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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安阳县对外联络接待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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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9-17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1-29

1.2项目名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9.68万元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南一路航空B座食堂餐饮委托服务,用餐人数早餐约150人,中餐约350人,晚餐约50人(加班(值班)因实际情况而定);技术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供应商主要负责职工餐厅内的早、中、晚及加班(值班)餐服务;整个职工餐厅日常工作、对库房的不定期盘点、清洁及整理,后厨保洁工作,厨具的清洁工作以及采购方其他的工作安排。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方提供餐厅、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及相关的水电,供应商负责燃气费、厨具维修、维护及劳保用品等;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月 15 日前申请支付,供应商须依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方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拟派不少于 1 名的技师技能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的用工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往的经营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1年 9 月 18 日至2021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ayggzy.cn/index_sf)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3.3方式:网上下载;

3.4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5.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网站上同期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http://www.ayggzy.cn/index_sf《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下载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方信息

名 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县党政综合大楼

联系人: 康先生

联系方式:1319354666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淑娟

联系方式:0372-5086902

9.网上电子交易提示:

9.1 注册:投标人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

9.2 获取磋商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磋商文件”办理。

9.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2.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

9.4 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9.5 响应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 “4.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9.6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5条“5 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

9.7 磋商: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9.8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投标人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9.9 望投标人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招标)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 B 座食堂委托 经营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1-29 采购方: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1 - (共 64 页)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 8 - 1. 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磋商报价 .........................................................................................- 8 - 2.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 9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4 - 1. 总则 ...................................................................................................................................................- 17 - 2. 《磋商文件》 ...................................................................................................................................- 20 - 3. 《响应文件》 ...................................................................................................................................- 21 - 4.《响应文件》的提交 .........................................................................................................................- 24 - 5.《响应文件》的开启 .........................................................................................................................- 25 - 6. 评审 ...................................................................................................................................................- 26 - 7. 授予合同 ...........................................................................................................................................- 26 - 8. 验收 ...................................................................................................................................................- 28 - 9.付款 .....................................................................................................................................................- 29 - 10. 其他 .................................................................................................................................................- 29 - 1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29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31 - 评审办法前附表 .....................................................................................................................................- 31 - 1. 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 .......................................................................................................- 34 - 2. 评审标准 ...........................................................................................................................................- 34 - 3. 评审程序 ...........................................................................................................................................- 34 -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 39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 《磋商文件》 - 2 - (共 64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1-29 1.2项目名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 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9.68万元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南一路航空 B 座食堂餐饮委托服务,用餐人数早餐约 150人,中餐约 350人,晚餐约 50人(加班(值班)因实际情况而定);技术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 要求”。 服务范围:供应商主要负责职工餐厅内的早、中、晚及加班(值班)餐服务;整个职 工餐厅日常工作、对库房的不定期盘点、清洁及整理,后厨保洁工作,厨具的清洁工作以 及采购方其他的工作安排。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方提供餐厅、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及相关的水电,供应商负责燃气 费、厨具维修、维护及劳保用品等;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月 15 日前申请支付, 供应商须依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方 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2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磋商文件》 - 3 - (共 64 页)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 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 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19年度以 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个月内(任意 1个月)已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 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 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拟派不少于 1 名的技师技能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 的用工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往的经营中无 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 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 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 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 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磋商文件》 - 4 - (共 64 页)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 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 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 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 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 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 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 点 : 在 安 阳 市 城 乡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www.ayggzy.cn/index_sf)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 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3.3方式:网上下载; 3.4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投标人 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 5.响应文件开启 《磋商文件》 - 5 - (共 64 页) 5.1时间:2021年 10 月 12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厅(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网站上同 期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 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 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 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 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7.3.1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安 阳 市 城 乡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 http://www.ayggzy.cn/index_sf《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7.3.2 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内进行下载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方信息 名 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县党政综合大楼   《磋商文件》 - 6 - (共 64 页) 联系人: 康先生 联系方式:1319354666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河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黎淑娟 联系方式:0372-5086902 9.