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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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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3045

项目编号: NXCX-2021ZC11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33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餐饮服务 3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3360000 本表所列预算为三年总预算,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元/年)方式报价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3360000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④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所经营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9-18 00:00:00 至 2021-09-2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1.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果系统有疑问请拨打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进行咨询。关于西部CA锁的费用办理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 0951-5926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方式: 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万树青
电话: 0951-592636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鹏、谢菲
电话: 0951-569924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二次.pdf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18

1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3045 招标文件编号:NXCX-2021ZC111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09 月 18 日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3045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34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360000 最高限价(如有):336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 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3 职 工食堂餐饮服务 1120000 元/年 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元/年)方式报 价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336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项目,服务期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 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 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③ 供 应 商 需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 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 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④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所经营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5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认证的 方式办理。1.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2. 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果系统有疑问请拨打电话: 4008600271 按 1 号键进行咨询。关于西部 CA 锁的费用办理请联系西 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 41 号 联系方式:0951-5926366 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1801 联系方式: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万树青 电话:0951-5926366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谢菲 电话:0951-5699246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18 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 41 号 电 话:0951-5926366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1801 业务联系人:张鹏、谢菲 电话:0951-5699246 传真:0951-5699246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8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文 件中附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投标 供应商公章); ③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 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 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以开标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所经营单位)(投标 文件正本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 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项目预算金额 3360000 元; 9 最高限价:3360000 元(如有) 备注:每年预算为 1120000 元/年,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元/年) 方式报价。 10 保证金:5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1-10-18 09: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电汇、转账,或者选择以支票、本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缴纳。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10-18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开标时间:2021-10-18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如潜在投标人数较 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 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 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0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家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取。 收取形式: 收取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收取;开户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银行帐号:0200 0140 9000 20995 收取时间: 中标公告发出后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 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11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无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需要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 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 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 形式提供)。 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 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2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 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 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 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 标。 