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39
二、项目名称: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77号
成交金额:85.93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枫萍、马文坡、刘琰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定额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标包B:东营市禧塘团膳管理有限公司(90.0、94.0、94.5)、山东省喜文化和佳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84.48、85.68、86.68)、山东壹壹不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4.11、87.91、88.91)、东营鸿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三路一店(64.55、64.55、69.05)
(二)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1.山东省喜文化和佳乐快餐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2.山东壹壹不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 3.东营鸿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三路一店: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营市东三路111号
联系方式:0546-8336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县(区)登州路71号
联系方式:0546-8333557、18754676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46-8333557、18754676242
十、附件
1.成交供应商业绩公示表
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表
3.成交供应商报价表
4.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
-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表.pdf
- 成交供应商报价表.pdf
- 成交供应商业绩公示表.pdf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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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地点、方式及磋商报价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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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5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102000139
项目名称: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
最高限价:90万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近三
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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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
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货物或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
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4.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4.3、供应商须具备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4.4、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9月 2日至 2021年 9月 8日,每天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13: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 地 点 : 山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
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
网 上 报 名 , 同 时 进 入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
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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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平台点击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
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
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15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服务指南)。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9月 15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二开
标室
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
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
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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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 111 号
联系方式:0546-8336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 71号
联系方式: 0546-8333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754676242
4.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
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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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东
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
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内容及计划投资:
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东三路街道办办公区、田庄农村社区及曹
州路原街道办三个区域,预计为 220人提供餐饮服务,工作日、周末及法定
节假日均需提供餐饮服务。东三路街道办办公区及田庄农村社区设有食堂,
食堂内水、电、气配套齐全。曹州路原街道办办公楼未设食堂,供应商须提
供专车专人送餐服务。本项目为一个分包。计划投资 90万元。
三、项目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间内对成交供应商进
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考核成绩办法
(一)制度考核 采购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制度检查细
节,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卫生与安全、机械设备及用具卫生、环境
卫生、 个人卫生、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采购人依据各项
规章制度检查考核。
(二) 管理测评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原材料、加工过程、食品安全、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配合制度等进行服务评价考核。
注: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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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详见磋商文件后附件。
五、服务时间要求: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
通知。
六、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
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
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七、踏勘现场:
(一)供应商自行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
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服
务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
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日历天。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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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住所
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由采购人会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
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注册地址须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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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 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
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扫描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六)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提供磋商截止
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三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八)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附件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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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附
件 5),视同其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附件 6),视同其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
(六)、(七)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磋商;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扫
描件时,可以继续参加磋商,但不再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调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
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
现场递交。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不高于磋商上限值。
三、最后磋商报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四、供应商需参加报价仪式及磋商事宜。
五、供应商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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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
行注册报名、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八、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答疑、磋商时间安排、地点、方式及磋商报价
一、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供应商根据制作响应文件的需要,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答疑问题的时间
前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的视为供应商充分熟悉项目现场,对因此对项目
内容范围任何的漏项漏报等原因导致的费用风险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
何责任。2021 年 9 月 9 日 10 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提
交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单位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答
疑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
供应商自行下载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 东 营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dyczj.dongying.gov.cn/index.html)等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
告。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没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代理公司不再上传发布磋商文
件的补充文件。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必须认真核
实并形成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答疑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情形外,不能变动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在磋商
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
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可再对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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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答疑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项目预算安排,确定供应商投标
报价上限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未在要求提交问题的时间内提问,则为认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异议。
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15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
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3、磋商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9月 15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4、磋商文件开启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5、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 )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
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
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磋商。
