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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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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3220202100262
二、项目名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沁福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8号1栋3单元5层509号
中标(成交)金额 64877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名称:儿童轮椅;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802;数量:100.0;单价:850.00元。名称:普通轮椅;品牌:金尚喜;规格型号:SYIV90-JS01;数量:67.0;单价:580.00元。名称:盲文语音电饭煲;品牌:汇邦;规格型号:HB-FZ50A;数量:200.0;单价:340.00元。名称:座便椅;品牌:金尚喜;规格型号:FBE-ZBY-05;数量:100.0;单价:238.00元。名称:语音报时盲表;品牌:XINJIA;规格型号:XJ-662;数量:100.0;单价:100.00元。名称:轮椅电动车头;品牌:阿仁牌;规格型号:48-15;数量:5.0;单价:3496.00元。名称:座便轮椅;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609U;数量:20.0;单价:650.00元。名称:脑瘫儿童轮椅;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958;数量:20.0;单价:1675.00元。名称:网络听书机;品牌:科凌;规格型号:F5;数量:50.0;单价:849.00元。名称:闪光音乐震动电水壶;品牌:汇邦;规格型号:HB-FZ18A;数量:200.0;单价:360.00元。名称: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品牌:汇邦;规格型号:HB-7218;数量:100.0;单价:750.00元。名称:盲文语音电磁炉;品牌:汇邦;规格型号:HB-FZ22A1;数量:200.0;单价:345.00元。名称:儿童助行器;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9121L-B;数量:100.0;单价:220.00元。名称:轮式助行器;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912L;数量:50.0;单价:190.00元。名称:护理型轮椅(便携式);品牌:东方;规格型号:FS863;数量:50.0;单价:748.00元。名称:多功能一体式听书机;品牌:瑞德姆;规格型号:RS700 PIUS;数量:20.0;单价:950.00元。名称:高靠背坐便轮椅;品牌:金尚喜;规格型号:SYIV90-JS;数量:10.0;单价:1278.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代祖荣、刘海英、余海波(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费进行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973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47号
联系方式: 0837-2830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15栋1单元18楼1804A号
联系方式: 028-8338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28-833878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采购编号:51322020210026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 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代理机构: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八月 2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28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8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8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9 第九章评审方法...........................................................................................................- 66 -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6 -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 疾人联合会委托,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0202100262 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 目。 3.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6 万元,最高限价 65.9760 万元,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二)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 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 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08 月 25 日 9:00-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 贸大道二段 293 号天悦汇 15 栋 1804A室)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 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以上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 5 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 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 员将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报 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传至 scjianshui@163.com(注:报名资料原件需在开标当日携带现场交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31 日 9:30-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天悦汇15栋1205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8 月 31 日 10: 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十一、磋商时间:2021 年 08 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 293 号天悦汇 15 栋 1205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街 47 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3064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 293 号天悦汇 15 栋 1804A 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6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5.9760万元; 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及采购清单所列的最高单价的报价为无 效投标报价。