3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 12 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 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 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 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 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 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 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 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 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 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 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 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 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3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 质投标文件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 递交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 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 系统的,该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 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 销其投标文件。 1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 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 15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 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 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 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 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 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 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 16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 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 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17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 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 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 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 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 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 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 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 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 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9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 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 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 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 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20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 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 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 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 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 投标文件。 21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 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 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22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 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 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 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 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 23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 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 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 2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 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 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 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 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25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 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 26 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 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 处理方式: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 的处理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 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 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 27 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 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 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 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 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8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 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 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 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29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 诉。 30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职工食堂项目 1.机关食堂外包要求投标人负责两个员工食堂(一号食堂、二号食堂,全体人员就餐) 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员工工作日期间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 (2)食堂不定期制作各类酱制品,半成品及传统节日食品的供应。 (3)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 (4)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5)宁夏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会议用餐服务工作。 (6)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 (7)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二、服务内容 1、工作标准 (1)上岗前必须按甲方食堂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一号食堂: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130 人)早餐就餐的用餐制作供应,早晨 6:50 准点开饭,早餐须 保证汤粥不少于四种、辅食不少于四种、面点不少于五种的制作并符合《食堂管理规定》 的要求。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130人)中餐用餐制作供应,中餐 11:45准点开饭,中餐须保证主 食不少于两种、辅食不少于八菜一汤的标准并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31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晚餐用餐制作供应,晚餐按要求准时开饭,晚餐须保证协商标准并 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3)二号食堂: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60人)早餐就餐的用餐制作供应,早晨 6:50准点开饭,早餐须保 证汤粥不少于四种、辅食不少于四种、面点不少于五种的制作并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 要求。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60 人)中餐用餐制作供应,中餐 11:45 准点开饭,中餐须保证主 食不少于两种、辅食不少于八菜一汤的标准并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负责甲方员工食堂晚餐用餐制作供应,晚餐按要求准时开饭,晚餐须保证协商标准并 符合《食堂管理规定》的要求。 (4)按工员工食堂要求做好各类物料、餐品标识工作。 (5)做好交接班、安全检查、食品留样、消毒、保养等工作记录。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食堂管理员、部门负责人。 (7)不符合以上规定或部门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8)负责甲方食堂供餐收费工作。