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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涟水县委党校(涟水县行政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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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中共涟水县委党校学员公寓和餐厅经营权公开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中共涟水县委党校学员公寓和餐厅经营权公开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1/9/18 】

中共涟水县委党校学员公寓和餐厅经营权公开出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中共涟水县委党校学员公寓和餐厅经营权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

HACQ-2021486-LS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9月1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9月28日

挂牌公告期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批准单位

中共涟水县委党校

批准文件

1、涟水县公有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

2、涟水县公有资产出让计划执行表

出租人名称

中共涟水县委党校

出租标的物

概况

1、 标的位于中共涟水县委党校内,包括学员公寓和餐厅,公寓楼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标准间96个,单间21个,总床位213个(一楼乒乓球室和健身房除外)。有接待大厅、服务台和管理员办公室,房间内配备空调、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等必备设施。餐厅面积约860平方米,其中大餐厅约420平方米,早餐厅约160平方米,自助餐厅约280平方米,包间2个。厨房间位于行政办公区对面一楼,配有操作间、洗涤间、消毒间、仓储室等。 餐厅、厨房间空调、桌椅、餐具等设施齐备,物资以现场提供为准,保证水通、电通、燃气通、网络通信通、有线电视通(承包期间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自行投入的所有设施、装修材料等物资由承租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出,到期未撤出或拆除,视为承租人放弃处置权。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如需装修,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注:报名前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党校察看了解设施现有情况,如意向承租方未到现场察看视为意向承租方认可本出租公告一切要求。)

2、特别说明:本次招租项目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公共设施部分),党校仅承担综合楼与教学楼(二楼大餐厅、自助餐厅、小包间和一楼早餐厅除外)的电费。承租区域的保洁、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需至少明确水电工和智能化管理人员各1名,在做好承租项目水电智能化维护同时,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培训等会务服务(如需更换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承租期间建筑物及其使用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3、因疫情等不可抗逆情况导致政府征用,应服从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政府给予租金成本价补贴。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天仁咨报字【2021】第210912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1年9月11日

租金估价

46.5万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年租金底价

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5、本次出租标的物可经营项目为党校培训、会议提供有偿服务前提下,可自主对外经营(举办酒宴须通过党校同意)。

6、房屋原承租户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承租房屋可经营项目为党校培训、会议提供有偿服务前提下,可自主对外经营(举办酒宴须通过党校同意)。(须提供承诺书)

5、提供正在经营的大型餐饮或具有星级管理经验的宾馆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和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餐饮经营或不低于200个床位的宾馆经营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意向承租单位公章)(招租人可实地查看)

6、提供2021年2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企业的财务报表。

7、提供餐饮宾馆企业所必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意向承租单位公章)

8、认真执行党校管理规定,接受党校监督,并支持和配合党校各项工作;在以往酒店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税收缴纳、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将法人身份证粘贴在委托书下方,法人直接参加竞价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意向承租单位为其缴纳自2020年8月1日以来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不需要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0、不接受借用和挂靠他人资质参与竞标,不允许转租,一经发现取消中标(承包)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11、意向承租人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盖章),在网络报名时须以扫描件上传。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该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式

联系人

汪晓(交易中心)

姜红兵(招租人)

联系电话

0517-82315680

13951263826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租赁合同

招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加强涟水党校后勤管理工作,保证学员公寓和餐厅正常运转,服务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精神。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涟水县委党校学员公寓和餐厅承租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承租物基本情况

承租物位于涟水县委党校院内,缘分大道与进场路交界处。学员公寓(一楼乒乓球室和健身房除外)和餐厅建筑面积约近7000平方米。

学员公寓有标准间96个,单间21个,总床位213个。有接待大厅、服务台和管理员办公室,房间内配备空调、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等必备设施。

餐厅包括大餐厅、早餐厅、自助餐厅各一个,包间2个。厨房间位于行政办公区对面一楼,配有操作间、洗涤间、消毒间、仓储室等。餐厅、厨房间空调、桌椅、餐具等设施齐备,物资以现场提供为准,保证水通、电通、燃气通、网络通信通、有线电视通。

二、经营项目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经营项目:为党校培训、会议提供有偿服务,在确保党校会议和办班服务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举办酒宴须通过党校同意)。如有需要,乙方要为甲方指定的工作单位提供工作餐,费用由乙方与相关单位直接结算。

2.承租金: 元/年, 元/三年

3.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30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同时一次性交纳第一年租金及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承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成后,五个工作内完成标的物交付。以后每年租金同日之前交纳,不能交纳视为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经营保证金。

5.承租期限:承租期限三年。

起至实际期间为2021年 月 日——2024年月 日截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乙方提供学员公寓及餐厅现有经营场所和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以移交的清单为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监管。

3. 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方面进行监管。

4. 协助乙方做好承租期间内的对外协商工作。

5. 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6. 负责及时向服务方提供服务计划,并做好与培训单位协调工作。

7. 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签订合同的将终止合同,同时没收保证金。

8. 乙方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如不服从,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9. 甲方承担培训办公区域的电费,甲方以实际使用度数按照供电部门单价结算电费交乙方集中交纳,消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因经营原因,造成重大卫生事件、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或培训班学员及服务方不满意率达到70%以上5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进驻管理企业必须是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企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保金的管理人员。

2.在合同签订五日内,每年向甲方支付当年全部租金,并一次性交付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在经营期满后,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偿还。

3.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学员公寓、餐厅及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违法经营。严格遵守公安、市场管理、税务、物价、防疫、安全等执法部门的管理,一切相关的经济费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给甲方的承租金是指乙方按章纳税、缴纳规费后的金额,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和政府部门所收的管理营业费用与甲方一概无关。

5.乙方要自觉维护党校形象,搞好服务,按规合法用工。配备好厨师、服务员以及水电工、智能化管理员、音响师各1名,在做好承租项目水电智能化维护同时,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会议、培训等会务服务(如需更换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办班和会议期间,指定专人参与协调和服务工作,乙方要按甲方要求确定菜单,采购学员公寓一次性用品,听取学员意见。

6.乙方所需各项票据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提供。甲方每年收取的承租金,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则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承租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党校的统一管理,超过10日以上住宿人员需报党校备案。

8.承租期间,乙方要保持甲方原有物资完好无损,承租结束时,对照双方物资交接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9.承租期间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网络通信和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时交纳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学员公寓、餐厅所有易耗品的添置和补充。如要装修和添置固定资产,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需在甲方指导下实施。乙方用于装修和添置固定资产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1.承租期间,房屋的室内外装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随意破坏室内水电设施及房屋结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水电增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租金不退;

12.承租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设施转租转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13. 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严禁住宿人员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在经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4. 承租期满后,乙方所投入的一切经营设施及经营所剩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在一周内无条件搬出党校。如要拆除自投入的装修设施,不得破坏甲方原有装修及设施,也需在一周内拆除并搬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500元。逾期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则认为乙方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的乙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约定

因疫情等不可抗逆情况导致政府征用,应服从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政府给予租金成本价补贴。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监管部门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招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