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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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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厨房用品商店-JXC[2021]1301合同

招标详情

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厨房用品商店-JXC[2021]1301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合同公示日期
2 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厨房用品商店-JXC[2021]1301合同 市委党校_餐具厨具 JXC[2021]1301 [2021]0378 2021-09-13 08:52
合同编号:16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市委党校 采 购 计 划 号 [2021]0378

供 应 商(乙方) 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厨房用品商店 招 标 编 号 JXC[2021]1301

计 划 捆 绑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货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蒸饭车

2

1800

3600

2

燃气灶

2

2800

5600

3

冷藏、冷冻柜(4 开)

1

3000

3000

4

消毒柜(2开)

1

2800

2800

5

洗碗槽(3眼)

1

500

500

6

电热开水器

1

1100

1100

7

留样柜

1

1200

1200

8

面案案板

1

220

220

9

排风机(烟罩)

1

10000

10000

10

电热不锈钢保温餐台

2

1500

3000

11

小锅

4

60

240

12

大勺

4

40

160

13

油烟净化机

1

5500

5500

14

尖刀

2

20

40

15

砍刀

2

59

118

16

菜刀

4

35

140

17

菜板

4

100

400

18

和面机

1

3300

3300

19

盘子

200

5

1000

20

200

2

400

21

筷子

200

1.5

300

22

筷子消毒机

1

300

300

23

手勺

6

13

78

24

汤勺

6

10

60

25

小勺

200

1

200

26

20

22

440

27

200

1

200

28

擀面杖(大小)

4

10

40

29

盆(大)

10

40

400

30

盆(小)

15

16

240

31

筛子

4

25

100

32

笊篱

4

20

80

33

电饭锅

2

300

600

34

焖罐

4

180

720

35

酱罐(锅)

4

150

600

36

压力锅

2

450

900

37

汤斗

20

15

300

38

工作台

2

2000

4000

39

自助餐盘

200

17

3400

40

调料盒

2

55

110

41

菜架

4

450

1800

42

方盘

20

20

400

43

食品筐

20

18

360

44

餐车

2

380

760

45

白帘、屉布

50

3

150

46

热水壶

54

90

4860

47

茶盘

54

98

5292

48

茶杯

112

16

1792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70800

注:供货一览表所填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针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檔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檔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数据、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檔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货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檔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檔;2、乙方提供的投标檔;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业务处一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货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