设备、管道清洗由采购人负责,如产生费用也由采购人承担。

12、试用期: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若在试用期间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达到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其承诺,则该合同继续进行;若在此期间内成交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投标承诺,则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试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实际进场之日起两年(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

五、综合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项目费用包括:报价应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耗材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采购要求及成交人磋商响应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采购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付款步骤与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六、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且提供自有产品和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2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

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人员薪资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一)报价得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

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

(二)服务方案:(最高63分)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服务方案 :32分

(1)整体措施、程序规范(4分)

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得4分;措施较、较可行、程序规范较合理的得2分;措施与程序规范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2)食堂现场管理计划、目标方案(4分)

食堂管理计划完善细致、目标方案明确、思路清晰的得4分;计划较细致、目标方案较明确的得2分;计划与目标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

(3)经营理念方案(6分)

经营理念先进、方案完善、切实可行的得6分;经营理念方案较完善、较可行的得4分;经营理念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4)食堂节能节约计划和管理方案(6分)

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管理方案切实可行的得6分;节能节约计划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全面、管理方案可行的得4分;节能节约计划、管理方案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5)食堂资产管理方案(6分)

资产管理措施明确、管理方案针对性强,实施可行性强的得6分;资产管理措施较明确、管理方案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资产管理措施、管理方案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6)食堂安全承诺书(6分)

安全承诺书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实施可行性强的得6分;安全承诺书内容较明确、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安全承诺书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2、磋商响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方案:16分

(1)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5分)

质量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针对性强,实施可行性强的得5分;制度较完善、实施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制度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2)磋商响应单位的内部员工奖惩激励机制(5分)

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可行、针对性行强的得5分;机制较可行的得3分;机制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方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3)与各方的交接、协调沟通方案(6分)

与各方交接、沟通协调方案内容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可行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较可行的得4分;沟通协调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3、针对本项目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9分

(1)食物中毒应急方案(3分)

食物中毒应急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

投诉处理方案(3分)

投诉处理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

(3)消防事故预案(3分)

方案完善、预见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预见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

4、服务保障承诺:6分

包括服务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全面完善、可靠性高的得6分,承诺较完善、可靠性较高的得4分;承诺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三)人员服务综合素质比较(最高8分)

1、食堂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2分,具有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4分。

2、除食堂负责人外,本项目其他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2分。

3、除食堂负责人外,本项目其他人员具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完整截图、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四)响应单位综合情况(最高10分)

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体系务认证,每证得2分,最高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响应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级及以上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五)响应单位类似业绩(最高9分)

1、响应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履行合同中需涵盖与本项目所相关的服务内容),有一份得3分,最高9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合同、对应销售发票或收款凭据资料,对应合同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核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注:

1.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成交。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如该材料可在线查询,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仅需提交在线查询路径或查询截图即可,其他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

五、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太湖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SZCYLZX2021-WZ-C-07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1、项目名称:

1.2、采购编号:

1.3、项目概况、服务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详见采购文件。

1.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1.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的价格与支付:

2.1、合同金额按此次成交金额执行: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耗材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付款步骤及方式:

(1)合同价格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开始服务后,根据每个月考核情况,按月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的实际考核后结算费用(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成交价/服务期限(按24个月)-当月考核扣款)。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后,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2)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直接转入成交单位的账户。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格的发票等甲方要求的结算凭据。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甲方、乙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费用。

(2)提供服务要求及规范。

(3)审定乙方服务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

(4)对乙方承担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5)协助处理与各部门的关系,以便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用工器具的搬迁等一切费用。

(2)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设备与进场人员、设备应该一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人员及设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规范、规程等进行项目的实施。

(4)验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5)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在从事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消防事故、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其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对接受其服务的被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负责,严禁出现严重伤害被照料对象情形发生;若服务对象在参与活动时发生意外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建立完整工作台账,每季度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台账及其他全部档案资料。

四、服务要求:

4.1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乙方不可控原因更换乙方人员的,甲方应当同意更换。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中所列全部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并由甲方按照具体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部分服务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的,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的违约

(1)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防范及避免其工作人员或外来第三人发生其他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伤害被服务对象的行为,否则除应向受害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季度服务费,直至乙方妥善解决伤害事件等。

(2)乙方需保证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逾期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保证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人员不得更换;乙方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人员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工伤等乙方不可控原因确需更换的,甲方应当同意更换,不视为乙方违约。

(4)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无法胜任所在岗位,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乙方逾期未更换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季度考核中累计两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5.3如果发生了第5.1款或第5.2款所述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同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

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侵权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追偿损失所支出的诉讼费用、诉责险费用、律师费等);

六、其它:

6.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6.2转让和分包

(1)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2)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分包给第三方。

