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6-1016
二、项目名称: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
1824000.00元 |
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笋王路666号-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
早、中、晚餐就餐总人数180人左右。(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
服务期为12个月 |
/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执行证书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王德清,戴健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较完整,人员配置较合理,相关证件资格证书较齐全,业绩较好, 经综合评审,推荐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
联系方式:021-58178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8室
联系方式:178213024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宏斌
电 话:17821302490
2021年09月17日
2021年09月06日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136.0K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1
第五章 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 ..................................... 3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54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委托,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质要求:
3.1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2. 项目编号:SHXM-00-20210906-1016;
3. 预算编号:15Z21-03849;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早、中、晚餐就餐总人数 180 人左右。(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5.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交付日期:服务期为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 采购预算:1852000.00元(国库资金:1852000.00元;自筹资金:0.00 元)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0. 最高限价:182.62万元
11. 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
12. 项目联系人:陆宏斌
13. 电话:17821302490
1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9-06 起至 2021-09-14,上午 09:30:00~11:30:00,下午
13:00:00~16:00:00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
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
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
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
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9-17 08: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09-17 08:30:00(磋商时间以最终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东辰大厦 1608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东辰大厦 1608 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会议;
(2)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址: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3
http://www.zfcg.sh.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
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2.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 285 号
邮 编:201314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58178971
传 真:58178971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608 室
邮 编:201204
联 系 人:陆宏斌
电 话:17821302490
传 真:50151932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2. 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书”
3.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4. 最高限价
182.62 万元整,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
5. 采购人
采 购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 285 号
邮 编:201314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58178971
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608 室
邮 编:201204
联 系 人:陆宏斌
电 话:17821302490
传 真:50151932
7.
报名、发售竞争性
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并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
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
9.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8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
影响投标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
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
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
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
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疑问提问截止时间
潜在供应商经过现场踏勘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
清,但须在 2021 年 09 月 15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
公章)传真(原件可快递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Word版本发E-mail
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50151932)。潜在供应商如发现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
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问截止日前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并将加盖公章的疑问函原件送至采购
代理机构。若未在规定在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无疑问。
11.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
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12. 付款方式
分 12 期,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每月末向采购人开具当月费用的发票,
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
13. 投 标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09-17 08:3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608 室会议室(具体见当天
会务安排)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1-09-17 08: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608 室
1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16. 报价 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9
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
17. 响应文件有效性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
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8.
响应文件纸质版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
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19. 资格审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2.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提供投标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3 个月之内
出具的资信证明;
4. 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人所在区地方税务
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
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
20.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要求);
(3)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独立投标的供应商可不提
供)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的;
(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
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标★条款,如有);
(8)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21.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22.
是否授权竞争性
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人
□ 是
■ 否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23. 其他
(1)响应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好内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
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
(2)凡电子招标中需要供应商提供上传本单位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
应均为原件的扫描件,而非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扫描成 jpg
格式的图片后插入到编制目录的 WORD文档中,最后转成 PDF上传。
(3)WORD转换为 PDF 时如使用 2010版本以上的 word进行转换,可在
“另存为”界面内点击“选项”按钮,在其中选择“创建书签时使用
(C)”中的“标题”。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与安全
认证
(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
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
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
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
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
式的投标。
2
采购文件澄清、补
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
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
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
响应文件的编制、
加密和上传
(1)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
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
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
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
(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
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
潜在成交资格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4)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
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
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5)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开标
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 网上投标
(1)登入招投标系统: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
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
(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
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
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
的包件进行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
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正式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响应文件,
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
进行投标。
5 投标签收
★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
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
标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
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
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
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
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
投标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
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6 投标截止
(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
(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7 开标
(1)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
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
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
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
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4)开标时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
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
开标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
8 响应文件解密
(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
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
其响应文件解密。
(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9 开标记录的确认
(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
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
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
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开标一览
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
