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HZ-FW-2021-03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82879-2663
三、项目名称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关山二路特1号
中标(成交)金额:99.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成交人负责委派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对采购人的食堂进行全面管理,包含餐饮制作、食谱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材组织管理、餐厅维护、节能降耗、餐饮派送等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采购人除日常性对成交人食堂托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每月将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食堂服务质量评判依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邬守国,程登惠,万明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9-14
2、评审地点: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
2、收费金额:1.49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7-85728222
3、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27-85394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
联系方式:027-8473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霞、汪婷、江哲虎
电 话:027-84736088
武汉市江汉区
政府采购项目
计划函号:J21082879-2663
磋 商 文 件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HZ-FW-2021-032
采 购 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代理机构: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2021 年 9 月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2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5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
三、获取采购文件................................................................................................................ 6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五、开启................................................................................................................................ 7
六、公告期限........................................................................................................................ 7
七、其他补充事宜................................................................................................................ 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供应商须知.......................................................................................................................... 12
一、总则.............................................................................................................................. 12
1. 概况..............................................................................................................................12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3. 供应商资格要求..........................................................................................................13
4. 磋商费用......................................................................................................................13
5. 现场考察......................................................................................................................13
6. 磋商前答疑会..............................................................................................................13
7. 政府采购政策..............................................................................................................14
8. 保密..............................................................................................................................15
二、磋商文件...................................................................................................................... 15
9. 磋商文件的构成..........................................................................................................15
10. 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16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6
12. 通知............................................................................................................................1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 17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7
14. 响应文件的构成........................................................................................................17
15. 磋商报价....................................................................................................................17
16. 磋商有效期................................................................................................................18
17. 磋商保证金................................................................................................................18
18. 备选磋商方案............................................................................................................18
19. 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18
20.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
四、磋商.............................................................................................................................. 19
21. 响应文件的提交........................................................................................................19
22. 响应文件的拒收........................................................................................................19
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9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3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磋商时间和地点........................................................................................................20
25.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20
26. 磋商程序....................................................................................................................20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 22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22
28. 结果通知....................................................................................................................22
29. 签订合同....................................................................................................................22
30. 履约保证金................................................................................................................23
六、质疑与投诉.................................................................................................................. 23
31. 质疑人........................................................................................................................23
3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23
33. 质疑要求....................................................................................................................24
34. 质疑受理和答复........................................................................................................24
35. 投诉............................................................................................................................24
七、代理服务费.................................................................................................................. 25
36. 代理服务费................................................................................................................25
八、法律适用...................................................................................................................... 26
37. 法律适用....................................................................................................................26
九、其他.............................................................................................................................. 26
38. 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26
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6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27
一、项目概况...................................................................................................................... 27
(一)采购标的.................................................................................................................. 27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7
二、项目商务要求.............................................................................................................. 27
(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7
▲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27
(一) 服务要求.................................................................................................................27
(二)管理要求.................................................................................................................. 30
(三)监管及培训.............................................................................................................. 30
(四)质量以及卫生要求.................................................................................................. 30
(五) 考核要求.................................................................................................................31
(六) 其他要求.................................................................................................................31
五、报价要求...................................................................................................................... 31
第四章 评审办法..................................................................................................................33
一、评审方法...................................................................................................................... 33
二、评审步骤...................................................................................................................... 33
(一)资格审查.................................................................................................................. 33
(二)符合性审查.............................................................................................................. 33
(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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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评价与计分.............................................................................................................. 33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六)编写评审报告.......................................................................................................... 34
