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2140xzjP112
二、项目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伊犁师范大学采购一批食用油 | 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4404000 | 4404000 | 伊犁诺德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六社区青年街东一巷29号 | 91654002MA775WX19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伊犁师范大学采购一批食用油 |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 诺德金、诺德银 | 1 | 4404000 | 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祝秀云,张维民,郑淑芹,杨政学(采购人代表),付国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0999-814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13679953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琪
电 话:13679953275
2021年08月25日 2021年09月17日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242.2K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编号:2140xzjP112 )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伊犁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国资处审核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国资处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995230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HYPERLINK \l "_Toc399523003" 第一章 招标书 5
HYPERLINK \l "_Toc39952300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99523005"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27
HYPERLINK \l "_Toc39952300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8
附件:(投标书格式)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2140xzjP112 |
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招标内容: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4599000元; |
4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 (2)开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12010312010136147390 行 号:402898000017 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86EFJ99 通信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 邮 编:835000 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不接受现金和银行汇票等其他形式。(注:如果发现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并且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
5 |
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 |
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1:00时 |
7 |
投标文件的数目: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8 |
投标文件递交至: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层 |
9 |
开标日期:2021年9月17日11:00时 |
10 |
开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层 |
11 |
合同金额调整:合同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0条 |
12 |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
13 |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货,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有权对所供货物抽样送检,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发票,采购方次月支付上月的供货量货款。 |
14 |
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15 |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 元(壹万元整,包干),由中标方支付。 |
16 |
投标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在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标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现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2)营业执照; (3)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盖章); (5)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收据;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
1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4、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详见第二章第3.3条、第23.8.2条、第23.8.2.4条。 |
1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详见第二章第23.8.2.5条。 |
19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
20 |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1 |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7日11点0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0xzjP112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99000元
最高限价:4599000元
采购需求: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食用油的生产制造或供货资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食用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凡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售价:200元/份
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同时提供盖公章的3套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7日11点00分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亚欧国际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路
联系方式: 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伊犁州伊宁市
联系方式: 8039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梦琪
电 话: 13679953275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规定的、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 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持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1.3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的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生产供应商、经销商或承包人。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有关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 其他要求
3.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 采购进口产品
3.2.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3.2.2 本章第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
3.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51款、第5.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招 标 文 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招标书
4.1.2 投标须知
4.1.3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4.1.4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投标书格式)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合同条款偏离表
7、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延长开标时间
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编写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 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正本,一份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5)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2 商务投标书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3) 合同条款偏离表
(4) 近2年同类产品代表性销售业绩(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5) 售后服务承诺书(附详细的培训计划)
(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 技术投标书
(1) 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一条款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对外印刷的宣传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 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 第9.1.1条中第(1)(2)(3)(4)(5)(6)项、第9.1.2条中第(1)(2)(3)(4)(5)项、第9.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
9.3 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 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
11.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11.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2. 投标货币
12.1 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4.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 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3.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 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投标书中。
16.7 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第一章《招标书》中明确的银行、帐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投标时交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单位基本账户中汇出。本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7.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6.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7.6.2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1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
c.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2 投标人应将填好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信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 所有投标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⑶ 项目编号:2040xzjP112
⑷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⑸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 开标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开标时携带备查的资质;以备开标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已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初步审查通过的,开启投标文件并将开标一览表交由唱标员唱标。
21.3 开标时唱《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有说明或调整的,须与《开标一览表》附在一起,在唱标时一并唱出。
21.4 唱标完毕后,如果投标人对所唱《开标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 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和定标
22. 评标原则
22.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符合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 评标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3.6 初步评审
A.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 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6.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6.5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6.6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6.7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署;
23.6.8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6.9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3.6.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11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6.12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3.6.1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3.7.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7.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7.3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23.7.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7.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3.7.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3.8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8.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3.8.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技术部分权重满分为7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
