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QD-2021-JC-03(招标文件编号:QD-2021-JC-03)
二、项目名称:青岛哈尔滨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餐具用具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临沂隆顺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北园路216号华东酒店用品城D厅四楼整层
中标(成交)金额:7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临沂隆顺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二层餐车 | 祈嘉 | 900×500×900mm | 40 | 65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绪清、李桂华、张鸿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6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99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167号
联系方式:周琳 1506618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
联系方式:黄硕 13210000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硕
电 话: 13210000472
项目编号:QD-2021-JC-03
青岛创新发展基地(一期)2021年度内配项目
食堂餐具用具购置项目
采购文件
采 购 人: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0
1.1采购依据 10
1.2项目概况 10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1.4费用承担 10
1.5保密原则 10
1.6语言文字 10
1.7计量单位 10
1.8时间单位 10
1.9现场考察 11
1.10响应和偏离 11
1.11知识产权 11
1.12信息发布 11
2.采购文件 11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11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12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12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12
3.投标文件 12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3.2投标报价 13
3.3投标有效期 13
3.4投标保证金 13
3.5备选投标方案 14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1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5.开标 16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开标程序 16
5.3开标异议 16
6.评审 16
6.1磋商小组 17
6.2评审原则 17
6.3评审方法 17
7.定标 17
8.合同授予 17
8.1中标公告 17
8.2中标通知 17
8.3中标服务费 17
8.4签订合同 17
9.纪律与监督 17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8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8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10.供应商违规处理 1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9
评审办法前附表 19
2.其他规定 21
1.评审方法 23
2.评审标准 23
2.1初步评审标准 23
2.2详细评审标准 23
3.评审程序 23
3.1初步评审 23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23
3.3详细评审 24
4.评审结果 24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4.2提交评审报告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采 购 合 同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的委托,就其青岛创新发展基地(一期)2021年度内配项目-食堂餐具用具购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青岛哈尔滨大学创新发展中心食堂餐具用具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QD-2021-JC-03
3.采购内容
包号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80.5 |
80.5 |
/ |
食堂餐具用具购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合计 |
80.5万元 |
4.需要落实政策
/。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及服务(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出具诚信承诺书;
5.3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峨嵋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室;
7.3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一份,否则不予受理);
7.4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
8.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青岛市黄岛区峨嵋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开标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教二路167号513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066182011
9.2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峨嵋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601-1室
联 系 人:黄硕
联系电话:13210000472
10.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2.3 |
分包情况 |
详见“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自行考察 □ 组织,考察时间: 集中地点: |
2.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7)/ |
2.2.1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供应商将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在2021年7月 日18时前发至邮箱:shiyuancaigou@163.com(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编号”项目的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
3.1.1 |
资格标书的组成 |
资格标书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诚信承诺书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供应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原件; 6.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应文件原件;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以上证明材料的网上打印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可以是办公货物、专用货物、专业技术人员的明细表、货物购置发票等)的原件; 注: 1.供应商未提供上述第 1-7 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2.资格标书中不需退还的相关材料原件可以放在商务标书正本中。 |
3.1.2 |
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 |
(1)/ |
3.1.3 |
其它技术支持资料 |
(1.2)/。 |
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 |
(1.3)/ |
|
3.2.1 |
投标报价范围 |
★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3.2.3 |
报价次数 |
□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报价是一次性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次,以第2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3.2.4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16099.00元 2.提交方式:供应商以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交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以示区别),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账 号:372005513018000951856 电 话:0532-68976119 3.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签字确认提交磋商小组。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标书: 壹 份; 2.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3.技术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4.电子标书: 壹 份,电子版内容与商务文件正本和技术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按其规定执行);U盘存储。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资格标书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若有>)、商务标书密封件、技术标书密封件。 2.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标书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