监督信息: 监督部门:安阳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0522005602246F 联系人:吴素清 联系方式:0372-3335035 10.网上电子交易提示: 10.1 注册:投标人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 电子交易。 10.2 获取磋商文件:按本章第 3条“获取磋商文件”办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 2条“2.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 10.4 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 系统”编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条第 7款“3.7投标文件的编制” 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10.5 响应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磋商文件》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4条 “4.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 投标。 10.6 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 《磋商文件》 - 7 - (共 64 页) 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 5条“5 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 10.7 磋商: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 10.8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投标人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10.9 望投标人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8 - (共 64 页)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 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磋商报价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 B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1.2 标段(包)划分及其服务期服务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标段(包)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内容(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安阳县机关事务 中心南一路航空 B 座食堂委托经 营服务项目 同项目名称 见“第二章 2 条:标段(包) 内容(范围)及要求” 见竞争性磋商 公告 1.6 采购方指 定地点 1.3 磋商报价(价格构成) 1.3.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为达到采购需求下的服务总包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 料费、交通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相关税款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 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 1.3.2 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次报价(含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磋商)。磋商 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 自调高报价的,磋商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 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 其为无效投标,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 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价格磋商规则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4.7 价格磋商”条款。 1.3.3 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7.5 项规定。 《磋商文件》 - 9 - (共 64 页) 2.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2.1 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详见下述 2.2 款 2.2 具体技术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一、人员要求及标准 序号 职务名称 人员数量 其他 是否持证上岗 1 项目经理 (厨师长) 1 名 具有国家颁发的专业厨师证书 是(健康证) 2 厨师 3 名 熟悉并会制作各种菜系。 是(健康证) 3 配菜 3名 对菜品进行分类等职责 是(健康证) 4 面点 3名 掌握常规面点的制作流程和制作 方法,能正确使用各种设备 是(健康证) 5 服务员 3名 包含食堂服务、保洁等,所有区域保持 清洁卫生 是(健康证) 二、岗位要求 1、项目经理 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职工餐厅服务工作的管理、出入库登记、消耗等,做好各类与业 主方的沟通、协调和餐厅保障工作,并根据采购方的工作安排配合好采购食品的验收。有 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做好餐厅日常管理工作; 《磋商文件》 - 10 - (共 64 页) 负责餐厅工作的协调和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及伙食费用收支报 账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工作用餐的安排;建立餐厅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及报损 进行审核;定期检查餐厅安全及卫生;要带领餐厅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按时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厨师 工作要求:均须持有相关岗位的上岗证件,实行大厨负责制,负责职工餐厅的主副食 操作和相关主副食厨师的管理及加工制作的调配、使用和保障,菜品质量的调整把关, 食 品原料的加工,饭菜烹饪,职工餐厅设备操作安全和卫生工作。掌握常规面点的制作流程 和制作方法,能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掌握蒸煮时间和用气规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防止食品污染,注意食品卫生;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减少浪费,以控制成本;注意个人 卫生,操作前要洗手,工作服勤洗,保持清洁。 3、服务人员 工作要求:统一规范工作服,负责餐厅服务和餐厅环境卫生,并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中积极主动、团结互助、以诚对人、以礼相待。有从事过餐厅服务工作经验。仪表整洁, 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1、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供应商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 安全管理。如因餐食样式增加等其他原因,需增加新的设备,供应商可向采购方申请,如 合理,由采购方采购。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为广大职工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不得发 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环境卫生管理措施、食物加工管理 措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员工管理措施、服务质量管理措施等)。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措施方案(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工伤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供应商针对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制定膳食方案(包括:充分考虑职工餐饮习惯、规 律和口味差异性,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菜肴品种搭配)。职工餐厅大厅及公务灶根 据季节变换、时令要求每周五安排下周就餐菜谱交与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并确保所有食品都是当天现做,保证新鲜。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至少 2 周或更长时 《磋商文件》 - 11 - (共 64 页) 间的菜品明细,要求菜品每周不重复。每日菜品至少保证以下标准: 早餐:四个热菜、两种主食、两种粥、鸡蛋、咸菜; 午餐:大米、四菜(每餐不重样)、一汤、水果/人; 晚餐:三个热菜,一个凉菜,主食+粥;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消防或安全事故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 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 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7、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饭,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根据采购方工作安排可由供应商负责食材采购, 供应商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采购方定期检查食品进货发票或合格证,采购方认为供应商 负责的食材采购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时,采购方可另行安排食材采购工作。 8、遇到重大活动积极配合及相应配合措施,能够及时调配厨师及服务人员; 9、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方有权对原材料储存、加工制作、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 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供应商必须虚心听取意见。 10、供应商在经营中需增加设备、增减人员、改造、装修须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方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设备、人员,改造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减员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 商负全部责任。 11、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餐厅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 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服务期满后,保证房 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 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防止被盗、 投毒,并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4、供应商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良好就餐环境,操作间、大厅、公务灶等场所卫生状 况保持良好。 《磋商文件》 - 12 - (共 64 页) 15、供应商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私收现金,更不能在餐 厅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16、供应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项目拟派人员组成表”中的拟派人员名单及数量向该 次招标的餐厅餐饮服务项目派遣项目人员,不经过采购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减少项目 派遣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常驻现场,对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负责与采购方的联络; 合同期内乙方更换项目主管、厨师须经采购方同意。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拟派人员中考核 不称职、不合格或服务质量差评的人员进行要求限期更换,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或延期更 换。 17、配菜人员在炒菜前配好所有用的原材料,计划好用菜的数量,检查蔬菜是否干净, 保证菜里无杂物,不多配或少配,以免造成浪费;分开存放:菜肉分开,生熟分开,半成 品,成品;配菜结束后,做好及时冲洗清扫工作,案板要洗净竖放于通风处,防止发霉,刀 具统一存放安全场所。 四、服务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目标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 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餐厅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 品种、服务方式、食品安全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餐厅的服务水平。 2、中标人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应服从管理单位 的指挥、调度和管理,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工作怠慢、不负责任、不听指挥、违纪、违 规的相关员工。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当积极妥善处理有关应急突发事件,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的工 作秩序。 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按岗位要求配置专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 岗,且保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5、制定考核细则,采购方按具体细则监督管理乙方。 注: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南一路航空 B 座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磋商文件》 - 13 - (共 64 页) 2.3 安全 响应服务(及涉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响应服务(及涉 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服务(及涉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 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4 响应服务标准 供应商所报响应服务(及涉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响应服务(及涉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 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服务(及涉产品)及技术 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磋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响应响应服务(及涉产品) 的质量。 2.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5.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响应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 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 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5.