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7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 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 函》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报价给予 3%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不适用)。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承诺》 或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八章)。 (三)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 策。 8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高于政府采购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一)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 8.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 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投影仪等产品 的 ,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 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 购认证产品。 8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实质性 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 [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文 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 (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 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 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 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采 购强制 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 书。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9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 目采购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项目合同金额的10%,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 (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证 明到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天悦汇15栋1804A 室。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天悦汇15栋1804A 室。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阿坝藏族羌族 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涧水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涧水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7801。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93号天悦汇15栋1804A 室。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的范围。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费进行收取, 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阿坝州财政局。 10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 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 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 理。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1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 本项目为:工业。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 附表准。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 12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标 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儿童轮 椅。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 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 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 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参加评标,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3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 1、2项规定的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14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16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二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并在其封面上 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17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和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19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 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 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 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寄、 20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2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成交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 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若涉及) 4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3.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25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 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即可) : (1)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任意时段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 (3)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即可) (1)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银 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二)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 人时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3.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供应商盖章。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 购项目。 2、采购预算:66万元,最高限价:65.9760万元 二、采购清单: 1、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采购数 量 最高单价 (元) 备注 1 盲文语 音电磁 炉 1.产品执行标准:GB4706,1 一 2005;GB4706.29 一 2008; ▲2.产品由电磁炉主机、汤锅、中文说明书和盲 文说明书组成; 3.功率:不低于 2200w.电压:220V,额定频率: 50-60HZ,宽电压启动:88-270V 正常启动、正 常工作; 4.材质:耐高温黑晶板,塑料外壳,观时尚,方 便清洁,面板上有四个定位柱,可防止锅滑动; ▲5.每一个操作按键都具有语音报读功能和盲 文点标识; 6.具有“无锅具”的安全提醒。反复提醒无锅具 后自动断电关机,安全保护; ▲7.具有 6 个操作按键:功能选择键、减小键、 增大键、开关键、定时预约键、电量电压查询键; ▲8.具有火锅、爆炒、烧烤、炒菜、煲汤、蒸煮、 烧水、预约、定时九大功能,增大、缩小键可读 报相应温度数。 台 200 350 2 盲文语 音电饭 煲 ▲1.产品由电饭煲主机 全铝内胆 360 克,蒸格 量杯 饭勺 电源线 中文说明书和盲文说明书组 成; 2.额定功率:不低于 900W,电压 220V,额定频率: 50-60HZ,容量 5L; ▲3.具有显示屏,可显示预约定时信息,以及精 煮的 7 段过程:预热、吸水、加热、吸水、沸腾、 焖饭、保温; ▲4.具有全程语音提示功能,具有精煮、快煮、 煲汤、煮粥、蒸煮、蛋糕、保温、预约/定时八 大功能,并且都由独立按键控制; 5.具时间预约和定时功能,每增加减少 30 分钟, 增加时间由单独按键控制,减少时间由单独按键 台 200 350 29 控制; 6.任何模式下按下取消键,进入安全待机模式; 7.功能按键带盲点标识及 LED 指示灯; 8.烹饪完成后语音播报“烹饪结束”并进入保温 模式,保温模式下任何按键播报之前的”烹饪功 能及烹饪结束“语音; 9.独立彩包盒泡沫包装。 3 闪光音 乐震动 电水壶 1.产品由:无线接收器+水壶+底座三部分组成; 2.产品材质:内胆需使用 304 不锈钢一体成型, 外壳食品级聚丙烯; ▲3.水壶主体采用双层防烫设计,适合视障人士 使用; 4.按键式开盖方式,方便视障及老人使用; 5.额定功率:不低于 1800w,电压:220V,额定 频率:50-60HZ,容量不低于 1.8L; 6.产品所有操作步骤都具有真人语音播报; ▲7.产品能自由选择真人语音播报、语音+闪光、 闪光、震动提示模式, 8.产品的真人语音播报、语音+闪光、闪光、震 动提示模式都为独立按键控制,方便视障、听障 朋友快速上手使用; ▲9.通电后具有真人语音安全使用提示:“您好, 水壶已通电,请注意使用安全”; ▲10.产品操作步骤全程真人语音播报的声音音 量具有八档大小可调节; ▲11.产品具有防干烧断电保护功能、产品具有 保温功能、无线接收器具有低电量提示功能; ▲12.产品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水壶和无线 接器的有效信号接收距离:在空旷区域达 100 米以上。 套 200 370 提供样 品 4 网络听 书机 1、具有 LED 屏幕,具有收音机功能; 2、具有 MP3 音频功能,具有循环播放功能,数 字选曲功能; 3、有听书机功能;支持 TF 卡,最高支持卡 16GB 的 TF 卡; 4、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具有手电筒功能; 5、具有 SOS 一键求救功能; 6、支持定时关机;具有双文件夹功能,上下翻 页及一键直达。 台 50 850 5 手持式 电子助 视器 1、符合标准 Q/GK 004-2004《助视器技术条件》 要求; ▲2、产品尺寸不低于:4.8 寸; 3、具有可手持式手柄; ▲4、放大倍数:1-30 倍; ▲5、具有无极变倍,可进行连续放大; 6、带光源,具有 6 颗 LED 灯; ▲7、具有触控三档可调光源亮度; 8、具有可充电锂电池,低档模式下不低于:10H, 中档模式下不低于:4H,高档模式下不低于:2H; ▲9、具有磁吸式底座支架; 台 100 750 提供样 品 30 ▲10、具有省电模式,无操作后 10 分钟自动关 机; 11、输入电压:Type C / DC5V <2A,充电时间 约:2H; ▲12、具有电源指示灯,充电状态显示为:红色, 充电完成后显示为:绿色。 6 语音报 时盲表 1、表壳:ABB 环保材质; 2、表带:皮质表带; 3、具有闹钟功能; 4、具有语音报时功能。 只 100 100 7 多功能 一体式 听书机 ▲1.屏幕尺寸:7.0inch±0.2inch; 2.放大倍数:最小放大倍数 1倍,最大放大倍数 32 倍; ▲3.无极变倍,可连续放大到任意倍数; ▲4.显示模式不低于:25 种,出厂默认常规显 示模式不低于:7种; ▲5.模式定制,进入设置菜单,选择模式选项, 可打开或关闭除彩色模式外任何显示模式; ▲6.双摄像头,具备近看/远看双摄像头,并可 一键切换; 7.景深范围,看近:7cm~12cm 均能清楚显示影 像,看远:50cm~500cm 均能清晰显示影像; ▲8.视野范围,转轴支架完全打开,平放纸面上, 最小放大倍数情况下可显示范围为 59mm±2mm x 27mm±2mm; 9.图像冻结,具有冻结功能,且冻结后可对图像 进行放大、缩小、平移、改变显示模式等操作; 10.图像漫游,在图像冻结和照片回放模式,将 图像放大后,可上下左右移动图像,可显示图像 的任意区域; 11.照片保存,可保存照片; 12.照片回放,可对保存的照片进行回放,回放 时可对图像进行放大、缩小、改变显示模式、语 音备注等操作; 13.开关机声音,开关机具有声音提示; 14.阅读线,无放大时,阅读线可在水平、垂直、 关闭间切换;阅读线闪动时可按放大键和缩小键 上下或左右移动 15.手电筒辅助照明,通过冻结键可以在常亮、 慢闪、快闪、渐变、关闭之间切换;通过放大缩 小键可以调整手电筒亮度; 16.屏幕亮度调节,可对屏幕亮度在 1、2、3、4、 5 级间循环设置,屏幕亮度会相应的变化; 17.补光灯亮度调节,可对补光灯亮度在 0(关 闭)、1、2、3、4、5 级间循环设置,补光灯亮 度会相应的变化; 18.提示音调节,可对提示音在 0(关闭)、1、 2、3、4、5级间循环设置,提示音会相应的变 化; 19.时间功能,时间可在 2017-1-1 到 台 20 1200 31 2047-12-31 之间调节,进入休眠模式后,可日 历形式显示当前日期、时间及星期; 20.信息显示,信息菜单可显示电池电量,文件 信息,磁盘信息,版本信息; 21.文件管理,可将机器上的照片、语音备注删 除,可将机器上的磁盘格式化; 22.超大用户界面,用户界面使用超大图标、超 大文字、高对比界面; 23.记忆功能,关机后自动保存当前色彩模式、 放大倍数、阅读线、屏幕亮度、补光灯亮度、按 键音和日期时间等参数; 24.按键颜色,按键颜色采用橙白和蓝白双色高 对比按键; 25.按键凹凸纹,每个按键上具有相应功能的凸 凹纹图案; 26.支持 SD 卡,支持 SD 卡 4GB~32GB; 27.电视输出,具有普通音视频输出和 HDMI 高清 输出端口; ▲28.数据线接口,具有TYPE-C USB数据线接口, 正反插均可使用; 29.充电接口,具有 DCIN 充电接口,可实现快速 充电; 30.省电功能,1min±5s 无操作后进入休眠模 式,显示日历,且绿灯慢闪休眠 2min±5s 后再 无操作将自动关机; 31.待机时间,使用生产方提供的可充电锂电池 供电,待机工作时间≥4 小时; 32.电池电量提示,信息菜单可显示电量百分比, 低电时屏幕中间会有“电量不足”提示,且绿灯 快闪; 33.本机充电,机器中装入电池,使用配件适配 器可充电;充电过程中红灯常亮,充满后红灯熄 灭; 34.电源适配器标识,电源输出标识为:5VDC/2A, 电源输入标识为:100-240VAC。 8 普通轮 椅 1、车架采用高强度 A3 钢焊接而成,经二度磷 化 后静电喷 涂抗老化,防锈能力强。 2、靠背角度完全按人体腰部生理弯曲度来设计, 为人体提供最佳支撑。 3、肘节式刹车快捷方便、安全。 4、脚踏板采用偏心装置锁紧,方便进行高度调 节. 5、可折叠式车型方便携带出行,且能节省占用 空间位置. 6、座靠垫采用阻燃牛津布料,并且内套加帆布进 行加牢加固,不仅淡雅美观且耐用、 透气,让使 用者倍感舒适、安心。 7、耐磨 8 寸 PVC 万向前轮;24 寸充气式后轮;减 震性能卓越.带后手刹设计。 8、载重:≥100kg 辆 67 580 32 9 座便轮 椅 1、车架采用高强度 A3 钢焊接而成,经电镀抗老 化,防锈能力强。 2、靠背角度完全按人体腰部生理弯曲度来设计, 为人体提供最佳支撑。 3、肘节式刹车快捷方便、安全。 4、脚踏板采用偏心装置锁紧,方便进行高度调 节. 5、可折叠式车型方便携带出行,且能节省占用 空间位置. 6、加厚海绵软座垫采用人造皮革料,面开 U 形开 口厕孔,根据使用者需求而设计,为使用者提供 最佳的方便位置。配有大容量 PVC 光面方厕桶, 具有防水、容易清洁功能,桶托与方厕桶配合顺 畅,方便使用者灵活安装和抽出厕桶。 