三、附表.............................................................................................................................. 34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34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 36
附表 3:评分标准表........................................................................................................... 37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1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2
资格自查表.......................................................................................................................... 44
符合性自查表...................................................................................................................... 45
评审导航表.......................................................................................................................... 47
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49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9
(二)磋商响应函...........................................................................................................51
(三)磋商一览表...........................................................................................................52
(四)项目预算书...........................................................................................................53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54
二、商务部分...................................................................................................................... 59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59
(二)资格证明材料.......................................................................................................60
(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64
(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64
(五)其他.......................................................................................................................65
三、技术部分...................................................................................................................... 66
(一)技术方案...............................................................................................................66
(二)项目人员配备.......................................................................................................67
(三)其他.......................................................................................................................68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5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 4C2 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 11 幢 3 层或网络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Z-FW-2021-0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82879-2663
3、项目名称: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7.02 (万元)
6、最高限价:107.02 (万元)
7、采购需求: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 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方
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
最长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6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C2 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 11 幢 3 层或网络或邮寄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
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授权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
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现场领取的,携带上述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3)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领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完整扫描件发至邮箱
34441378@qq.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
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
准。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7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C2 地块果岭
公元二期第 11 幢 3 层)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C2 地块果岭
公元二期第 11 幢 3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62511251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
行 号:305521005146
2、本项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
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7-85728222
5、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99 号
联系方式:027-85394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8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名 称: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4C2 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 11 幢 3 层
联系方式:027-8473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霞、汪婷、江哲虎
电 话:027-84736088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9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
知” 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项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部门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4 项目名称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5 项目地点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1.6 项目内容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基本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
5.1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
考察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
考察集中地点:
6.1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
答疑会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
答疑会地点:
7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不允许
□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小型和微型企
业政策
本项目(十)餐饮业 行业,执行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
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10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节能产品
政策
□√ 不适用
□适用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政策
□√ 不适用
□适用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16.1 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九十(90)日历天
17.1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8.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19.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 U 盘存储)
一份。
20.1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2款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
以下要求装订:
1.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
得采用活页装订。
2.多包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装订成一册。
□分包装订,每包各自成册。
20.2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及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0.3
响应文件封装的封
面标记要求
(项目名称、包号)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2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4.1 磋商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5.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 3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 2/3。
26.7.3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的方式
□√ 按照第1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按照第2种情形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11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8.1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
量
由磋商小组推荐 3名。
2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原
则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底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9.3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30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交
□需提交
履约保证金标准:合同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后三十(30)日内
无息退还。
36 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
[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
于 5000 元时,按 5000 元计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
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62511251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
行 号:305521005146
38
供应商所
提供材料
的要求
通用要
求
1.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应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材料有效完整(包
括有关变更、年检、附注等);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
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文件,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
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2.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
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
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
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
证明材料。
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说明,不接受供应商以自身官网或产品制造商
官网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格、能力和信誉;或证
明其磋商产品的质量、性能;或用于质疑举证。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12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原件提
交要求
□√ 不需提交
□需提交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遵守通用要求外,供应商应
将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后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截止
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证明材料原件作任何补充、更正。评审结
束后,由供应商领回。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
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以前 3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
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
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
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响应文件印章: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
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
替。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磋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盖章,否则为无效磋商。
5.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 表示选中,本项目
适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概况