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 区产品优先采购。 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5.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5.4 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 2.5.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 4 条。 2.5.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5.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 条。 《磋商文件》 - 14 - (共 64 页)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章 节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1.1 项目编号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注:供应商的磋商报 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包>)终止。 2 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及相关证明材 料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8.1 采购方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第 一 章 8.2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1.2 标段(包)划分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2 服务期 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2 服务地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3 磋商报价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第 二 章 2 标段(包)内容 (范围)及要求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 分包 不允许 第 三 章 2.1 构成《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磋商文件》 - 15 - (共 64 页)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2.3 《磋商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4 《磋商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告 知方式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3.2 构成《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3.4.1 响应有效期 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5 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3.7.3 偏差描述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3.7.4 签字或盖章要 求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4.2.4 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 否 第 三 章 6.1 磋商小组的组 建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7.1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 是。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公告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 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介公告 1个工作日。 第 三 章 7.3 质疑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 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磋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 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 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 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磋商文件》 - 16 - (共 64 页) 7.4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职工餐厅食品安全,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向 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 3 万元。合同到期后无息 退还。 8 验收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 第 三 章 9 付款 采购人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每月相应服务结束后 经检查达到合同要求,由服务方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于下 月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每月 15 日前申请支付。 10. 1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壹万贰仟元 整。 《磋商文件》 - 17 - (共 64 页)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 文件。 1.2 《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 《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方及代理机构。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承认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 应商。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1.4 联合体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但必须 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 任和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标 段<包>)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磋商文件》 - 18 - (共 64 页) (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就中标(成 交)项目(标段<包>)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 (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5 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方损失的,供 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 1.6 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磋商失败或终止,供应商应自行 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 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1.7 保密 1.7.1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 项。 1.7.2 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 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 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9 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 - 19 - (共 64 页)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方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方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 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方及代理机 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 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 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1 投标预备会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方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 购方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方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方及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 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2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 性条件。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 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磋商文件》 - 20 - (共 64 页) 2. 《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 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 均有约束力。 2.1.3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 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合规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 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纸质书面形式通知 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磋商文件》的完全认可。 2.2.2 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 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 2.2.3 《磋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 交供应商)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磋商文件》 - 21 - (共 64 页)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3.1 采购方、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磋商文 件》。 2.3.2 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款磋商规则。 2.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 2.4.1 《磋商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 事项,均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 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 “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 商应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4.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 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 如果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 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 告。 3. 《响应文件》 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 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文件。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 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响应文件》 组成内容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 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 3.2..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磋商文件》 - 22 - (共 64 页) (3)分项报价 (3-1)第一次报价明细表 (4)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5)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6)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 (7)偏差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履约承诺书。 (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2.3按照本章第 4.3款、第四章第 3.4款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磋商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 1.3款。 3.4 响应有效期 3.4.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 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 3.4.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5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5.1 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5.2 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磋商文件》 - 23 - (共 64 页) 3.5.3 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3.5.4 承诺事项: 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 假材料; 3.5.4.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响应文件; 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 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5.4.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4.