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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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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1298

项目编号: NZC/C210118

项目名称: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

预算金额(元): 65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5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52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52000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18 15:36:29 至 2021-09-2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将CA锁升级至最新版本(白色的锁);2、供应商在开标当天需提供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CA锁(无需密封)3、请供应商按每年进行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7号
联系方式: 09557074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志强
电话: 095570743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青
电话: 0951-689103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开(电).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9-18

1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298 招标文件编号:NZC/C210118 代 理 机 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时 间:2021 年 9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298 项目编号:NZC/C210118 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52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652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52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195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 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0月 15 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4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 五 楼 详见电子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 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 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 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座 1303室。 4.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 不予接收。 6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 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 5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 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志强 电话:0955-7074356 项目联系人:杨青 电话:0951-6891031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9 月 18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物业服务 2 采购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 57号 联系人:马志强 电 话:0955-7074356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 6楼 业务联系人:杨青 电 话:0951-6891031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 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 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 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 企业申明函》。 7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项目预算金额: 652000元;最高限价:652000元(如有) 10 保证金:6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 9:00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缴纳。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 9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 瑞银财富中心 B座) 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 信息发布屏。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形式提供)。 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 动”第 4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 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 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4 开标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 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楼 (详细标厅见电子屏幕)银 川市北京中路 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 15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 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 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8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 (是、否)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招标代理费: /(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是、 否)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 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 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 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 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3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 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 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 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9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 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 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 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 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 (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 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 所用的 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锁 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 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 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 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 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 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 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 13 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 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 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 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 14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 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 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 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 标结果。 15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 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 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 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 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 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 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 标方法和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8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 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 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 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 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 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19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 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 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 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 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0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基本概况 中卫市沙坡头人民法院位于沙坡头区鸣沙路 57 号,建筑面积 5920 平方米,本次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需求为院机关综合维修服务、保洁服务、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以及兴仁、迎水桥、 宣和、柔远四个基层法庭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炊事服务。 