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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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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4 16:18
一.合同编号 13410751152720211057
二.合同名称: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15272021001620
四.项目名称: 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
地址: 宜宾市筠连县定水路交通巷28号
联系方式: 徐老师:0831-7729211
供应商名称(乙方): 宜宾筠竹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农场品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 18208277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服务范围: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不储存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不加工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不烹饪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不配送有食品安全隐患的热餐。2.成交供应商食材加工配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宜宾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筠连县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表册》内容做好相关记录。成交供应商在热餐加工完毕,应组织食品成品留样及试尝,并完善留样、试尝相关记录等要求;每人每餐 1荤 、2素 、1饭 ,每生每天1餐 1.48元。
合同金额(元): 1.4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1秋期(节假日除外),按100天计算(以实际就餐天数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9-10 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9-14 16:18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电子文档: 附件
·' 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 小学、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望 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2021年 n 叫 小学 2021年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 / 忿 蚪 ι丶\ . F i f j 〃 h ● W u f ` . 合同编 号:5115272021001620 计划 号/备案 号: sCZC134107 20210002 签订地点:鱼~连理±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 (甲 方): 连镇海 小学、筠连县希望小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乙方): 合同类型:.荃全.五丛J1小企业预留合同(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个 `l'采 购的顶 里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宜宾市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筠连县胜利街小学、筠连县 筠连镇海瀛小学、筠连县希挈小学2021年 秋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采购 项目(项 日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 及 《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闸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日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日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闷遵守如下 条款 :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等 4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购买服务项日。 学校及学生数:1所学校,约 7310人 (以实际就餐学生人数为准)。 标准:每人每餐 l荤 、2素 、l饭 ,每生每天 1餐 (以实际就餐人数,含陪餐、 搭餐人员、就餐天数、中标服务费唯价,核算服务费)。 项目实施时间:202I秋期 (节假日除外),按 100天 计算 (以实际就餐天 数为准)。 项 H实施学校、学生人数及类别、距县城昱F离 : 口 一p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人 ) 距筠连县城公里数 (公 眼) 筠连县定水初级中学 1678 () 筠连县胜利街小学 2758 () 筠连县希望小学 2285 () 筠连县筠连镇海瀛小学 ·J89 0 个 汁 7310 第二条 合同履行 (一 )履约期限:2021秋期 (节假 「|除外),按 100天计算 (以实际就餐天数为 准) (二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条 合同标的 (一 )每人每餐 1紫 、2素、l饭 ,每生每天 1餐 1.48元 ; (二 )数带;以实际就餐天数为准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不储存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不加工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不烹饪有 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不配送有食品安全隐患的热餐。 2.食材加工配送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巾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宜宾市学校食堂从业 人员和管理人员职责》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按 《筠连县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表册》 内容做好相关记录。在热餐加工完毕 ,应组织食品成品留样及试尝,并完善留样、 试尝相关记录。 3.加工的热餐必须符合中小学生口味 ,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 ,每生每天 盐不超过 6克、油不超过 30克 。 4.乙方必须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并根据采购人提供 的食材及各校就餐人数,准备就餐人员的热餐,并按各校就餐人数及时配送到各 班。乙方所提供的营养膳食热餐交付学校验收时,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 (包括外 观损伤),须 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5.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及凵感,乙方从食品热餐加I地点配送到各校 的午程不超过 0.5小时 ,按 各校开餐时问安排、所需数量 ,用食品恒温专车,提 前 30分钟将营养膳食热餐送达各班 ,并完善验收及交接手续。 清洗消毒要求 1.定 期对餐厨只进行清洗消毒 ,做好消毒记录。 2.在 各校就餐完毕后,立即安排人员回收餐具及餐后垃圾 (泔 水按非洲猪瘟 防控要求规范处理并如实登记)。 并在每餐结束后及时对餐具时行彻底的清洗消 毒,做好消毒记录。 第五条 验收要求 (一 )验收由采购人 (学校)负 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 一 、 什 × tt】 江=口口●】 ' : ' ˇ 广 ¢ ` ‘ . ‘" ˇ 丶 ’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V 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安排人员按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和磋商文件所列的技术 参数进行验收。采购人核实送货单上的数最并双方签字完成项H验收。采购人‖∶ 因不 "J抗 力囚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验收的,视同验收。若采购人因自 身原囚要求成交供应商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 不符、资料不全等,由 成交供应商在当H1小时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童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 应文件中按质景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当月配送的热餐经学校验收合格并核实无误审核签字后,乙方出具相 关商品完税发票后,由采购人按月支付到合|闸 约定帐户。