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2、接待用餐的制作 按照用餐人数及用餐要求按时提供,保证菜品的色、味、形、质、营养达到餐饮菜品 基本要求。 3、现场卫生 (1)由当班人员全面负责工作时间内的区域卫生,随时清扫、清理食堂操作间卫生, 确保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炊事设施、设备、工具等无油污、无污渍。 (2)必须保持食堂食堂、操作间清洁卫生,至少每个月彻底清洗一次。 (3)必须保持日常食堂墙面、灶台、设施、设备用具的清洁卫生,至少每个月全面清 洗一次。 32 (4)负责食堂物品分类摆放,必须按现场要求摆放整齐。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安全行为 (1)必须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2)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围裙/袖套/口罩等),并做到勤 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严禁佩戴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3)严格遵守、执行食堂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4)对食品的加工、制作和所用人员的安全行为负全责;对所用设备设施安全负全责。 (5)有病及时治疗,严禁带病上岗。 (6)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5、劳动纪律 (1)严禁在工作现场闲聊、打闹。 (2)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产品。 (3)上班时间严禁洗澡及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4)除食堂操作间、食堂、库房、卫生间外不得在其他区域逗留。 (5)严禁工作时间内进食。 (6)服从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员的工作安排。 (7)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甲方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 合格,终止合同。 四、人员设置及食堂服务费用测算 (一)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职工食堂(两个食堂)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 拟配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是:拟用工 19名,其中前厅管理人员 1人,后厨厨师长 1人, 33 前厅服务 5人,后厨厨师 10人,洗碗工 2人。 (二)两个食堂管理服务费用 岗位职称 人数 工作职责 备注 厨师长 1 负责后厨厨师具体工作安排、的整体工作,并负责 各岗位出品制作质量; 前厅主管 1 前厅总负责人、安排服务员及前厅工作、并参加具 体工作; 主厨师 3 负责热菜制作、半成品加工; 面点师 2 负责早点即正餐面点制作、把关质量及品种更新 操作工 2 配合面点师工作,按要求制作各类正餐品种、外卖 品种; 面师 1 负责早点拉面、中餐面食、配合各类小吃制作 凉菜师 1 负责凉菜及小菜制作、酱制品加工; 配菜 2 负责原材料粗加工、择菜、洗菜、配菜; 洗碗 2 各种餐具洗涤、消毒、保洁,回收餐具; 服务员 4 前厅服务、餐前消毒、保洁、环境卫生,以及接待 服务; 总计 19 社保、商保及各种应 交经费 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服装费 春秋装、夏装 其它(垃圾转运费) 合计 税金 管理费 合计 说明: 1、一号食堂;服务人数为 16人,其中包括:厨师长 1人、前厅经理 1人、主厨 1人、 34 面点师 1 人、面师 1 人、配菜员 3 人、面点副手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员 4 人;二号食 堂;服务人数为 3人,其中包括:主厨 1人、面点师 1人、操作工 1人;两个食堂共计 19 人 2、项目年度费用成本测算实际总额为 112万元,含工种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以上列表中 所含服装、税金、垃圾转运费,管理费等费用; 五、餐饮服务技术需求 一、经营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搞非法经营,不得私自对外经营。 2、食堂、操作间等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投标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 全管理。 3、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 4、投标人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 训 证并报招标人备案。 5、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 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6、为确保饮食安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服务水平、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 意见,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7、招标人食堂的水、电、天然气以及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 8、职工食堂所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如投标人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人 同意后方可实施。 9、投标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确保安全无事故。 10、投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 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及价格,并接受招标人监督。 35 12、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13、食堂员工就餐区域日常管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协助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 备注:1、投标单位须响应食堂用工人员不多于 20人(含管理人员)。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按招标方案执行,合同分年度签订,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 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三、服务技术及人员素质要求 1.满足员工食堂一号食堂、二号食堂,全体人员用餐,并符合服务技术标准要求中工 作标准的要求。 2.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或员工食堂承包工作经验,提供所聘厨师主管必须有 5 年以上餐 饮工作经验、2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拥有 3名以上具有 3年厨师经验,拥有食堂工作人员 (从事餐饮行业 1年以上)5人以上,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四、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专设本项目负责人(可由带班人员兼职)。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外包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男性年龄 18-55 周岁,女性年龄 18-50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热情、责任 心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受过治安 处罚等情况。 厨师主管负责班组全面管理工作,厨师需从事本行业 3 年以上,勤杂工具有饮食业服 务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形象良好,具备一定的语言、形体素质,熟悉职业知识、接待技巧、 迎送礼节等。 3.供餐时间安排: 36 早餐供应时间:早 7:00-8:50分, 中餐供应时间:中午 11:30-12:50分, 五、培训要求: 1.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包括饮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 必须熟知饮食安全知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炊事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 2.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业务知识、设备操作规程、食堂管理规定等),掌 握岗位职责,熟知《食堂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知识; 3.食堂主管须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烹饪技能、主厨须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能独立完 成各种菜品的烹饪、帮厨须掌握一定的烹饪技能,能协助厨师进行餐品的加工和制作、服 务员须掌握接待、礼仪、粗加工等餐饮业服务基本技能。 六、进入工作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10日内进入工作,为甲方提供服务。 七、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 录,如有发现从重处罚! 六、职工食堂服务落实考核 机关食堂考核办法 为了积极加强和规范机关食堂管理,促进食堂服务各方更好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提升机关后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对机关食堂服务各方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主体是 银川市税务局,被考核对象分别是托管公司、配送公司和食堂监管人员。 第二条 托管公司和配送公司要严格按照《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办法》中规定,擅自变通或改变运行模式的,处以现金罚款, 罚款从托管费或货款中扣除(下同)。 37 第三条 托管公司和配送公司要相互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工食堂的成本控制。托管 公司要减少原料、成品及易耗品的浪费,做到投入配比科学,减少浪费。要根据每天就餐 标准和人数,控制好成本预算。若因托管公司未认真履行成本控制职责,造成亏损的,由 其承担亏损。 第四条 托管公司要不断创新饮食花色品种和口味,努力提高职工食堂就餐率。职工 食堂每天基础就餐率(早、中餐和半成品供应)确定为单位总人数的 50%。如果无特殊原因 就餐率降为 30%,并持续三个月的,当季扣罚现金。