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1-09-18 |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9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J-20210901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30.2万元
5.最高限价: 30.2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 月18 日 至 2021年9月24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2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9 月 2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48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5、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联系方式:张老师 18012305765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瓜州镇四里铺路20号
联系方式:1801230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亚威
电 话:0514-82129113
定稿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doc
SWCGDLJ-20210901号
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9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J-20210901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设备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30.2万元
5.最高限价: 30.2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谈判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6月-2021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6月-2021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 月18 日 至 2021年9月24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2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9 月 2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48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5、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联系方式:张老师 18012305765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瓜州镇四里铺路20号
联系方式:1801230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亚威
电 话:0514-8212911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
2、供应商
2.1 本文件中“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谈判,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2.1 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的费用
4.1 参加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谈判文件售价300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请谈判供应商应予以关注。
4.3成交服务费
(1)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固定价贰仟伍佰元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成交服务费不在谈判报价中单列,包含在谈判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成交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文)执行。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谈判的最小单位是包。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
6.3 谈判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公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4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8、谈判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8.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9、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方案、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及维修保养方案等部分;
9.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3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0.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0.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或货物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1、供货一览表和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1.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1.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11.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其它费用处理
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1.5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或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1.6 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1.6.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1.6.2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服务说明
12.1 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2.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2.3 培训计划;
12.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2.5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3、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3.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3.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4、谈判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
15、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财务、税务专用章等印章。
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7.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7.2.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7.2.3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17.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8、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8.1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0.3 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5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1、谈判仪式
21.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谈判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公证员(如有)、监委、供应商代表等参加。
21.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谈判小组
22.1 谈判仪式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和谈判。
22.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3、谈判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谈判仪式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3 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3.4 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公布谈判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谈判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小组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谈判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2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
