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2021-07-21 |
所有权人: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村民委员会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否 |
资产类型: 商铺 |
项目描述:该房屋坐落于广陵区江阳中路3号综合楼104、204室,现整体 对外招租,分两层,面积467.46平方米,年限3年,房屋内有 全套装修、音响系统、电子显示屏、监控系统、全套厨房用具, 租赁用途:经营商超的企业。 承租人应具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 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 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如需开具税务发票,税金由承租 人承担。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 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 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文峰村所有。 |
交易面积: 467.46平方米 |
项目位置:广陵区江阳中路3号综合楼 |
项目四至:东至综合楼103室;南至嘉和苑居民楼;西至综合楼105室;北至江阳中路 |
补充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拒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3、招租单位负责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使用权人: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文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s.jpg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h.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