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内蒙古党校申请餐厅食材水果蔬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MGZC-C-H-210111
项目名称:内蒙古党校申请餐厅食材水果蔬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水果蔬菜):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1,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到2022年6月30日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66号
联系方式:463186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联系方式:53326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乌日图
电 话:533262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9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内蒙古党校遴选餐厅食材水果蔬菜供应商
包段名称:第1包(水果、蔬菜),共1包
批准文号:项目流水号[2021]08913号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 目 名 称:内蒙古党校遴选餐厅食材水果蔬菜供应商
采 购 人(甲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供 应 商(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点:呼和浩特市
为了保护甲乙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最终报价表等全部投标文件;
(三)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诺等;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通用条款”;
(五)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供货的范围、数量
甲方餐厅所需的水果、蔬菜等食材,具体范围、数量以甲方日常需求为依据。
(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餐厅服务经营需要的水果、蔬菜等食材,由现委托服务部门据实际需求提前1天出具《食材采购申请单》,经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管理部门向供货商下达《供货通知》(附《食材采购申请单》)。
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货源,按时、保质保量于次日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甲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供货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将所需货品送到指定地点,正常履行相关验货等手续。
(三)货品查验的流程与要求
1、乙方把货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监管人员(兼职验货)、供货、验货人、三方对照《食材采购申请单》据实验货、清点,共同填写《供货清单》。
2、《供货清单》要标明到货时间、名称、数量、规格、报价,监管人员、供货人、验货人共同签字确认。
3、验查货品发现有质量等方面异议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核实后退货,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4、查验货品的同时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并保存。
5、查验结束,甲方库管人员要及时将验收后的货品按程序录入《餐厅出入库管理系统》保存,以备检查核对相关数据。
四、合同金额
(一)供货成交价格的确定
1、供货成交价确定的原则: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食材市场价=甲方实地市场考察价格×70%+食材供货商报价×10%+呼市农副商品网络平台价格×10%+第三方食材经销商参考价格×10%。
2、折扣系数。乙方在投标报价时的折扣系数是确定供货成交价的折扣依据,该折扣系数合同期内不变。
3、市场价格的询价。询价是管理和确定动态市场价的必要程序。
甲方每10天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进行一定区域的市场价格询价,市场价随季节等因素变化而波动。
4、供货成交价。供货成交价由该货品的市场价格乘以乙方的报价折扣。
5、成交价格含运费、装卸、税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此价格就是开发票的价格。
(二)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成交项目折扣为: %,据实结算,合同期内不超过160万元。
五、付款方式及比例
根据乙方供货量,甲方按两月一个周期结算货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全额发票,所供货物所有品类必须提供发票。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六、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质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合同期满后履约质保金无息原路退回。
七、合同起止时间及地点
合同起止时间: 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6月30日
地点:内蒙古党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66号
八、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食材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按照招(竞)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监督乙方执行。
1、乙方应保证所供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应保证各类物品应分类盛放,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3、乙方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进行检疫检测,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卫生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合格证。
4、乙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达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5、乙方在提供食材时,需提供该批次有效的合格证、许可证等有效证明,严禁采购、供应无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无质量认证机构、标识的食材。
九、服务承诺
按甲方招(竞)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竞)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供货服务前的准备、服务中程序、细节进行流程监督。
2、甲方对乙方的供货报价通过市场询价进行阶段性市场调查、对比,确定批次供货成交价格,落实价格监督。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售后相关服务,因供货延误等原因影响甲方正常服务工作或质量等方面有问题,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处罚违约行为,乙方应主动接受违约处罚。
4、乙方确认甲方对供货成交价格的计算与核定办法。
5、乙方有权质疑、投诉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包括委托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所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在质量保证期,如果乙方对质量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补救:
2.1乙方负责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2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上,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10)日历日,乙方未作答复,上述违约责任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10)日历日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按照本条上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质量差异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所需物品,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一次扣15%;二次扣60%;三次全部扣除,解除合同。
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验货如发现有霉烂、变质、过期等质量问题的(价值100元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一次扣除50%;二次全部扣除,解除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制作、加工发现质量不符合供货质量要求等问题的(个别货品不加工难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一次扣除30%;二次扣除50%;三次全部扣除,解除合同。
4、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恶劣影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合同自然解除,甲方同时向有关部门报案,追究相应责任。由此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产生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不能按期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支付货款的,责任乙方自负。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不可抗力
2.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2.2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日历天,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
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赔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形式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4.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自愿从其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10%,作为给甲方造成工作不变的赔偿。
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5.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5.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历日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甲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五、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0471-4631862
年 月 日
供应商: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