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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酉溪中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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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6 17:42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212021000347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310000
最高限价 31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2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17日到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方式: 现场或网络
售价: 1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
    地址: 广安市岳池县酉中路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4185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26-5222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17788628666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522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HYPERLINK \l "_Toc2153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1933"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2370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2 -

    HYPERLINK \l "_Toc3137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1841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3 -

    HYPERLINK \l "_Toc1193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HYPERLINK \l "_Toc3276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8 -

    HYPERLINK \l "_Toc26051"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 58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岳池县酉溪中学校委托,拟对岳池县酉溪中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6212021000347。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酉溪中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1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自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09:30- 12:00;15:0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备注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络获取的,将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99649065@qq.com邮箱。(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982608892(唐))

    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供应商首次递交其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09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酉溪中学校

    通讯地址:广安市岳池县酉中路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418569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78862866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1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单价)

    (实质性要求)

    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6

    本国项目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项目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小组应当要求其在采购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采购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5万元(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岳池县酉溪中学校。(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788628666。

    13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788628666。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788628666

    地址: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15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17788628666。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788628666

    地址: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7栋501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岳池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5688057。

    联系地址:九龙大街花园路19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

    代理服务费

    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0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2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岳池县酉溪中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评审方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十)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十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填写签到表。

    20.2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项目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注:上述2-7条只需提供一次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岳池县酉溪中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每周需配送食材天数约5天,全校有供餐学生约500人,午餐4元/人/天(其中油和大米在大宗商品平台采购),肉类配额约为2元/人/天,蔬菜类、副食干杂类配额约为1.1元/人/天,根据食材价格的浮动做相应调整;

    2.服务内容:肉类、蔬菜、调料、干货等食材配送服务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肉类

    1.1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2其他肉类(牛、羊、鸡、鸭、鹅、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4)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蔬菜类

    2.1蔬菜配送质量要求:

    2.1.1叶菜类:

    (1)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

    (3)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1.2茄果类:

    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2.1.3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2.1.4瓜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2.1.5葱姜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2.1.6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绣斑荚;

    2.1.7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2.1.8菌类:

    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2.4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

    2.5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其他食材(如:副食干货、糕点类)

    (1)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2)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识和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

    (3)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过期或者临期的食品。

    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采购人提前一天提供《食品配送清单》,成交供应商根据《食品配送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要求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车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配送食品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

    1.3食材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4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1.5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1.6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1.7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8服务方案:分为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和项目应急预案;其中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括①配送方案及流程、②人力配备、③车辆配备、④质量及安全卫生保证措施、⑤企业管理制度、⑥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与廉洁承诺;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②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③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④突发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⑤针对配送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备方案、⑥补货应急预备方案;上述方案须完整详细且符合实际。

    2.交货地点:岳池县酉溪中学校内。

    3.履约时间: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配送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20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十天内累计购买关于本项目相关食品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1.1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1.2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1.3市场询价方式:每月至少考察两次,由采购人(至少3人)与成交供应商(至少2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3家的岳池综合性菜市场或者大型综合超市(如:蔬菜、副食干杂等考察南门菜市场、小东街菜市场;肉类考察永辉超市、九龙超市等)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询价标准价,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30%变动),双方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定需求(不超过1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2.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3.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3.2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XX年XX月XX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XX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1-4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食材,投标报价按市场询价标准价下浮 %。

    2.我方承诺:磋商文件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项目实施(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岳池县酉溪中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项目。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格式2-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履约情况

    业主评价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2-9

    八、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中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