容。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10 其他
(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
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责任:
a)因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
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
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1
电子投标软件平
台帮助电话
400-881-7190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
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
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和“常用操作”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货物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2.7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竞争
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书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5.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
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 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为准。
5.5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
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
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6 供应商一旦成交,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
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均可主动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
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
应主动上网查询。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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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依法
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4 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
的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
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
后彩色扫描)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商务标:
1) 投标保证书(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3) 最终报价表(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4) 分项报价表(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5)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6) 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后附证明材料;
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9)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
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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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11) 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2)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B.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
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
章附件);
C.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D.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E.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包括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②近半
年任意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供应商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
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13)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2 技术标:
1)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2)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
料;
3) 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保障措施、设备配置方案(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如有,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
5)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能力(如有,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6) 项目的应急预案(如有,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7) 配合、协助其他单位的方案及详细说明(如有,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8)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如有,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9)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10)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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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11.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
及相关投标内容。
12. 投标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12.2 评审时,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3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 □单价)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
料、设备、人工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
变更价格。
12.4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服务使用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
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采购标的数量的权利。
12.5 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
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
13. 投标货币
响应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见本须知第 10.1条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
15. 投标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为:见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
账户转出)。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6.6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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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成交人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
不得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8.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8.2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须明确注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版响
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响应文件加密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
19.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
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
19.2 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
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 CA 密码,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
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
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
20.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
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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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20.3 出现第 7.2 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
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 16.8
款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无线上网卡和可
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23.2 到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个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3.3 供应商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应按电子
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3.4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前附表第 20 条)。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 评标
24.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4.2 整个评标工作将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24.3 在商务技术评审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服务范围、质量和性
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供应商
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 竞争性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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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判定其投标无效,供
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5 响应文件如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符合性检查(无效标条款)”规定的情况之一
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
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共
同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6. 投标报价的修正:
26.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加
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 评审考量因素: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供应商各类证书、荣誉等情况;
(2) 提供自 2018年至今自身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
(3) 整体服务方案
(4) 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保障措施、设备配置方案;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
(6) 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现状的了解情况的深度、正确性、所拟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及可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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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
(7) 项目的应急预案;
(8) 对供应商突发状况的响应时间和突发状况处理能力等进行评价;
(9)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10) 其它要求因素。
28.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9.保密
29.1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
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供应商不得干扰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定标
30. 定标准则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0.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
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6 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成交。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为维护国家利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
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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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成交通知
3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2.2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3.质疑与投诉
3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有效的书面质疑。对
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3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
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60 号 1608 室,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咨询部,经办人:陆宏斌,联系电话:17821302490,邮箱:zbthree@126.com。
33.5 除 33.3款规定的情形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
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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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34.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
36. 投标注意事项
36.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6.2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
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
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政府采购政策
