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3:36
一、合同编号 |
13110220210004 |
二、合同名称 |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
三、项目编号 |
513233202100082 |
四、项目名称 |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 |
五、合同主体 |
采 购 人(甲方): |
红原县教育局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12号 |
联系方式: |
0837-2662510 |
供应商名称(乙方): |
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胥家镇圣寿社区10组 |
联系方式: |
13458506503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主要标的信息: |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名称:食用猪肉;品牌:无;规格型号:食用猪肉;数量:1.0;单价:0.00元。 |
合同金额: |
3232800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9-15 13:30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2021-09-15 13:36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合同电子文档: |
附件 |
1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513233202100082
签订地点:红原县教育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红原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红原县教育局
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233202100082)的《招
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折扣率 交货期
食用鲜猪肉
腿肉
排骨
公斤
以实
际交
易量
市场
基价
实际交易
金额
92%
合同签定
之日至
2022年 7
月期末止
2
二、合同总价
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准,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据实计算。
三、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去内脏、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的“胴体”新鲜猪肉,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
复,无血污, 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
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
GB9959分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2.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
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4.每批次提供的猪肉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且结果为“阴
性”。
5.整块配送双章(即: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清晰可见不得配送零散猪
肉,不得代学校加工,肥瘦合理搭配。
6.保证随时实物抽检肉质品质等合格。
7.在中标单位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中标人应每日按 5%的比例对瘦肉精进
行抽样自检合格(瘦肉精自检合格有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必须存档备查)。
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供应学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中标人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
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8.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提供每批次所供产品瘦肉精检测自检报告,检测率应达到 5%
及以上(提供购买检测瘦肉精监测卡的发票),合格率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
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10.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四、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3
2.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畜产品运输保管和
分发的相关规定。配送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绿码。
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
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儲存
和安全运输。
3.1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
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2供应商配送车辆应为专业冷藏车,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清
洗消毒记录由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签字确认,存档备查),车身上标明“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
用猪肉专用送货车”字样,须有制冷设施,禁止不开制冷而用冰块降温,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
放,保证猪肉新鲜、清洁卫生。
3.3建立完整的出入库台账。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
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
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
周。
3.4供应商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
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
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3.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
和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
事故的,将严格追宄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
任事故的将追宄其法律责任。
3.6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连续两次
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
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每批次货均需附出厂“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志”
(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
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
5.配送周期以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为县城学校每天配送一次,其余乡镇等
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若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时,中标人应该全力配合保障采购人或使用单
位提出的配送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4
1.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
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承诺无条件在接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__2_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产
品经中标人 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或使
用单位及具体各学校有权退货,乙方不得拒绝退货。中标人供应的产品由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或
具体各学校验收后,若因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中
标人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_2_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或
具体各学校承担。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到现场处理供货方应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
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
能部门或机构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全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
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
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缴纳所需费用,则在所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支付。
3.合同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
瘟、其他疫情等)导致无法按合同履行供货的,供货期(合同期限)可不延长,但双方应在合
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六、服务要求
1.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市场供应缺乏等原因除外(采
购人可另行选购其他产品替代)。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方按中标区域学生一
天食用总量的 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累加计算。所有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含 3天),
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质量保证
2.1若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或由相关执法部
门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责任、损失由供应商负全责(包括法律责任、罚款等),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若质量问题确系供应
商原因所致,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3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
力,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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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供应商承诺提供到校的猪肉为合格产品,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
肉。如有违反,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中标后需对所投产品购买单次赔付金额
150万元及以上保险,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出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单原件,保单作为合同附件;履约过程中,若购买的保险到期,供应商必须在上一年度产品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过期前 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下一年的保险单原件。(所提供食品安全安全责
任保险期应全履盖项目实施期间。)
4.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供货合同。
5. 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
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七、付款方法和条件
1.采购结算价实行红原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折扣率浮动调价结算制,由红原县教育
局每月以境内市场询价得到的每公斤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按中标人所报折扣率据实结算,即:
结算基准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价格。该结算价格应已经包括货款、包装、配送、
质量检测、保险、税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
他疫情等)造成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式其它肉类(鸡肉、鸭
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报告,按时进行供应。替代式其他肉类
价格以每月红原县境内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2.结算货款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为准。供应商须附学校的货物签收单(须收货员、学校
领导、送货人签字,盖学校、供货商公章)、相关检验和检疫报告等材料,并提供正式发票。
经学校审核后,按红原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算支付货款,除特殊情况外(款项未拨付到位、
政策性要求、手续不完善等),每月结算 1次。
八、履约验收
1.本项目以学校验收的为准,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货商依据所提供的猪肉“两证两章”
(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非
洲猪瘟检验报告单”(检测结果为“阴性”)、保质期、质量、数量等“主要技术服务规范及要
求”共同验收,并签署规范的验收配送清单,验收配送清单上供应商加盖公章,配送人员及学
校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货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
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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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3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3/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3 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
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3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
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3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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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壹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红原县教育局 (盖章) 乙方: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 10号 地 址:都江堰市经开区堰华路 615号
开户名称:红原县教育局 开户名称:成都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原县支行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玉堂支行
账号:2260550101040009306 账号:022105000120010004486
电 话:0837-2662510 电 话:028-87120688
传 真: 传 真:028-89738513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