7、耐磨 8 寸 PVC 万向前轮;24 寸充气式后轮;减 震性能卓越.带后手刹设计。 8、载重:≥100kg 辆 20 650 10 高靠背 坐便轮 椅 ▲1.双交叉承重铝合金材质车架,壁厚≥1.5mm, 表面烤漆处理,车架可折叠,轮椅车座高可调节, 座高调节档位≥3档,座高高度调节范围≥ 60mm,配置可拆、可向外旋转脚托架,脚踏板高 度≥5 档可调节,高度调节范围≥80mm,脚踏板 配置宽度≥50mm 防滑足跟带,且足跟带可根据 需求调整; 2.防水皮革坐垫,插销式固定锁针防止坐板位 移,坐板面开 u型便孔,配抽拉式便盆,便盆抽 拉顺畅无卡顿,阻燃牛津布双层可拆式靠背垫, 内衬高密度海绵,粘扣式固定; 3.壁厚≥4mm 铝合金万向前叉,前叉高度≥3档 可调节,高度调节范围≥50mm,配置Φ175± 15mmPVC 材质耐磨实心前轮,Φ605±20mm 免充 气实心后轮; 4.圆柱形铝合金材质表面压花式前置驻车刹,驻 车刹松紧度可通过刹车装置进行调节,配置多档 齿轮式刹车锁后把手连刹,保证使用者安全; ▲5.PU 材质弹性扶手垫,扶手架可徒手整体拆 除,扶手可后翻、可前后滑动(前后滑动范围≥ 90mm)、可上下调节扶手高度(上下调整档位≥ 7 档,调节范围≥70mm),配置 PVC 材质扶手档 板; ▲6.轮椅车主架配置Φ75±5mm 备用轮,备用轮 采用厚度≥4mm 铝合金 U 形连接器连接,备用轮 高度可根据需求进行调节,也可代替后轮使用, 且可通过(房门最小净宽 570mm)狭窄的房门, 轮椅车后方左右各配置 1 个防后翻轮,防后翻轮 高度调节档位≥8档,调节范围≥140mm; ▲7.靠背架高度≥4 档可调节,手拧式防滑螺 帽,后靠背架与轮椅车主架采用厚度≥4mm 铝合 金片加固连接,靠背架可折叠,左右带有加高靠 背连接器,配置可拆式弹簧卡扣固定加高靠背, 辆 10 1280 提供样 品 33 附 U 形头枕; 8.规格:长 1000±20mm×宽 630±20mm×高 950 ±20mm; 9.载重:≥100kg。 11 轮式助 行器 1.采用壁厚≧1.2mm 的高强度铝合金材质,表面 经氧化处理,轻便美观、不褪色、防锈能力强、 坚固耐用; 2.使用者可根据需求徒手调节高度,高度调节范 围:76-94cm; 3.两脚套有防滑耐磨胶脚,两脚带有轮子设计; 4.PVC 把手不吸汗、不易破损、变形,使用寿命 长; 5.可折叠式设计方便携带出行; 6.产品规格(cm):L48×W58(±3cm); 7.安全承重:≥100KG。 把 50 200 12 座便椅 1、车架采用高强度 A3 钢焊接而成,经二度磷 化 后静电喷 涂抗老化,防锈能力强。 2、四脚都套有耐磨防滑胶脚。 3、马桶盖采用环保工程塑料材料,具有防水、 容易清洁功能。 4、厕孔根据人体坐姿而设计,为用户提佳的方 便位置。 5、可折叠车架、载重:≥90kg。 把 100 240 13 儿童轮 椅 1、车架采用高强度 A3 钢焊接而成,经二度磷 化后静电喷 涂抗老化,防锈能力强。 2、靠背角度完全按人体腰部生理弯曲度来设计, 为人体提供最佳支撑。 3、肘节式刹车快捷方便、安全。 4、脚踏板采用偏心装置锁紧,方便进行高度调 节 5、可折叠式车型方便携带出行 6、座靠垫采用阻燃牛津布料,并且内套加帆布进 行加牢加固,耐用、 透气。 7、耐磨 6 寸 PVC 万向前轮;22 寸充气式后轮;载 重:≥75kg 辆 100 850 14 儿童助 行器 1、铝合金氧化车架不仅轻便美观、还具有不退 色、防锈能力强。 2、车架四脚配有伸缩管,可供用户随意调节适 用高度。也适用于不同高度人群使用; 3、前置:2个 3"PU 轮。后配:2 个 3"带刹 PU 轮。能让用户轻松安全方便前行。 4、PVC 把手:不吸汗、不易破损、变形,且使 用寿命长. 5、可折叠式车型方便携带出行,且能节省占用 空间位置。 把 100 220 15 脑瘫儿 童轮椅 1.车架选用高强度特种铝型材焊接而成,具有强 度高,重量轻的特性.车架表面经喷漆处理后,具 有抗老化、不会生锈的特质; 2、车架配有升降弹簧,靠背及座位通过气弹簧 的伸缩功能可随意调节角度,座位与地面后倾角 辆 20 1680 34 度调节范围 0-42°,背靠可调范围 90°-170°. 活动长拆脚角度可调至与座位水平,可供用户选 择最舒适的角度位置使用; 3、可拆卸扶手、长拆脚方便使用者从侧面上下 轮椅。 4、安全装置:具有肘节式刹车功能。 5、脚踏板采用偏心装置锁紧,方便进行高度调 节。 6、辅助轮安全装置防止轮椅在上坡过程中倾翻, 保证了用户的安全。 7、靠垫两侧安装有固身垫,可调宽度,可调高度, 固定用户上半身,让用户使用时更舒适、更安全。 8、车型配有 H型安全带,胸前带安全带锁扣,座 垫前配有限位垫预防用户从轮椅上滑落. 9、座靠垫采用加厚海绵网格布料,垫芯选用回弹 性佳高密度的加厚海棉和内套 13MM 的三合板进 行加固,不仅淡雅美观且耐用、透气,让使用者 倍感舒适、安心,配有可拆卸餐桌板。 10.前置耐磨6寸PVC万向前轮配铝合金前轮叉; 后置 16 寸 PU 后轮;具有耐磨不用充气且减震性 能卓越的特性. 11.可拆长拆脚、可拆座靠垫、可折叠式车架, 方便携带出行,且能节省占用空间位置。 12.载重:≥75kg。 16 护理型 轮椅 (便携 式) 1.高强度钢管或铝合金管焊接而成,管直径≧ 22mm、壁厚≧1.2mm,安全性能好; 2.采用可折叠结构;车架表面采用喷塑处理;附 加折靠背功能; 3.前轮直径 6 英寸,配置高强度金属前叉;塑料 轮毂配高品质橡胶实心轮胎,确保减震效果,后 轮直径 12 英寸免充气优质 PU 轮胎,配置为高强 度工程塑料轮毂。 4.采用金属材质,后把手连刹车,带驻停自锁功 能。 5.座靠垫为软座靠垫,材质选用高强度、透气性 能好,中间夹层为大于 300d 的帆布,座面平整, 无褶皱、跳线和破损等缺陷; 6.脚托支架可后翻,脚踏板角度三档可调,配有 金属脚踏板; 7.背垫可选配可调式安全带; 8.安全承重:≥100KG。 辆 50 750 17 轮椅电 动车头 1、前轮:12 寸轮毂 2、电机:400W 3、电池:36V 15000mah 锂电池 4、刹车类型:碟刹 5、链接类型:两侧、中间通用 6、车把:角度可调节 7、车撑:可折叠 8、具有倒车功能、头灯及喇叭 辆 5 3500 35 9、分档调数:6KM/H-30KM/H 10、具有电量显示及定速巡航功能 11、理论续航≥50 公里 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儿童轮椅。 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闪光音乐 震动电水 壶 同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 要求 1 个 1、样品递交时间:供应商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 交。 2、样品递交地点:同响应文 件递交地点。 3、样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的 样品,不得含有任何带有公 司标志性的标识,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 2 手持式电 子助视器 同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 要求 1 个 3 高靠背坐 便轮椅 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 求 1 辆 三、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和其他要求,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 标准。 (2)供应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投标人不得以旧充新;产品来 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 后服务工作。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 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 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 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采购产品提供免费维修、 运行维护等服务。 2、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45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次性交货。 (3) 履约保证金:项目合同金额的 10%,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 人缴纳(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 36 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等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 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每种货物的单价报价不能超过采 购清单所列的最高单价(元)数额。 (5)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生效后 1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 30%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97%款项,质保期 (1年)后 10 日内付清剩余货款。 3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 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 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3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2、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3、合同草案条款。 3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0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 41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年 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 (签字人) 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 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42 -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 43 -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 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我 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 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44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单位名称),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 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单位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45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 46 - 五、承诺函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 47 -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 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48 -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49 - 七、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0 -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 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1 - 九、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 商业信誉。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2 -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3 - 十一、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 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54 - 其它: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 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 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55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四川涧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报 价为万元,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于 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公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 56 -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XXXXXX - 57 -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 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员、设备、 差旅、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XXX - 58 -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X - 59 - 四、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 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最后报价合计: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60 - 五、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及要求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备注 注: 1.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如与磋商文件技术、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 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 件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XX - 61 -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XXXX - 62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年月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 业或监狱企业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 63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请自行核实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 声明函。 - 64 -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 - 65 - 十、其他 (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时间计划、工期安排、人员 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四)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 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 66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 67 -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 68 -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 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 四项情形的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 69 -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 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70 -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 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 71 - 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 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 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 - 72 - 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最终报价)×30。 共同评分因素 注:1.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原件。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 再进行价格扣除。 2 技术参数 32% 32 分 1、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 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32分;带“▲”号的技术参数, 每有一条不满足的扣 0.6分(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质 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佐证;文件要求需提供样品 的需提供样品佐证),其它参数每有一条不满足的 扣 0.1分,扣完即止。 注: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参数及配 置要求逐项做出响应,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 要求等于或高于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的,需提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的可据 实直接响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技术评分因素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1)实施步骤内容, 技术评分因素 - 73 -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3 项目实施 方案 12% 12 分 (2)现场适配管理,适配措施,(3)货物质量保 障措施,(4)应急预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 且有具体详细阐述,逻辑严谨且符合本采购项目实 际所需的得 12 分,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少得 3 分, 每有任意一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少得 1.5 分,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 的按照缺陷或不足处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 得分。 4 履约能力 及专业技 术能力 10% 10 分 1、供应商 2018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一份类似业绩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提供 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盲文语音电磁炉、盲文语音电饭煲、闪光音乐 震动电水壶产品每有一个产品生产厂家同时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最多 得 6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辅助器具适配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得 2分。(提供技术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5 样品 9% 9 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功能、主材质量、工艺 等采用外观检查法、测量法对以下进行综合评定: (1)样品设计:思路清晰、使用便捷;(2)功能: 功能符合采购要求;(3)制作工艺:采用主流工 艺,制作精良;(4)表面质量:表面光滑、接缝、 边缘处无瑕疵;(5)结构:结构合理、平稳牢固; (6)嗅觉:无异味。3 种样品全部满足以上要求 的得 9分,每有任意一款样品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0.5分。 注:如所提供的样品任意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 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视为错样,未提供样品、少 送样、错样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6 售后服务 方案 6% 6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 行综合评分,方案包含(1)售后服务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 项目紧急预案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且有具 技术评分因素 - 74 -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体详细阐述,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所需的得 6 分,每缺失一项采购内容的少得 2 分,每有一项缺 陷或不足少得 1分,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而没 有具体详细阐述的按照缺陷或不足处理,扣完即 止。 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7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1% 1 分 1、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 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分。非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分。 注:1.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 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优先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品目清单产品所在页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 75 -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76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响应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1、工程项目: 。 2、供货地点:。 3、供货时间:。 第二条 材料单价 1、。 2、。 3、以上材料单价包含购买、运输、保险、代理、装卸、税金、途损及国家 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它与购买有关费用的综合单价,交货地点以 实际交货地点为准,在合同期间不作价格调整。 4、支付已包括苗木的出厂价,各种运输费(含过路、过桥等各种通行费)、 港口费、接卸储存转运费、杂费、货物损失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含增值税、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抽检试验费、监造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响应文件给定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满足质量要求 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计算方法、付款方式 - 77 - 1、计算方法:每项材料的合同单价乘以相应的(甲、乙)双方核定数量后 所得金额合计的总价,该单价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执行。