报价请按一年进行报价。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根据实际需要拟配置人员不得少于 17人。 2、管理团队及人员配置要求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岗位配置 人数 备 注 1 项目主管 1 年龄 50岁以内,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 3年以上办公物业管理 工作经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兼具 项目日常维修工作和外联工作。熟练掌握强、弱电、空调及电梯的 运 行操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责素养和专业的职业服务精神。 2 绿化人员 1 50岁以内,男性,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有一定的 绿化专业知识,吃苦耐劳,做好日常绿化养护服务。 3 炊事人员 3 50岁以内,身体健康,每年办理健康证,无传染疾病。男女不 限,有职工餐厅工作经验厨师与切配搭配合适,每周制作下周就餐 搭配品种并能够做到对就餐人员的回访。职工餐厅为清真餐厅,从 业人员中回族比例不少于 1人。 4 秩序维护员 4 50岁以内,身体健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建(构)筑物 消防员证书至少 1名,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5 环境保洁 4 5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持有无违法犯 罪记录。 6 基层法庭公共 秩序维护、保 洁和炊事员 4 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 记录。负责基层法庭的秩序维护、炊事、保洁等综合配合服务工作。 合计 17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服务 1、服务范围 ①负责中卫市沙坡头法院机关和基层法庭公共区域及会议室、指定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②办公楼内会议室、公共区域、法庭和院落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③化粪池及油污池定期检查,如需清理及时向甲方报告,提出清理建议。 ④卫生防疫、消毒灭菌、杀虫灭蝇。 2、管理要求 21 (1)院落保洁基础工作 ①对院落、大门外、自行车棚等处每天清扫 2次。清扫工作随季节在上班前半小时结束。 ②每日将院内相关设施擦拭 2遍。 ③每日将大门擦拭 2次、每周将院内路灯、射灯、围栏等擦拭 1遍。 ④基本保洁结束后,保洁员对院落进行不间断巡视,每日不少于 4 次,发现杂物或不干净 处随时清理、擦拭。 保洁标准: a.保持院落地面干净、无纸屑、烟蒂等杂物。 b.大门、路灯、围栏等设施保持清洁、院内无卫生死角。 (2)门厅保洁 ①每天在 7:30和 14:0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②在正常办公时间尘推数次,随脏随推。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并增 加拖擦次数。 ③及时更换清洗电梯口垃圾桶。 ④对大厅内的设施每天擦拭 2次,对大厅玻璃及大门每周擦拭 1次。 ⑤遇下雨或下雪天在大厅门口铺设防滑垫,设警示牌,增加拖擦次数,以防客户滑倒或将 雨水带进大厅。 保洁标准: a.保持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 b.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 c.大厅内的其它部位,如墙面、台面、厅柱、装饰品等保持整洁。 d.大厅内烟缸保持光亮、无烟灰迹、痰迹。 3、步行梯及楼层公共区域及法庭保洁 (1)步行梯每天拖洗 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拭 2次。 (2)走廊通道每天清拖 2次,巡回保洁不少于 4次。 (3)用干净的毛巾擦抹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电梯门、消防栓柜、玻璃窗内侧、灯具、楼 梯扶手、护栏、墙面、踢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保证每周循环保洁 1次。 (4)各层垃圾桶内垃圾随时清理,垃圾桶每天擦拭 2次,保持干净。 (5)地面粘有口香糖用万能除胶剂清除,避免用铲片以防划伤地面。 (6)所有法庭每日不间断巡回清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状态,庭审前后各消毒 1次。 22 (7)法庭旁听席座椅定期清洁。 保洁标准: (1)地面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无污迹。 (2)不锈钢无灰、无水迹、污迹、手印。 (3)垃圾桶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污迹、无异味,四周无散积垃圾。 (4)步行梯、楼梯扶手、走廊墙面、门框、门窗等保持干净无积灰。 (5)各层玻璃干净、明亮。 (6)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固定资产管理得当。 (7)法庭旁听席座椅干净整洁。 4、会议室、领导办公室保洁 (1)每天 8:00 前对领导办公室进行常规保洁,下班检查领导房间门窗电器关闭情况,每 周细化卫生 1次。 (2)会议室在每次开会前后各进行一次常规保洁,中途每周定期清洁一次基础性维护保养, 会议室保持随时可以使用状态。 (3)每次召开会议按照会议组织部门要求,进行会前会场布置、会中茶水服务及会后清洁 服务。 保洁标准: (1)室内门、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 (2)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浮灰、破损、蛛网。 (3)各种灯具清洁、完好、无破损。 (4)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 (5)室内烟缸干净,无污渍、无破损。 5、卫生间保洁 (1)每日对卫生间保洁不少于 4次。 (2)每日 1次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洗手间的玻璃。 (3)每月 1次擦拭灯具、清扫天花板。 (4)每月 1次清洁墙面。 保洁标准: (1)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发丝,无异味。 (2)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23 (3)镜子保持明亮,无灰尘,无污痕,无手印,无水迹。 (4)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 (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 (6)检查卫生间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洁具阀门,龙头是否关好)。 (7)保持卫生间室内空气清新。 6、墙面清洁 (1)办公楼内大理石、瓷砖墙面每季清擦 1次,使用清洁剂清理。 (2)办公楼内乳胶漆墙每季度清洁一次。 保洁标准: (1)保持墙面整洁,完好无损。 (2)墙面无手印,无污迹,无灰尘。 (二)秩序维护服务 一)服务范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办公大楼及周界(含安检大厅)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熟练掌握消 防设备的操作,并能应急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二)管理要求 依照服务合同内容提供防范性秩序维护服务,维护甲方单位的安全和秩序,有效避免因服 务提供方或秩序维护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巡逻服务 1、秩序维护人员对特定区域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单位不法侵害的企图。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嫌疑的,汇报本院法警队处理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汇报本院法警队或报警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群体冲突等事故或抢 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本院法警队按指示 操作并保护现场。 7、巡逻过程中,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遇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如不能排除及时 上报,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防止次灾害发生。 24 门岗服务 1、秩序维护人员对本院出入口进行把守、检查,确保办公楼内的公共财产安全及出入口周 界的安全秩序。 2、非工作时间段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院工作人 员、临时进入办公区域必须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 3、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甲方财物流失。 4、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公共秩序防范工作。 5、协助甲方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三)会议服务 一)服务范围 1、会前、会中、会后等各类常规会务服务。 2、会议、接待、观摩及颁奖典礼等服务。 3、会议安全服务。 4、会议用品洗消养护服务。 二)管理要求 1、提前向会议主办方了解会议时间、参会人数和会议服务要求等。 2、保持会议区域、公共会议室整洁,提前准备好会议服务用具物品。 3、维护会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区域。 4、散会时,彻底打扫整理会议区域卫生,清理会场。 5、检查、关闭会议使用电源和有关设备。 6、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7、做好会议安全保密工作。 (四)综合维修管理 一)服务范围 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主要包括:停 车场、道路、道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院内所有灯具;电梯、消防设施、 水电暖系统等正常运行有关项目。 二)管理要求 1、建章立制。乙方制定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25 2、资料与标识。建立完整的设施设备资料档案;设施设备标识规范齐全。 3、负责现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按设备运行制度和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执行。 4、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保质期内的各类工程问题进行维修。 5、物业区域内各项工程报修维修处理。 6、大中修工程改造及维修的建议和意见上报,待甲方同意后的协商跟进工作。 (五)炊事员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所有餐厅提供餐饮保障均为早、中、晚一日三餐。工作日早餐应在 7:00-8:20 午餐应在 12:00-13:30,晚餐在 6:30-7:50(夏季)或 6:00-7:30(冬春季)。菜品为一荤两素一汤,早餐 为两汤两面食一菜,晚餐为面食加菜。所有饮食必须做到色、香、味俱全。 二)管理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应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所有从业 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类疾病,并定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 担。工作期间统一制式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 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性,具一定传播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如遇重 大案件审理、重要活动需加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2.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 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 理擦洗一次;厨具餐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3.