6.3争端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4保密性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秘密,规划编制单位应对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负保密责任。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项目的任何细节。

七、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8.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8.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十、附则:

10.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未尽事宜: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基本分

厨房间环境卫生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厨房内垃圾桶没有及时加盖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7、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2、清洗后的食品接触地面

发现一次扣0.5分

1分

3、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没有分开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色、香、味俱全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5、食物加工未熟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6、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

发现一次扣1分

3分

7、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8、每天配菜的数量不满足就餐人数需求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9、要提倡节约不浪费,发现无故浪费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10、食堂没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卫生台帐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个人卫生及要求

1、员工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没有在有效期内,发现过期还在使用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2、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新上岗的员工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3、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4、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穿戴不整洁或穿拖鞋上班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5、员工戴的工作帽没有按要求遮盖全部头发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6、发现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7、售饭菜时员工未按要求戴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8、当班时串岗或擅自离岗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9、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打电话聊天,擅自换班、调班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10、检查发现人数未按投标书承诺到岗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11、食堂工作人员将就餐人员遗失在餐厅的物品占为己有的

发现一次扣2分

2分

12、主管及员工的职责、制度没有上墙,没有严格按照职责、制度规定办事

发现一次扣0.5分

1分

13、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1分

服务以及菜肴质量

1、服务人员未能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发现一次扣0.5分

1分

2、餐台没有保持整洁卫生,饭菜供应、碗筷补充不及时

发现一次扣0.5分

3分

3、就餐期间服务人员没有做好巡查,没有及时打扫餐桌和补充桌上调料、牙签、餐巾纸等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没有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因食物引起不良反应

发现一次扣2分

2分

5、菜肴不新鲜,色泽、口味不好,有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发现一次扣1分

1分

6、菜肴花色没有及时更新,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没有根据季节调整菜肴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食品贮存

1、食品出入库未按要求由专人负责验收、登记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2、如验收时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反映或隐瞒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发现一次扣2分

2分

4、库房内食品没有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5、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的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6、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发现一次扣1分

2分

7、冰箱、冰柜没有正常运转,造成食品腐烂,造成损失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分

8、仓库未按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帐报表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餐具、餐厅卫生

1、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2、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与其它混用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3、消毒后的餐饮具没按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4、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堆放其它杂物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5、放餐饮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6、用餐环境没有保持清洁、卫生,有异味、苍蝇、蚊虫,天花板有蜘蛛网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7、餐桌上摆放的餐饮用具不清洁光亮,有污迹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8、餐桌没有随时打扫、清理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9、备餐柜内不卫生,有异味、有杂物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10、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要求定期更换、清理

发现一次扣0.2分

1分

11、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不清洁卫生,有油污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12、发现快餐盘、碗、筷子、汤勺等上面有油污、杂物的

发现一次扣0.2分

2分

节能管理

1、完成所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指标

一项未达标扣1分

3分

2、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缺一项扣0.5分

1分

3、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提高用能效率,促进节能规定落到实处

措施落实不到位酌情况予以扣分

2分

4、提出技改方案,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并完成技改前后能耗对比图表

缺一项扣0.5分

2分

5、每周不少于4次的节能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不定期抽查

缺一次扣0.2分

2分

其他

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早餐、中餐、接待餐等的安全卫生。

如出现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情节轻微的按每起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扣3分;出现食品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按2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5-10分;一年内出现食品安全卫生问题3次以上,出现食品中毒5人以上,一次性扣除5万元,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中标单位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上述承担违约责任的费用采购单位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注:综合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当月食堂外包服务费用;80分(含)至90为良好,扣除3000元后结算当月食堂外包服务费用;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扣除8000元后结算当月食堂外包服务费用,60分以下,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六、附件格式

格式1:

磋商响应报价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项 目

响应报价(元)

服务期限(月)

备注

1

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1.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否则为无效响应。

2.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包括服务承包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耗材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分项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期(月)

单价(元)

总价

(数量×月数×单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2

社保

3

高温费

4

意外险

5

交通费

6

通讯费

7

服装费

8

耗材费

9

..........

10

管理费

11

税金

....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注:1、“合计金额”应与《响应报价表》中 “响应总报价”一致。合计金额应与响应报价表相同,否则以响应报价表为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添加表格中项目明细的内容。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本项目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每人不得低于2280元),所有人员高温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1200元,否则为无效标。

3、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缴纳社保,社保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否则为无效标。

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每年购买意外险。意外险不低于100万元/人/年保额。

5.投标单位报价未按照以上2-4要求的,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磋商响应函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 6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我方的响应文件,按《磋商保证承诺书》承诺支付违约赔偿金。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4:项目服务方案(请响应单位自拟)

格式5:服务要求和商务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项 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