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3.5.5.1 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采购方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5.2违约责任: 3.5.5.2.1 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3.5.5.2.2 支付采购方违约标的预算金额 2%的违约金; 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 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3.6 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文件》 - 24 - (共 64 页)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 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响应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 “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 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竞争 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 3.7.2 “《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 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 《响应文件》。 3.7.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 后服务、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方的承诺。 《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 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磋商小组有权按 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 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3.7.4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 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 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 件》,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 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 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5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标段(包)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 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磋商文件》 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6 《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7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文件》 - 25 - (共 64 页) 4.1.1 《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 统。 4.1.2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 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 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 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 用户入口 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 4.2.2 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 经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 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4.2.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 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 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办理。 4.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 磋商文件“第三章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 任。 5.《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竞争 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响应文件》开启。 《磋商文件》 - 26 - (共 64 页) 5.1.2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 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 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5.2.1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 启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 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 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 系统界面上显示。 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 5.2.2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 议。 5.2.3 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 家的应予终止(废标)。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 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 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2 评审原则 6.2.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2.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3 评审 6.3.1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在《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 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磋商文件》 - 27 - (共 64 页) 6.4 磋商: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 磋商规则 7. 授予合同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方应当自收到评 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 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7.2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质疑: 7.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7.4 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履约保证金 7.5.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 金。 7.5.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 约责任。给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方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7.6.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磋商文件 “第三章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 购方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7.6.3 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方应 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公告需由采购方登 《磋商文件》 - 28 - (共 64 页) 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及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进行合同备 案,合同备案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合同公告。 7.6.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7.6.5 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方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 价格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7.6.6 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 由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7.7 合同补充变更 7.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方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 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不 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8. 验收 8.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方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 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 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 购方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 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 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 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 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 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万元以下的(含 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 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方领导牵头,财务、审 《磋商文件》 - 29 - (共 64 页) 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 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必须委托国 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8.4 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方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方出 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 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 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9.付款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 10.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近义解释。《磋商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 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投标文件》”,“中标” 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同义“《响 应文件》的开启”。 10.3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 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 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 人。 10.4 《磋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 第1 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 “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 1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磋商文件》 - 30 - (共 64 页)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 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 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查询联系。 《磋商文件》 - 31 - (共 64 页) 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 2 条各项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 2条各项资格要求 所需证件材料及证明材料 投标承诺函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5款规定 2.1 .1 资 格 性 审 查 联合体(如有)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款规定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 有效性 签字或盖章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4项规定 完整性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2款规定 磋商报价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3款规定 响应内容(范围)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2条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2款规定 技术服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第2条规定。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4款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付款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9条规定 偏差描述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规定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符合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 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 2.1. 2 符 合 性 审 查 响应程 度 《磋商文件》总体 响应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1项规定 《磋商文件》 - 32 - (共 64 页) 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价格: 30分 商务部分: 40 分 技术部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30分) 价格因素评分 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 准价。 有效磋商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 30分。 