2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26.1谈判程序
26.1.1 对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6.1.4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2 成交原则
2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6.2.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26.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6.3.1.企业标准请参照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规定自行填写。
2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6.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成交
27.1确定成交单位
27.1.1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7.1.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7.1.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7.1.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1.3.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7.1.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27.1.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1.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1.3.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8、质疑处理
28.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公告中的地址,经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8.3 质疑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8.4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8.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8.6.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8.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8.6.4事实依据;
28.6.5必要的法律依据;
28.6.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28.7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8.8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8.9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0 诚实信用
28.1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1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10.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1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8.1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纪律,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9、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9.1签订合同
29.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选成交供应商。对未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无任何义务和责任对其未能成交的原因作出说明和解释,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9.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2履约保证金
29.2.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乙方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甲方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29.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参加谈判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乙方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甲方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等其他约定
8.1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所有安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甲乙双方就此签订协议。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后,甲方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合同余款,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退还质保金。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项目需求
技术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单位(mm)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参考图片 |
更衣间 |
|||||||
1 |
移门保洁柜 |
1200*500*1600 |
采用SUS304/2B不锈钢拉丝板,厚1.0mm,付板厚1.0mm 2、脚通采用Φ11/2”X1.0mm不锈钢圆通,配可调节性不锈钢子弹脚。 |
1 |
台 |
||
2 |
更衣柜 |
900*500*1800 |
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
3 |
台 |
二更2台 |
|
3 |
茶水柜 |
1500*500*800 |
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
1 |
台 |
|
|
室外燃料房 |
|||||||
1 |
燃油桶支架 |
600*500*1500 |
采用4*4角铁焊接制成,围板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
1 |
台 |
||
洗消间 |
|||||||
1 |
刀具消毒柜 |
1200*600*1600 |
采用紫外线消毒;采用304不锈钢钢板,厚度为1.0mm;,配4寸可调节重力脚. |
1 |
台 |
||
2 |
大单星水池 |
1000*1000*800/200 |
主材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台面板、水斗采用1.2mm不锈钢拉丝板制作,(水斗采用放样折边焊接而成,深380mm。,脚管为φ38*1.0mm不锈钢管,脚为不锈钢可调整脚。水斗下面采用25*13mm不锈钢方管加强。 |
6 |
台 |
粗洗间3台 |
|
4 |
双孔双温水龙头(座台式) |
LB-1012HN |
纯铜阀体,表面镀铬处理,光滑无毛刺,冷热水龙头中心间距:155mm, 配置杆式把手,摇摆龙头,配置止回阀,防止逆流:纯铜阀芯。 |
6 |
只 |
||
5 |
不锈钢去水制 |
Φ110mm |
盖子及底部均为优质不锈钢1.0mm,配下水管。 |
6 |
只 |
||
6 |
上水管 |
4分 |
304不锈钢包塑金属蛇皮管 |
6 |
套 |
||
7 |
下水管 |
75 |
PVC透明钢丝软管 |
6 |
套 |
||
3 |
挂墙架 |
400*250*200 |
主材为SUS304/2B不锈钢拉丝板,四周边框采用1.2mm不锈钢拉丝板制作。 |
1 |
台 |
||
8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 |
双门 |
板材:内胆SUS304/2B厚度δ=1.2mm不锈钢板。其他板材厚度δ=1.0mm不锈钢板。不锈钢板中层聚乙烯发泡保温层。配耐高温离心风机,内置循环风系统,可配刹车轮或不锈钢Φ51调节脚。电压:220V,功率:4.5KW,150度高温热风循环。 |
1 |
台 |
||
10 |
紫外线消毒灯 |
40W |
灯管:石英高压放电管,紫外线(UV-B),波长:200~290 |
2 |
只 |
||
厨房 |
|||||||
1 |
地架 |
1000*600*200 |
规格:1200*600*200;栅条采用38*38/1.0mm不锈钢方通骨架,配可调子弹脚。 |
4 |
台 |
粗洗间3台 |
|
2 |
矮汤炉 |
550*700*500 |
采用SUS304/2B不锈钢拉丝板,炉台面板采用,δ=1.5,加重加大铸钢炉膛,静音炉头,高效节能。 |
1 |
台 |
||
3 |
蒸饭车 |
1385*548*1485 |
微电脑控制,板材:采用聚氨酯高压发泡保温式,内胆柜门柜体:采用优质不锈钢SUS304/2B/1.5mm:优质门铰合链辘,采用耐热防漏密封胶边制作,内胆与箱体加焊38*25*1.5镀锌管,防止涨盘,轮子:采用Ф150重型万向活动轮。功率380V/12KW。 |
1 |
台 |
||
— |
不锈钢餐盘 |
400*600*45 |
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δ=1.2mm |
24 |
盘 |
||
4 |
四门冰箱(冷冻) |
1220*700*1920 |
产品使用优质304不锈钢制造,保温层聚氨酯一次性发泡,自动回归门:配加重调节脚,温度-10℃~-15℃:功率:550W/220V。工程款内置全铜管采用优质压缩机 |
1 |
台 |
||
5 |
双层工作台 |
1200*600*800 |
整体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1.2mm,下板厚度1.0mm;脚通采用∮38*1.0mm304不锈钢管,配不绣钢可调子弹脚;加强筋采用1.2mm的不锈钢板 |
1 |
台 |
教师餐厅 |
|
6 |
留样柜 |
600*650*1200 |
