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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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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7 17:03

一、项目编号
510822202100018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包一:广元市普天科技有限公司,包二: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粮库院内,包二: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12号
中标(成交)金额 包一:2780680.00元 包二:2971432.8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包一 品牌(如有):大米(蜀粮源)、面粉(思圆)、菜籽油(仙餐)、酱油(鲁花牌)、醋(鲁花牌)、豆瓣(元老); 规格型号: 大米(25kg/袋)、面粉(25kg/袋)、菜籽油(12.5升/桶)、酱油(3.8升/桶)、醋(3.8升/桶)、豆瓣(10kg/件); 数量: 大米预计数量314吨,面粉预计数量157吨,菜籽油预计数量39吨,酱油预计数量4.7吨,醋预计数量2.4吨,豆瓣预计数量4.7吨 单价:按招标控制单价同比例下浮 货物类:包二 品牌(如有):新希望; 规格型号:学生饮用奶纯牛奶(200ml/盒)、学生饮用奶(香蕉味)牛奶 (200ml/盒)、学生饮用奶(草莓味)牛奶(200ml/盒)、学生饮用奶(水蜜桃味)牛奶(200ml/盒)、学生饮用奶(红枣味)牛奶(200ml/盒); 数量:预计数量1707720盒 单价:按招标控制单价同比例下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专家:李昌明、柳宁、何忠武、何功 业主:刘海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100万以下1.5%,100-500万1.1%,500-1000万0.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包一:36464元,包二:370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教育局
地址: 青川县乔庄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1390812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2号(县汽车客运站对面原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女士;联系电话:15892494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139081250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青川县教育局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大 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5108222021000184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青川县) 青川县教育局 共同编制 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1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52 第七章 评标办法............................................................................5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6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青川县教育局委托,拟对青川县教育局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 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8222021000184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教育局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 二次) 三、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95.68942 万元(伍佰玖拾伍万陆仟捌佰玖拾 肆元贰角整)。其中包一:295.1307 万元(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叁佰零柒元), 包二:300.55872 万元(叁佰万零伍仟伍佰捌拾柒元贰角)。 四、招标项目简介: 青川县教育局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大米、 面粉、学生奶等采购。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包件一: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2)包件二: 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我省推广配送 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可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8月 27日至 2021 年 9月 2日 9: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200 元/份。 现场报名登记: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自带 U盘拷贝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 箱发放电子档,报名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 2号(汽车站对面原县地税局办 公楼二楼); 网上购买:供应商网上办理报名时,请按附件《报名登记表》相关要求填写 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将已填写的《报名登 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1443027791@qq.com ,并致电报名咨 询电话,再按照提示缴费(备注公司简称)。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 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报名咨询电话: 15892494782。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 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 责任。注:递交投标文件当日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2021 年 9 月 16 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标室: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 2 号(县汽车客运站对面原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十一、投标人邀请方式: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川县教育局 地 址:青川县乔庄镇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2505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账 号:5100 1416 1080 5152 4414 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15892494782 传 真: / 电子邮件:1443027791@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95.68942 万元。其中包一:295.1307 万元,包二:300.5587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95.68942 万元。其中包一:295.1307 万元,包二:300.5587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扣分(实质 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而不再进行扣分方式的惩戒。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 (川财采【2020】28号)第四条之规定,不收取。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单位。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 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供应商缴纳的方式原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完毕。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15892494782 8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15892494782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附加盖中 标人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到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青川县乔 庄镇小北街 2 号,县汽车客运站对面原地税局办公楼二楼)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 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15892494782 10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询问由采购 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25050 11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投标人质 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25050 采购代理机构:鲍女士 联系电话:15892494782 12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川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39-7205638 邮编:62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 号)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川县财政局备 案。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取。100 万以下 1.5%,100-500 万 1.1%,500-1000 万 0.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包一:36464 元,包二:37060 元。 15 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相关政策 (若适用)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通 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 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 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 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16 国家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的规 定 1.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3.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凡在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 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 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4.执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 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17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 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 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 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采购。 18 交货期限、地点及 设备安装 1.交货期限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到 2022 年春季学生离校之日止(具体时间以签定合 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其他 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 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 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投标人不得就属于招 标保密范围内(比如:投标人报名情况、如何制作投标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 等)的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20 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一份原件至本公司,未及时将 采购合同交至本公司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 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 1.