商务部分30分 |
价格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A、商务部分
B、技术部分
企业综合实力、信誉、生产能力 |
0-8分 |
企业综合实力、综合管理水平、生产所投产品的能力等是否良好,优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企业信誉: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等级是否良好、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等;优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
0-5分 |
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的水平是否优良,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评标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供货计划 |
0-10分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根据投标人的供货计划,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5分,计划一般,可行性较好得3分,计划较差,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或没有计划不得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内容全面、具体措施可行性较好,履行合约的能力如何良好得5分,承诺服务内容、履行合约能力一般得3分,承诺内容较差或无服务内容不得分。 |
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0—10分 |
横向对比所有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档次、品质是否满足或正偏离招标人所有要求,所供货物的包装、产品质量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是否有偏离,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货物检验报告(含脂肪酸组成),本项综合考虑,优良得10分,一般得5分,较差得1分; |
售后服务 |
0—7分 |
综合比较所有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保证、针对本项目是否配有专职人员,所配备的相关人员是否合理,优良得7分,一般得4分,较差得2分; |
设有储粮点及仓储设施情况 |
0—5分 |
具备仓储能力,提供拥有1年以上库房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仓库(储粮点)及配额设施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能及时应对紧急供货事件并有充足的备品,仓储设施以及储粮点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便利,根据提供证明材料综合评定,优秀得分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保供能力 |
0—5分 |
必须满足特殊情况下的货源供应,提供具体的保供方案与案例。人员、车辆获得通行情况,货源保供能力,案例具体详实,专家根据方案横向对比打分,优得5分,较好4分,一般的2分,无法保供的得0分。 |
品牌效应及质量 |
0-10分 |
评审专家根据所投产品知名度及质量进行排序打分,排名第一的给10分、排名第二得7分,第三得5分,第四名及之后名次得3分 |
类似供货业绩 |
0-10分 |
投标企业2019年8月-至今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得5—10分,业绩累计达到300以上—500万元得3—4分,累计达到300万元(不含)0—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
23.8.2.1 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格=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23.8.2.2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将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3.8.2.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2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3.8.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投标人须提供19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投标人提供17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3.8.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3.8.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23.8.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3.8.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5 中标人的确定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25.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中标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3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8.4 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8.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29.1.2 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中标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
31.2 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 元(壹万元整,包干),由中标方支付。
32.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为了做好投标工作,投标方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
邮 编:835000
联系人:李梦琪
电 话:13679953275
第三章 货物需求表及技术规范
食用油规格要求为:
1、纯一级菜籽油共15000桶(每桶20L),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2、纯三级菜籽油共3000桶(每桶20L),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3、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项目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合同
甲 方:伊犁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址:
根据新财购〔2020〕15号文件精神启动该项目招标。由 2021年 月 日 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 的 项目,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货物的购销、运送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保管、税金、保险、抽样检验、服务等所有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格固定,即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乙方已考虑风险因素。
2.项目款支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货,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有权对所供货物随机按批次进行抽样送检,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次月支付上月货款。
四、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以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时间和数量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至库房。
供货时间:甲方提前一到两天通知乙方送货数量、地址,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营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如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有特殊供货需求,由甲方确定供货时间与频次。
五、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伊犁师范大学
六、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国家粮油有关质量、加工、食品药品规定,检验应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
2.甲方有权抽取样品并送检,若甲方抽取的样品存在质量问题,抽样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甲方抽取的样品质量合格,各批次产品使用正常,则抽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质量保证期
乙方对所供的食用油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所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所供货物的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九、包装及验收
1.所提供货物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食用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料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
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标准:按规定的参数、数量,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和餐厅代表签署验收报告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交,由甲方提供货物的存放地点,并负责货物的保管和安全。如有异议,验收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验收方式:乙方提供的货物到达后,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样验收,抽验不合格,视为食用油不合格。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
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
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二天内给予更换,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
6、根据疫情需要,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人员、车辆等疫情防控检测的要求。
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他
1.必须满足对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事件时,各单位封闭状况下对甲方无条件提供货物保障供应,如不能满足极端特殊条件下的供应,视为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可抵扣未结算货款),并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与第三方供货商另行签订合同,进行供货。
2.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合同价格不变,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届满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提供规格、名称、数量和质量合格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对不合格的产品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因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5.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和受害者在采取诉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7.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
8.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10.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1.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伊犁师范大学 单位名称:
公 章: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
供货明细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成交价 |
合计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采购数量可上下浮动。
附件:投标书格式
项目
投标书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单 位 地 址: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投标总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投标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30 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⒏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中标人,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附件二
一、法定(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协商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参加贵招标办组织的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食用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40xzjP112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请单独封装一份在信封内。
2、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第二章投标须知11.2条款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详细清单参照附件四自制。
附件四
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此表参照下表或者由各投标人自行编制填写,须包括详细的产品清单、价格、供货范围、名称、规格、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备注 |
1 |
(所投的全部货物内容) |
|||||
2 |
… |
|||||
3 |
… |
|||||
6 |
备品备件 |
|||||
7 |
安装调试费 |
|||||
8 |
运杂费 |
|||||
合计总价(万元) |
注明: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人须参照第三章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技术参数中要求单独报价部分必须填报,如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0xzjP112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备 注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六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0xzjP112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序号 |
招标条款 |
投标条款 |
备 注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七
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2140xzjP112 年 月 日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中标货物名称、型号 |
数量 |
备 注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