3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7.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
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
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清单中无对应
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
37.2 节能清单的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
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37.3 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节能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3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38.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8.2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的 公 告 媒 体 为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
购网(http://www.cgpn. cn/)。
38.3 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
时的依据。
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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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下内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9.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
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
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年 9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9.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9.4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5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6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
商诚信档案。
(提示:以下内容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9.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
见“响应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
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2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
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9.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9.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
商诚信档案。
(提示:以下内容适用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
39.1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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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视作非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
应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2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
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9.3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
商诚信档案。
40.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40.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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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一、 项目概况:
就餐人员:新场派出所工作人员
早、中、晚餐就餐总人数 180 人左右。
就餐时间:全年
二、 餐饮服务保障内容及每天供应计划:
1. 供应模式:早、中、晚三餐
2. 用餐品种:
1) 早晨主食:面条、馄饨、包子等
2) 午餐品种如下:(供餐品种基本组成)
主荤(三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营养汤、米饭、酸奶或水果
3) 晚餐品种:晚餐品种:主荤(二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营养汤、米饭
三、 服务人员要求
1、餐饮服务人数要求:所有人员均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本项目餐饮管理服务每日工作时间不
得小于 72 小时,全年无休;派选的人员以上海籍的员工为主,派选厨师长、管理人员仅限于负责
甲方的食堂工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另外派工作。
2、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
能力和协调能力;
3、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30—60 周岁;
4、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
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厨师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30 岁以上;
(3)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
6、一般岗位人员的要求
(1)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具有二年以上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具有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四、 合作方式:
1、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办公条件
和场所。
2、采购人承担:每月水、电、煤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虫害
防治、低值易耗品(餐巾纸、牙签等)、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等费用。
3、供应商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计营养菜
式和菜单制定,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由供应商承担副食品采购,费用包含
在总价中。
五、 不尽事宜由双方再商讨
六、 商务要求
1、 投标单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餐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厨师证、健康证
等。
2、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3、 付款条件:分 12 期,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每月末向采购人开具当月费用的发票,经采
购人审核后支付。
七、 食堂管理
1. 管理公司必须加强食堂伙食的质量管理,确保伙食的新鲜,正规渠道进货,不进变质食品
及配料,保证食品卫生达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将做好每天的菜肴 48 小时留样工作。
2. 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食堂环境、流程符合食药监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做好身体健康检查,相关证照在食堂做好公示。
4. 派出所有对食堂开展检查、测评、督促整改工作的权利。
5. 在双方确定的供餐时间内,完成好各餐的供应工作。
6. 管理单位应在每周五向用户单位提供下周每日的菜谱,经确认后方可实施,力求做到菜肴
新鲜可口,品种不断翻新。
7. 管理单位所用员工由乙方自主招聘,员工的薪资福利、人身安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主
管理并承担责任。
8. 严格执行《国际食品卫生法》规定,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9. 负责食堂、厨房的卫生保洁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10. 管理单位应教育员工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及餐具,妥善保管,防止人为故意损坏或丢失。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八、 运作办法
1. 对就餐人员实行饭票和刷卡制度,配一个刷卡窗口,民警和文职、勤务辅警刷卡,社保、
协管员等辅助人员实行饭票。
2. 食堂要每周指定菜谱,以电子显示屏方式公布当天供应的菜单。
3. 卡内余额不以现金退还,由承包人以实物形式兑换卡内余额。
4. 公务接待须经所领导同意后,经内勤室统一安排,严格按标准操作。
九、 食堂服务
1. 午餐由民警自行选择搭配,保证一周内菜品不重复。
2. 公司根据实际用餐情况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
3. 管理公司在用户单位提出人员加班或临时接待的任务时,需 2 小时内及时响应,并做好伙
食供应的工作。
4. 用户单位对管理公司的采购、配菜、服务质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等方面不定期抽查,
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人员有权对管理单位违规现象提出整改要求。
5. 管理单位应确保菜肴质量,不得在规定的主餐、副食品成本上获取利润,并不断提高就餐
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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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
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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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
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
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关于全年性服务指标
的验收,因个别指标不达标的款项扣除在履行合同的最后两个月执行。
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分 12 期,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每月末向采购人开具当月费用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
8. 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
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
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
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
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
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
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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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
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
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
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
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
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
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
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
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
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并根据项目费用提供总额扣除未履行服务部分款项。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
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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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
可考虑终止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
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
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
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
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
15.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
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前一个
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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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
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
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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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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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和副本二份。
(1)商务标
(2)技术标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
(4)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
证金。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若成交,必须全部实行自己管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
资格或单方终止与我方签订的服务委托合同,并由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我方承诺为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和技术信息保密。
(10)我方承诺非挂靠承接本项目,若成交后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
究违约责任、追索合同总额 2 倍的赔偿。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 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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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包 1
服务期限 其他优惠承诺 最终报价(总价、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注: 1. 投标总价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
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2.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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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 最终报价表(格式)
(备注:磋商后提供,将此表加盖公章带至谈判现场)
项目名称: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
注:1. 请随身携带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谈判后,最后报价时填写;
2. 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谈判后,最后报价时提供。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我方愿意以此价格:
(单位:元)
对本项目进行最终报价,并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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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内 容 ... ... ...