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将在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投标时间 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报名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做好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保存。 2.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除明确标注“允许进口设备投标”字眼的设备以外,其余均不允许进口设 备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 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以上内容不作为技术评分因素。 23 投标文件密封、签 署、盖章 详见本章第 18、19 条。 24 政府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 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 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青川县教育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 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 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 标单位(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 人为招标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包一核心产品是 米 。 5.5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9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不存在以上禁止情况。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 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对该投标 人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投标人投标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投标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根据本项目实际要求编写,不涉及的 内容可以不编写): 14.1 报价部分。包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 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服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投标人为自 然人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如 涉及);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 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 在书面撤回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的相关信息,否则因退还信息不全导致的无法退还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 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不得再 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 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 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 18.3 电子文档(含资格性投标资料和其它投标资料)采用 U 盘制作,单独 封装。 18.4 投标人应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份。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资 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可以单 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 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 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 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 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 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 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 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 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的,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 避申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中标人逾期送达,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中标人承担 相应责任。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投标文件中应载 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 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 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依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 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以及《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8】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 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 《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 议的约定: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 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针对招标过程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 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候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 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 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15%。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投标文件中未明 确响应的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3.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优先采购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投 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即同等条件下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排 序优先。 44.根据川财采〔2018〕123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未提供具体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一、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二、投标人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根据投标包件选择) (1)包件一: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2)包件二: 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我省推广配送 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可查。 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项目编号: 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项目编号: 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项目编号: 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 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 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温馨提示: 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相关信 用信息记录。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 XXXX(职 务名称)职务,是 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 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 投标时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 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 务: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投标的可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 三、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5、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 6、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8、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我方承 诺符合该要求。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 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 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 完善信息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投标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 方 X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报 价为人民币 X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 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份,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人民币 XXXX 元(大写:XXXX)的 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 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 (4)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我方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六、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 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所有报价均用 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采购人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 价应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调试、验收、培训、 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临时牌照、协助上牌等费用,以及保修期内可能发生的 各项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 同金额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但需报出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 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名称 制造商名称 及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说明 1 2 3 ... 注:1.