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0.30×100。 服务 承诺 (10 分) 1.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每周菜品报 告并接受用餐人员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的承诺及措施或提出其 他合理化建议;详尽、合理的得 4 分,基本详尽、合理的得 2分, 一般的得 1 分; 2.在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工作内容,乙方工作人员保密不泄露 的承诺及措施;详尽、合理的得 3 分,基本详尽、合理的得 2 分, 一般的得 1 分; 3.对突发用餐情况,保证按质按时供餐的措施及承诺;详尽、 合理的得 3 分,基本详尽、合理的得 2分,一般的得 1 分; 商务 部分 (40 分) 管理 团队 (20 分) 1.企业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厨师、其他专职人员等,根据其 企业人员情况及人员结构、分工、职责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2分。 2.配备有专业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资质的,每人得 3分,最高 得 6分。 3.配备具有二级(资格证书)厨师的一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 具有三级(资格证书)厨师的一个得 1分,最高得 2分。 《磋商文件》 - 33 - (共 64 页) 4.配备有专业面点师,具有面点师资质的,每人得 3分,最高 得 6分。 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 企业 业绩 (10 分) 供应商具有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绩的每个 5 分,最高得 10分(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结果公告网上截图为准计分,缺 一不可)。 投标人具备卫生安全、服务水平、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 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到方面的规章制度。优得 5 分,良得 3 分, 一般得 1 分,差者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餐厨垃圾、泔水清运措施:措施详实的得 5 分,比较详实的得 3分,方案一般的得 1 分,差者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提供供餐服务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 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差者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具有食堂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 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学性、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 向比较,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一般者得1分,差者或不提供者 不得分。 具有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 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实用性、科 学性、可行性、有序性等方面横向比较,优者得5分,良者得3分, 一般者得1分,差者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技术部分(30 分) 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火 灾、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完善 的得5分,比较完善的得3分,预案一般的得1分,差者或不提供者 不得分。 注:以上打分细则中所需要的证件、证书等,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磋商文件》 - 34 - (共 64 页) 1. 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包>)的评审方法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标段<包>)成交候选供应商。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按标段(包)进行评审 3.1 确认《磋商文件》 3.1.1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1.2 磋商小组要求解释《磋商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磋商文件》的具 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进行书面解释。 3.2初步评审 3.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 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2.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磋商文件》 - 35 - (共 64 页) (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5)磋商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预算金额; (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的 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 (7)《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 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 段<包>)投标的;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 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 审界面的对话框告知有关供应商。 3.2.4 “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或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单价与“开 标一览表”总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其投 标将被拒绝。 3.2.5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确定每一响应项目(标段<包>)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 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 《磋商文件》 - 36 - (共 64 页) 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2.6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2.7 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 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3.2.8 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 或不规则的地方。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3.1 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 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2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个别的向供 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 3.3.3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 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3.3.5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 清的部分。 3.3.6 澄清文件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 3.4 磋商规则 评审磋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4.1 本次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将据评审情况就所报项目的技术、 服务、价格等事项与有关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与磋商有关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透露给其他供应商。 3.4.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3.4.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文件》 - 37 - (共 64 页) 3.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不再变动。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方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可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接受询问。磋商结束后,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 告知有关供应商。 3.4.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或修订《响应文件》相应条款,并应加盖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 3.4.7 价格磋商 3.4.7.1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3.2项规定 3.4.7.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4.8《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影响到供应商因此无法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 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 价也按无效处理。 3.4.9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在系统中填列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自动汇总价。 3.4.10 本项目在开标后只进行一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中管理员发起 最后报价后,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4.11 供应商在网上报价过程中,如遇到网上投标系统的操作问题,可通过网上预 留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供应商因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供应商办理的数字证书失效等其 他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错误或无效的,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3.5 详细评审 3.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5.2 按本章第4 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5.3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 得分。 3.5.4 .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 入法计算得分。 《磋商文件》 - 38 - (共 64 页) 3.5.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投标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 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解释。如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磋 商小组在取得多数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成交。 3.5.6 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 磋商小组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 3.5.7 为规避无序竞争,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供应商或其他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因提供虚假材料等判定成交无效、取消成交资格的情况,均将不改变磋商小组已作出的评 审打分排序。 3.6 复核: 3.6.1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特别是对 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3.6.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 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 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 3.7 评审结果 3.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7.2 确定中标单位: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 3.8 磋商终止 3.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2 磋商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标段<包>)磋商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 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 项。  《磋商文件》 - 39 - (共 64 页)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4.1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 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分项报价表中选择“是否享受价格折扣、折扣率 (%)”。 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如磋商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按 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4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5 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4.5.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磋商文件》 - 40 - (共 64 页) 协议的雇员人数。 4.6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 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上线运行, 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 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4.7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 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4.9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磋商文件》 - 41 - (共 64 页)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持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签发的(甲方及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 〕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投标 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服务为此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包括(详细注明内容),合同总价款 为元(大写: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费用、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 影响合同价格。