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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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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2022学年四十七团中学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2022学年四十七团中学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WZB(2021)Z-234

二、项目名称: 2021-2022学年四十七团中学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97(%) 新疆鼎之裕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幸福花园小区A14号门面
2 最终报价:97(%) 新疆鼎之裕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幸福花园小区A14号门面
3 最终报价:97(%) 新疆鼎之裕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幸福花园小区A14号门面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数量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植物油 包1 粮油调料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羊肉、牛肉等肉类 包2牛羊肉、鸡肉等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蔬菜 包3蔬菜,鸡蛋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亚辉,王新华,王建蓬,戈玺畅,梁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1:2000元;包2:2400元;包3:37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墨玉县第四十七团中学

项目联系人:罗鹏

项目联系方式:0903-6560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阳光苑小区2号楼2单元101室

项目联系人:庞兵

项目联系方式:13009625687

附件信息:

  • 补助JWZB(2021)Z-2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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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四十七团中学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内 容: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项 目 编 号:JWZB(2021)Z- 234

目 录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3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开标及评标 9

确定中标 14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7

1 开标一览表 18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9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0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5 投标保证承诺书 22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记录 24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25

9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6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27

1 投标书 28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0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31

4-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2

4-2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33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4

4-4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5

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36

6 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37

7 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38

8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40

第3章 投标邀请 41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第5章 采购需求 47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4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62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二册共7章,构成如下: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3章 投标邀请

第4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5章 服务需求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15.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上传解密的,将被拒绝。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政采云平台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17.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按照政采云平台要求进场操作,并保证修改或撤回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认可。符合政采云平台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记录方式: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截图含: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6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守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标文件、评情况和评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如,格式见本章附件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2022学年四十七团中学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