3.6.4 |
标书装订要求 |
1.资格标书无需装订; 2.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必须胶装,否则其投标无效;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
4.1.2 |
投标文件的标识 |
投标文件密封套上标明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等,并在“□”处标注“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在封签上标注“请勿在XX年X月X日X时之前启封”字样(此处时间指投标截止时间);封套和封签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除外)概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6.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
6.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家数:3家 |
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如何确定中标供应商1 |
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认。 |
|
8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峨嵋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7号楼1楼大厅。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货物),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成交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小组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成交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词语定义 |
||
11.1.1 |
采购文件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采购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的要约邀请。 |
11.1.2 |
投标文件 |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要约文件,包括招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和非招标方式的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其他词汇(如“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无效响应”、“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等)也按不同采购方式的理解对应。 |
11.1.3 |
原件 |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11.1.4 |
书面形式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1.3解释权 |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1.5若采购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1.总则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分包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当具备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2)与本项目同一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
(4)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5)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等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1.7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考察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响应和偏离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带“▲”标注的产品、“专用合同条款”等)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1.10.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明确响应。
1.10.3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投标无效。
1.10.4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知识产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12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的,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为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
3.1.2资格标书,包括: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商务标书,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4)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5)资格标书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与资格标书原件一致);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的其他材料。
3.1.4技术标书,包括:
(1)总说明
(2)投标产品和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2.1)证明投标产品和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对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明确响应,如有偏离,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等。
(2.2)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2.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技术服务、供货和服务计划等内容;
(4)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报价,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或者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5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投标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特殊项目且采购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3.2.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3.2.8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该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中标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和偏离表》、《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盖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6.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签署。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前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公章。
(4)资格标书无需装订。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采用左侧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标书一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不含有正本的,投标无效。
(6)投多个包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和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密封: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4.1.2标识: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标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专人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表格详细记录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第二代身份证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第3条和第4条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标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前述规定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
5.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开标会有关人员;
(3)工作人员当场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确认法人代表的有效性;核查各供应商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
