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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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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1099202100014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内江市圣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763号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率:5.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名称:配送的食材类别主要有:生鲜类、粮油类、副食干货及其他。;品牌:;规格型号:范围 :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材配送清单》进行配送,不以任何借口拒绝、变更服务时间,如有争议,须向采购人及时汇报协调;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根据配送食材品种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配送车辆卸货时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时间:就餐天数:全年约185天。;数量:1.0;单价:230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蔡兆学(组长)、冷静、周诗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考《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3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能力路
联系方式: 13668346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951号
联系方式: 1930267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083220739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511099202100014 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 材定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内江 二〇二一年八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 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 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 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 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 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 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 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 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 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 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 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32-2188825 举报邮箱:1785621943@qq.com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 [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9.四川天府银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11.成都银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4 二、总 则 .................................................................... 8 三、磋商文件 ................................................................. 10 四、响应文件 ................................................................. 11 五、评审 ..................................................................... 16 六、成交事项 ................................................................. 16 七、合同事项 ................................................................. 17 八、磋商纪律要求 ............................................................. 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十、其 他 ................................................................... 20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一、项目要求 ................................................................. 24 二、食材配送要求 ............................................................. 24 三、配送质量要求 ............................................................. 29 四、考核要求 ................................................................. 33 五、商务要求 ................................................................. 3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 36 格式 2 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 ............................................. 37 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 38 格式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 39 格式 5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 40 格式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41 格式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 42 格式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3 格式 9 报价表封面格式 ......................................................... 44 格式 10 首轮报价表 ............................................................ 45 格式 11 现场报价表 ............................................................ 46 格式 12 响应函 ................................................................ 47 格式 13 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 ............................................ 48 格式 1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9 格式 1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 50 格式 16 服务要求应答表 ........................................................ 51 格式 17 商务应答表 ............................................................ 52 格式 18 知识产权声明函 ......................................................... 53 格式 19 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 ............................ 5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5 一、总则 ..................................................................... 55 二、磋商程序 ................................................................. 55 三、综合评分 ................................................................. 61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 68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68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6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0 第十章 附件 .................................................................. 74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74 第 1 页 共 74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 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 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99202100014。 2. 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3. 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约230万元/年(暂估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各方 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序号 服务内容 所属行业 备注 1 食材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行业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五章 第 2 页 共 74 页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 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 9:00 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 17:00(北京 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或线上发售(现场或线上可二选一)。 2、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 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线上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364992573@qq.com(邮箱)。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后请致电 0832-2188825,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西段951号金科公园王府二期B2【幢】2层15-17 号(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74 页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能力路 联系人:彭朝军 电 话:15583223781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西段951号金科公园王府二期B2【幢】2层15-17号(五 星水库街对面) 联系人:辜女士 电 话:18683221271 电子邮件:364992573@qq.com 2021 年 8 月 16 日 第 4 页 共 74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预算金额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约230万元/年(暂估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约230万元/年(暂估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是。 4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与竞争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 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 见第七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序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第 5 页 共 74 页 号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 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 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 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 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 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 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 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 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 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7 信息安全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颁 发的认证证书。 