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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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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21AT08048806900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招标项目名称: 学院教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学院教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9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AT08048806900

项目名称:学院教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万元/月

最高限价(如有):1万元/月(不足1月按天计算(四舍五入两位小数))

采购需求:负责学院教工食堂的经营与管理等(其他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约合同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近三年内企业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餐饮服务无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18 日至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操作手册,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

售价:3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103 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9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103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已注册用户请确认完善信息并提交通过),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门户—资料下载—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信息资源库操作手册(https://www.xinecai.com/download)。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后(一般为一到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投标后选择投标申请,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链接:https://www.xinecai.com/download)。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学院

地 址:亳州市汤王大道2266号

联系方式:0558-3037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8室

联系方式:周工;0551-63735950/15345601212

电子邮箱地址:rjzhou@ah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3735950


附件:
  • 招标公告
  • 食堂服务采购需求
学院教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教工食堂位置及规模

我校目前共有教职工600余人,教工食堂位于亳州学院第二食堂二楼东侧,可同时容纳180 余人就餐。食堂配置有微机售饭计费、支付宝等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厨具、灶具、冷柜、排油烟等设备)基本配备到位。

2.食堂服务范围

基本伙食及特色风味。

二、服务要求(以下乙方指成交供应商,甲方指采购人)

1.采用全托管模式全权交给乙方服务管理。为确保给甲方提供营养、安全的饭菜,乙方将采取低利润率服务模式,米、面、油使用品牌产品,并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饭菜可口、服务到位。

2.餐标标准:乙方服务餐标将根据甲方需求制作,早餐6元,中餐15元,晚餐6元,一菜一价。桌餐、会议餐费用依据甲方要求标准进行制作,根据签收单进行结算。

3.不允许“二次转包”,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整个项目转包给另一家企业(含子公司)或个人,现场的服务管理人员必须是中标公司的正式员工。若违反,亳州学院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4.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亳州学院教工食堂的运营。服务过程中亳州学院支付投标人中标服务费,若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补助,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服务费一学期结算一次。希望中标单位低毛利运营,为采购人教职工提供完善的膳食服务。

三、其他要求

(一)水电气等费用

食堂所用水、电、气装表计量。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招标人每月免除中标单位6000元的水电费用(每月最高免除6000元,如若超出6000元,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缴纳超出部分)。天然气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使用。

(%1) 结算方式

每月乙方为甲方开具相等金额的餐饮普通发票,等甲方走完报账程序后将上月的系统刷卡餐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xx;开户行:xx;开户行账号:xx.

(%1) 契约管理

学院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实行契约管理。

1.中标单位在学院从事的一切服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努力创造良好就餐环境,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招标人提供的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由后勤与保卫处膳食科负责登记造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由中标单位管理。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合同期满,中标商将设施设备退还招标人,若有损坏、丢失的,则照价赔偿。

3.中标单位供应食品的安全卫生、价格、质量、服务纳入学校的统一监管。

4.中标单位需任命专人为食堂服务管理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食堂服务管理负责人报学院后勤与保卫处膳食科备案。

5.学院后勤保障食堂水、电、气的正常使用,协助做好各项费用的清理、结算工作。

6.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服务权,或开辟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租赁售卖台。

(三)服务管理

1.中标单位应有明确的服务定位,应根据食堂自身特色,以满足广大老师就餐需求,为了让老师有更多的选择性,中标单位每餐的出品数量如下:

①早餐:面食品种不少于6种(馒头、包子类、油炸类、粗粮类)、二素菜、二汤类(稀饭、辣汤等免费)、鸡蛋类(煎鸡蛋、白煮蛋或卤蛋)小咸菜免费;

②中餐:两大荤、三半荤、三素菜、二汤类(稀饭、咸汤免费)、米饭、馒头;

③晚餐:一大荤、二半荤、三素菜、一汤类(免费)、米饭、馒头,也可根据教职工需求变换主食(面条、水饺等)。

2.中标单位根据甲方实际上班人数来安排饭菜数量,每周不断调整变换菜肴品种,每周五将下周菜肴清单报招标方食堂管理部门,特色小炒及自选餐等食品由乙方自行安排。中标单位必须让老师吃到早餐6元、中餐15元、晚餐6元标准的高质量饭菜其中素菜两元一份,半荤菜3元一份,大荤菜鸡鸭猪肉类(必须全荤)不能超过8元一份,羊肉类不能超过10元一份。

2.除学院已配备的资产外,日常服务用品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其产权归中标单位所有,服务期满后,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但不得用物品抵扣应交费用。

3.中标单位因营造就餐环境,需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装潢改造等,均需提前报学院相关部门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投标人自行投资适当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和添置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但合同期满或因违规被终止合同的,其装修改造和添置的餐桌椅等形成的资产免费交由招标人,不得损毁,不予进行资产分割与补偿,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餐饮公司7天内(含节假日)必须撤离我校。

4.中标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核算出合理的毛利润),自负盈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在保证饭菜品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制定饭菜价格,必要时召开价格听证会,满足老师消费需求和承受能力。

(四)账务处理

1.学院膳食科与餐饮公司按月结算,按合同约定对代收、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结算。