(5)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供应商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或主持人现场宣布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2)若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供应商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评审
6.1磋商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定标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合同授予
8.1中标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日历天。
8.2中标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共同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3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67%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服务费。
8.4签订合同
8.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纪律与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按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规定,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材料,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1款的规定。 |
||||
信用要求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款的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函、交货期、付款方式及相关服务等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编制内容(包括响应标的描述、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支持资料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 |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 |
||||
其他因素 |
未出现第五章“评审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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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报价部分 (40分) |
4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价)×40。 |
||
2.1.4 |
商务 部分 (6分) |
企业业绩 |
6 |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不得分),供应商每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6分。 说明:磋商时以业绩合同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二者缺一不可)为准,否则不计分。 |
|
2.1.5 |
技术部分 (54分)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12 |
基础分6分; 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可加6分; 技术要求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或未做应答的扣2分,扣到0分为止。(采购物品的几何尺寸不作为偏离项) |
|
检测报告 |
8 |
提供密胺制品、不锈钢餐具、玻璃杯、瓷制餐具、塑料菜板、塑料保鲜盒、筷子、勺子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或者检测报告原件。 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8分。 |
|||
生产工艺技术方案 |
7 |
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执行标准、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工艺设计合理、细节说明深入、方案思路清晰、各项技术完备的,得7-4分; 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执行标准、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工艺设计、细节说明、方案思路、各项技术符合采购需求且基本可行的,得3-0分。 |
|||
样品 |
12 |
1.样品外观:精致、无瑕点的得4分;比较精致、瑕点少的得2分;粗糙、瑕点较多的得1分; 2.样品质量:材质优良、手感丰满得4分,材质比较优良、手感比较丰满得2分,材质一般、手感较差得1分; 3.工艺:样品工艺优良得4分,比较优良得2分,工艺一般得1分; 提供样品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不提供样品的不得分。 |
|||
供货组织方案 |
5 |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组织方案详细明确,合理可行,科学严谨,能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得5-4分;供货组织方案比较明确,比较合理可行,比较科学严谨,比较能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得3-2分;供货组织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得1分;其他得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能切合本项目实际得分5-4分;质量保证措施比较详细合理,比较能切合本项目实际得3-2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分;其他得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承诺明确细致的得5-4分;售后服务体系一般,承诺较明确的得3-2分;售后服务体系欠完备,承诺欠明确细致的得1分;其他得0分。 |
|||
若技术部分各评分标准采用“较好表述”、“一般表述”、“没有表述”三个等级进行打分的,其中,较好表述: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一般表述: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没有表述: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在0和该项评分因素最高分之间。 |
备注:
1.“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应当密封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其他规定
2.1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3因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第2.2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
2.4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许可证原件、合同原件等)待评标完毕后退还;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该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退还。
2.5投标人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以复印件提供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应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6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因年检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见本章第3.3款。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1.3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报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为最后一轮报价)超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条款、“▲”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作出明确响应;
(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逾期的,磋商小组不予采纳回复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详细评审
3.3.1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做投标无效处理。
4.评审结果
4.1推荐中标候选人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4.2提交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审后,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整体要求
1.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本章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若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技术要求
2.1验收服务要求和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
2.2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
2.3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
2.4以下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对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条款;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专用条款”中采购人的权利、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及商务条件(包括:交付/实施时间、地点和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质量保证期等);