投标人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 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 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默认/接受招标 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证书名称 专业 常住地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 XXXX(项目名及包 号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将 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或接到贵公司通知之日起最迟 2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 即成都中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足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 费。 2、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 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担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一切后 果。 3、本公司郑重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 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司未按以上承诺履行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十三、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 目名称)包:xx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 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 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XXXX(单位名称)的 XXXX(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影响其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十六、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单位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 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 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 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 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5.本项目中标投标人的诚信情况承诺内容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十八、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根据响应情况 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投标人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 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投标人须如实填写。 投标人投 标标的的 简要描述 1、...... 2、...... 3、...... 注: 1、投标人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投标人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投标人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 投标人商业秘密。若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根据投标包件选择) (1)包件一: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2)包件二: 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我省推广配送 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可查。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 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5)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得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新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投标 人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2)成立时间超过 1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投标 人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年内)或 提供 2020 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 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审计 人员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3)成立时间超过 1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投标 人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 (4)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或提供承诺 函): (1)提供 2020 年度连续 3 个月或 2021 年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 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或 提供承诺函): (1)提供 2020 年度连续 3 个月或 2021 年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证明 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9、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根据投标包件选择) (1)包件一: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2)包件二: 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我省推广配送 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20]2 号文件可查。 11、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上述 3、5、6 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 具的信用证明。 2.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 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复印件)。 3.以上证明文件是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的,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包件一(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 (一)包件一(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需求 数量 1、预算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米; 2.2021 年春季全县学生人数:共计 11792 人(含小学、 初中)。 3.预计每生每天用量: 大米:0.4 斤 面粉:0.2 斤 菜籽油:0.05 斤(25 克) 酱油:0.006 斤(3 克) 醋:0.003 斤(1.5 克) 豆瓣:0.006 斤(3 克) 4.采购天数:190 天 5.预计采购数量: 种类 人数 (人) 每天用量 (斤) 天数 (天) 总量 (斤) 采购量 (斤) 采购量 (吨) 预计 采购 量 (吨) 大米 11792 0.4 190 896192 627334.4 313.6672 314 面粉 11792 0.2 190 448096 313667.2 156.8336 157 菜籽油 11792 0.05 190 112024 78416.8 39.2084 39 酱油 11792 0.006 190 13442.88 9410.016 4.705008 4.7 醋 11792 0.003 190 6721.44 4705.008 2.352504 2.4 豆瓣 11792 0.006 190 13442.88 9410.016 4.705008 4.7 预计采购量是表中采购量的 70%,是因为有部分学生是通宿生, 不在食堂就餐,平均下来,按表中采购量的 70%计算。最终采购量以 学校实际接收数量为准。 6.预计采购金额: 种类 预计采购量 (吨) 单 价 (元/kg) 预计采购金额 (元) 大米 314 5.03 1578792 面粉 157 4.78 750460 菜籽油 39 14.08 548925 酱油 4.7 5.60 26320 醋 2.4 5.60 13440 豆瓣 4.7 7.10 33370 合 计 2951307 预计大宗食品(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采 购总金额为 295.1307 万元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包件一(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采购项目 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品名 标准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大米 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 GB/T1354 国标。无异 常色泽和气味;碎米总量≤15.0%;其中小碎米≤1.0%; 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黄粒米≤0.5%; 水分≤14.5%;黄曲霉毒素 B1≤10μg/kg;铅 ≤0.2mg/kg;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0-30kg/袋 吨 314 2 面粉 达特制一等及以上标准,符合 GB1355 国家标准。灰 分(以干物计)≤0.7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 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 g/kg;水分 ≤14.0%;黄曲霉毒素 B1≤5μg/kg;不得检出溴酸钾 及过氧化苯甲酰;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0-30kg/袋 吨 157 3 菜籽油 本年产压榨成品菜籽油,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符合 GB1536 国家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25.4mm)≤ 黄 35 红 4.0;水分及挥发物≤0.10%;酸值(KOH)≤1.0 mg/g;过氧化值≤6.0mmol/kg;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 铅≤0.1mg/kg;生产原料为非转基因。 10-30 L/桶或 瓶 吨 39 4 酱油 符合 GB18186 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等级为三级或 以上,可溶性无盐固形物≥8.0g/100ml;氨基酸态氮 ≥0.4g/100ml。 符合 GB2717 黄曲霉毒素 B1≤5μg/kg;菌落总数符合 GB2717 要求。 生产原料为非转基因。 1-10L/桶或瓶 吨 4.7 5 醋 符合 GB18187 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总酸(以乙酸 计)≥3.5g/100ml;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0.50g/100ml。 黄曲霉毒素符合 GB2719 要求,B1≤5μg/kg;菌落 总数符合 GB2719。 生产原料为非转基因。 1-10 L/桶或瓶 吨 2.4 6 豆瓣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黄曲霉毒素 B1≤5μg/kg;铅≤1mg/kg;总砷≤0.5mg/kg;大肠菌群、 致病菌符合 GB20560 要求。 1-20 kg/箱或 桶 吨 4.7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出具国家 认定的有效资质证书)。 2. 产品包装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 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 (三)、样品(实质性要求) 1.提供样品数量:大米、面粉、菜籽油、酱油、醋、豆瓣按投标规格、 型号各一件。 2.提供样品的截止时间、递交方式、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3.样品处置 (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在结果公告发布 7 个工作日后通 知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办理样品退还手 续,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日期的视为放弃样品退还; (2)中标样品评审结束后封存,交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交货 时如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单位有权利拒收; 4.