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032021ATP00017
项目名称: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5062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细技术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工作日)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东大街193号(友谊小学对面、实验中学旁边北门涮肉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
联系方式:0355-2188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联系方:0355-202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2028969、13191032980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doc
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04032021ATP00017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代理机构: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1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5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9189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6102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21
HYPERLINK \l _Toc621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2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032021ATP00017
项目名称: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采购
预算金额:5062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细技术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工作日)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东大街193号(友谊小学对面、实验中学旁边北门涮肉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
联系方式:0355-2188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城写字楼13层1304室
联系方:0355-202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2028969、13191032980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采购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 |
项目预算 |
506250.00元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东大街193号(友谊小学对面、实验中学旁边北门涮肉二楼会议室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
谈判文件份数 |
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1份(U盘) |
是否退谈判文件 |
□是 否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名评审专家组成; 评委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2名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1名 |
保证金金额 及交纳要求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形式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回单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按递交方式退还,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一次性全额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壹万元整) 开户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银行城东支行 开户行账号:5030209000019 行号:313164000119 注明:项目名称 |
报价 |
报价以总价报价 预算上限(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 506250.00元 |
CA办理联系方式 |
北京CA: 0351-7020332 山西CA: 0355-2090058 颐信CA:0351-7021900/188341758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采购货物中含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谈判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给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5)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形式或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内容
6.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谈判文件以电子形式向代理公司进行澄清。
7.2代理公司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代理公司有权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包括技术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1)商务部分
*封面(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险种皆可、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税种皆可、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开办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名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如无格式模板格式自拟)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保证金缴纳证明;
技术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货方案;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4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不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报价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2)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谈判时予以考虑。
10.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修改、提交
13.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允许供应商多次提交响应文件,每次提交将覆盖上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并提交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5.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
(3)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险种皆可;
(4)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税种皆可;
(5) 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开办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是否有效;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是否有效;
15.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1)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报价一览表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
(3)供货期限是否符合或优于谈判文件规定;
(4)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或优于谈判文件规定;
(5)响应保证金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谈判小组
16.1 谈判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产生。
16.3 由监督单位监督,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谈判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谈判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自行解密。
18. 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熟悉谈判文件。
19. 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
(3)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险种皆可;
(4)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任意税种皆可;
(5) 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开办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是否有效;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是否有效;
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1)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报价一览表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
(3)供货期限是否符合或优于谈判文件规定;
(4)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或优于谈判文件规定;
(5)响应保证金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9.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确定谈判方案
20.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谈判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谈判
21.1 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要求,对所报价内容的方案、合同履行期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内容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结合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全面详细的审核情况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商务、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谈判意见,对商务、技术进行修正并做出最终承诺。供应商最终承诺如不完全响应谈判要求的,谈判小组可做出无效报价处理,谈判小组组长须向无效供应商做出说明。
22. 最终密封报价
22.1 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最终承诺为基础,进行最终报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内进行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谈判小组有权做出无效报价处理。
23. 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谈判最终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依照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谈判小组集体推荐意见,最终按顺序推荐出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24. 谈判保密
24.1 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成交服务费
代理报酬根据中标金额,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之规定执行,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8. 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32.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4质疑应严格按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电子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电子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2.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谈判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谈判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九重阳节老干部慰问品
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3、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历天内
4、数量:4050条
纯棉纱巾被《参数要求》
品名:纯棉纱巾被
材质:100%纯棉
规格:200*230cm
等级:一等品
克重:净重约1.9kg
花型风格:简约休闲大气
执行标准:GB/T22864-2009
安全类别:GB18401-2012A类
抑菌标准:FZ/T62015-2009AAA级
纱线:32股棉纱
染色工艺:活性环保印染,色织水洗工艺
织造工艺:提花工艺
耐水色牢度(鸳鸯变色、棉沾色、羊毛沾色):4
耐酸汗渍色牢度:4
耐碱汗渍色牢度:4
耐摩擦色牢度:干磨: 4 湿磨:3-4
PH值:4.0-8.5
甲醛:未检出
缩水率:3-5%
抑菌率:大于等于97%
抑螨率:大于等于68%
备注:纯棉纱巾被不底于6层纱,织品与肌肤接触无任何刺激,无负作用。
包装《参数要求》
内包装:
1.抑菌防尘防潮无毒无异味。
2.亚光柔和,优质PE材质。
3.大小尺寸适宜产品整理收纳。
外包装:
1.礼盒包装,颜色风格暖心大气。
2.材质:环保原生木浆纸。
3.彩印、覆膜工艺。
4.高克重面纸、高硬度加强瓦楞纸、高克重芯纸。
5.规格尺寸与产品大小适应。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的有效期 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谈判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表等。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对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声明: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报价范围 |
项目 |
总报价 |
小写: 元(大写: ) |
供货期限 |
|
质保期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谈判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是否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如无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
如表格不够,可以另加附页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响应情况(如有)
(一)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注: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三)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承诺。
(四)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