三、磋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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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发起二轮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
★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
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
地址、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盈利水平等;
2、第二章第二条所须的资信证明材料;
3、拟派现场人员情况及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4);
4、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5、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
6、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及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可自行设计,
格式见附件 7);
7、项目管理服务方案(根据第七章评分标准中“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进
行编写)
8、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承诺;
9、供应商所获荣誉、2018 年 8 月 1 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揽
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
10、其它: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其他承诺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
的建议、说明及其他资料。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
制响应文件,其格式除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外,供应商可自行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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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注: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生成的加密版报价文件。
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
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报价文件被退回。
二、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单位为元;本采购为总价合同承包,采购文件中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的总报价包含不仅限于员工工资、
社会养老保险费用、食材费、餐饮消耗品费、车辆费、服装费、防暑降温费、
税费等费用。供应商在自主确定最终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由于不可预知原因
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必须完成规定的全部内容,并
按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有其它项目漏项,视同已包
含在报价中。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
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总价为固定价格。
本项目报价上限值:人民币 900000.00 元。各供应商基础报价不高于报价
上限值的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对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
予以拒绝。
如果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报价构成做出详细说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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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承诺表中磋商前基础报价为供应商的参加磋商前的
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明确
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磋商情况自行确定其报价,磋商前基
础报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也可以为同一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东
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 CA锁进入“不见面
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
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四)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评标
系统-澄清)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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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当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
大厅”质询模块进行回复。
(二)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评标系统-澄清)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印鉴或者电子签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加盖印鉴确认。(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
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
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
17
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
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
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
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
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
采购。
二、磋商
(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磋
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评委共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评委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
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
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
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
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
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磋商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防止潜
在风险。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8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
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
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
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
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
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
4、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
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
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
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19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会议议程。
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
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
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
被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由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产品质量
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的确
定。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
20
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优劣顺序推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并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
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6)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8),视同其
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9),视同其为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
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顺序。
●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并列排序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
者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得分高
者确定排序在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当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三、成交结果公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同时
21
在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
评定标准如下:
1、报价 10分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
格权值为 10%)。
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除 6%后
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5),按照评标
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
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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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6),
对投标价格进行 6%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3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附件 1),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业绩 2分
2018 年 8 月 1 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揽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
政府采购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原件扫描件。
每有 1项加 2分,本项最高得 2分。
注: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体现出合同签订时间,否
则不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其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85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在各项区间内自主打分,每缺一
项该项不得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堂服务总体经营目标等概述,由专家评委在
得 6(含)-9(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案,设施设备餐具管理方案、卫
生措施等,由专家评委在得 7(含)-10(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及消耗品采购方案、各类食材质量安全的保证
措施,由专家评委在得 7(含)-10(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定期更新及菜品研发方案等总体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由专家评委在得 7(含)-10(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23
(5)根据所报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证书情况、工作经验等情
况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评委在得 6(含)-9(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
分。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食堂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
明,工作制度严谨、合理等,由专家评委在得 6(含)-9(含)分之间打分,此条
缺项不得分。
(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运营管理方案、仓库管理方案及其他相关管理
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等,由专家评委在得 6(含)-9(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
项不得分。
(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合理等,
由专家评委在得 7(含)-10(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9)根据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评委
在得 6(含)-9(含)分之间打分,此条缺项不得分。
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得分以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得分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排序并列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
者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得分高
者推荐,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在前。以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当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放弃成交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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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
采购人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所签合同内容与磋
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
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及要求: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由采购