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13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和本章第 3.1 项的要求,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 联合体磋商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现场考察
5.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等,由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参
考使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6. 磋商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织答疑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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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2. 答疑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7. 政府采购政策
7.1. 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进口产品磋商
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7.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评审时将对其所投产
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
料如下:
7.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2.2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7.2.3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
式》)。
7.1. 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
单范围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和相应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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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
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
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应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
六章)。评审时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保密
8.1. 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
他情况。
8.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二、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共六章。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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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 除 9.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 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
10.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疑问,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以询问函的方式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 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也可以按本
章第七节的要求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疑
问涉及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 11 条处理。
10.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作其同意,对
在规定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时,或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磋
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磋商
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2. 通知
12.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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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
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同等方式立
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
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
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响应文件的构成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
料,对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14.2.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包括:
14.2.1 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14.2.2 商务部分
14.2.3 技术部分
15. 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15.3. 磋商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4. 本项目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
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一并考虑磋商报价。除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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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
实质响应性磋商而按无效磋商处理。
16.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
规定的责任。
16.3. 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备选磋商方案
18.1. 是否允许备选磋商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只有成
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磋商方案。
19. 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磋商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供应商提交的响
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
样格式扩展)。
19.2. 响应文件纸张为 A4,图纸(如有)可为 A3 或其他格式纸张 。
19.3.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正、副本都应编排目录,每份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4.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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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供应商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19.5. 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字。
20.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 响应文件的封面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
21. 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时
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送达至磋商地点。
21.2. 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更改磋商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2. 响应文件的拒收
22.1.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递交响应文件的代表应同时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未
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2.1 法定代表人递交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其中之一)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22.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
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其中之一)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
件第六章)。
22.2.3 身份证明原件应当与复印件完全保持一致。
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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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或退出磋商。
23.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4. 磋商时间和地点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5.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
25.1.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若参加磋商小组的,应当委派
代表并出具授权函。
25.2. 磋商小组设组长 1名,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确定(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
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仅负责组织评审活动,不得干预磋商小组其
他成员的评审。
25.3.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
25.4.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磋
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6. 磋商程序
26.1. 宣布磋商会纪律。
26.2. 介绍磋商项目情况。
26.3. 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
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6.4.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6.5. 供应商通过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26.6. 启封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
审查程序、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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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
26.7. 正式磋商:
26.7.1 按抽签顺序,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磋商会场,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之
进行磋商;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
26.7.2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应当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
26.7.3 最后报价
第 1种情形: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第 2种情形: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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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采取密封形式。依据抽签顺序依次单独进入磋商现场向
磋商小组公布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供应商综合评审的价格依据。
26.8.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最后报价后由供应商和相关各方在记录
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
26.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第四
章《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结果通知
28.1. 信息公告媒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
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成交供应商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合
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报价的修
正、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9.4.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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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一旦成交,通过商务谈判签
订合同后,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
合同。
29.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
30. 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前存入采购人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取消成交
资格,采购人将选择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2.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六、质疑与投诉
31. 质疑人
3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2. 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3.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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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质疑要求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而质疑
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
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33.2. 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3.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 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4. 质疑受理和答复
34.1. 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4.2. 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
34.3. 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
答复:
34.3.1 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磋商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
34.3.2 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34.3.3 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
34.3.4 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
34.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了
