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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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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DZB-NQHW-21099;

项目名称: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预算价及最高限价:¥81.00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30分

磋商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单位:拉萨市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

成交金额:最高限价折扣比例:94%

组织机构代码:9154010006468742XJ

三、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详情见成交单位响应文件

四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程坤鹏 、 黄勇 、 艾富强(组长)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11421.00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路114号

联系人: 索朗群培

联系电话: 13618983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40000741919938J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项目负责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8908994379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16日

综治、扫黑除恶宣传品及消防应急装备采购项目

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ZDZB-NQHW-21099

采 购 人: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8 月

目 录

40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9 14 9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NQHW-21099

项目名称: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1 .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采购需求:大宗物资、面包、饮品、肉类、水果、调料、蔬菜奶制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货期限:一年。

质保期: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及产品价格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 31日- 20219 7 日 ,每日10:00-12: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鲜章)

售价:每份850元/包,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9 14 9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9 14 9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4资格审查:磋商资格采用后审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路114号

联系人: 索朗群培

联系电话: 13618983111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

项目联系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8908994379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ZDZB-NQHW-21099

采购人

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联系人

索朗群培

联系电话

13618983111

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子晴

联系电话

0891-6785568;1890899437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委托采购

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预算价

81.00万元

付款方式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磋商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或U盘3份;

响应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接收人: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4 日9点30 分

磋商、评定

时间:2021年9 月14日9点30 分

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评定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

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竞争性磋商

文件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

一、节能产品管理(如涉及)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内产品,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品目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管理(如涉及)

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三、信息产品管理(如涉及)

1、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响应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符合((财库〔2020 ) 46号)要求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响应人如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以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双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戒毒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注册地(见营业执照)在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给予加分

低于成本竞争的预防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 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

2021年8月31日起

2

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年8 月 31日-2021年 9 月7 日每天10:00-12: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书面索取: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8908994379

3

供应商澄清时间

各供应商应于2021年 9月7日18: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含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书面提交

1、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8908994379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书面索取: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0891-6785568 18908994379

6

采购人发布紧急邀请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7

提交磋商保证金

响应截止时间前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保证金金额:1.6万元;

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

转帐: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5405 0101 3836 0000 0086

开户行:建行拉萨德吉路支行

其他:需在交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标包(如有)及磋商保证金字样。(可简写)

8

磋商文件工本费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

1、交纳方式:现金缴纳

2、竞争性磋商文件:850元/包(不退还)

9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9 月 14日9点30 分整

提交地点: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0

参谈时间和地点

2021年9 月14日9点30 分整

开标地点: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1

成交邀请书

确定成交单位后

/

12

发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单位后

书面发送给成交人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14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响应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可申请退还,成交单位合同签订后可申请退款

退还途径:按来款渠道退还


三、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述货物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对本响应文件中所列货物有需求的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供应商”系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且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编制、递交的磋商文件。

2.2“买方” 系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卖方” 系指成交供应商。

2.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规定的,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4 “货物”系指卖方按响应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配套、软件系统、手册及其它有关说明资料和材料。

2.5“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2.7“”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

3.2凡符合第一章2条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磋商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及所有参加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招标代理服务费

6.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磋商、评定程序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邀请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采购合同格式

6.1.5响应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定办法和细则

6.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将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邮箱,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为了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2021年9月7日18:00分前(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准备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特殊情形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通知供应商,适当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8.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供应商需密切配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同时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服务。

9.3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Word格式)3份、投标函一份。

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二包密封。

10.2.1将投标函(投标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报价表(指首轮报价)、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密封后,外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套上注明“投标函”以及: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若有);

(2)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10.2.2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3份(非读写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单独密封之后一起合封,外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套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若有);

(2)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10.2.3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0.2.4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0.2.5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委托其他供应商递送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0.2.6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0.2.7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第19条规定,采购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0.2.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10.2.9供应商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10.2.10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10.2.11根据15.6条规定,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4.证明供应商合格和具有资格的文件

14.1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要求,供应商在参加磋商采购时应是符合3条件的供应商。

14.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为成交供应商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要求,即:

14.2.1成交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能力;

15.响应报价服务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及服务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6.磋商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从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递交概不接受。