材质采用304制作; 制冷方式: 防锈抗腐,微电脑温度显示器,聚胺脂高压发泡;温度范围:冷藏0℃~15℃电压/功率:220v/0.5kw。 |
1 |
台 |
||
学生餐厅 |
|||||||
1 |
四人餐桌 |
1200*600*760 |
基材:1200*600*25mm 板25mm厚度,厚度≥25mm ; 餐椅: |
8 |
台 |
||
2 |
靠墙餐座椅 |
3人 |
1、面材: 餐桌台面采用双面贴防火板,防火阻燃; |
1 |
台 |
||
3 |
靠墙餐座椅 |
5人 |
1 |
台 |
|||
4 |
室外水池包边封板 |
柜身材料304-2B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5mm 。 |
18 |
平方 |
以实计算 |
||
5 |
地沟沉淀井 |
300*300*250 |
盖板材质: SUS304/2B不锈钢:厚度:3.0mm钢格盖板:电解抛光处理耐腐蚀,满足安全防滑和荷载要求;沟体材质: SUS304不锈钢;厚度:1.2mm沟体边槽:表面防滑拉丝砂光处理;星盆沟体:拉伸冲压成形,内圆角设计工艺,沟身双面拉丝砂光或喷砂处理;产品类型:深水封地沟;产品功能:隔气、防臭、防虫;产品特点:SUS304不锈钢耐腐蚀,大排量,易清洁,使用寿命长;适合管径: DN50-DN75;卫生标准:地沟星盆沟体内圆角设计,无死角易清洁,符合卫生要求;参照标准: GB/T27710-2011 |
3 |
台 |
||
6 |
地沟盖板 |
580*295 |
面板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5mm,一次冲压成型,防鼠·防滑。 |
20 |
米 |
||
7 |
风幕机 |
#1500 |
全钢喷塑外壳,电压220V/235W噪音55分贝。 |
3 |
台 |
||
排烟系统 |
|||||||
1 |
不锈钢烟罩 |
5300*1350*550 |
烟罩壳体采用SUS304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2mm |
7.2 |
平方 |
||
2 |
运水烟罩 |
4000*900*550 |
烟罩壳体采用SUS304不锈钢板材,厚度为1.2mm |
8 |
平方 |
||
3 |
不锈钢封板 |
4000*900*500 |
材料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1.2mm,一次性折弯成型。 |
12 |
平方 |
||
4 |
不锈钢封板 |
5300*1700*10 |
材料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1.2mm,一次性折弯成型。 |
9 |
平方 |
||
5 |
不锈钢排烟管道 |
700*500 |
材料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1.2mm,一次性折弯成型。 |
80 |
平方 |
||
6 |
法兰支架 |
600*500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GB1.0mm(±国标) |
25 |
只 |
||
7 |
不锈钢弯头 |
700*500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GB1.0mm(±国标) |
8 |
只 |
||
8 |
不锈钢变头 |
600*500 |
选用优质不锈钢板,厚度GB1.0mm(±国标) |
6 |
只 |
||
9 |
软连接 |
现场定制 |
专用帆布 |
1 |
组 |
||
10 |
风机支架 |
定制 |
与风柜配套 |
1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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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风机减震器 |
定制 |
采用10#槽钢,2度油漆,防锈处理,减震弹簧; |
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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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风柜 |
3KW |
电压380V,功率7.5KW,全压650-750Pa,转速620r/min,噪声<77dB,叶轮中盘和轮圈为1.5mm加厚钢板,叶片厚度1.2mm,机轴为加粗45#优质碳钢,外壳为不锈钢板,厚度1.2mm |
1 |
台 |
||
13 |
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 |
6A |
主体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高压静电发生器,利用高压静电原理,无噪音、无二次污染,使用成本低;第二部分采用UV-C紫外线灯管,有效除去油烟异味,外壳采用烘漆工艺。 |
1 |
台 |
||
14 |
高压离心风机柜 |
7.5KW |
电压380V,功率7.5KW,全压650-750Pa,转速620r/min,噪声<77dB,叶轮中盘和轮圈为1.5mm加厚钢板,叶片厚度1.2mm,机轴为加粗45#优质碳钢,外壳为不锈钢板,厚度1.2mm |
1 |
台 |
||
15 |
消声器 |
700*出风口配套 |
不锈钢厚度为1.0mm,满足55分贝降噪要求。 |
1 |
台 |
||
16 |
风机控制启动箱 |
7.5kw |
星三角启动 |
2 |
台 |
||
18 |
水电安装附件 |
1 |
项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包含货物制作、安装、施工、运输、调试验收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利润、保险、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针对本项目所有设备及部件提供3年或以上免费质保, 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质保。质保期满后,成交人须提供优惠的维修价格(人工费、出厂价零配件费、其他材料费等)进行相关服务,在设备寿命期内,成交人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保证维修配件的供应和及时维修,维修价格保持不变(政策调整因素除外)。
4、按常规或为了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维护,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注意安全;安装期间,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货物进场须经采购人验货后才能安装;成交人安装人员、安装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无论安装期间或退换过程中,成交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供货、安装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要求安装使用,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先到项目地点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施工配合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所有货物进场前需经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人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成交人负责。未经采购人确认或经采购人确认参数等与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不得进场,因此产生的延期或退换货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人自行承担。
8、在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有关样品供用户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款式、工艺质量等),初验合格的将进行封样,作为今后全部到货验收的依据;如用户初验不合格的,包括发现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对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主张违约责任。
9、设备材料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0、成交人应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且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1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参数指标作出实质性应答。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提出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过此偏差表中已被采购人确认的条款。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交货期、保修期时限、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
13、成交人提供产品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和各种技术指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经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必须更换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款项一律不付、不退,并将来货封存,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并按其处罚意见,处以罚款。
14、采购人对产品的尺寸、颜色及实用性(使用需求)及款式微调的,成交人应给予响应,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15、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原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负责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响应函
四、谈判响应报价表
五、供货一览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九、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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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 |
|||
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谈判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