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09-16
一、项目编号:SZCZ-2021-1005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汇光盈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C座1幢3单元23211室
中标 金额 : 1,765,302.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项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 曹保延、刘翠田、奈剑锐、袁原 | 易满林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1,122.4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6号白桦林国际B座1-11层
联系电话:029-865100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娜娜
电话:029-8730412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0503室
联系方式:029-87304127
十、附件:
1005餐饮终稿.doc
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附件下载: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ZCZ-2021-1005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4
A 总则 14
1 适用范围 14
2 定义 14
3 合格的供应商 14
4合格的服务 15
5 费用 15
B 招标文件说明 15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15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9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16
10 投标文件语言 17
11 计量单位 17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13 投标文件格式 17
14 投标报价 18
15 投标货币 18
16 投标保证金 18
17 投标有效期 18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
20 投标截止时间 19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E 开标和评标 20
22 开标 20
23 评标委员会 20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
26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3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4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
F 授予合同 26
29 定标及合同授予 26
30 腐败和欺诈行为 26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
32.履约保证金 27
33.合同的履约验收 27
34.融资担保 2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附件1 投标书 40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41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42
附表4 商务偏离表 43
附件5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4
附件6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资料(附厨师等级证书等证明资料) 52
附件7 管理服务流程 53
附件8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54
附件9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5
附件10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56
附件11 服务人员考核、培训制度 57
附件12 供应商自身配餐优势说明 58
附件13 服务承诺书 59
附件14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0
附件15 类似项目和相关项目一览表 61
附件16 其它资料 62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63
第七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6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A座10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09-14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Z-2021-1005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4、最高限价:2,0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2,000,000.00元,项目概况: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量大、办理时限紧、人员多,业务具有不可中断性和保密性的特点,为了给单位职工、专家、服务人员提供必须的餐饮保障,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计划采购餐厅服务。本次采购内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厅提供用餐服务,供应商承担餐厅餐饮服务管理、专家送餐用餐服务、食品加工、出售、卫生保洁等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职工、专家、服务人员等就餐。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饮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17 00:00:00 至 2022-09-1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01 17:3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A座1005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9-14 09: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贾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6号白桦林国际B座1-11层
联系电话:029-865100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娜娜
电 话:029-8730412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05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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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ZCZ-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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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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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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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完整的项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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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西安经济 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6号白桦林国际B座1-11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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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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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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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采购人将厨房、餐饮服务工作承包给供应商,同时为供应商无偿提供场地、烤箱、冰箱、蒸箱、水、电、气)供应商负责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食品加工、出售、卫生保洁等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职工、专家、服务人员等就餐。重点为保密封闭区评标专家提供送餐及就餐服务,特别是大型交易活动采取多日隔夜连续评标,为封闭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提供多日全程封闭送餐、用餐服务。评标专家不得在楼道自行取餐,专家就餐不得离开各自评标室,评标室送餐餐厅必须安排专人进入,专家用餐结束后安排专人取回餐具。根据采购人需求和提前通知,提供隔夜标工作人员、专家就餐服务,以及临时性工作餐。同时应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意外险、员工福利、税金以及由于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费等费用。除合同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报价不因政策、市场价格及服务量波动而更改总价。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所列采购内容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报价。凡本投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3)参照国家、省、市物价等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 (4)投标报价包含国家现行税率征收的一切税费。 (5)供应商须根据财政部门关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要求,在餐厅日常采购中,采购财政部门指定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金额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计算,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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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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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 |
自行踏勘。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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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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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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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函【2020】617号文),本次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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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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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壹套正本“投标文件”、贰套副本“投标文件”、一套电子光盘(电子文件需提供word 版本及签字盖章后PDF两种格式)。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密封文件袋正面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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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提倡双面打印。牢固装订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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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会议,应将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携带原件以备审查。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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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依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节点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供应商可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甄别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予以截图留存。供应商信用信息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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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当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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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部门: 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接 收 人: 郝经理 联系电话:029-87304127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 A座1005室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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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失信行为 |
