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7 16:34
一、项目编号 |
510188202100187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政府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2号1栋附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单价:7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 服务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均具有健康证,等 服务标准:承包期间厨房操作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由中标人承担,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杨立成,王华蓉,胡静,钟发明,淦科(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1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备案号:(2021)1049号。二、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报价,详见招标文件。三、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82829642。四、政采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高财发[2019]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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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目路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淦老师;联系电话:028-8795813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曹旭;联系电话:028-6392087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曹旭 |
电话: |
028-6392087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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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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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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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510188202100187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高新综合保税区 A 区食堂工作餐服务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37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3
第八章 评标办法..............................................................................45
第九章 合同拟定条款..................................................................... 53
第十章 附件......................................................................................57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
发展局的委托,对高新综合保税区 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
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510188202100187
2、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高新综合保税区 A 区
食堂工作餐服务政府采购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品目:C0702 餐饮服务)
4、预算金额:70 万元/年
5、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报价,不允许变动。
(1)早餐:A套餐 15 元/人;B 套餐 9元/人。
(2)午餐:A套餐 30 元/人;B 套餐 20 元/人。
(3)晚餐:A套餐 30 元/人;B 套餐 18 元/人。
6、采购需求(共 1包):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高新综合保税区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
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属于餐饮业(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4、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印
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 9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
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通过邮箱(3578872608@qq.com)或通过“政
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和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
(3578872608@qq.com);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
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28-85558473。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10: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快
递、邮寄包装袋或标签上注明所投项目信息,快递、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
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但供应商应预留充足的快递和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截止时
间前送达递交地点。
注意:各供应商到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健康码或行程码须为绿码,否则请自行
回避。
七、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3单元 310 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目路 2号
联系方式:淦老师,028-8795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310 号
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铃蓉
电 话:028-63920872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0 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报价,不允许
变动。
1.早餐:A套餐 15 元/人;B套餐 9元/人。
2.午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20 元/人。
3.晚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18 元/人。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4 定标
A.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B.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
5
拟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数量
3家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
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乐铃蓉。 联系电话:028-63920872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曹旭。 联系电话:028-63920874
9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3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6 号)的规定,对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14
资格性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
份数,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实质性要求)
3、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5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顺序
1、招标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
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
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
的原则进行处理。
2、招标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为准。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询问和质疑
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评审标准、
合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人一次性提
出;
对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询问和质
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
事项相关的请求;(2)事实依据;(3)必要的法律依据;
(4)其他法定内容。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28-82829642。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5楼。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合计金额 21000 元,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慧谷支行
银行账号:51001860041052507208
20 信用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
财采[2019]17 号)(见附件 1)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
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公告、备案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8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本服务项目采购清单中涉及货物采购且招标文件注明了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服务项目采购清单中涉及货物采购但根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具体情况
招标文件未注明核心产品的,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
应商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5.3.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9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
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
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
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
动。
5.3.3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
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0
5.7.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7.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7.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7.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7.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商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
项目涉及)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
(16)其他事项。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
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
疑会。
8.2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外籍人士的签名和护照等需要
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
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文件该部分外文资料无
效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
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证明材料,均应在
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
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完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
料。(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
(1)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服务内容;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保证项目正常使用和运行需要的条件(如涉及);
13
(5)售后服务方案
①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②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
办法;
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6)技术和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7)报价部分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实质性要求)
②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实质性
要求)
③以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进行报价。有分项的,
需详细报出各分项的价格,不能只报合计报价。
(8)其他响应材料
①投标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②其他实质性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③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④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⑤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⑥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应答。
14.3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
注: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为由规避招标文件
的约束,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
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
质性要求)
15.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了格式文件的,投标人按照格式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
14
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6 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
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以及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及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的正本、
副本数量应不低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数量。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递交。
18.2 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4.2.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18.4 除单独密封递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文件需采取胶装方
式装订成册。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印制,逐
15
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所有副本单独密封;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
(如有多个包);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
商务投标文件注明“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还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
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
性要求)。
19.3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
多个包),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商务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字样,在“开标一览表”密封袋上注
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实质性要求)
19.5 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密封和标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
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实质性要求)
19.6 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实质性要求)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中与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
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
览表”应单独封装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标;属于恶意撤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部门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2.3 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全部提供复
印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注: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份数不足但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7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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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场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
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
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
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
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
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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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
将采购合同递交一份至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
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
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19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支付款项
36. 申请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通过直接支付或授
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给中标人。
八、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20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中
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
准,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号一
次性支付全部的代理服务费;如逾期缴纳代理服务费,从欠缴之日起,除应缴代理服
务费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被
依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十一、其他
40.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
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
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文件进行的适当调
整、补充或修改但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其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因格式文件
本身出现了瑕疵而对格式文件进行的修正,其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说明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22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23
正本(或副本)
技术和商务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24
二、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
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价,(1)早餐:A 套餐 15 元/人;B 套餐 9 元/人。(2)午
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20 元/人。(3)晚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18 元/人。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技术和商务投标
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 XX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XX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5
三、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其它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
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本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
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