四 磋商保证金

18.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8.3磋商保证金的交入

18.3.1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里,按要求交纳所需保证金

18.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

18.5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5.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5.3如果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8.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8.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8.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5.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8.5.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5.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5.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按10.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将密封好的文件提交至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9.2.2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及地址(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19.3如果外层密封包装袋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20.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响应文件送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

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适当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六 竞争性磋商

23.竞争性磋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23.2磋商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宣读磋商会日程安排等。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如供应商代表认为上述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场书面提出。供应商代表应对磋商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3磋商会上,应当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会议记录。

23.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议和比较,对采购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

23.6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

23.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11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

七 磋商无效情形

24.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

24.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4.3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

24.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5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24.6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4.7未经本项目负责人同意进入评标区域的;

24.8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

24.9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4.10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或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项数。

24.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12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 法律责任

2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邀请书,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不予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

2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5.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5.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不按照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5.7供应商有25.1至2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九 质疑

26.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的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6.1供应商对磋商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6.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供应商认为其参谈未获公平评审或响应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

26.3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6.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 授予合同

27.磋商结果

27.1磋商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

28.成交邀请书及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项目如有质疑或投诉等情况,预中标公示期可适当延长,中标邀请书及成交通知书将在预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发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9.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和服务予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

30.2响应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3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30.4成交供应商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人资格。

30.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0.6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邀请书发出后可申请退还,成交单位合同签订后可申请退款。工本费和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十一 其他事项

31.解释权 :本响应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结果不负责解释。

33.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

A.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B.采购人:拉萨那曲教师继续教育学校

C.联系人:高子晴 ;联系电话:1890899437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注:本章以号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采购需求

附件(1)

序号

品种

单位

规格

技术、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大宗物资

1

东北大米

25kg

大米:大米须达国家GB1354-2009质量等级一级标准,水分含量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米粉、粉条、面条;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糌粑: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清香稻

25kg

3

优质东北大米

25kg

4

五得利面粉

25kg

5

新疆面粉

25kg

6

圣鹿菜籽油

7

糌粑

8

砖茶

9

红薯粉条

10

空心面

11

面片

12

粗米粉

13

凉粉淀

14

葡萄干

15

红枣

面包类

1

酸奶泡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

地方相关规定

2

杂粮面包

3

肉松面包

4

毛毛虫面包

5

牛角面包

6

奶油面包

7

虎皮蛋糕

8

大俄罗斯

9

甜甜圈

10

蓝莓面包

11

千层蛋糕

12

桃酥饼干

13

千层酥

14

雪条面包

饮品类

1

风味酸奶原味

100g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现象。色泽正常,码放整齐,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八连杯草莓杯酸奶

100g

3

黄桃风味酸奶

100g

4

八连杯红枣风味酸奶

100g

5

红枣杯酸奶

100g

6

八连杯原味

100g

7

经典原味

230g

8

经典草莓味

230g

9

经典芒果味

230g

10

经典红西柚味

230g

11

纯牛奶

250ml

12

低脂牛奶

250ml

13

有机纯牛奶

250ml

14

纯牛奶

220g

15

粒燕麦牛奶

250ml

16

可口可乐(大)

2升

17

百事可乐(大)

2升

18

雪碧(大)

2升

19

果粒橙

1.25L

20

咖啡速溶1+2原味

15克

21

咖啡速溶1+2香奶

15克

22

咖啡速溶1+2特浓

15克

23

果汁粉固体冲饮橙汁味

320g

24

果汁粉固体冲饮酸梅味

320g

25

果汁粉固体冲饮芒果味

400g

26

果汁粉固体冲饮葡萄味

400g

肉类

1

(猪)鲜肉

鲜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需表皮洁净、纹理清晰、肉质细腻、色泽鲜亮、无异味、无毛、按压水无迹,根据不同部位,部分部位需去骨。

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罐头类:无胖听或鼓盖现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副食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猪)冻肉

3

(猪)鲜排骨

4

猪蹄(精前)

5

小鸡腿

6

大鸡腿

7

牛肉(鲜肉)

8

羊肉(鲜肉)

9

午餐肉罐头

500克

10

红烧猪肉罐头

500克

11

藏鸡蛋

12

猪肉丸子

500克

13

玉米罐头

水果

1

西瓜

水果类必须保证无虫、无杂质、无腐烂痕迹,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水蜜桃

3

桂圆

4

青皮梨

5

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