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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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报价。
3.3 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5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
3.6.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6.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6.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合格的服务
满足采购人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由于对各种因素考虑不周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深或误解等而造成的漏报、误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5.3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招标、投标报价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6.1.1招标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供应商须知
6.1.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6.1.5投标文件格式
6.1.6评分办法
6.1.7采购内容及要求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语言
由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 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所有采购服务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2.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12.2.2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2.3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其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4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以及其他附件格式。
14 投标报价
14.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4.2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负。
14.3 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本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5 投标货币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投标报价货币。
16 投标保证金
无。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墨水笔书写。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密封文件袋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保证文件密封性完整。
19.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所有密封袋/箱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
19.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送达“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地址。
20.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
20.4 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派授权代表签到,并参加开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供应商查验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审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2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4.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3.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3.5.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3.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3.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3.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3.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23.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3.7义务及监管制度:
23.7.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3.7.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7.3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3.7.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7.5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3.7.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7.7评标委员会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24.2.1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2付款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3投标文件的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4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4.3经过对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24.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不符;
24.3.2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4.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4.3.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24.3.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3.6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4.3.7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4.3.8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4.3.9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4.3.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况。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6.2.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2.5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6.2.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2.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6.4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7.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7.3评标原则和办法:
27.3.1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具体评分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7.3.2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标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
27.3.3 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
27.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7.4.1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7.4.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7.4.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7.4.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7.4.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7.4.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27.4.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27.4.2.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7.4.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27.4.2.5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27.4.2.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权力,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本项目废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F 授予合同
29 定标及合同授予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四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9.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29.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5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中标的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9.6中标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或者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 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 定义
30.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0.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0.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1.2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按照中标总金额差额定律累进计算法计算。此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31.3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31.2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服务费,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纳。
账户名称: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码:3700 0246 0920 0648 818
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4. 融资担保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签署日期:
餐厅服务合同
甲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运营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提供餐厅运营服务的区域范围
甲方提供的餐厅服务区域为: 。
第二条 餐厅运营服务的内容、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承担餐厅餐饮服务管理、餐饮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出售、卫生保洁等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职工、专家、服务人员等就餐,包括早餐、中餐,主要供应各种早点、炒菜、面食、米饭、水饺等主食及各种小吃。重点为保密封闭区评标专家提供送餐及就餐服务,特别是大型交易活动采取多日隔夜连续评标,为封闭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提供多日全程封闭送餐、用餐服务。评标专家不得在楼道自行取餐,专家就餐不得离开各自评标室,评标室送餐餐厅必须安排专人进入,专家用餐结束后安排专人取回餐具。根据采购人需求和提前通知,提供隔夜标工作人员、专家就餐服务,以及节假日等临时性工作餐。
2、乙方除提供上述服务外,还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接待餐等其他类型餐饮服务。
3、供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早餐粥、馒头、小菜等品种丰富;
◆中餐蔬菜、鱼、肉、蛋及其它品种要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品种;