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生效后 1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 30%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97%款项,质保期 (1年)后 10 日内付清剩余货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和返还 1、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合同金额的 10%,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 人缴纳(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返还:全部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到 乙方公司基本账户。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甲方损失,将从该笔资金中扣罚相应金 额。若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其主观因素单方面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该笔 费用不做退还。 第五条双方权责 1、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输风险、装、卸车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供应的合格产品,如甲方拒绝收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 运输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 保换,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按 5000 元/天进行处罚(处罚金在乙方材料款中扣除)。 4、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发货时间送交甲方工程需求货物时,每逾期一日, 按 5000 元/天进行处罚(处罚金在乙方材料款中扣除),(超过甲方通知时间 5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另行采购须发生的费用 特别是价差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赔偿金可在乙方材料款中扣除)。 5、甲方在使用中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异议, 经甲方实验室及监理实验室检测确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返 工、工期延误等全部赔偿责任。 6、如遇道路断道、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供应商供应之材料出现到场 等候的情况,价格不予调整,且不做候场补偿。卸货前,乙方承担材料保管责任。 7、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 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 - 78 - 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约定标准;甲乙双 方如遇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材料的有关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 (2)。 3、乙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若有不 符,乙方应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如:项目延期、 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确保材料安全无损保 质保量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乙方每批次进场材料应附有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第七条 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售后服务要求应完全响应投标文件。 2、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3、若甲方对于售后服务有区别于响应文件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乙方承诺长期为甲方免费提供与供货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九条 验收 1、材料初验:在到货后由甲方对材料数量进行清点和核查,初验符合订货 要求并签署《材料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 明,不得作为甲方对材料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乙方每批次供货后,甲方组织专业检测机构随机抽样检测。 若产品材料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材料。若因此造成甲方工程返工、 工期延误等后果,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79 -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材料的质量问题发 生争议,首选甲方所在地的符合资质的地市级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当甲方所在地 无符合资质的市级质量检测机构时,由符合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 别承担。材料经鉴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 4款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 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 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 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第 1款处理。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廉政合同与安全生产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 贰份。 (以下无正文) - 80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按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 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一、项目概况: 1、质量要求 2、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承诺函 3.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七、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5. 八、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6. 九、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7.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8. 十一、知识产权声明函 9.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11. 四、最终报价信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最后报价合计: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其他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七条 质量要求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