供应商在递交样品同时必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供 应商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商务要求 1.储存及配送(实质性要求) (1).青川县人少地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山区道路环境较差, 要求投标人在我县具备适合本招标产品的预备仓储和配送能力,保证 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产品配送至各中小学储存室,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储存要求附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1 楼层及通道 底楼或二楼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 30cm 以上。 3 叠放 枕型叠放不得高于 10 包,叠放要一线齐,整齐堆放。严禁 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 4 与墙面的间隙 四周离墙 30 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5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冬季温度一般不低于 10 度。 6 环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四害”、有防潮措施、避免 阳光直照。 7 产品状态 无破损、渗漏、封口不严、感官较脏、受潮等现象,产品 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 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无异物、 无异味和其他掺杂物现象。 (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专车和工作 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 要求堆放整齐。 (3).食品配送标准: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 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 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 由中标人负责。 (5)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安排参与投标人对实施营养计划的 学校分布情况进行勘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配送线路。投标人应对勘 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勘察过配送线路,均被认 为在开标前已勘察过配送线路。 2.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 到各学校(包括 50 人以上的村小),按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 并堆放整齐。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 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指导学校设置符合存放条件的标 准库房。 (2).投标人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因质量、安全等问题需要投 标人响应或现场处置的,投标人必须在 3 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 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中标人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 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达青川县教育局备案以备审查。 中标产品质量保质期不低于 180日,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 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方需向采购方交纳概 算总资金 5%的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 标。 (1)因投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人具备符合招标要求的预备仓储、配送车辆和服务于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健康配送人员条件,中标后进一步完善设备配置 和制度上墙等方面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和备案。保证按合同要求做好 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 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 都要留样备查。 (6)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 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7)中标人不得延迟供货,一旦延迟 2 天及以上时间送货,采 购方可立即中止其配送资格,并按每逾期 1日向采购方偿付逾期货款 总额 3‰的违约金。 (8)在本项目履行合同期间不得转包和分包。 (9) .投标人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 (10).中标人定期向学校发放征求意见单,综合师生的意见后 及时改进服务。 (11).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1).按月核算,以学校实际用量结算付款,由学校将货款直接 支付给中标单位。原则上次月支付。 (2).每月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开具有效正式发票。 5.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 相关要求验收。 6.项目时间: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到 2022年春季学生离校之日止(具体时间以 签定合同为准)。 7.其它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实地踏勘供货场地。供应商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本 项目实施部分费用,包括采购代理费用等,其他合同条款与采购人另 行约定。 1 一、包件二(学生奶) (一)包件二(学生奶)采购预算 1.规格:学生专用奶 200ml/盒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8988 人 3.预计采购数量:1707720 盒(8988 人*190 天),最终采购 量以学校实际接收数量为准。 4.预算学生奶单价为 1.76 元/盒 5.预计采购金额:1707720*1.76=3005587.20 元 预计大宗食品(学生奶)采购总金额为 300.55872 万元 2 (二)(学生饮用奶)项目采购技术参数 ★执行标准:调制乳符合 GB25191-2010 标准。灭菌乳符合 GB25190-2010标准。净含量为 200ml/盒。包装注明国家营养办批准的“中 国学生饮用奶”文号和标识。 主要参数列表: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名称 学生饮用纯牛奶 学生饮用调制乳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 色 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牛乳固有的 香味,无异味 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 ,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的液 体,无凝块,无沉 淀,无正常视力可 见异物 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 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 见异物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学生饮用纯牛奶 学生饮用调制乳 全脂 脂肪 % ≥3.1 ≥2.5 蛋白质 % ≥2.9 ≥2.3 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学生饮用纯牛 奶 学生饮用调制乳 汞(以 Hg 计),mg/kg ≤ 0.01 总砷,mg/kg ≤ 0.1 铅(以 Pb 计), mg/kg ≤ 0.05 铬以(Cr 6 计)mg/kg ≤ 0.3 黄曲霉素(以 M1 计),μg/kg ≤ 0.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微生物 菌落总数 /(cfu/g) ≤ 应符合商业无 菌要求 n c m M 5 2 50000 10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5 2 1 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 5 0 0/25 (g/ml) - 注:“★”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 3 (三)、样品(实质性要求) 1. 提供样品数量:学生奶提供5种以上口味,每种口味提供7盒样品; 2. 提供样品的截止时间、递交方式、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3. 样品处置 (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样品在结果公告发布 7 个工作日后通知退 还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 3个工作日内办理样品退还手续,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日期的视为放弃样品退还; (2)中标样品评审结束后封存,交采购人作为验收依据,交货时如 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单位有权利拒收; (四)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学生饮用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川学奶办(2020)2号》、《食品添 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生奶的规定要求,禁止使用复原乳生产学生 饮用奶。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 的相关质量标准,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技术指标满足 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包件二产品应符合本招标文 件的技术参数及配制标准。 (2).在送到使用单位时,货物的外包装完整,且货物的表面无划伤、 破损现象,其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 3 个月。 (3).中标人每批次学生奶必须留样。履约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 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4).采购人将对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质 量、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如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采购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售后服务(实质性要求) 4 (1).存储及配送要求: 青川县人少地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山区道路环境较差,要求投标 人提供库房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在青川县境内具备适合本招标产品的预备 仓储和配送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学生奶配送至各中小学储存室,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储存要求附表: 序号 项目 标准 1 楼层及通道 底楼或二楼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 10cm 以上。 3 叠放 砖形盒装叠放不得高于 8 箱,叠放要一线齐,整齐堆放。 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 4 与墙面的间隙 四周离墙 10 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5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冬季温度一般不低于 10 度。 6 环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 “四害”、有防潮措施、避免 阳光直照。 7 产品状态 无破损、渗漏、封口不严、感官较脏、受潮等现象,产品 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 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无异物、 无异味和其他掺杂物现象。 (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库房。确定工作认真负责、 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食品配送车辆要求:必须由专车运输配送,车辆符合安全、卫 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 标人负责。 (5)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安排参与投标人对实施营养计划的学校 分布情况进行勘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配送线路。投标人应对勘察中获取 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勘察过配送线路,均被认为在开标前已 勘察过配送线路。 