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1-09-15 】
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22-F-JSSQ2021142
二、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海县千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海县牛山镇环城东路9号建材商贸城9号楼5号
中标金额:壹佰柒拾捌万元(¥17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2年(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徐婷、沈静、徐启辉、杨正彦、张金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海县公安局
地 址:东海县
联系方式:13805125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楼1-406
联系方式:13961300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主任
电 话:13805125059
采 购 人:东海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东海县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320722-F-JSSQ2021142
招 标 人:东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58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11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204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9
HYPERLINK \l _Toc84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HYPERLINK \l _Toc25008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表 42
HYPERLINK \l _Toc10937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20722-F-JSSQ2021142
2.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5.采购内容: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6.服务期限:2年(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企业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18:00止
2、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3、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东海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3805125059
地 址:东海县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景民
联系电话:13961300285
地 址: 连云港市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楼1-40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章主任
电 话:13805125059
九、招标文件获取与CA办理
1.招标文件获取
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0518-85861319、4009980000。
2.CA办理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与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因原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CA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CA名称 |
国信CA |
CFCA |
联系人 |
周梦雪15298603303(微信同号) |
孙莉莉18005133017 |
电话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客服电话:4001662366 |
地址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 |
特别说明: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系统”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2.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采购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采购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6.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采 购 人:东海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资金来源
3.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六章“项目需求”所列内容。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5.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3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质疑
7.1 质疑的提出
7.1.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7.1.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1.3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投标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7.1.4 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投标人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7.1.5 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 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7.2.1 质疑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7.2.2 对符合质疑要求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投标人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3 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投标人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7.2.4 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投标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投标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7.3 质疑处理
7.3.1 质疑投标人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2 质疑投标人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3 质疑投标人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4 质疑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7.3.5 质疑投标人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7.3.6 质疑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7.4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 投诉
8.1 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书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1.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11.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内容。
13.1.1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13.1.2 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其它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1.3 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等。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指服务的报价和其他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为现场交货价,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投标的服务总价;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投标总价要求包含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
15.2 投标人可就第六章“项目需求”中的某个分标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所有分标或某几个分标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19. 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无
2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否则不予接收。
2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参加开标会议(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在签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务必能打通,否则答疑联系不上,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3开标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签到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
23.1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2 评标的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3 评标工作程序(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①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③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会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
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⑤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⑥编写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8.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8.2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结果
29. 中标人的确定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2 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代理机构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3 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机构备案,否则,财政部门将延期支付合同款,直至停止采购资金计划执行。招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再返还乙方。
七、其他事项
33. 采购代理服务与其他
33.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接收中标通知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类型 费率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中标金额(万元)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33.2 本采购项目的综合服务费:执行连价服字【2017】177文“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
33.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列。
34. 解释权
34.1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35. 有关事宜
35.1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和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八、政策功能
36.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最终报价为准。
37.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6%。(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连 云 港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中标人: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乙方:
住址:
代表人:
鉴于: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管理甲方所属机关及交警大队食堂(包括员工餐厅和包间,下同)。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食堂管理 贰 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为委托管理,即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甲方所属食堂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管理必须的硬件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及易耗品。
乙方提供专业化的食堂管理,制定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
:乙方在委托管理阶段的人员安排
1、根据甲方食堂实际工作需要,乙方需向甲方派遣人员共计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厨师 人,面点师 人,服务员、洗刷、保洁 人。
2、乙方派遣人员应经甲方备案认可并保持相对稳定,所有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取得国家规定的餐饮行业从业的健康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3、上岗厨师须有相关等级证书,包括:三级/高级技能或以上等级中式烹调师最少1名,四级/中级技能或以上等级中式烹调师最少2名,四级/中级技能或以上等级中/西式面点师最少1名。所有厨师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乙方派驻现场餐厅经理要求有3年以上(含3年)政府机关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5、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仪容仪表端庄,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从事对客服务的女服务员身高达到1.60米以上, 35周岁以下女服务员占比不低于40%,要求形象端庄、气质好。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甲方要保证食堂的水、电、燃油、燃气、厨具设备的正常供应。
为乙方提供更衣室、管理办公室及免费的工作餐。
甲方考核小组对乙方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和限期整改。
乙方必须保证配备人员能够满足甲方食堂的需求,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
甲方负责食堂所需物品(食品)的采购及保管工作。
6、甲方食堂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每年由乙方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经甲方核准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按实支付。
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乙方每天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应餐饮,负责做好甲方工作人员及来宾的就餐服务,保证甲方用餐、接待的正常需求。
乙方负责做好餐厅、后厨、包间、卫生间、洗手间、走道、楼梯、门前等区域的卫生清扫、消毒等工作,要确保整洁卫生,达到星级酒店的服务保障要求。
3、乙方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每周食谱及接待餐单,并根据季节等情况及时创新和调配,不断更换花色品种,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4、每餐应留样当餐食物并保存48小时,以备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时检验食物来源,调查中毒原因。
5、乙方在受托管理期间必须为就餐人员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按照合同要求及酒店餐饮管理模式对甲方食堂实施全面管理,要严格按照星级酒店标准确保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甲方及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7、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申请应由甲方采购的设备、物品(食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验收工作,控制好食材质量和菜肴成本,杜绝浪费。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餐厅的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如确因管理工作需要,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达标。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失职引发事故,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10、乙方负责所有派遣人员的培训,并达到上岗需求,特别是对于来宾的工作餐接待服务,要严格按照酒店的星级标准提供规范服务。
11、乙方与被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社保,并确保在甲方工作的各类人员按约定配齐,缺员应在一周内补充完毕,定期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2、当甲方接到重要接待任务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从本单位及时抽调相关人员、及时调配有关原料、配齐菜肴及相应设备予以支援,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13、乙方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甲方的食堂设备和设施,若有正常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修。对故意损毁财物的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对过失损坏财物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14、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油,防止跑、冒、滴、漏,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15、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就餐满意度(含满意、基本满意,下同)测评,就餐满意度应不低于80%,如满意度低于75%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处理。
16、乙方要标准定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牌),厨师、面点师工作服每季度1身,服务员春秋装 身,夏装 身,冬装 身,费用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承担。
17、如因特殊情况,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合理安排人员加班,确保按要求完成接待任务。
18、乙方要加强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督促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对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19、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承诺落实保密要求,乙方派遣人员应在食堂指定区域从事食堂服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办公、办案区域。
20、为保证乙方履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再返还乙方。
:付款办法、标准及考核
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食堂委托管理费(以下简称托管费,由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费、福利、奖金以及乙方的税收、管理费等费用组成)共计 万元,甲方按月凭乙方发票转账支付给乙方 万元。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托管费用正式发票,于次月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托管费,乙方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培训、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负责。
就餐人员就餐满意度须高于80%,就餐满意度低于75%的,第一次从托管费中扣除乙方2000元,第二次从托管费中扣除乙方3000元,第三次低于75%的,从托管费中扣除乙方4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终止及争议解决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违约程度,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先以乙方所交保证金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餐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甲方机关食堂按每餐4000元支付,交警大队食堂按每餐2000元支付,并且甲方可视情立即解除或限期终止合同。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时,由双方协商,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定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对此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问题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备案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八条: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商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由供方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合同特殊条款所带附件是合同特殊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一般条款与合同特殊条款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连 云 港 市 政 府 采 购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一)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三)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材料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致:东海县公安局
根据贵方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函,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3.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 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的行为。
9.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格式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 元) |
服务期限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格式3、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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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以上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因食堂服务需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售后服务、有关部门验收费用、税收及各项有关规费和政策性规定费用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直至交付至招标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
未按照本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格式6、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否) |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编制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注:须附证明材料。
声明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东海县公安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东海县公安局食堂及交警大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1)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10、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是/否) |
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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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编制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格式11、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本项目拟任 职 务 |
技术 职称 |
年龄 |
学历 |
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 |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建设单位 |
合同金额 |
投标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