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2:08
项目编号:分散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21622-BTZB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兰西县华阳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兰西县朝阳小区一号楼第4号商服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12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明、王伟波、李多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1年9月5日
磋商日期:2021年9月16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千山路3号
联系方式:13504556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2层1201室
联系方式:0451-51085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51085723
邮箱:zhaobiao@hljbeitong.com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附件下载]
- C-21622-BTZB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21622-BTZB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A 说明............................................................................................................................. 6
1. 合格供应商范围..................................................................................................6
2. 委托......................................................................................................................6
3. 费用......................................................................................................................6
B 响应文件..................................................................................................................... 7
4.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7
5. 响应文件的组成..................................................................................................7
6.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7
7. 报价......................................................................................................................8
8. 保证金..................................................................................................................8
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
10. 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
11.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9
1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
C 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12
13. 磋商..................................................................................................................12
14. 磋商小组..........................................................................................................12
15.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2
16. 磋商................................................................................................................12
17. 最后报价..........................................................................................................13
18. 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3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7
D 代理服务费............................................................................................................... 18
20. 代理服务费......................................................................................................18
E 合同签订................................................................................................................... 18
21、 合同主要条款................................................................................................18
22、 合同的签订....................................................................................................18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9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2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6
A、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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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8
C、响 应 书.................................................................................................................... 29
D、资格证明文件.................................................................................................................. 30
E、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31
F、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32
G、 服务方案........................................................................................................................ 35
H、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36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2层12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21622-BTZB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
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6,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化分局第三大队物业管理,具体
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同履行地点:黑龙江省兰西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拟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
通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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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
—16:30(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75 号华鸿国际中心 3号楼 12 层 1201 室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磋商公告要求,根据企业
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由于现处于疫情特殊时期,
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
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下载并填写《文件发售登记表》后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院内,哈尔滨广告产业园 11 栋 3 楼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
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
469 号院内,哈尔滨广告产业园 11 栋 3 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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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
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
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
口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千山路 3号
联系方式:13504556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75 号华鸿国际中心 3号楼 12 层 1201 室
联系方式:0451-51085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51085723
邮箱:zhaobiao@hljbei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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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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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说明
1. 合格供应商范围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3.拟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
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1.5.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
查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 委托
2.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统一格式)。
3. 费用
3.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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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4.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响应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响应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6)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7)服务方案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由代理机
构查询);
(3)供应商须知 1.1-1.5 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查询;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6.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 响应文件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
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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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价
7.1 所有价格必须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报价方式为整包报价。
7.2 报价分两次,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初始报价和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
(1)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
(2)最后报价在整体报价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
报价。
7.3 供应商必须以整包方式进行报价,不得拆包。
7.4 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7.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7.6 报价有效期:90 天。
8. 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提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以下第 8.2-8.6 条款不适用。
8.2 本次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形式:采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采
用电汇形式的保证金拨付至如下账户:
采用电汇形式的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采用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会因没有实质性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
细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
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8.3 未按第 8.1、8.2 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4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
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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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
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6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9.2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9.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4 响应文件一式 5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形式:U盘)。
9.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
用复印件。
9.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8 采购人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9.9 响应文件中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部分,供应商
未按照要求执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11.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1.1 供应商应携带“资格证明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资格证
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1)现场未提供证件原件的或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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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的;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4)资格证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11.3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4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1.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
11.6 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7 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
11.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1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
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执行。
12.2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按照《财
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执行。
12.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有关规定: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a.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b.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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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
对待,不作区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
1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件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12.5 根据黑政发[2015]16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报价的,在
评审时给予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
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及企
业性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称应一致。
(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称应一致。
(3)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
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称应一致。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
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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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7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否则,其最终价格不给予扣除。
C 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13. 磋商
13.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负责。
13.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4.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5.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5.1 资格性审查。
(1)磋商代表身份确认。评审专家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及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人,则磋商代