3.服务保障(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 需求学校,按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堆放整齐。 5 (2).投标人应设有专门服务电话。因质量、安全等问题需要投标人 响应或现场处置的,投标人必须在 3 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中标人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 和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报告,送达青川县营养办备案以备审查。中标产品 质量保质期不低于 180日,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 质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方需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 5%的履约 保证金。 (4).投标人必须作以下服务承诺,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 投标。 (4.1)因投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 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4.2)投标人具备符合招标要求的预备仓储、配送车辆和服务于本项目 的管理人员、健康配送人员条件,中标后进一步完善设备配置和制度上墙 等方面工作,由采购人验收和备案。保证按合同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4.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食品安全工作。 (4.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 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 24小时电话畅通。 (4.5)严格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 样备查。 (4.6)履约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 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4.7)在非不可抗力情形下不得延迟供货,一旦延迟 3天以上时间送货, 采购方可立即中止其配送资格,且中标人按每逾期 1日向采购方偿付逾期 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 (4.8)履约期间进行饮奶知识免费培训。 6 (4.9)在本项目履行合同期间不得转包和分包。 (4.10).投标人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用。 (4.11).中标人定期向学校发放征求意见单,综合师生的意见后及时 改进服务。 (4.12).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1.双月核算,以学生实际用量结算付款,原则上两月支付一次货款。 凭各校校长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收货清单核算。 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 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每次月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开具有效正式发票。 5.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 验收。 6.项目时间: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到 2022 年春季学生离校之日止(具体时间以签定 合同为准)。 7.其它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实地踏勘供货场地。供应商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 实施部分费用,包括采购代理费用等,其他合同条款与采购人另行约定。 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 (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 作出比较和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 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 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 标人等进行审查,是否按要求现场购买文件并书面登记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9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 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函、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署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签署、盖章,未完整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文件的。 10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五)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采 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 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11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 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 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12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 文件第七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 格评分依据。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 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且各单价不再按上述原则修正,而均应按单独递交的“开标 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总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上下浮动修正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第 3.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 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 13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 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 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书 面记录在复核报告中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上述四种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 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4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 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 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 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相关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3.3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 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 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 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 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 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 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16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 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 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 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 请托。 (八)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 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7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8 附件 2: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包件一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 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 分=(基准价/报价)* 30 注: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 技术指 标 18 分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以质量检验报告为准每类产 品(共 6类: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的 其中任意 1 类产品的任意 1 样参数优于招标文件最低 标准的,每项参数得 0.5 分,该类产品得分不超过 2 分。 本项最多得 12 分。 (2)米、面粉、菜籽油、酱油、醋、豆瓣生产企 业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及持有有效证件的质 量检测人员的,每类产品得 1分,本项最多得 6分。 (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以检测 报告的检测结 果评定,未提 供不得分) 19 3 样品 6 (1)大米、面粉、菜籽油、酱油、醋、豆瓣产品的 样品质量全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 2分,否则 不得分。 (2)大米、面粉、菜籽油、酱油、醋、豆瓣产品的 样品全部具有明确的合格证和合格标识的,得 2分, 否则不得分。 (3)大米、面粉、菜籽油、酱油、醋、豆瓣产品 的样品外包装全部有产品配料、营养成分、生产 企业信息等标识,符合国家食品包装要求得 2分, 否则不得分。 (由专家评审 组现场根据规 定要求评分) 4 投标人 资质、荣 誉 15 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一样产品得 0.5 分、最多得 3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一样产品得 0.5 分、最多得 3分 ;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 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每一样 产品得 0.5 分、最多得 3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一样产品得 0.5 分、最 多得 3分; (5)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效的《商品 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每一 样产品得 0.5 分、最多得 3分。 (提供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鲜 章) 20 5 服务和 售后方 案 18 分 1、服务方案包括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 产品在存储、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制度健 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实施得 1分;制度不完善、阐 述不清晰的,不符合或不利于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 实施的不得分。 2、服务方案中包含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 (包含退换货的送达时间和质量标准),措施得当, 可操作性强得1分,每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 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 3、服务方案中包含临时补货、变更供货的供货 处理措施(包含处理时限和货款的结算方式), 配送货品的季节性保障方案,措施得当,可操作 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施不 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 4、服务方案中包含商品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 措施 得当,可操作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 或不完 善、措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 匹配不得分。 