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
35. 投诉
35.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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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
七、代理服务费
36. 代理服务费
36.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
标代理服务费。
36.2.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
交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l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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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收费=l.5+4.4+4+20+2.5=32.4(万元)
八、法律适用
37. 法律适用
3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活动、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均适
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7.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
九、其他
38. 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
38.1. 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2. 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原件的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9.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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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标“▲”号的条款为第四章“评分标准表”中的评分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提供食堂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磋商
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及相应的伴随服务。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成交人进行
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
年。
2、服务地点: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每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每月服务费,于次月支付前一个月
的服务费。
(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2 款要求。供应商和产品
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2、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
▲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成交人负责委派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对采购人的食堂进行全面管理,包含餐饮制
作、食谱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材组织管理、餐厅维护、节能降
耗、餐饮派送等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1、供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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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次 开餐时间 就餐人次 餐式 供餐要求
早餐 7:30-8:30
周一至周五:280 人;
周六、周日:60 人
自选
品种 12-15 种,主要品种:蒸
食类、面食类、稀食类、煎炸
类、水煮类、炒类、蛋类、咸
菜类,如采购人有需要可增加
酸奶、水果等,主要以湖北口
味为主。
午餐 11:40-12:30
周一至周五:280 人;
周六、周日:60 人
套餐
套餐结构:主荤≥2种、配荤≥
2种、素材≥1种、主食≥1种,
汤品≥1种、水果≥1种.如采
购人有需要可增加菜品种类,
主要以湖北菜为主。
小碗
菜
特色小碗菜 2-3 种,如采购人
有需要可增加菜品种类,以湖
北菜、地方特色菜为主。
晚餐 17:30-18:10
周一至周五:100 人
周六、周日:60 人
套餐
套餐结构:主荤≥2种、配荤≥
2种、素材≥1种、主食≥1种,
汤品≥1种,如采购人有需要可
调整菜品种类和数量,主要以
湖北菜为主。
注:若采购人有桌餐、加餐或送餐等需求,餐品需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2、服务人员配置以及上岗要求:
岗位 人数 上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有健康证,熟悉食品卫生法及餐饮行业的相关规定。工作
责任心强,具备三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良好
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文化素质中专以上。
主厨 1人
有健康证、厨师证,熟悉食品卫生法及餐饮行业的相关规
定。工作责任心强,参加厨师专业培训,具备三年以上的
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经验,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文化素质中专以上。
白案 3人
年龄 50 岁以下,厨师证,工作责任心强,三年以上餐饮行
业管理工作经验。文化素质中专以上。
红案 3人
年龄 50 岁以下,厨师证,工作责任心强,三年以上餐饮行
业管理工作经验,有定期轮岗制度。文化素质中专以上。
案台 2人
年龄 50 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三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工
作经验,有定期轮岗制度。文化素质中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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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 4人 年龄 55 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服务员 2人 年龄 40 岁以下,形象良好,气质较佳,能提供热情、耐心、
细致的服务。
注:
(1)成交人投入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如有新的计划、变动或增加人数可与采
购人协商,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食堂服务人员聘用需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需购买社
保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员工资必须符合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3)食堂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4)所有人员上岗后必须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且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疫
情期间需附有效期间内核算检测及抗体检测结果)。
(5)所有员工上岗前须集体组织到相关部门体检。
3、运营要求:
(1)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全套厨房设备,承担水、电、气及其他必备品,供应
商委派专业资深的餐饮服务人员到采购人厨房进行加工、制作及售卖,接受采购人监督,
为采购人员工提供色香味俱全的餐饮服务。
(2)采购人按供应商的要求购买必须的各种食材(含油米、干鲜调料、蔬菜等)。
(3)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应当全由原材料制作,禁止半成品加工。
(4)供应商供应的餐饮达到营养、卫生、质优的标准。早餐做到干、稀搭配,中
式面食、西式餐点等供应;正餐炒菜、面食、炒饭等花色品种每周穿插供应。
(5)供餐前需与采购人主管部门协商制定菜式、销售方式、就餐方式、环境配置
及伙食标准,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供下周菜谱。每月月末对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态
度、改进措施等方面征求采购人意见和建议,在食堂布置简洁干净、设置提示标语、标
牌和相应的餐厅卫生制度。
★(6)供应商负责按时供应餐饮,同时提供桌餐服务、外送盒饭服务以及非正常
开餐时间开餐(例如:大年三十、平安夜保卫等特殊情况)的服务,以上服务需随时
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其费用(包括送餐车辆、工具及一次性饭盒等所有与送餐相关的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另行收费。本次报价为服务期内包干价,包含服务期
内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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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要求
1、供应商自行组建员工队伍,负责员工的组织管理。
2、供应商自行确定和支付员工待遇,但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承担
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就餐、服装等相关事项。
3、供应商承担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
的监督。
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岗位
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采购人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监管及培训
1、采购人对食堂运营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伙食质量、数量、价格进行全面监
管。采购人对食堂运营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督指导。
2、涉及食堂保洁、食堂职工年度培训等由供应商负责。
3、按卫生部门和采购人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的学习与培训。
(四)质量以及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1)确保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做到生熟分开。食品烹制需
煮透、烧熟,防止烹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
(2)在运营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事故。
2、卫生要求:
(1)每天供餐完毕必须即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扫,未经消
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每周大扫除并喷洒消毒。
(2)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
作前应先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以及在加
工间或销售场所吸烟。
(3)严禁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4)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
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食堂从业人员要取消从业资格。
(5)对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的从业人员要排除病症或痊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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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考勤制度,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会作为每月结算的考核内容之一。
2、采购人会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会以问卷调查或民意调查为主,具
体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后另行约定。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规范服务,承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责任。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
无条件终止合同。
3、加强对运营人员自身安全管理意识,供应商负责运营人员所有安全事故。供应
商需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加强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管
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加强食堂用电、用火、用水、用气及财产安全管理,防烟
防火防盗;规范使用厨房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购置新
设备。
4、餐具回收及清洗。食堂服务人员负责把用完餐后的餐具进行回收并加以清洗和
消毒,对食堂内部区域内的所有卫生,并按防疫要求,每日组织清洗消毒。
5、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和餐饮场所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加强食堂食品、原料各个环节的管理和防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记录工作,
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6、须提交一份管理服务考核标准,供采购人参考执行。
7、食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食堂的运行管理
费、办公费用、应缴纳营业税金及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8、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
四、项目验收标准
采购人除日常性对成交人食堂托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每月将组织一次全面
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食堂服务质量评判依据。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托管服务费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利润和
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民法典》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住
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材料费、送餐费等。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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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
托管服务费用不包含厨房场地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设备设施购置费、供餐
所需原材料费用、原物料费用等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
人概不负责。
2、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基数调整,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
总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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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步骤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 1)。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因素详见《符
合性审查表》(附表 2)。
(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价与计分
1、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按《评分标准表》(附表 3)给各响应文件打分,商
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的总分为供应商的评定分数。
2、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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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最终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三、附表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目 需提供的资料
是否需
提供原
件
审查
结果