付款总金额计算办法 : 支付款=实际用餐人数×天数×巾标劳务费单价. 2.在当月验收巾,乙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含售后服务承诺)的 ,采 购人暂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时间、短斤少两(未在 I小时内补足所差数章)、 质量达 不到技术参数 (未在 1小时内更换),经采购人认定后每项 1次不予退还 1000元 -2000元履约保证金(不可抗扣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 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在 3||内 补齐。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二次 后,采购人有权启动退出机制,将成交供应商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 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 ^J1乙 方吐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LL的 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用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 ,'欠 ~h卜 `、 ` 厌 §, . , 犭 ” ` ' 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质景 (包括 因质景问题引发事故的一切费用治疗预付款)、 违约责任依法对成交供应商交纳 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合问期满后,无质景问题和违约责任,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卜现金形式提 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闸: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 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义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l)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讧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 担保机构。保函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 |的 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能够进行奋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章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尚完成合问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 格后,山采购人 次?性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闸:合同期满后,无质最问题和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 】I的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唯位 根据合同条款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质量 (包括囚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 切?费用治 疗预付款)、 违约责任依法对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③其他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 11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 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 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脊,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 `t数 岢。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工 )甲 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负 责捡杳监督乙方管理 l∶ 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0「” 9举· ' (四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 H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二)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四 )接受项日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闸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ˉ )甲 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问中的各项规定,保 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二 )如囚乙方 T∶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二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 方?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uJ抗力影响期相同。 (工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囚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二方机构进行质章鉴 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景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二 )合同履行期问,右双方发生争议,口J协商或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办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 ^项 ,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 前的方框内打 “√”): □ 向_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曰 向虫且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罐 17is. `取 (二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闸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闸备案,方 日∫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其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ˉ )项 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 )项 日修改澄清文件。 (二)项 日响应文件。 (四 )成交通知书。 (五 )其他。 特别说明:送餐车辆在校园内的安仝由乙方负责且时速不得超过 5公里 ! ● · ` 一 ` ·` ∷ ` 〓阴 K 、 ˉ h (本页无正文) t农 胜 甲方:筠连县胜利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 甲方:筠连县定 法定代表人 (被授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传真 : '?' `s 6oo8 02 3 地址 (住所): 开户银行 : m'口 ′Φ `· 于 : 电话 : 传真 : p冫 n ` ` ` ' / 电 ` 丶 签约日期:¨/1 矽 ″ · l 年 月 甲方:筠连县筠连 学 瓢 签约冂期:'唧年 1月 S日 甲方:筠连县瞩il分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 t 溅l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住所): 地址 (住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ll' 「△ `(卜 ;勹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m ● ▲ Ⅱ 黝 `.娜 s “ 1s £92 7 005 △ ● ` 人 签约 日期 :多 `冫 ∫年 尸 月罗 日 签约日期:)'△亻年 甲 月男日 氵 亻′ `ˉ ~ 霜 ^` 乙方:宜宾筠竹食品有限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 (住所 ): 开户银行:Ⅵ日′ 账号 : ‘勿| |坳缌L粥材拗陛 口J|9'O‘9J’''‘7?ZT 招辔雌亻砀阳劂切 哆伊 冖 电话:口琰列' vr囫钐?∫彩夕照27刀7 传真 : 签约 ||哗 月 日 珍 ^ 卦 △ 口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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