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HC2021A-433
二、项目名称: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 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明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1路
成交 金额 : 1,67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分项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 目 | 高春霖、雷淑芳 | 邓淑荣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0,4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联系电话:8876356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帅 马国宇
电话:029-68255920-808
传真:029-68255920-803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8
十、附件:
433--(发售稿)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1A-433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7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8
四、磋商要求 10
五、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12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
七、开标 14
八、评审 15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十、质疑与投诉 25
十一、合同 26
十二、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6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十四、信用担保 27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附4: 52
中小企业声明函 5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09-14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C2021A-433
2、项目名称: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4、最高限价:1,680,000.00元
5、采购需求: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预算:1,680,000.00元,项目概况: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7 00:00:00 至 2022-10-1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09 16:30:00 止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为: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9-14 14:00:00
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2021-09-14 14:00:00 ;
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一会议室;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⑤《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等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6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9-8876359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帅 马国宇
电 话:029-68255920-808
传 真:029-68255920-80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2、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4、供 应 商: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与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否则,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制,磋商文件封面盖有“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磋商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对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的确认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其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将确认情况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以PDF格式文档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地址。若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同对发出的书面通知已认可。
(四)解释权归属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供应商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工程或者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监狱企业
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
2、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未提供证明不享受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监狱企业已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未提供声明不享受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已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磋商要求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二)磋商报价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磋商响应函、首次磋商报价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磋商报价指完成本次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运维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各种税金等所有成本。
3、磋商最终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各供应商费用组成明细表中所有报价(与最终磋商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4、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7、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四)投标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得少于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4、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
五、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一)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二)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盖章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逐页编码(封面可以不编页码)。为节约纸张,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牢固胶状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五)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扫描后生成的PDF文件刻录入U盘存储。注:为便于扫描,可在正本未装订、无骑缝章时扫描;递交的U盘应仅存储该文件;U盘作为投标资料介质不予退还。
(六)存储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必须确保计算机无病毒,无病毒的标准为:使用当前流行杀毒软件,并且是升级为最近10天内的病毒库检查无病毒。如若在打开电子版响应文件时,查出有病毒且导致数据损坏的,后果自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一)响应文件密封
1、密封包装方式
(1)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副本用封袋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
(2)电子版响应文件用封袋单独密封。
2、外层包装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副本/电子版、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开标当日并于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响应文件递交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
3、递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4、供应商名称与获取磋商文件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名称不相符的。
七、开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三)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2、介绍项目参会人员;
3、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人的监标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当众拆封响应文件,以公开宣读的形式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会议结束,告知参会供应商退场,保持电话畅通。
(四)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五)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评审
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一)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正本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银行近6个月内其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
(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二)符合性审查
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实质性条款要求 |
通过条件 |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磋商有效期 |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磋商有效期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唯一,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响应文件关键内容 |
关键内容未出现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磋商响应内容未出现漏项且数量与要求相符。 |