1
2
3
4
5
6
...
...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表格行数供应商自行增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 公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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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
和业
绩
所附业
绩证明
材料页
码
所获
荣誉/
证书
本项目承担
任务和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注:
1.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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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设备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价 值 数 量 用 途 备 注
1
2
3
4
5
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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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
情况等简介)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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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
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条件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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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2018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服务合同
金额
委托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在本
响应文件的所在页
码
1
2
3
4
5
6
7
……
注:
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1)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竞争性磋商小
组决定。
2)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或
影印件。
3)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原
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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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 :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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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的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公司的
下面签字的 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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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上述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0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附件 1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竞争性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
机会。
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
数的 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
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3.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各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之和为总得
分(分值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小打分单位 0.1 分)。
4.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
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
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
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
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具体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2 条内容。
7.磋商小组根据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24-26 条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8.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分别进行综合
评分并汇总。磋商小组按本办法记名打分,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供应商作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技术指标相同的条件下,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采购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
派出所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55
10.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
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 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
二、符合性检查
1、磋商小组对相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2、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详细评审。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1.
磋商响应承诺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规定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但响应文件
无盖章或盖章、签字不齐全的;
2.
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
3. 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要求);
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内容);
5.
响应文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的报价,且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
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判定
其为无效磋商响应的其他情形的。
56
三、商务技术评审及打分细则:
评分项目 设置分值(分)
(一)技术标 满分 90
投标人
综合实
力评价
投标人各类证书、荣誉等情况(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
材料为评审依据)
1. 与执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书,按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证书
情况比较后酌情打分 0-2 分;
2. 提供拟投入到该项目的员工健康证的,有 1 个得 1 分,满
分 9 分。
0-11
提供自 2018年至今自身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 1 份有
效业绩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 4 分。(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须提供合同
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0-4
技术服
务方案
水平评
价
整体服务方案
优:服务方案详细,在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
响应和论述,并阐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注要点,最为贴合采
购人采购需求,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针对性强。
良:工作计划服务方案较详细,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针对性
较强。
一般:工作计划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到位,
针对性较弱。
优:18-23 分;良:11-17分;一般:5-10 分。
5-23
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供应、卫生等各项保证、保障措施、设备
配置方案
优: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委托的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
良:能够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
内容。
一般:基本能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
服务内容。
优:13-17 分;良:7-12分;一般:3-6 分。
3-17
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资历、现场人员资
格证书及职称、相关项目工作经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
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优: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针对同类项目
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
全。
良:人员配备充足,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
作经验较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为齐
全。
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针对同类项目的
工作经验不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少或无相
关证书。
优:8-10 分;良:5-7 分;一般:0-4分。
0-10
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现状的了解情况的深度、正确性、所拟服务
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8-10
分;
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一般, 技术建议基本可行,
5-7 分;
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不强,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
0-4 分。
0-10
对投标人的突发状况的响应时间和突发状况处理能力等进行评价: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优:能够承诺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最短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委
托的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良:能够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
工作。
一般:基本能承诺有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
服务工作。
优:4-5 分;良:2-3 分;一般:0-1 分。
0-5
项目的卫生应急预案和临时增加食堂供应量的保障措施:
优:提供了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密措施,切实有效。
良:提供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密措施较好,但不够全面。
0-5
58
一般: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应急预案及安全保密措施的,或相
关预算及措施无实质性响应可操作性不强。
优:4-5 分;良:2-3 分;一般:0-1 分。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
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弱;特色服务
针对性较弱。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
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4-5 分;良:2-3 分;一般:0-1 分。
0-5
(二)商务标 满分 10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确定各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
3.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
4.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
(三)总得分=(一)+(二) 100 分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协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09 月
招标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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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T09:55:04+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9-06T11:12:4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