表身份合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5.2 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 磋商
(1)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
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
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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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7. 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书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 1份(形式:U盘)。
(3)最后报价密封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
不足,应当场向磋商小组提交延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
间。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提供“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的;
4)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
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8. 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8.1 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其中:商务评审、技术评审 90 分,最后
报价 10 分。
(2)商务、技术各项评审依据和分值详见《商务、技术评审标准一览表》。
(3)最后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值统一按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权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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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数)
(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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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评审程序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资格性
检查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
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
核通过
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
案并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由代理机构查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信用记录查询
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
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
图(由代理机构查询)
2、符合性
检查
初始报价计价标准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
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不
得缺项、漏项。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
公章使用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
式、文字、目录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对磋商
无实质性响应的。
服务内容实质性响应 符合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
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其他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串
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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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评审标准一览表(90分)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商务
部分
(10 分)
响应文件编制质
量(5分)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
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清晰,得
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响应文件有
关内容前后矛盾、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出现其
他情况,磋商小组允许且需要通过询问等程序进行
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2
类似业绩
(1分)
近三年(2018 年至磋商日期)每完成 1个(含)类
似项目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1分。须提供合同关
键页(包含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文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清晰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企业规章制度
(4分)
具备完整劳动管理制度、行政综合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满分得 4分,每缺
少一项扣 1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4
技术
部分
(80 分)
服务方案
(35 分)
针对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1)食堂室内卫生清扫
保洁、(2)食堂室外卫生清扫保洁、(3)垃圾收
集及外运、(4)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范围及职责、
(5)治安、消防工作范围及标准,每缺少一项扣 7,
总分 35 分;具体每项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不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扣 2分,没有方
案不得分。
5
服务管理机构设
置和岗位职责
(15 分)
编制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方案,包括:(1)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机构的设置、(3)职
责分工、(4)人员配备、(5)人员培训等 5项内
容,每项 3 分,总分 15 分;每项方案内容中每有
一处不合理,且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1分,
扣完为止,没有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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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质量、进度
保证措施
(10 分)
针对供应商编制的服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评审,
措施体系完整,措施可行、全面完善的,得 10 分;
措施方案中每有一处不合理,且与本项目实际情况
不相符的扣 1分,扣完为止;没有此项不得分。
7
安全保证措施、
应急保障方案
(8分)
提供针对安全保证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方
案完整、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8分,每有一处不合理,
且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没有此项不得分。
8
重点难点
(8分)
有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并提
出解决措施方案,得 8分;每有一处不满足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且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扣 1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9
对本项目的合理
化建议
(4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合理可行得 4分,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最后报价评审标准一览表(10 分)
评审因素 评审分值计算方法
最后报价(10 分)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
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计算结果均保留
两位小数)
1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9.1 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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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法律责任。
D 代理服务费
20. 代理服务费
20.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0.2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只收汇款、现金。
E 合同签订
21、 合同主要条款
21.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1.2 合同履行地点:黑龙江省兰西县。
2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1年 12月 31日之前付清剩余50%。
22、 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
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5、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提
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人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
题,采购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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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参考格式,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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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采 购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
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 金 额(元)
1
2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
其他权利。
第四条 履约地址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地点: 。
第五条 服务时间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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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时间: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
4、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
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
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
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
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
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将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待
质保期满 年后无质量问题, 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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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正;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
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不接受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响应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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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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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和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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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二、 服务内容
1、做好消防、单位规定、治安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服务期限内没有安全事故。
2、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3、厨房及餐厅做好定期防疫工作,做到服务期限内无疫情风险。
4、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5、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
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6、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统一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
6、按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
9、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劳资,劳保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0、提供服务期限内职工标准的一日三餐,并派驻食堂厨师。早餐标准:每
人每餐:8.00 元,中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10.00 元,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所需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办公室提供的次日用餐人数准备饭菜
份量。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剩余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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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A、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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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
电 话:
磋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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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
号: )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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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C、响 应 书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形式:U盘);
2、所报项目的合计报价为:(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人
民币。
3、服务期: 。
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报价有效期 90 天。
6、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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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D、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由代理机
构查询);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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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E、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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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F、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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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
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
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所报项目的合计报价为:(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元人民币。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政府合同》,并承担《政府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附件 1: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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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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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G、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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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H、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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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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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合格供应商范围
2. 委托
3. 费用
B 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6.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7. 报价
8. 保证金
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C 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13. 磋商
14. 磋商小组
15.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6.磋商
17. 最后报价
18. 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D 代理服务费
20. 代理服务费
E 合同签订
21、 合同主要条款
22、 合同的签订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A、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B、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C、响 应 书
D、资格证明文件
E、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F、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G、服务方案
H、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