2.中标人须使用学校统一安装的“校园一卡通”等收费管理系统,食堂营业额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户,食堂内禁止现金交易或未经允许的交易方式。学校负责收费系统的维护与维修等。发现一次未经允许的交易方式,中标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累计达到三次,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行业规范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中标单位食品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如米、面、油及肉类、家禽家畜类、蛋类、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等统一管理,实行质量监督、源头索证。

3.中标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中标单位在服务管理中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所承担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应加强自聘员工教育管理,所聘用的员工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登记造册,报后勤与保卫处膳食科备案并保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从事食品饮食业卫生健康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5.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售饭窗口打错卡时应及时纠正。出现矛盾纷争时须接受膳食科工作人员的协调解决。

6.中标单位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停止(包括推迟开饭、提前结束等)供应伙食,不可抗力除外(非中标单位因素导致的停电、停水、停气等)如有违反,甲方可根据情节对乙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对屡教不改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7.服务期间项目经理应专职、全天候承担本项目的管理,未经采购方同意中途不得变更,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后勤与保卫处膳食科批准,更换的现场经理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要有社保证明和公司任命书)。

8.乙方要依法聘用工作人员,承担员工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社保等待遇,并负责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等教育,保证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被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伤残、伤亡、疾病等)、违法乱纪和所有与劳动保障有关的事宜都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9.中标商必须按规范提供服务,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管理。遇事不冷静,不服从领导,顶撞领导,无理取闹者,每次缴纳违约金500元及以上。

10.乙方保证伙食利润控制(低利润率)。要求与市内同等规模、规格的餐饮快餐门店相比:同样饭菜的质量和份量要高于市场门店,价格要低于市场门店价,并接受甲方审查、监管及教职工监督,确保职工利益。

11.乙方的饭菜制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饭菜质量和甲方教职工就餐安全,坚决杜绝出售剩饭剩菜,并对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如有违反缴纳违约金200元人民币。

12.乙方在操作、售卖时穿戴不整齐的,不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等的,戴首饰的,一次分别缴纳违约金20元。

13.语言不文明,使用服务忌语者,一次缴纳违约金50元;出言不逊,开口骂人者(不管什么理由),一次缴纳违约金公司500元,造成后果的由公司全部承担。

14.动手打人者(不管什么理由),写出书面检查,缴纳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者,当事人还要承担对方一切费用,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餐饮公司通报批评,缴纳违约金5000元或解除合同。

15.售卖、加工或在操作区域抽烟者,每人次缴纳违约金100元。

16.餐饮公司人员采购或出售不新鲜、变质、超过保质期、三无产品以及严重危害老师健康的食品的,经膳食科检查出,一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

17.餐饮公司应把好食品安全关,如因公司食品原因造成就餐师生(三人以下)呕吐、腹泻等情况,情节较轻者,立即查明原因属中标人原因的,中标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受害人全部费用,造成此次事故的员工立即辞退。造成食物中毒情节较重者,学院将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餐饮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三天内上交学校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18.米饭夹生,馒头、包子等未蒸透等,一次缴纳违约金100元。

19.膳食科对食堂检查发现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视情节中标人缴纳违约金200元缴纳违约金。

20.在操作中,因违背使用常识,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所造成的伤害,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由餐饮公司自行承担。

21.在上级检查中受到批评的餐饮公司,缴纳违约金2000元缴纳违约金。

22.消毒及消毒记录、留样及留样记录、员工培训及记录不完善的,台账与所进原料不相符的,索证不齐全的,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五专”的,冰箱内生熟混放的,未配备双刀双案及未有明显标识的,膳食科视情节每发现一次,餐饮公司须缴纳违约金100元。

23.员工无健康证明的,每人次缴纳违约金200元。

24.销售菜肴时必须明码标价且菜谱与食材要一致,价目表在售卖窗口公示,醒目、明晰且统一规范。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缴纳违约金200 元。

25.公司未经学院允许私自涨价的,每发现一次,餐饮公司缴纳违约金500元,第二次出现私自涨价加倍缴纳违约金。

26.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道路和区域保持整洁,禁止存放垃圾,无污染,门前无积水,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及时清理张贴的小广告和白色垃圾,每天坚持清扫 1-2 次。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第一次:缴纳违约金 50 元;同一项目出现第二次,双倍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

27.食堂用电按规范布置线路,禁止电线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缴纳违约金 500 元。

28.上述所涉及的中标商缴纳违约金,中标商应主动缴纳至招标人对公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商的当月经营额中扣除。

四、补充说明

学院对教工食堂服务的中标单位实行考核淘汰退出机制。

(一)正常退出

1.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正常退出

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2.提前退出

(1)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中标商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中标商无法继续服务,可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强制退出

对引进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责令退出食堂服务。

1.发生食物中毒,与引进的中标单位有关的。

2.食堂发生火灾,与引进的中标单位有关的。

3.引进的中标单位违反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定,给学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引进的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5.因擅自提高价格,或因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6.学院从食品督查、管理规范(包括从业人员配备、体检等)、就餐满意度、环境卫生、遵守契约、有无转包等方面对服务者进行考核,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凡强行退出的服务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一周内上交学校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