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也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26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
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我公
司承诺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经查实我公
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并报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7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 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 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
印),否则无效。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8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项目,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价,如下:
报价:
1.早餐:A套餐 15 元/人;B套餐 9元/人。
2.午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20 元/人。
3.晚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18 元/人。
注:报价应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 XXX 年 XX 月 XX 日
29
六、其他实质性要求应答表
招标编号:XXX
序号 内容 投标应答 说明
1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2 投标费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3 合同分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4 合同转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5 履约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6 知识产权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7 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8 代理服务费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9 合同条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10
其他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
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 )
不包括招标文件
第四章、第七章涉
及的要求
注:1、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具
体内容和投标应答的具体内容;2、表格中标明的条款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
质性条款,如没有偏离,可以不逐一列举,直接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的括号内
打勾。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章的相关要求的响应材料另外提供。
30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31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XXX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32
八、技术和商务要求应答表
招标编号:XXX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注:
1. 表中“招标文件要求”一栏需列明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中列明的全部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涉及对供应商履约作具体要求的条款除外,如招标文
件中的项目概述或项目背景介绍等类似条款)并在“投标应答”一栏中进行应答,表中
没有列明或应答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作出响应,若未响应的属于非实质
性要求,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扣分,若未响应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则作无效投标
文件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的顺序对应填写。
3.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 XXX
33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资质等级
(如有)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确定;金融业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确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范围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供应商名称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4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提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依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三、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38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
库[2019]38 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招标文件没有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函(招标文件第
三章格式三)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39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
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
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可提供2019或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②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任意月份的企业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④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
三);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
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新成立公司还未进
行纳税申报的出具情况说明原件);依法不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
40
1.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
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从社保征收部门官网打
印的社保电子证明或其他有效票据复印件;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2.1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2.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
第三章)。
2.3 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提
供,格式见第三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由代理
机构提供《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审查)。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三)。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41
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
结果为准(供应商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将在有关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将查询记录和证
据存档;在“信用中国”网站、“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公司基本信息的,查
询时视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成都信用”失信记录名单)。
注:1、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投标文件。2、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3、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4、投标文件中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应
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
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42
第六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43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高新综合保
税区 A区食堂工作餐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供餐标准
1.早餐餐标:A套餐:自助餐,提供稀饭、鸡蛋、包子、馒头、牛奶、蛋糕、面包、
粗粮、小菜等品种;B套餐:提供稀饭、鸡蛋、包子、馒头、豆浆、油条、小菜等品种。
2.午餐餐标:A 套餐:自助餐,四荤两素一汤一水果;B 套餐:三荤两素一汤一水
果。
3.晚餐餐标:A套餐:提供单锅小炒;B套餐:提供单锅小炒。
4.接待餐:提供单锅小炒,提供水果、饮料等。
★(二)餐费标准(投标人应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以下餐标进行配餐,
采购人每次就餐时刷卡金额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早餐:A套餐 15 元/人;B套餐 9元/人。
2.午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20 元/人。
3.晚餐:A套餐 30 元/人;B套餐 18 元/人。
(三)配餐要求:现场制作。
(四)承包期间厨房操作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由中标人承担。
★(五)现有就餐区采购人已租赁下来。餐厅厨房操作间(面积 200 平方米)及厨
房设施设备,投标人须向产权单位缴纳租赁费用(所在的大楼产权为成都保税物流投资
有限公司所有),餐厅厨房操作间租金 11624 元/月,厨房设施设备租金 4196 元/月,
每月合计 15820 元。(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须额外支付租赁场地费)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44
三、考核办法
采购人每年将向食堂用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度≥80 分,可续签下一年
合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3.付款方式:用餐费用为月结,中标供应商每月末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刷卡记录和
采购人签字记录统计后确定当月实际发生费用,并将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提供给采购
人。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4.验收标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
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带★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45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
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为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
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
应予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
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2. 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
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6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性投标文件;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3.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4. 评标程序
4.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4.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内容等。
4.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
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2 符合性检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技术和商务投标文
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
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
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
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4.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
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
人)现场认可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47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但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
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技
术和商务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4.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
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4.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8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4.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8.1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4.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
不得澄清:
49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
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
投标处理。
4.9 报价不正当竞争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 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4.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书面建议
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50
告本级财政部门。
4.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5. 评标细则及标准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5.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
(技术评
分因素)
24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二、采购需求”的得 24 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4分,扣完为止。
2
履约能力
(共同评
分因素)
45 分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每
有 1个得 6分,最高得 30 分。
2.投标人具有客户单位反馈的工作质量评价为优(类似
表述)或受到过客户单位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
多得 15 分(同一客户单位不重复计分)。
3
服务方案
(技术评
分因素)
24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人员配置、
食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供餐方案、
防疫方案、应急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24 分,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缺陷是
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
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
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 2分,扣完为止。
4
拟投入本
项目的人
7分
1.拟投入本项目厨师长具有三年或以上本项目类似经验
的得 3.5 分。
51
员工作经
验
(共同评
分因素)
2.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三年或以上本项目类似经
验的得 3.5 分。
注: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材料。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带★项条款为本项目实
质性要求,不属于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审范围。
6. 废标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
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或者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推荐中标供应商的,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出具正当理由,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4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
定的中标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52
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评标专家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
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
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
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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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同拟定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
供应商(乙方):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容
报价
(万元)
资金(万元)
完成时间
预算内 预算外 其他
合计金额: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项目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第四条 服务验收及费用支付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服务验收及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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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2、XXXX ;
3、在支付前甲方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
求的履约情况,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
4、严格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约定标准以及国家
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
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 号),在政府采购过
程当中,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3、乙方履约合格的,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履约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递交
的质量验收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的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除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应向乙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
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
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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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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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3、本合同一式 X份,甲方 X 份,乙方 1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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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件
附件 1:成财采[2019]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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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 合同公告
33. 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七、支付款项
36. 申请支付
八、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
十一、其他
40.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投标函
三、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其他实质性要求应答表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八、技术和商务要求应答表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资质等级(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范围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称
备注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采购需求
三、考核办法
采购人每年将向食堂用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度≥80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商务要求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 资格性审查
3. 评标方法
4. 评标程序
5. 评标细则及标准
6. 废标
7. 定标
8. 评标专家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9.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合同拟定条款
第十章 附件
附件1:成财采[201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