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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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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机关)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9561820)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机关)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9561820)中标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机关)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9561820)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79561820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全上产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塘沽区,第一大街2号C区一层 91120116718270050H 022-25328881 4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配餐工作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分送、供应学校学生食用的盒装菜肴、主食
服务要求:符合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慧芳,陈庚,李建民,张添觎,高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9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国家计委颁布的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机关)
地址:天津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全道81号
联系方式:022-59830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联系方式:022-28220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琳琳
电 话:022-2822004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配餐.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声明.jpg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天津地铁1号线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79561820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5156999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156999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570030" 第三部分 合 同 书 20

HYPERLINK \l "_Toc51570031"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51570043"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47

HYPERLINK \l "_Toc51570050"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书 5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956182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79561820

项目名称: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万元

最高限价: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00

400

餐饮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须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号

方式:报名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注明专票还是普票,若申请专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凭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地址:天津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全道81号

  联系方式:022-59830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联系方式:022-28220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琳琳

  电 话:022-28220046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 购 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地 址:天津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全道81号

联 系 人:高凯

联系电话:022-59830809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号宝龙湾家园底商

联系电话:022-28220046

联 系 人:赵琳琳

2

项目名称: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79561820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00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并已落实。

招标内容:1、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服务期限:一年。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

招标文件发售、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会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地点:现场领取

踏勘现场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交底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银行电汇或支票均以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递交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递交方式:银行电汇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12356000001005125

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汇款备注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持银行电汇凭证或网上银行受理通知单、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取得收据(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备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九十天。

6

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编制成一本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光盘3张。(需在文件右上方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应采用书式装订(胶装),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且有连续的页码,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 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单 位: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8

投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10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证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4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15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按照季度进行付款,直到服务期结束。


否决性条款集中单列如下:

注: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此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1、开标阶段: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无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资格审查阶段:

在评标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下列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不具备之一者,评审视为不合格,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财务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税收和社保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5

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人授权代理人

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阶段: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确认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供应商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内的。

(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8)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9)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金额的,各分项报价超过采购人的各分项采购预算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3)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1、高新区第一学校2021-2022学年配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服务期限:一年。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并已落实。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00万元。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00

400

餐饮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资格审查阶段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资格审查阶段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规划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费用

5.1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文件规定计取。

5.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书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书

7.2一切有效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书面文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8.说明

8.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8.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9.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将需澄清问题的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anze2009@vip.126.com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0.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0.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招标语言及计量

11.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书”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每包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

二、资信标

三、技术标

四、商务标

1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供应商应提供一套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光盘3份,电子标书文字部分使用word格式编制,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可以正常读取。评标时,以供应商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评标依据。因无法评审,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光盘上用不褪色水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规定的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顺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5.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

15.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5.4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

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

16.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人工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16.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劳务费、材料费、税金、保险费、管理费、维护保修费、特殊工具费、协调费和培训费、合同期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和责任等全部费用。

16.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6.4投标报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上述内容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请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采购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8.2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18.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8.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8.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6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之外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8.7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8.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因供应商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小于90天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0.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0.2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0.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编制成一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和电子文件光盘装入一个包封内密封完好,包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最终提交一包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密封包的封口处应有公章或密封章。

21.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1.3密封包上均须注明“ 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2.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上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2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4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