人通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要求服务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主要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服务过程
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已报送的服务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对
照有效资质证书及身份证逐一检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责任心
不强、现场服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采购人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
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
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服务中的关键
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服务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服务的特点
25
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服务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
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六)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采购人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服务监督
和投诉机制,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
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八)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
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九)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报请监督部门予以查处。
(十)所有服务均需严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服务。
(十一)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成交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如果服务中发生未按采购
人要求服务时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一切处罚措施。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
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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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写,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时间及
时上传、解密。
(三)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
交服务费¥15000.00元
(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
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
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
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
加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
人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
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
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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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
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
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
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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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
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
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
为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
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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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
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
期限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
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
项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
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市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
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
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
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
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
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
31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5、监狱企业证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磋商报价表格式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10、采购服务要求
1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2、供应商情况登记汇总表(参考)
13、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14、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15、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32
附件 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
程序组织的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的采购活动。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
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防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防止在成交
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捏造
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供应商恶
意串通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发生;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
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
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本
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服务要求的;根据有
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
行为。
●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本行
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33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
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
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4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5
附件 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6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7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38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39
附件 5: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40
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41
附件 7:
格式 1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表
标 题 内容
磋商前基础报价
(小写)
磋商前基础报价
(大写)
是否为小型、微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项目完成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年 月 日
42
格式 2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表
标 题 内容
磋商最后报价
(小写)
磋商最后报价
(大写)
是否为小型、微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项目完成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年 月 日
格式 3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前基础报价分项报价表
一、详列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1
2
3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二、其他费用详列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说明
4
5
6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四、磋商前基础报价: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
日期:2021 年 月 日
-1-
附件 8: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
附件 9: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3-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
附件 10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服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为一个分包,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三餐标准、职工个人缴纳标准及餐饮基本保障情况:
1、早餐:面食 2-3 种,如油饼、肉素包、蒸饺、馅饼、炒米饭、
油条等;咸菜 2 种;鸡蛋或茶叶蛋;稀饭或咸汤。午餐:荤菜 2 种、
素菜 2 种;咸菜 2 种;稀饭或咸汤;面食应合理搭配。晚餐:荤菜 1
种,素菜 2 种;咸菜 2 种;稀饭或咸汤;面食应合理搭配。
2、职工个人餐费缴纳标准:早餐 3 元/人/餐,午餐 5 元/人/餐,
晚餐 5 元/人/餐。
3、食堂基本配置情况:食堂水、电、气齐全;食堂配有主副食品仓
库、 高低温冷库、非食品仓库、初加工间、备菜间、操作间、面点间、
冷菜间、 洗碗间等;食堂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
(二)食材及餐饮消耗品采购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
所有食材及消耗品。所有食材应保证安全、新鲜,主要食材采购要求如
下:
1、肉类:为屠宰厂 24 小时内屠宰的肉,卫生检疫合格,肉品须表
皮 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
无毛、 按压无水迹。
2、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必须保证无
黄 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
3、蛋类: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4、米面: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
污秽、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5-
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等,产品须在保质期限内
且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5、食用油:采用优质花生油,外包装须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具有正常色泽、透明度、气味
和滋 味,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要求
1、为保证职工就餐环境和就餐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实际情
况合理配备服务人员。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 16 人,其中主
管不少于 1 人,厨师不少于 3 人,面点师不少于 4 人,保洁工不少于 8
人,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均应 50 周岁以内。厨师应持厨师证及健康证上
岗,面点师上岗应持健康证。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
作作风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拟派本项目主管必须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
确保采购人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投诉处理和应
急服务需求,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派遣服务人
员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进行初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
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2、供应商应承担所派服务人员的食宿行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并 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
3、供应商应承诺并声明所派遣服务人员在劳资关系、雇佣关系等方
面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4、拟派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业务的操作规范
和 流程,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全部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
(四)餐饮管理服务基本内容与要求
-6-
1、礼节礼貌和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食堂
服务人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厨师应将头发置入帽中。
与食品接触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 不
得涂指甲油。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约定时间,快速准确。因客观原因不
能按时完成 服务的,应向顾客解释并致歉。一旦发生服务失误,应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
2、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健康
证明。 应具有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掌握本岗位服务程序和服务技能