5、服务方案中包含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预案, 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 或不完善、措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 匹配不得分。 6.服务方案中包括储存能力。投标人具有适用 且满足本次采购存放的库房得 2分。自有的须提 供合法的产权证明;非自有的须提供预租赁场地 的协议及房产的合法产权证明复印件。 7.服务方案中包括运输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 的配送货运车辆和固定配送人员得 2分。须提供 车辆的产权证明或预租赁的协议;配送人员的在 21 职证明。 8.售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的内容、专 职售后服务负责人及售后服务人员信息,售后服 务响应时间等。其方案内容完善、措施得当且不 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6分;每有一处内 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措施不当或可操作性差的 扣 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未体现扣 3分,本 项分值扣完为止。 6 业绩 6分 投标人从 2018 年 1 月起至今参加政府采购类似业 绩,中标后履行的项目业绩数量五份以下(含五份) 得 4分,五份以上的,每增加一份加 0.5 分,本项 最多得 6分。 提供合同和中 标通知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7 食品安 全保障 4分 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出现,投标人购 买有食品安全保险,保险在有效期内,且累计赔 偿总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下得 1分,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 分,最多得 4分。 提供保单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 鲜章。 8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指 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22 包件二评分细则: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40 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 分=(基准价/报价)* 40 注: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 产品质 量 14 分 1、投标人自有牧场的得 5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有稳定的优质鲜奶基地的得 5分,否则不得 分。本项最多得 10分。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以质量检验报告为准, 招标文件中表 2 理化指标 2项牛奶产品《脂肪、 蛋白质》每项中的每条(2项共 4条)优于最低标 准的每项得 1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提供相关职 能部门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加 盖 供 应 商 鲜 章。) 3 样品 1 分 按要求提供样品,样品技术参数和包装符合国标 要求的,得 1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分。 (由专家评 审组现场根 据规定要求 评分) 23 4 企业资 质、荣 誉 10 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具有合法、有效期内的资质或 荣誉: (1)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2)获得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 证》得 2分; (3)获得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4)获得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得 2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 系》认证证书的 2 分、国家标准(GB/T27922) (提供有效 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5 服务和 售后方 案 20 分 1、服务方案包括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 产品在存储、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制度 健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实施得 2分;制度不完善、 阐述不清晰的,不符合或不利于本项目采购实际 需求实施的不得分。 2、服务方案中包含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 (包含退换货的送达时间和质量标准),措施得当, 可操作性强得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 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 3、服务方案中包含临时补货、变更供货的供 货处理措施(包含处理时限和货款的结算方式), 配送货品的季节性保障方案,措施得当,可操作 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施不 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 4、服务方案中包含商品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 措施 得当,可操作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 或不完 善、措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 匹配不得分。 5、服务方案中包含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预案, 24 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得 2分,每有一项未体现 或不完善、措施不当,可操作性差、与本项目不 匹配不得分。 6.服务方案中包括储存能力。投标人具有适用 且满足本次采购存放的库房得 2分。自有的须提 供合法的产权证明;非自有的须提供预租赁场地 的协议及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7.服务方案中包括运输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 的配送货运车辆和固定配送人员得 2分。须提供 车辆的产权证明或预租赁的协议;配送人员的在 职证明。 8.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的内 容、专职售后服务负责人及售后服务人员信息,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其方案内容完善、措施 得当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6分; 每有一处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措施不当或可 操作性差的扣 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未体 现扣 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6 业绩 6 分 投标人从 2018 年 1月起至今参加学生奶政府 采购,中标后履行的项目业绩数量五份以下(含五 份)得 4分,五份以上的,每增加一份加 0.5 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提供合同和中 标通知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 7 食品安 全保障 6 分 产品保险:投标人对所投品牌的产品参加了 学生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为 1 亿 元及以下的得 1分,以上的每增加 2000 万元加 1 分,最多得 6分。 (提供复 印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 8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指 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采购人和中标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 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 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 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文 件和评审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确定下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6.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9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26 代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质 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中标人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 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2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 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的《XXX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28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 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 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 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 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期 一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 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29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前)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十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 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 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4、甲方在验收合格 12 个月后全额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元;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0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3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1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组织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3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候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三、承诺函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报价为人民币XXXX元(人民币大写: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用于评标 五、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 (4)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我方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制造商名称及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说明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三、服务方案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六、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七、其他材料 十八、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投标人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投标人须如实填写。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包件一(米、面、菜籽油、酱油、醋、豆瓣)需求数量 1、预算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米;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