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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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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16:14

一、项目编号:YMD-2021711F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平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崇文街

成交 金额 : 1,581,9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王金拴、赵涛 曹瑜强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9,6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办

联系地址:新区长虹北路3号

联系电话:0919-30863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艳

电话:0919-628227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0919-6282272

十、附件:

食堂外包招标文件(定).docx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5日

项目编号:YMD-2021711F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 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 6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3 0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3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14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MD-2021711F

2、项目名称: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1,587,600.00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1项, 采购预算:1,587,600.00元, 项目概况: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规范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21 09:00:00 至 2024-09-2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且唯一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07 17:00:00

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0元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14 14:30:00

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办

联系地址:新区长虹北路3号

联系电话:0919-30863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艳

电 话:0919-628227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

2.1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电 话:0919-6282272

2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

9.3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11.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如投标人不予认可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2.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以上1-7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含原件)须单独密封,和磋商响应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6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标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7

17.2

17.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8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914日14:30

递交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4楼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21.1

开标时间:2021914日14: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4楼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24.1

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1

29

中标人承担组织项目采购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乙方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

12

银行

账户

信息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号:7252410182600044355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预算内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1.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2.2监督机构:铜川市财政

2.3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6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8磋商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5供应商必须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投标。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6联合体投标

3.6.1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投标内容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投标内容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磋商方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

(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磋商文件第8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履行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力成本、办公及设备购置费、成果编制费、交通费、调研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如供应商不予认可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磋商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服务内容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 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5.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6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开标唱标,磋商一览表除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磋商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表)的磋商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磋商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

17.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

20.磋商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磋商组织及磋商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独立进行磋商工作。

21.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磋商的依据。在磋商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磋商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磋商。

21.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等。

21.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3在详细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1.5.4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5.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磋商响应文件(含单独提交的磋商一览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投项目;

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6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6.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磋商方法”的磋商方法进行。

21.7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磋商报告,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磋商过程的保密

22.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3.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4.磋商程序

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作为成交单位的磋商方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磋商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相应的成交人。

25.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磋商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5.5成交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6.中标与落标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中标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人承担组织项目采购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乙方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

%1. 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9.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9.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5.4事实依据;

29.5.5必要的法律依据;

29.5.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29.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9.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29.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9.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29.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29.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29.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29.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9.7质疑答复

29.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起投诉。

29.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9.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29.8.2联系部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8.3联系电话:0919-6282722

29.8.4通讯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

30.其他

30.1开标后,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0.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注:招标文件中乙方指供应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2

服务地点: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3

承包期限:3年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合同示范文本

(仅为参考,非最终合同文本)




采购人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正本页数:





采购人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服 务 合 同

采购人

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使用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餐厅经营服务。

二、承包范围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1、 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2、乙方在收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

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确定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转让内容、转让方式及第三方式背景,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经采购人对第三方考核合格后,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才可实施转让。如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不能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指定受让的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要客户投诉,给采购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上述情况任何一款,采购人保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的权利;

七、争议处理

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乙方出现承包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 或出现其他采购人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采购人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的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有效期为 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时开始生效。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采购人:(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服务的内容


一、餐厅概况及服务周期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服务周期:3年

二、须知:

1、服务对象为:全体职工

2、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库房。

3、承包方的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租赁者自行承担;租赁承包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5、租赁者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

6、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7、承包方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

8、承包方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日提供餐(早、中、餐)。

9、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10承包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及委托方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投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每人次5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5)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6)优惠服务;

7)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用餐时间及种类


早餐(7:30-8:30)

供应稀饭(不固定种类及数量,品种多样)、牛奶、馒头、鸡蛋、包子、葱花饼等主食,不少于四个主菜,其中凉拌菜2个(纯素1个,半荤1个),热炒菜2个(荤素各一个),小菜1-2个(咸菜、豆腐乳及腌渍菜,可根据口味进行配备)


中餐(12:00-13:00)

中餐供应四菜一汤(根据要求可增加菜品),其中荤菜2个(纯荤1个,半荤1个,鱼、虾、牛肉等类菜每周至少一次),素菜2个(素菜类1个,豆制品类或菌类菜1个),并安排米饭、馒头、面条等主食和水果,饺子月供至少一次

晚餐(18:00-19:00)

晚餐四样主菜,小菜1-2个,主食米饭、馍、饼、稀饭等。

注:临近节假日,可在上述基础之上增加特色小食。每日更新菜单,饭菜不重样。就餐方式:自助餐

1. 质检条款

采购人及委托方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采购人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及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承包方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 提供级以上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其他要求:

5.1 承包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5.2 承包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市场中行业卫生标准及国内餐饮标准,从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包括人员工资、原材料及加工、清洗、消毒、垃圾清运、餐厅卫生等。设施维护。

、服务承诺

6.1 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优惠服务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其他服务

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一.磋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1. 磋商程序

1.本采购项目磋商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编写磋商报告。

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2.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

2.2.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2.3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2.1.1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磋商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或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磋商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磋商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磋商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3、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投标

报价

30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投标报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服务方案

20

对食品安全与卫生进行日常检查的措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措施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委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赋分方案完善计11-20分;基本完善计10-1分;

20

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措施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计:11-20;基本完善计10-1分;

15分

早、中、晚餐,配餐科学合理、营养均衡、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析详细。计8-15分;一般计7-1分;

5

搭配合理、专业及人员数量完全满足3-5分;搭配合理、专业及人员数量基本满足2-1分;

企业业绩

5分

近三年以来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该项最多得5分;

厨师长

5分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3级以上厨师专业资质,得3-5分3年以下工作经验,3级以上厨师专业资质,得2-1分,否则不得分

四、定标:

1、磋商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YMD-2021711F

(正本或副本)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一年 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