第 6 页 共 74 页 〕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5万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 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 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辜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882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 辜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8825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西段951号金科公园王府 二期B2【幢】2层15-17号(五星水库街对面)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2188825。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系人: 辜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8825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 联系人: 辜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88825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西段951号金科公园王府二期B2 【幢】2层15-17号(五星水库街对面)。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 应商提出质疑,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 交邮的,不算过期)。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的范围。 第 7 页 共 74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高兴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2-61050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响应文件数量 (实质性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首轮报价表(纸质):1 份; 4、 现场报价表(纸质):根据磋商情况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提供(建议准 备 3 份以上)。 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 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 备密封袋。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者转账方 式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 20 备注 本采购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 8 页 共 74 页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 9 页 共 74 页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 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第 10 页 共 74 页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 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 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 文件。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 11 页 共 74 页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 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 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现场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 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须在评审现 场填写后密封提交。 第 12 页 共 74 页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四章内容。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2.1 响应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13.2.2 承诺函(二)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13.2.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13.2.4 供应商简介; 13.2.5 技术服务应答: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作出 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2) 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3) 项目方案; (4)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5) 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7)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 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 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3 首轮报价表部分: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实质性要求) 13.4 现场报价表部分: 13.4.1 供应商需准备 3 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 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报价。 13.4.2 供应商需按照现场报价表填写报价。 13.5 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3.5.1 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 13 页 共 74 页 13.5.2 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3 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 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格 式详见第七章)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格式详见第七章) 18.3 首轮报价表 1 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8.4 现场报价表 3 份以上,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第 14 页 共 74 页 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包装。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3 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4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9.5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9.6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 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 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 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 15 页 共 74 页 20.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 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 报价表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 理。 20.5 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 并 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 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所提 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 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 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第 16 页 共 74 页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 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根 据 采 购 人 确 定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第 17 页 共 74 页 24.成交结果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第 18 页 共 74 页 26.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 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 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第 19 页 共 74 页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第 20 页 共 74 页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 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 21 页 共 74 页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 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 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22 页 共 74 页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 承诺函(一)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5) 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 2018-2020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或 2018-2020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③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 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第 23 页 共 74 页 2.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 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 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 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 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 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 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 整合的 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 24 页 共 74 页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本项目是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就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中心学校食堂食 材定点采购项目对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需的食材种类及数 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配送的食材类别主要有:生鲜类、粮油类、副食干货及其他。 3、服务内容: 1、就餐人数:学校就餐人数约为2100人,上下浮动10%以内; 2、就餐天数:全年约185天; 3、食材配备数量标准:只配送午餐食材,按2100人计算食材配送。 4、食材价格标准:午餐6元/人/天。 二、食材配送要求 1、肉类(主要食材) 序号 类别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 说 明 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 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 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 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 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 泽;脂肪呈乳白色,骨头为白色或微黄色; (6)猪肉外表:应微干或微浸润,不粘手, 切面应不渗水或不渗血水。 (7)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 提供冷冻货品 ▲供应商配送猪 肉时提供当批次猪肉 的《生猪定点屠宰 证》、《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和生猪定点 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验讫印章。 