技巧。 熟悉食品卫生防疫、预防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及安全
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五)食品卫生要求
1、拒绝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包括原料、辅料、调味料及其成品、
半成品):有毒、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观 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 主
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
剂;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 国家明令禁止的野
生动植物; 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提倡使用绿色食品;
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
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2、实行严格的日常洗刷制度,下列各种食品、原料、辅料和相应的
设施设备必须清洗干净,经常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和要求: 各种食
品原料在使用前和动植物原料初加工后(禽蛋应洗净外壳,其中蔬菜应
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厨房、贮存食品的场所、洗碗间、冷荤(藏)
间、烹调制作间(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证无霉
-7-
斑、鼠迹、苍蝇、蟑螂);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运送的工用
具、容器等设备及防护设施,以及冷藏、冷冻和保温设施; 餐饮具有在
使用前后(其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洗
刷餐饮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 水池混用);
存放垃圾和废物的容器。
3、实行定期消毒制度和对餐具、用具、环境设施消毒明示及标识制
度,严防废水、废气、蚊蝇、粉尘等环境污染。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
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洗净消毒); 加工原
材料和制作凉菜的用具、容器等使用前后必须消毒,必要时,在使用前
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消毒; 洗碗间、烹调制作间、厨房的工用具应及时
消毒,冷荤(藏)间、灶台应做到每餐消毒; 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做到
每人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经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由专人保管; 保证餐桌、餐椅、地面、墙面等环境设施的
消毒; 使用空调的,要对空调的过滤器经常清洗和消毒。
4、食品卫生冷藏卫生要求食品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
严格分开; 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
无异味、臭味;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的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
放入仓库或冰 箱内。严禁食品与非食品一起存放,严禁私人食品放入冰
箱或冷库。
5、服务规范 按卫生检疫机构要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封存。根据
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
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
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班(餐)后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全
面清理刷洗灶台、厨 具、调料车(台)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及
-8-
时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油源等,消除安全隐患。职工用餐完毕离开
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桌面, 保持桌面干净、无
污渍。全面负责食堂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记
录。
6、食品品种与数量 食品品种与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
每周菜谱提前确定并报采购人审核。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
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30%。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
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食品品种。
(六)项目服务标准
1、项目服务质量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做
好从食材验收入库、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
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
好相关记录。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的食材及消耗品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不予采购和使用。成交
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采购人提
出的意见和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抽查《考勤表》,掌握
工作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成交供应
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抽查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列等是否符合合
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如发现技术人员实际水平与岗位级别不符
时,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换;成交供应商须立即
进行调配,达到采购人合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员工进驻前,成交供应商
应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
居住证(复印件)等,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审核同意的
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批
-9-
准不得随意调换。采购人每月听取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工作情况,每季
度评估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提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采
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每月考核,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在服务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实行“一票否决”,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
产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学合理的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并落
实安全责任;同时还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检查。成交供应商应定期的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购人和相关
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加强保密制度教育。成交供
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知识的教育,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如发生泄密
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设施、设备管理 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设备更新
及大修费用、能源消耗(水、电、汽、煤),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
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 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线路和煤
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所有结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相关事项说明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
供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餐饮管理服务。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应满足各岗位人员最低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3、成交供应商需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保
-10-
障 措施等。
4、供应商应配备专车专人按时进行送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
用及风险。
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管理、
工作流程、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
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
落实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全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如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与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
服务被服务对象投诉,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规定进
行相应记载和处理。
-11-
附件 11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东城街道食堂管
理项目(第二次)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
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2-
附件 12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供应商情况登记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分项 登记情况 得分
综合
信誉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
函》(附件 1)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提供并加盖公章:
类似
业绩
2018年 8月 1日至今承揽过的与本项目类似
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
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每有
1项加 2分,本项最高得 2分。
注:①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体现
出合同签订时间,否则不予认可。②未提供
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 0分。
1、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
……
……
注:此表右侧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格式可自己扩充,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鉴)
- 41 -
附件 13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项目(第二次)拟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岗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工作区域及工
作内容
相关上岗(从业)证书名称
及编号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
项目主管
…
…
…
…
…
…
…
…
…
…
备注: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上岗(从业)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41 -
附件 14
东城街道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食质量
(22 分)
打饭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发现一次或者有
人举报(经核实
后)扣 5 分
12
菜谱
实际供应饭菜是否与菜谱相
吻合
10
服 务 质 量
(18 分)
仪容
仪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
服;
2、厨工衣着整齐干净,不允许佩戴首饰、
双手干净;
3、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直接用手接触;
12
服务
1、食堂工作人员要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6
卫 生 标 准
(56 分)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容
器等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
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检查中如发现无
明显区分标志扣
2 分;
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
分类扣 3 分
12
厨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干净无油污、灰
尘、蜘蛛网;
2、各种厨房用具整洁干净;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杂物;
4、洗菜池、餐具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5、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发现一项不清洁
扣 1 分;
无消毒
扣 2 分;
不按食品安全工
作规定执行扣 2
分;
22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保持地面整洁;
2、餐桌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污渍;
发现一次扣
2 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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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
1、地面保持整洁;
2、所有事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保持良好通风,库房无异味,保
持蔬菜新鲜;
发现一次扣
2 分
12
食堂管理 4 分
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
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发现一次扣
2 分
4
备注:按照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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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饭菜质量 30 分 服务态度 30 分 卫生状况 30 分 饭菜份量 10 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5-30 20-25 20 以下 25-30 20-25 20 以下 25-30 20-25 20 8-10 5 - 8 5 以下
得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调查人: 总得分:
日期:
您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备注:按照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