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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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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餐饮环节监督抽检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707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餐饮环节监督抽检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07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餐饮环节监督抽检项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餐饮环节抽检餐饮食品共计800批次,其中包含2020年餐饮环节涉及食品投诉举报单位重点抽检150批次。详见招标文件 1 8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餐饮环节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计800批次,其中包含2020年餐饮环节涉及食品投诉举报单位重点抽检150批次,单价1062.5元/批次,总价85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27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餐饮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金额支付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交对应金额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甲方未收到合法正确的发票有权不支付对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660501549000001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抽检要求:

1)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2)食品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要求全项目检验,食用农产品按照招标文件附件2、3要求全项目检验。

3)抽检对象:餐用服务经营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经营企业和被投诉举报的经营企业。

4)食品抽样种类和比重:食用农产品40%、餐饮食品(含餐用具)30%、普通食品30%

5)乙方建立食品抽检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检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结果要求严谨、科学、公正、准确。

6)抽检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二)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乙方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及政府市场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甲方。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其他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2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1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本项目抽检单位资格。

2)乙方遵守甲方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检验检测相关的任何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负责下达工作任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6.1.2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4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

6.2.2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6.2.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工作。

6.2.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

6.2.5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6.2.6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6.2.7乙方承诺按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

6.2.8.接受甲方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2.9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投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

6.2.10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6.2.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

6.2.12乙方承诺不存在其他为被抽检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行为。

6.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7.4 乙方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食用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7.5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7.6乙方违反检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相关要求的,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要求乙方退回拨付费用等处理措施。

7.7乙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要求乙方退回已拨付费用等处理措施。

7.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需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161号
法定代理人: 张庆和 法定代理人: 刘向荣
委托代理人: 肖志杰 委托代理人: 汤晓雨
电话: 0731-88635372 电话: 0731-85501156
传真: 0731-82581009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