第 25 页 共 74 页 2 牛肉、羊肉 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 鲜红或深红,脂肪呈洁白或淡黄色,有光 泽,气味新鲜,无其他异味,表面微干或 有风干膜,不粘手,指压后凹陷能够立刻 完全恢复。 (4)以上肉类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 理要求。 (5)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 提供冷冻货品 ▲供应商食品配 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 3 家禽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新鲜、无注水、去内脏,表面微 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指压后凹陷能 够立刻完全恢复,具有正常气味,淤血 斑无或极少,无异味、无注水、无破皮, 翼部或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 使骨头外露。 (4)以上肉类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 理要求。 (5)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 提供冷冻货品 ▲供应商食品配 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 4 动物性水 产品 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规定,水 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 无异味,鱼类眼睛光亮透明,眼球突起, 腮盖紧闭,腮片呈粉红或红色,无黏液和 污物,无异味,鱼鳞光亮、整洁,鱼体挺 而直,鱼肚充实、不膨胀,肉质坚实有弹 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肛门凹陷,内 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 第 26 页 共 74 页 注: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水果、豆制品、禽蛋类 2.1蔬菜、水果类配送质量要求:无国家禁止农药残留,其他农药残留在国家规范允许范 围内。 2.1.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 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 2.1.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 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2.1.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 2.1.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 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1.5水果类:无公害,果实新鲜饱满,果形端正,因品种不同而颜色不同,成熟适度(八 成),肉质细,质地脆而鲜嫩,无霉烂、冻伤、病灾害和机械伤,各品种的优质果品个头大 小均匀适中,带有果柄。 2.2蔬菜、水果配送按当季蔬菜、水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蔬菜、水果类配送根据菜品、果品情况包装运输,需要符合《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 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GB/T33129-2016)。 2.4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 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5禽蛋 颜色正常,外形协调、干净无残留土、泥、草等污物, 新鲜,清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外 壳完整,无破损,如有包装,应整洁够分量。 第 27 页 共 74 页 (三)大米、食用油类(主要食材)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准 1 大米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4)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包装袋上印有大 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及其电话。特二级标准及以上。 (6)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 准。 (7)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2 食用油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油质清澈明 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 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每 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三级及以上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一级及以 上大豆油; (3)包装规格:5L/桶;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 以上; (4)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 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执行标准:植物GB2716-2018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6-2004,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面条、汤圆、 饺子、乳制品 (1)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2)包装袋应该坚固结实,封口、封装应严实; 第 28 页 共 74 页 等 (3)牛奶等乳制品在保质期内,新鲜、包装完好,无损坏。鲜 牛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按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4)符合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5 面粉 面粉为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 准。 6 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 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四)副食干货及其它 4.1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4.2必须明确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1/2保质期限,严 禁配送临期食材。 4.3食材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包装袋,防腐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4.4调味品 4.4.1调味品质量及要求 序号 名 称 执行标准 检查指标要求 说明 1 醋 GBl8187-2000或 国家更新标准。 总酸(以乙酸计)≥4.2g/100ml; 菌落总数≤50 cfu/ml。 密封完 好,无变 质。 2 酱 油 GBl8186-2000或 国家更新标准。 氨基酸氮(N)≥0.11g/100ml; 食盐(NaCl计)≤18g/100ml。 3 味 精 GB/T8967-2007 或国家更新标 准。 谷氨酸钠≥80%;总砷≤ 0.1mg/Kg。 4 鸡 精 SB/T10371-200 或国家更新标 菌落总数≤1000 cfu/g;大肠菌 群≤45mpn/100g。 第 29 页 共 74 页 准。 5 豆 瓣 企业或行业、国 家标准。 总酸(以乳酸计)≤1.0g/100g; 总砷≤0.2mg/Kg。 6 盐 GB 2721-2015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加碘。 4.4.2调味品必须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 的时间配送。 4.4.3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 4.5、干杂食品 4.5.1花椒、干辣椒、海带、木耳、笋子、香料等必须在质保期内,无霉变,残留物不超标, 无异常气味。 5、配送服务要求 5.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材配送清单》进行配送,食材配送时间安排 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聘请的厨师团队代表采购人实际执行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中标人食材配 送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厨师团队工作,遵照采购人及其聘请厨师团队的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规划食材 配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变更服务时间,如有争议,须向采购人及时汇报协调,在工作安排 未经双方协商调整前,一律按既定时间履行义务。 5.2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根据配送食材品种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 车避光运输;配送车辆卸货时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3配送的食材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4项目配送服务人员符合采购人用人要求,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清单)具有国家相关 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 员,确实需要更换配送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 任工作的配送人员。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遵守采购人要求的规章制度 和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供应商专职配送人员不得低于4人; 5.5所有配送食材在配送前由供应商自行查验。 5.6中标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验 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 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 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 5.7中标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第 30 页 共 74 页 5.8其他要求: 5.8.1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材 及原材料供应。 5.8.2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 ▲6、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6.1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 准如国家、行业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如均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以较高标 准为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标准。 6.2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任何转基因食品及 其原料产品。 6.3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或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 ▲6.4中标供应商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 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中标供应商配送的 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7、报价要求 序号 类别 报价要求 1 肉类 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品,报出统一 的下浮率。 2 蔬菜类 3 大米、食用油 4 副食干杂类 注:以上打“▲”项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不投标为无效投标处 理。 第 31 页 共 74 页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市场基准价确认: 2.1列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主副食品价格信息”的食材:以当月最新一期 发布的各种食材的价格,作为当月对应食材的市场基准价。 2.2未列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主副食品价格行情”的食材:每月由采购人 与供应商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在内江市不少于3家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对各种食材的价格 进行询价, 以询价后的各种食材平均价格作为对应食材的市场基准价。 3、计价方式: 3.1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率)】 ×实际采购数量。 3.2当月食材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4、付款方式 4.1食材配送结算一月一结,每月5号前结算上月数量。 