1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
府采购
法》第
二十二
条的规
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已满三
年的,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
2.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三
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
计报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
年的,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
存款证明。
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
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要求。
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增值
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
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
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
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企业
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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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
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
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
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依法免
税的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交纳
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
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
也需要按此项规定
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
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
本条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
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
求。
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谈判文
件第六章)。
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
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
求
否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否
3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否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3.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
开启后负责查询(以现场查询结
果为准并存档)。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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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
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必
须提供)
否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
一项评审。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情况
1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3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
(“★”号条款)要求。
6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 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条款。
8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查结论磋商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审查。
(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能进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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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评分标准表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商务部分
(20 分)
企业实力及
获奖情况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类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
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5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表彰的,每个得 1 分,最
高得 3 分。
注:附相关奖项或表彰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类似业绩
供应商具有投标截止日仍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单
位得 1 分,满分 9 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含起止日期、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证
明文件。
9
近五年内,供应商所托管的单位职工餐厅在托管期内获市级及以上
工会组织颁发的“示范职工食堂”的,每个得 0.5 分;获得“最
佳职工食堂”的每个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荣誉,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加分,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
3
技术部分
(70 分)
服务定位及
实施措施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管理服务模式及实施措施方案的包
含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2)管理思路及措施;(3)管理
目标及定位。方案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的得 5 分;方案
基本符合的得 3 分;有所欠缺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
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供餐特点,食堂服务定位科学合理,经营品
种布局、菜品设置、价格体系等供餐服务方案科学,整体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5 分,服务方案有所欠缺的得 3 分,服务
方案一般得 1 分。
5
食堂经营品种布局合理菜品荤素结构及菜谱营养设计科学合理,搭
配得当,每周更新菜谱。随机提供一个月四周,从周一到周五的早、
中晚餐菜谱,以及桌餐用餐菜谱。菜谱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5
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管理方案
供应商有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
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
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经营过
程与控制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厨余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
对拟定的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制度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
实际操作性强的得 5 分;制度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
的得 3 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供应商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品质量标
准、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措施,有严格的投诉处理方案等。综合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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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制度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 5分;制度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 3 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环境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环境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日常保洁、垃圾分类、
消毒消杀、节能降耗等方案。根据供应商拟定的环境服务方案进行
综合评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
作性强的得 5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能满足需求的得 3分;方
案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质量保
证方案
供应商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与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体系,方案内容完
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方案内容完整、计划可行符合项目需
求得 3 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供应商应当妥善处理进餐人员的投诉。提供相应的投诉受理机制和
处理办法,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5分;方案内容完整、
计划可行符合项目需求得 3 分;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安全保障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为餐厅同时购买公众责任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
且近三年内,有为正在经营的食堂托管项目同时购买公众责任险与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案例的,每个项目案例得 1 分,最高得 5分。(提
供保单复印件,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
5
服务承诺
针对本项目做出的详细服务承诺(如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事
故、不使用转基因食品),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服务
承诺力度大、详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分,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人员配备
对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持证情况进行考核:
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餐饮业职业经
理人证书、一级厨师等级证书,得 3 分;
2、拟派主厨有一级厨师等级证书得 2 分,获得全国注册烹饪大师
称号的,得 1 分;
3、拟派厨师团队中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
的,得 2 分;
4、拟派服务员中有服务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提供相关证书及对应员工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厨师等级证
书、健康管理师证书需提供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结果截图)
10
应急保障能
力
安全突发事件、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气、灾害天气、消防、
治安事件等各类有效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综合比较,方案完整
严密、科学有序、实际操作性强的得 3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且
能满足需求的得 2 分,有所欠缺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供应商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供餐保障经验与能力,在应对重大疫
情时,供应商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市级及以
上防疫部门表彰的得 3 分,未获得不得分。
3
考核方案
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要求及特点,提供一份详细的考核方案,方案
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 4分;内容详细、但有缺失的得 2 分;
内容不明确的,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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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1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分。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0
总 分 100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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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见附件。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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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HZ-FW-2021-032
采 购 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42 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
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
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
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
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
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
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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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
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
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
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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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自查表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
号
审查项目 需提供的资料
响应文件
响应情况
响应
文件
对应
页码
1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政
府采购
法》第二
十二条
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已满三年
的,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三年
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
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
的,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存款
证明。
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
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