◆甲方员工用餐时自由选择,以不浪费为原则。
◆为保证全部员工能均衡享用全部菜肴,乙方有责任对全部品种进行合理分批调配供应。
4、具体就餐时间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变动,甲方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乙方。
5、乙方需负责每日将厨房垃圾清理干净。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关于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相关律规定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熟菜香、新鲜,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化。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品种、份量应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的同意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
2、甲方有权抽查上述服务标准的达标情况,对未达标服务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合理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离场;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试运营期为3个月。试运营期内,甲方有权进行餐厅满意度调查,如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出现一次低于8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离场。
第四条 费用构成与费用结算
(一)费用构成
1、本合同含税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2、中标供应商自行准备除采购人提供的以外的其他厨房设备、餐具。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并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工服、住宿、交通、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费用;
4、乙方应为乙方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5、供应商须根据财政部门关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要求,在餐厅日常采购中,采购财政部门指定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采购金额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计算。
(二)费用结算
1、乙方服务费为壹年结。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2、甲方按照上述的规定将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打入乙方指定户。
乙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甲方指定账户。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餐厅工作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
(三)乙方相关规章制度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该检查每季度一次,期间甲方可随时进行抽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函复甲方,对于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或员工的多次投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离场。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工作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菜品及由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监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法律要求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的合法有效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证照,并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提供上述有效资质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并应在甲方餐厅运营前提供全部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供甲方备案查看。此外,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工作入员参加年度体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健康证》已到期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新证并提供更换后原件交甲方备案;
(三)对于甲方提供的房屋,乙方仅作餐厅使用,使用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否则应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餐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厨房、餐厅场所、设备设施、用具的安全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就餐人员因乙方所提供的食物及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须委派餐饮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厨师长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餐饮服务工作的管理,厨师长的委派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乙方须制定其在餐厅的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员工守则等,上述制度应经甲方审核后,于餐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乙方不得将餐厅转租、分租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八)乙方应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井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九)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配置、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流程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等;
(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按时供应工作餐,做到营养健康、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荤素搭配合理。
(十ー)乙方负责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十二)乙方在保证服务标准和水平的同时,应通过合理措施控制原材料消耗,杜绝浪费。
(十三)乙方负责食堂厨师团队的劳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因劳务关系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妥善解决,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四)乙方应对提供供餐服务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十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接待工作。
(十六)乙方应保证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并每月由甲乙双方派员对餐厅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乙方经营须遵守的事项
1、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负责的经营和管理餐厅,乙方未尽此责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原因未正常开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价格的监管,新推产品及定价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4、乙方按约定配备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5、对于不符合用工标准、工作不配合、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
第八条 乙方员工的管理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的规定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遵守上述管理规定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行管理其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合同转让的禁止
未征得甲方书面明确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权利或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保险责任
鉴于乙方实际控制、管理由甲方提供的各种所需设施设备等,此类由乙方实际控制、管理的设备设施的火险、爆炸险、偷盗险等非自然灾害引起的灭失或损害风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保,则相关灭失及损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须赔偿甲方因应付此类索偿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费用。
(三)因乙方工作缘故或在工作进行中导致任何人员身体伤亡事件,或招致任何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损失,致甲方遭受控告索偿时,乙方须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遭控告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费用。
(四)在履行本合同时,如乙方及乙方员工的原因,导致甲方财产受损伤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约定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就此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六)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低于承诺的服务管理标准,或由甲方员工、其他就餐人员定期对餐厅满意度进行打分,合同期内,连续或累计3个月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供餐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乙方原因未正常开餐的,或未完全履行乙方义务的,乙方应按照人民币5000-2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第十二条 免责情形:不可抗力等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履行义务方可免除相应责任,但其前提是: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原由、状况,与合同延迟或不能履行的因果关系,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1、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餐厅、并要求乙方赠偿损失:
(1)发生食物中事故或因乙方原因的重大事故,并造成劣的负面影响;
(2)乙方对于甲方检查后要求其整改的事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此类情况出现一次;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的要求有实质性的偏差;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5)合同期内,连续或累计3个月餐厅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被判处破产或接获清盘令或受政府部门(包括法院)指令终止(中止)营业,甲方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合同并无须向乙方作任何赔偿。
3、合同期内,如甲方物业产权变更或其他的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本合同工作,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二)其他
1、乙方在未获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或无故中断服务都当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依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索偿权利,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回餐厅场所;
3、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60日解除本合同;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处理终止后的相关事宜,涉及乙方需交接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辖,并排除其他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事宜或事件的任何纠纷或分歧,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努力仍未能协商解决的,应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正本/副本)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ZCZ-2021-1005
供应商: (盖公章)
二零二一年 月
附件1 投标书
致:陕西中技采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 份。
(1) 投标函;
(2)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投标报价自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4.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报价;
5.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