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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改 公 告
各投标供应商:
利川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净菜配送)供应商遴选供应商项目【编号:0382G-202101-01F】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的第二条“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提及“供应商须提供企业简介说明(企业须提供视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生产经营场所、加工实景,仓储运输现场等展现企业基本情况相关内容)”,因此次招标属于电子招标,招标平台无法上传视频资料,现更正为:“投标供应商上传能反映企业真实运营简介情况的图片资料,视频资料待中标后提供给招标方核查”。
特此更正
利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