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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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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2021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2021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食堂外包服务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全校1300名师生均在食堂就餐。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确保办好食堂,拟对食堂进行外包服务。 8970000 2021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2021年09月15日

















附件信息:

  • 食堂外包服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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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食堂公开招标方案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地处火车西站中枢北路133,隶属于开发区(头屯河区)。学校始建于1962年。学校25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176人,其中97%以上为流动人口子女教职工88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全面提高伙食服务质量,满足全体师生营养需要,食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经营。

一、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食堂。具体情况请有意向参与投标公司自行到七十八小学进行实地考察。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间或满期,经采购单位对中标餐饮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师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双方协商无异议,且符合总体计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经校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校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校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三、投标条件:

1.中标方在入场经营后所有肉类必须采用当地新鲜肉品作为食材,所有米、面、油及副食原材料使用知名品牌,确保食品安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票据。

2 .提供教师早餐、午餐及学生午餐,教师早餐每人3元、午餐每人12元,小学生午餐1-2年级103-4年级每人10.5元;5-6年级11.4。饭菜品种要求:每天饭菜品种根据青少年学生营养搭配要求确定,每食谱不重样每周需提前按照校方审核相应的食谱,午餐主要为三菜一汤,三菜为一荤二素,荤菜中肉类不少于40%,无刺鱼类不少于60%。每周至少配送二-三次小糕点、水果或酸奶。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涨价变价。

3.学校只提供食堂基本基础设施设备,食堂里面所有设施设备后期的维护、维修和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需每学期结束后对学校采购的资产进行盘点1次,对损坏和丢失的及时补充同规格同材质的物品。

5.中标方负责维持就餐时师生的秩序,避免就餐时出现混乱嘈杂现象。

6.中标方必须服从校方和上级部门的管理,所有员工需持健康证、体检证明和政审合格证明,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业人员均无不良卫生习惯,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7.中标方必须根据上级检查和学校的要求,对食堂内的文化宣传进行布置,标识标牌必须清楚明了。

8.食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食堂设经理1名、营养师1名、厨师1名、中式面点师1名、西式面点师1名、保管员1名、采购员1名等其他服务人员若干,所有人员不得低于13-15人。

9.饭菜质量要求:饭菜不限量,主要肉类为牛羊肉,每周不定期要给学生和教师添加水果和酸奶,确保质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四、对餐饮公司的具体要求:

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公司,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本30万(含30万)以上。具有配餐资质,近3年内有从事中小学学校餐饮经营服务经历;有5年以上企业膳食服务经验,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2.餐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

3.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4.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学校有权要求餐饮公司无条件退出经营。餐饮公司在经营期间要向学校的师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和防疫相关要求的工作,确保就餐环境和食品的卫生安全。

5.餐饮公司负责采购、配送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详细采购台账,并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学校对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餐饮公司负责食堂员工的招募、培训、体检,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承担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企业所有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学校有权要求经营企业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

7.餐饮公司聘请的员工必须要收取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证、体检证明、无传染病证明等证件资料,并在学校备案,学校安全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8.保证每日师生早、中餐的供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同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节假日(含寒、暑假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食堂开放时间,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来校人员的临时就餐均免费。

9.严格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5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

10.做好各种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和食堂内部、用餐餐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自觉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查。

11.经营期内,食堂若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餐饮公司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12.食堂内和食堂周围的卫生均由食堂负责,每天保证食堂内外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13.餐饮公司对学校的水电气要实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4.餐饮公司提供糕点外卖只针对教师开放,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产品。

15.本着加强学生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增加师生就餐满意度的基本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16.餐饮公司要配备专门的档案资料员,建立好各种台账和资料,同时跟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时报送相关平台的数据。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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