|
响应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条款 |
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出现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告知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三)投标无效情形的认定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但不限于),按投标无效处理: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报名登记表中的名称不符;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出现备选方案或响应文件中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4、磋商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拆封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9、响应文件中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未响应合同条款或响应的合同条款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首次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六)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最终报价应按首次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并已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因素及权重分解表(总计100分)
评审 因素 |
内 容 |
权值% |
投标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服务 方案 |
1、保证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赋0-7分。 2、有明确的餐饮工作服务标准,根据响应情况赋0-8分。 3、人员定岗定编及岗位职责,根据响应情况赋0-7分。 4、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安全等),根据响应情况赋0-8分。 5、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自主赋分:根据响应情况赋0-5分。 |
35 |
菜谱 |
1、供应商提供以两周为周期的早餐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供应商提供以两周为周期的午餐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3、供应商提供高、中、低三套招待餐食谱方案和价格,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15 |
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根据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及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提供方案。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7-10)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4-7]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4]分 |
10 |
专业人员配备 |
具有专业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认定),高级及以上每人每证得2分,中级每人每证得1分,最高7分; |
7 |
卫生 管理 |
供应商能从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提供方案。实施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7-10)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4-7]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4]分 |
10 |
应急计划与预案 |
供应商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计(7-10)分;方案较完整,可基本实现及满足采购要求,计(4-7]分;方案有明显缺陷,针对性较差,(0-4]分 |
10 |
业绩 |
供应商具有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绩,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
3 |
3、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评审时,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十、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面递交质疑。
(1)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
(3)质疑人可以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递交质疑函外,还应当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马帅
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8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一、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9279731@qq.com)。
(三)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规定按标准收取,若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1299 0594 2210 666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
十四、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单位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相关工作,西安市财政局制订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及《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文件,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成交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西安市质检院(188人)、特检院(285人)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职工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夏季供应绿豆汤、饮料,冬季姜汤,银耳汤等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
二、餐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职工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夏季供应绿豆汤、饮料,冬季姜汤,银耳汤等的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标准详见第三项);
2、职工餐、接待餐全程服务;
3、加工、制作全程服务;
4、刷饭卡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5、餐厅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含走道等卫生区域);
6、餐厅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7、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年审;
8、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9、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留样、成本核算工作。
10、工作时间:按照食堂实际工作需求,在完成餐饮服务内容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11、人员配置17人:餐厅管理人员1人、厨师长1人(要求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炒锅厨师2人、面案厨师4人(其中面点大工2人、面点工2人)、配菜师3人、洗碗工3人(其中领班1人、洗碗工2人)、服务人员3人,合计:17人。
12、食堂的所有原材料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成交单位验收确保原材料来源安全。
(二)其他要求:
1、职工食堂由成交单位负责加工制作、洗消经营管理。
2、成交单位不得将职工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3、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单位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及时间合理安排,操作间、内外风机、就餐大厅和包间及周边卫生均属于投标方管理。
4、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伤、疾病、社保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理(成交单位员工社保统一按照2019年新标准执行,成交单位应按2019年社保新标准缴纳17人社保)。成交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对其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全体员工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负责。
5、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并按其标准进行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的有权要求投标方限期整改,成交单位拒不整改时,采购人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6、成交单位须保证采购人职工餐厅自助餐、接待餐的正常及时供应,合理搭配具有色、香、味、美、营养丰富的食品,确保食品品种多样化,可满足员工不同口味的就餐需求。
7、成交单位须在每星期五上午下班之前编制出职工餐厅下星期食谱,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审定后在餐厅张贴执行。
8、采购人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员工中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信息及反应出的问题或建议反馈至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应虚心听取,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三)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虚心接受职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视情节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合同,并向中标单位索取必要赔偿。
2、成交单位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3、在服务期内,成交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4、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成交单位须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食品加工中严禁添加违规的食品添加剂或采购人未采购的材料。不得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5、成交单位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并须对48小时内的食品进行留样,形成食品留样记录提供给采购人,以供采购人以及食品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