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 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价格应不低于成本价格。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费用:人工工资、保险费用、清洁耗材费用、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招标专项面向小微企业。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 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 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 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27 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无 其他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 无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 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 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 3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30 企业实力 5分 投标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每有一项得 2分,三证齐全得 5分。 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投标文件内。 业绩 1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 2019年 1月 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己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非 住宅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最高得 10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附投标文件内,否则不得分)。 物业管理思路及 目标承诺 10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思路、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管理服务目标、管理服务理念等。 针对本项目管理思路清晰,物业管理有规划布局,相关目标服务承诺齐全得 8-10分; 管理思路完整,管理思路有条理的,得 4-7分;有管理思路和承诺、但不完备的得 1-3分;未提供不得分。 保洁服务管理方 案 10分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范围、卫生管理、作业程序、清洁用品使用程序等。针对本 项目制定详尽科学合理的保洁服务方案,有详细的服务人员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得 8-10分;有服务方案和简单的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得 4-7分;服务 方案不全面、缺乏合理性得 1-3分;未提供不得分。 餐厨服务管理方 案 10分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管理等。提供的餐厨 服务方案全面,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且可行性强的得 8-10分;方案完整且 符合实际情况,得 4-7分;有食堂管理方案但不完备的,得 1-3分;未提供不得分。 公共秩序维护服 务 10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内容、管理措施、工作流程、质量标准等。提供的公共秩序 维护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标准及品质检查方法全面且操作性强 得 8-10分;方案基本响应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5-7分;方案不完备,缺 乏合理性得 1-4分;未提供不得分。 28 应急预案方案 5分 突发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分工、紧急情况应对流程、各类预防措施等。 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流程清晰、明确,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得 4-5分;方 案基本响应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置方案 10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各部门职责清晰,有人员考核标准等。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高效、精简,有明确的各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规章制度,各类人员配置合理、齐全、操作性强得 8-10分;管理机构设置可行、人 员配置方案完整,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得 5-7分;方案不完备,缺乏合理性得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 1:(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 ,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 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注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2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 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 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 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 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 A 所列服务 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 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验收确认该阶 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 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30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 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 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 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附件 A 序号 内容 时限 完成标准 1 2 3 4 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32 目 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33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 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我方所投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 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 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 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 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4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年):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35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36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37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货物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38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 格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2.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响 应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 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不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 明函》。 39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0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1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承诺书) 42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承诺书) 43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 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4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 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5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中下划线内容逐项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 4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此项。 47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非监狱企业可不填此项。 48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 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49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0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51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52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 下简称《通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同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 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 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 采购项目金额的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 5%。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53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 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 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 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 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 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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