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增值税(完
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
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
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
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
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企业所得
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
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
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依法免
税的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
内(至少提供3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
需要按此项规定
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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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资金的证明。
4.供应商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
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
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六
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
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
购不良行为记录。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后负责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并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
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必须
提供)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
入下一项评审。
符合性自查表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
号
审查项目 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对应页
码
1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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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
3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4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
性条款(“★”号条款)要求。
6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书》。
7 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无效磋商的其他条款。 /
8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9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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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导航表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文件对
应的页码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
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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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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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
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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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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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磋商采购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及副本 份:
1. 磋商函;
2. 磋商一览表;
3.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总价为人民币(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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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内容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方案
1、拟投入人员总数量;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等。
磋商报价(首次)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付款方式
备注
特别说明:
1.供应商的磋商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
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磋商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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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预算书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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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
5.1 中小企业证明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
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江汉区公安分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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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 计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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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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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证明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要求时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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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5.3.1 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节能产品
品目类别
1
2
3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5.3.2 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环境标志产
品品目类别
1
2
3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5.3.3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3 款和 7.4 款相应规定提供相关认
证证书,未提供证书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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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资质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信息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填写)
关联企业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说明: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
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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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明
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2.1 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现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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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
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
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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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甲公司全称)
乙方:(乙公司全称)
丙方:(……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
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全
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
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
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
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
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
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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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
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
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
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
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七、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
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细化,但不得低于本参
考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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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
分。
(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4.1 业绩情况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2 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
评审中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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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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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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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人员配备
2.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供应商(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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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1
2
3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2.3 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
中不予计分。
(三)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况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磋商费用
5.现场考察
6.磋商前答疑会
7.政府采购政策
8.保密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0.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
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2.通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响应文件的构成
15.磋商报价
16.磋商有效期
17.磋商保证金
18.备选磋商方案
19.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
20.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四、磋商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拒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4.磋商时间和地点
25.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办法
26.磋商程序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通知和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8.结果通知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六、质疑与投诉
31.质疑人
32.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3.质疑要求
34.质疑受理和答复
35.投诉
七、代理服务费
36.代理服务费
八、法律适用
37.法律适用
九、其他
38.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要求
3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二、项目商务要求
(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二)管理要求
(三)监管及培训
(四)质量以及卫生要求
(五)考核要求
(六)其他要求
五、报价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二、评审步骤
(一)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三)澄清有关问题(如有)
(四)评价与计分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编写评审报告
三、附表
附表1:资格审查表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3:评分标准表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资格自查表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导航表
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响应函
(三)磋商一览表
(四)项目预算书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二、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资格证明材料
(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项目人员配备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