6、成交单位务必在采购人管理餐厅内自制食品,不得将外加工食品带入采购人餐厅内进行销售;
7、成交单位对餐厅环境卫生负有完全责任。
8、成交单位务必在每次餐饮后半小时内对餐厅地面及餐桌进行及时清理,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成交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合同,由其进行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9.成交单位务必对餐具进行及时清洗消毒,并向采购人提供清洗消毒日常记录。
10、成交单位务必定期对油烟清洗清洁。
11、成交单位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标准:
餐饮服务包括职工工作日用餐(自助餐:早、中两顿餐)、接待餐;早餐按照5元/人标准,午餐按照11元/人标准。餐饮菜品配置如下:
1、早餐:标准5元/人
品种要求:包括5种小菜(凉热根据季节或需求搭配)、2种稀饭(豆浆、大米稀饭、小米稀饭、红豆稀饭、米线、麻辣粉、鸡汤馄饨、包谷糁稀饭、油茶、豆腐脑、蔬菜拌汤、逍遥镇胡辣汤、坊上肉丸胡辣汤等任选)、鸡蛋、主食及小吃(馒头、烧饼、锅盔、杂粮馒头、花卷、包子、麻花、油饼、油条、葱花饼、甑糕、发糕、蒸红薯、蒸玉米、蒸南瓜、蒸山药、蒸花生、煮毛豆等)不少于4种。
2、午餐:标准11元/人
品种要求:
(1)菜品:5道菜(2荤3素,荤菜保证1个全荤1个半荤,每周不少于一次鱼)、米饭、汤(甜汤、咸汤羹、煲汤等)。
(2)面食:每天1种面食(如西红柿鸡蛋面、炸酱面、干拌面、油泼面、泡馍、水饺等)。
(3)风味小吃:不少于1种特色食品,如凉皮 、饸烙、麦饭、洋芋叉叉、炒饼、炒粉、扬州炒饭、蔬菜饼、菜团等。
(4)夏季供应绿豆汤、酸梅汤、冬季姜茶汤、银耳汤等。
(5)中国传统节日提供(汤圆、粽子、月饼、腊八粥)。
(6)1种水果或酸奶(每人一盒)。
3、接待餐
(1)临时外来人员自助餐的餐费为标准另加服务费,费用另计。
(2)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接待菜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制作,精工细作,提供优质服务,费用另计。
4、其他节假日加班加餐,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安排人员加班,费用另计。
四、服务期: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乙方: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1B-433)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
1、餐饮外包服务费总价:人民币 (¥ )
2、餐饮外包服务费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3、此费用不包含接待餐等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可据实结算。
二、款项结算
(一)付款方式:采购人考核成交单位工作情况,考核合格后,成交单位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实际就餐人数,经双方核实无异议后签字确认,并由成交单位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支付成交单位月度餐饮费。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三、实施地点与服务期:
(一)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2、接甲方服务、饭菜质量投诉且情况属实,乙方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解决。若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3、甲方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6、甲方应给予乙方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免费提供水、电、天然气等能源,对乙方因正常使用损坏的设备甲方有维修换新的义务;提供放置清洁设备及工具的场所等),免费提供乙方地下室限有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
7、若乙方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得到普遍好评或在服务期间乙方员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好评时,甲方可酌情给予乙方精神或物质奖励。
8、若乙方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履行要求的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因服务及饭菜质量引起的投诉。
4、乙方应当配备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乙方进场后,所有人员应向甲方报备。乙方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给甲方报备。
6、乙方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保持团队的稳定。
8、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身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佩戴工牌。
9、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注意节省水、电、能源使用和食材使用,降低餐饮服务成本;若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乙方有维修换新的义务。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11、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及餐具清洁与消毒。
12、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泄露秘密
13、乙方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活动。
14、乙方在日常服务操作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由双方共同查清事实后,划分责任并明确赔偿事宜。情况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验收
(一)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并向甲方提交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三)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加文本;
2.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函(若有);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六、其它事项
(一)乙方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日期: |
日期: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1A-433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响应函 ……………………………………………页码
二、 首次磋商报价表 ………………………………………
三、 费用组成明细表 ………………………………………
四、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五、 合同条款偏离表 …………………………………………
六、 响应方案说明……………………………………………
七、 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
八、 供应商承诺书 …………………………………………
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关于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1A-433)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服务。
二、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首次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
三、我方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及电子版磋商响应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投标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磋商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七、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评审结论和定标结果。
九、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与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十、有关于本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首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XHC2021A-433 |
磋商报价 (元)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
说明: 1、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首次磋商报价表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三、费用组成明细表
说明:对磋商报价组成进行详细说明,各供应商自行填写。最终磋商报价后,各供应商提供的费用组成明细表中各项报价执行同比例下浮原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银行近6个月内其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
(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附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
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说明: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属于服务类;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 合同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 合同条款响应 |
偏离 及其影响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递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六、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格式自定,参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中的评审方法和程序中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方案。
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合同签订 时间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说明:
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中体现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一、我单位本项目投标中 (填“存在”或“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一)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 (没有填“无”)。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 (没有填“无”)。
(二)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 (没有填“无”) 。
我单位 (填“有”或“没有”)被 (有填写控股单位全称,没有填“/”) 单位控股。
二、我单位 (填“有”或“没有”)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没有填“无”) 。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