磋商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供应商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的条款。
2.5本项目共1包,总预算金额为80.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总预算的均为无效投标。
2.6各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对采购产品进行施工时若对已有设施造成破坏应进行恢复,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7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请投标单位详细勘察现场,特别查看总包施工的界面,以总包现状施工完成面为准,后续内配施工时牵扯到的水、电、风等货物及材料附件的采购及安装均由投标单位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现场墙面、吊顶等破坏及恢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不再另行追加。
2.8可磋商内容:服务要求与合同草案。
2.9中标单位供货时需提供本批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
2.10样品:
※①托盘一个;
※②五格套餐盘一个;
※③筷子1双,规格:≥270mm;
※④勺子1把,304加厚不锈钢材质;
※⑤不锈钢碟1个,规格:φ160mm;
※⑥不锈钢套餐盘1个,规格:350×265×24mm;
※⑦密胺盘一个,外φ10寸×20mm;
※⑧高档餐具一套,包含:筷子、筷子架、汤勺、汤碗、饭碗、茶杯、骨碟、1两白酒杯、啤酒杯、高脚杯、循环使用垫。
样品仅代表供应商的工艺水平,提供的样品允许在尺寸及样式上有偏差,同时欢迎供应商提供优化方案。
2.11 此项目为日常消耗品,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固定单价不变,最后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但总价款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10%。
2.12 不锈钢餐具需符合GB/T 15067.2-2016标准;
密胺塑料餐具需符合国标QB 1999-1994的标准;
塑料菜板需符合国标QB/T 1870-2015的标准;
塑料保鲜盒符合国标GB/T 32094-2015的标准;
骨质瓷器需符合国标GB/T 13522-2008的标准;
高脚杯需符合GB/T 4946-2016的标准;
其他未列事项均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商务条件
3.1 交货期:1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并验收通过。
3.2 交货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合同额的30%,中标人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付款;货物全部到场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供全部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付至合同额的95%,5%的质保金,预留12个月,12个月后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3.4 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5 验收:由供应商依据招标技术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和双方确认的其它技术资料等编写验收试验大纲,双方认可后进行验收。
3.6包装及运输:
1)供应商负责包装、运输。
2)在货物安装过程中的任何改动都必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与供应商一同完成验收工作。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整体安排,提出各阶段施工现场场地要求,双方协商施工场地条件。供应商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应符合采购人相关要求。
3.7售后服务:
1)质保期:地秤、小家电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货物所出现的故障应提供及时、优质、免费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在质保期满之前,投标人应对货物进行一次整体全面的维护和检查;质保期满后,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技术、货物的任何问题,投标人应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4.采购清单
序号 |
厨房用具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二层餐车 |
1、规格:900×500×9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材质,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 |
台 |
40 |
2 |
三层餐车 |
1、规格:900×500×9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材质,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 |
台 |
20 |
3 |
平板推车 |
1、规格:1100×700×130mm(900mm手柄)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材质,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 |
台 |
15 |
4 |
大柜车 |
1、规格:1100×600×8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材质,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 |
台 |
20 |
5 |
托盘车 |
1、规格:1100×500×10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的不锈钢材质,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 |
台 |
15 |
6 |
平板推车 |
1、规格:800×500×130mm(800mm手柄)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耐承重不易变形,防滑置物凹槽,防滑扶手,静音橡胶滚轮,塑料平板,铁扶手。 |
台 |
15 |
7 |
水杯 |
1、规格:常用规格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造型简约实用美观,1500ml容量,优质pp加厚材质,防摔耐磨结实。 |
个 |
100 |
8 |
半袖工作服 |
1、规格:L/XL/XXL/XXXL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耐脏易清洗,耐高温,吸汗透气,面料不起球,白色,含白色帽子 |
套 |
260 |
9 |
长袖工作服 |
1、规格:L/XL/XXL/XXXL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耐脏易清洗,耐高温,吸汗透气,面料不起球,白色,含白色帽子 |
套 |
260 |
10 |
绿色菜墩 |
1、规格:φ4800×5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pe环保材质,双面防霉,加厚耐用美观, |
个 |
30 |
11 |
红色菜墩 |
1、规格:φ4800×5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pe环保材质,双面防霉,加厚耐用美观, |
个 |
30 |
12 |
黄色菜墩 |
1、规格:φ4800×5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pe环保材质,双面防霉,加厚耐用美观, |
个 |
30 |
13 |
白色菜墩 |
1、规格:φ4800×5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pe环保材质,双面防霉,加厚耐用美观, |
个 |
15 |
14 |
蓝色菜墩 |
1、规格:φ4800×5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pe环保材质,双面防霉,加厚耐用美观, |
个 |
10 |
15 |
绿色菜筐 |
1、规格:600×400×3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底部加强筋设计,把手加固,网格设计透气,易堆放, |
个 |
100 |
16 |
白色菜筐 |
1、规格:500×350×2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底部加强筋设计,把手加固,网格设计透气,易堆放, |
个 |
150 |
17 |
白色菜筐 |
1、规格:600×400×30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底部加强筋设计,把手加固,网格设计透气,易堆放, |
个 |
50 |
18 |
红色塑料箱 |
1、规格:440×320×21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环保HDPE全新熟料,无毒无味,耐用结实,耐高温防静电 |
个 |
40 |
19 |
白色塑料箱 |
1、规格:440×320×21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环保HDPE全新熟料,无毒无味,耐用结实,耐高温防静电 |
个 |
100 |
20 |
黄色塑料箱 |
1、规格:440×320×21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环保HDPE全新熟料,无毒无味,耐用结实,耐高温防静电 |
个 |
50 |
21 |
蓝色塑料箱 |
1、规格:440×320×210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环保HDPE全新熟料,无毒无味,耐用结实,耐高温防静电 |
个 |
10 |
22 |
不锈钢条盘 |
1、规格:600×400×48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304或316不锈钢材质,亮光工艺,底部加强设计防滑,边缘卷边不伤手, |
个 |
150 |
23 |
不锈钢条盘 |
1、规格:450×350×48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304或316不锈钢材质,亮光工艺,底部加强设计防滑,边缘卷边不伤手, |
个 |
150 |
24 |
不锈钢条盘 |
1、规格:600×400×48mm 2、部位:餐厅 3、技术说明:不低于1mm厚304或316不锈钢材质,亮光工艺,底部加强设计防滑,边缘卷边不伤手,带眼,蒸馒头专用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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