4.2每月初供应商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 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确认无误后在30日内以对公 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5、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6、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 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 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月考核累计2次均得分在80分以下; (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 (5)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 32 页 共 74 页 (6)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7)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8)未按时配送到位,导致就餐人员无法按时用餐; 8、其他要求 8.1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的 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 人要求及时处理。 8.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 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8.3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4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同执行期间, 采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 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 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8.5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本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央、 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执行并调整,供应商拒不执行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合同。 8.6采购人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午餐实施单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 送。 8.7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食材需求向供应商提出数量、规格、品种上的变动,采购人应提 前通知供应商情况变化。 8.8临时要求 供应商应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的食材配送要求,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临 时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借口拒绝对方诉求。 8.9 食材验收要求 8.9.1验收人 采购人、采购人聘请的厨师团队、供应商三方共同履行食材验收工作。 8.9.2验收标准 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 33 页 共 74 页 8.9.3验收地点 验收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9、质量保证: 供应商所配送食品必须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达标,由此造成的行 政处罚及安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第 34 页 共 74 页 四、验收及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检查 结果 分值 得分 1 食材质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 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 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 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 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 品台账。 有一项不合 格减2分。如出现 采购质量问题医 院根据造成的经 济损失给予相应 处罚。 10 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 污染。 食材以次充 好、不新鲜或质量 差每次扣2分。 10 有保质期的食材,出现 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有一项减 1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2分。出现质量 问题每次减5分并 根据造成的经济 损失给予相应处 罚。 5 提供过期、变质食品; 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 有一项减 1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2分。 5 2 配送效率 (15分) 每日7:00之前送达采 购人食堂仓库,延误配送时 间影响职工正常使用;非专 车运送。 有一项减 2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4分。 15 3 服务质量 (15分)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货 不及时。 有一项减 2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4分。 15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 采购人指定食材。 配送车辆进出办公区 域不遵守办公区域安全规 定每次扣2分。 4 环境卫生 (15分) 配送车辆脏乱,无当日 消毒清洗记录。 有一项减 2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4分。 15 配送场地无明显垃圾。 第 35 页 共 74 页 5 价款结算 (15分)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抬 高收费价格。 有一项减 2 分,有人举报一次 减4分。 15 违规结算非本单位配 送食材的价款。 6 满意度测 评(10 分) 根据职工满意度测评 对我单位膳食满意度测评 结果。 考核时随机 抽取采购人10名 员工,每有一人不 满意扣除1分,扣 完为止。 10 第 36 页 共 74 页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 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 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 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 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 37 页 共 74 页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年 月 日 第 38 页 共 74 页 格式 2 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一)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39 页 共 74 页 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 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40 页 共 74 页 格式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 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41 页 共 74 页 格式 5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 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42 页 共 74 页 格式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 为我 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 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如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 43 页 共 74 页 格式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食材配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 认定处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 44 页 共 74 页 格式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提 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 45 页 共 74 页 格式 9 报价表封面格式 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第 46 页 共 74 页 格式 10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首轮报价表 注: 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各种食材的市场基准价的确定”的市场基准价确 定的基础上,对采购的食材报出统一的下浮率。(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下浮率 备注 - 食材配送 3 年 % 注:对所有类别的食材 配送报出统一的下浮 率 第 47 页 共 74 页 格式 11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现场报价表 注: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各种食材的市场基准价的确定”的市场 基准价确定的基础上,对采购的食材报出统一的下浮率。(实质性要求) 2、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 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下浮率 备注 - 食材配送 3 年 % 注:对所有 类别的食材 配送报出统 一的下浮率 报价轮次 第 48 页 共 74 页 格式 12 响应函 响应函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地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通讯地址: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49 页 共 74 页 格式 13 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二)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 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 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 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50 页 共 74 页 格式 1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第 51 页 共 74 页 格式 15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第 52 页 共 74 页 格式 16 服务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文件 条目号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一、项目要求、二、 食材配送要求、三、配送质量要求、四、考核要求” 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53 页 共 74 页 格式 17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商务要求”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 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54 页 共 74 页 格式 18 知识产权声明函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响应活动, 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 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 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 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求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 55 页 共 74 页 格式 19 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如涉及) 关于“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承诺函 四川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X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 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 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 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 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 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 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 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 56 页 共 74 页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 审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 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第 57 页 共 74 页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 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以下情形除外: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 评 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第 58 页 共 74 页 2.4 磋商。 