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四、验收程序和要求 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 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 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甲 方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 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磋商文件》 - 42 - (共 64 页) 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 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 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 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 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甲方领导牵头,财务、审计、 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甲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 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甲方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甲方出具), 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 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 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五、履约保证金: 。 六、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 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八、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 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 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磋商文件》 - 43 - (共 64 页) (1)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 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 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款项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3、乙方逾期,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 %赔偿费。 十、《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 方各持 份。 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公告需 由甲方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及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进 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的同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合同公告。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磋商文件》 - 44 - (共 64 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磋商文件》 - 45 - (共 64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章“《响应文 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磋商文件》 - 46 - (共 64 页) 一 、 投 标 书 致: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 ),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我们郑重声明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 负法律责任。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 (3-1)第一次报价明细表 (4)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5)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6)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 (7)偏差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履约承诺书。 (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 (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磋商文件》 - 47 - (共 64 页)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即 (文字表述),服务期: ,服务地 点: 。 2.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 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 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单位的全部责任。 4.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 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布)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磋 商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响应文件》自开启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6.我单位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依据磋商文件“第 三章 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8. 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48 - (共 64 页) 二、开标一览表 注: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开标一览 表,系统中填列的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供应商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符合性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 《磋商文件》 - 49 - (共 64 页) 三、分项报价 1、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分项报价, 系统中填列的分项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供应商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符合性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 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分项报价表中选择“是否享受价格折扣、折扣率 (%)”。 《磋商文件》 - 50 - (共 64 页) 三--1、第一次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 磋商报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1 - (共 64 页) 四、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格式自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2 - (共 64 页) 五、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 1 2 3 ……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服务投入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3 - (共 64 页) 六、服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表 (格式自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4 - (共 64 页) 七、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差描述 1 2 3 4 5 6 7 ...... 注:1、“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 于、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如投标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与《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要求 一致,无偏差”字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5 - (共 64 页)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 1. 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登记管理部门签发的证照。 2. 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4. 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 5.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6 - (共 64 页)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 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其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7 - (共 64 页) 十、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 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磋商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 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响应文件》开启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甲方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 制磋商报价;我单位的磋商报价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磋商 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 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我单位保证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 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甲方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 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 提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 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 无条件接受: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 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甲方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58 - (共 64 页) 十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请注意:未按公告要求逐一提交资格证明资料的将导致无效投标,为近期常见的 因不仔细而缺少某一资格证明资料、导致无效,特此提醒】 ★★★【请注意: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电子签名<签章>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 《磋商文件》 - 59 - (共 64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 ( 含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签 订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的 中 小 企 业 ) 的 具 体 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 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 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 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磋商文件》 - 60 - (共 64 页)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61 - (共 64 页) 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致: (甲方名称)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 62 - (共 64 页) 投标承诺函 致: (甲方名称)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 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支付甲方违约标的预算金额 2%的违约金; 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 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供应商(电子签章): 《磋商文件》 - 63 - (共 64 页)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 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 十三、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 (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 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 十四、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 (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签章>。条款中对电子签名<签章>未作明 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 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 《磋商文件》 - 64 - (共 64 页)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 2021-09-17T15:57:17+0800 91500105586879082B 躬行PDF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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