2.4.1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 评 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 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 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 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影 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 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 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第 59 页 共 74 页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 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 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4)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 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报价。 2.5.1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 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 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 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 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第 60 页 共 74 页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 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 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 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 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 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 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 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第 61 页 共 74 页 (1)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第 62 页 共 74 页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 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本章 2.3 规定的情形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三、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第 63 页 共 74 页 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下浮率) (10%) 10分 满足项目要求且以有效供应商中 的最后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作为评审基 准下浮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方 法计算:报价得分 =(1-评审基准下浮 率)/(1-报价下浮率)×10 分。 注:下浮率是指从100%向下报优惠比 例。例如:甲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 5%,乙 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10%,丙供应商报价下 浮率为15%,则最后报价下浮率最高为15%。则甲 报价得分=(1-15%)/(1-5%)*10%*100=8.95分; 乙报价得分=(1-15%)/ (1-10%)*10%*100=9.44分; 丙报价得分=(1-15%)/(1-15%)*10%*100=10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共同评分因素) 2 项目要求 应答20% 20分 供应商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 件第六章“二、配送质量要求”的得20 分;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配送质量要求”的非实质性要求 有负偏离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1. 一般条款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条款 的数量÷一般条款的总数量)×20分; 2.供应商此项得分=一般条款得分。 注:每有一项是指:①无子项的项 目要求按该项扣分;②有子项的条款按 最末级子项扣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实施方案 40% 40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服务方案, 内容包含:①服务体系;②配送方 案; ③食品安全;④货物退换处置措施;以 上4项内容完全提供的得8分,每少提供 一项内容扣2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 (技术类评分因素) 第 64 页 共 74 页 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在包含了上 述内容的基础上:能有效保障完成配送 服务的加2分;能有效保障食品质量的 加2分,最多加4分,该项满分12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含:①车辆故障;②人员缺岗; ③食品安全事故;④交通管制及事故; ⑤市场食品短缺;以上5项内容完全提 供的得5 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1 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 应急方案在包含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 以上5项应急方案能确保在各种紧急情 况下完成配送服务的每有一项合理、切 实可行的加 1 分,该项满分10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配送方案, 内容包含:①配送前食品的准备;②配 送服务人员到岗要求;③配送车辆准 备;④配送路线整体规划;以上4项内 容完全提供的得4分,每少提供一项内 容扣 1 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在包含了上述 内容的基础上:配送前食品和食材辅料 的准备充分、配送服务人员到岗要求明 确、配送车辆配送前的准备工作充分、 配送路线整体规划合理且配送车辆到 达采购人食堂的时间及时合理,切实可 行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4分,该项 满分8分。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食品管理 方案,内容包含: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第 65 页 共 74 页 ②控制方案;以上2项内容完全提供的 得 4 分,每少提供一项内容扣 2 分, 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食品质量安全 管理能有效保障食品保质保鲜的加3 分;控制方案内容完整、规范合理,服 务作业流程规范合理、能保障食品质量 的加3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10分。 4 人员配置 8% 8分 1.根据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固定的管 理人员(男女不限): ①管理人员学历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学历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 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②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含)食材配 送管理人员经验的得3分,具有3年以上 (含)食材配送管理人员经验的得2分, 具有1年以上(含)食材配送管理人员 经验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 多得3分。 注:本项要求供应商提供管理人员身份 证影印件、学历证书影印件、有效健康 证明材料影印件、劳动合同影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管理人员履历表(格式 自拟)。 2.根据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固定的配 送服务人员符合法定用工年龄(男女不 限)。每配备1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3分。 注:本项要求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人员 身份证影印件、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影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第 66 页 共 74 页 印件、劳动合同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配送服务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 5 售后服务 6%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② 售后服务响应情况 ③售后服务机构设 置 ④售后服务的内容。以上四项完全 提供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以上 四项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每有一项内容 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加 1 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履约能力 11% 11分 1.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自有仓库或 已有长期合作租赁仓库的得3分,未提 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有自有仓库的提供仓库产权 证明复印件;有租赁仓库的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24小时自主支 配冷藏运输车辆,2台及以上得3分,1 台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3.提供两台厢式货车的得2分,1台得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 供车辆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 印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承诺在各种紧急情况下30分 钟内将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得3分,1小时以上得2分,2小时以上得 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共同评分因素) 第 67 页 共 74 页 7 类似业绩 3% 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至今类 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 多得3分。 注:提供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类似经验是指:为行政事业单位、企 业(公司)、学校、医院职工食堂或餐 饮酒店配送食材服务。 如供应商提供同一单位不同服务期 限的合同,按一个项目经验进行计算。 (共同评分因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错别字、序号乱、页 码混乱、字迹模糊等评审专家认为的细 微偏差行为)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分因素) 3.3.3评审得分计算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 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 NB 为 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 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 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第 68 页 共 74 页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 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第 69 页 共 74 页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 70 页 共 74 页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采 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 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 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第 71 页 共 74 页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 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 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 72 页 共 74 页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 址: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 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 址: 第 73 页 共 74 页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4 页 共 74 页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第十章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