对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扣罚情况的, 可根据工作量适当核减托管费。如果发生人员外出等特殊情况可折合计算。 第五条 托管公司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主动节约、善于节约、把握规律。要在食材 投入、物品消耗、后厨管理等方面精算比例、科学搭配、合理消耗。监管人员和考核组不 定期对食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饭菜剩余情况严重、物耗无正常原因明显过大等问题当 月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视同存在浪费现象,处以现金罚款。次月再次发生的,处以现金 罚款。 第六条 托管公司和配送公司员工不得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服务对象不服从管理时 可向食堂管理人员及时反映进行解决。如果发生争吵现象,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一年内累计 3次要调离或辞退有关人员,并处以现金元罚款。 第七条 托管公司加工食品必须要保证食品安全。如果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根据责 任大小,对责任方处以现金罚款,并根据协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事故赔偿。 第八条 托管公司要保持食堂操作间、大厅、雅座等的设备和环境整洁卫生,厨具洁 净摆放整齐、餐具必须保证一餐一用一消毒,禁止未经过消毒而重复使用。明显未达到标 准或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现金罚款。 第九条 托管公司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度要进行身体检查,办理健康证。未及时办理的, 责令限期办理。无故仍未办理的,处以现金罚款。 第十条 托管公司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着工作服、帽子、口罩等。未按照要 求着装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现金罚款。 38 第十一条 托管公司食堂刷卡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就餐人员刷卡或缴纳餐票就 餐。如果在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现金罚款。 第十二条 托管公司要保证按时供餐,未经许可不得无故推迟或停止供餐,如有发生 每次处以现金罚款。 第十三条 托管公司提供的半成品加工服务,要按照成本价进行供应。年终对供应半 成品的品质和服务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的可给予适当鼓励。 第十四条 违反《托管协议》中其他有关规定的,可视情节严重,处以现金罚款。 第十五条 食堂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原料进口、物耗登记领用、食 堂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控。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底册以及各类食材的入库出库登记 制度,切实做到环节紧扣、帐实健全、费用明细清楚。 第十六条 食堂日常考核工作主要由监管人员负责,对监管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负责。 监管人员未对每日原料需求清单进行审核确认的,每次扣罚现金;因审核不到位或缺位造 成严重浪费的扣罚现金;在每日原料移交过程中未及时进行监督和确认的,每次扣罚 50元; 未认真按照《银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银川市税务局公务接待办法》等有关制 度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或擅自变通的,每起扣罚现金;托管公司发生安全事故、食品浪费 严重、服务弱化或其他严重违规情况,属于监管失职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处以现金罚 款,必要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机关食堂考核采用日常随机考核和按季抽考的形式进行。考核工作由计财 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机关食堂对托管公司进行考核。年末综合食堂各项管理指标达标后,可根 据工作完成质量,给予托管公司一定的鼓励。奖励方法包括:口头奖励、证书奖励、现金 奖励,还可向所属行业协会发送托管公司服务优秀推荐函; 七、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位:食堂主管 39 1、负责主持员工食堂的全面工作。 2、关心员工生活,能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作 用。 3、熟悉货源情况,执行每日采购计划,把好货物验收,控制成本,防止出现漏洞,按 标准让就餐人员吃饱吃好。 4、主动收集本厨房食堂人员对改善伙食提出的建议,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及时表扬奖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员工,对员工意见较大的人 员做出恰当的处理。 6、经常检查抓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食堂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严格执 行《食品卫生法》,抓好食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物中毒。 7、负责所属员工的考勤,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检查督导所属员工的操作流程,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 8、带领员工热情待客,分菜做到分量均匀,动作快捷,一视同仁,为就餐人员提供良 好的服务。 9、组织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工作,保证就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获得满意的 食品。 10、做好所属员工的培养、培训、考核、调配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主厨兼职) 1、抓好原材料的保管、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2、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意图,听取下属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定期向食堂主管报告和请示工作。 3、做好每月餐数统计,负责按月向财务部提报消费情况。 40 4、熟悉厨房和食堂的全面工作,协同主厨制定每周菜谱,经常调整食品搭配,公布每 周食谱,负责食谱落实。 5、热情接待投诉的员工,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尽量消除可能产生的误会和疑问。 6、经常巡视监督就餐人员是否按规定就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员工食堂秩序。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位:主厨 1、在食堂主管的监管下,负责食堂日常工作并协助主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2、关心员工生活,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作用。 3、精通本职业务,负责食谱落实,调整食品搭配。 4、协助监督食品采购,把好货物验收,控制成本,防止出现漏洞,按标准让就餐人员 吃饱吃好。 5、抓好原材料的保管、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6、协助食堂管理员收集本厨房食堂人员对改善伙食提出的建议,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 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抓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 食品卫生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品中素。 8、每天要总结日常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9、做好消防工作,每天下班之前要检查每个开关是否完好、关闭,方可下班离开。 10、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意图,听取下属工作汇报,收集就餐员工意见,把掌握的情 况及时向主管请示或报告。 11、带领员工热情待客,分菜做到分量均匀,动作快捷,一视同仁,为就餐人员提供 良好的服务。 12、监督就餐人员的划卡、收餐票工作,做好每餐就餐人数统计。 13、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工作,保证就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获得满意的食 品。 41 14、经常巡视监督就餐人员是否按规定就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员工食堂秩 序。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位:助厨 1、在主厨的领导下,完成菜式的出品等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任劳任怨,处处起模范作用。 3、精通本职业务,负责食谱落实及制作。 4、控制能源,杜绝浪费,做到物尽其用。 5、多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厨艺,让自己的出品得到员工的认可。 6、搞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 食品卫生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品中毒。 7、每天要总结日常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8、做好消防工作,每天下班之前要检查每个开关是否完好、关闭,方可下班离开。 9、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工作,保证就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获得满意的食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库管员 1、负责仓库主副食及其它物资的保管和验收工作,保证在库物资不变质、不霉烂、不 损坏、不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主动平衡库存物资,及时向管理员提供采购物品的需求信息,防止缺货影响用餐需 求。 3、保证仓库清洁,物资放置有序,标识清楚。 4、严格出入库手续,并做好出入库物品的验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先入先出,每月 结合盘点清理库存。 5、仓库食品及餐具等物品一般情况不外借,经管理员签字批准可外借,必须由经手人 打借条以防丢失。 42 6、注意仓库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下班要加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 防鼠、防毒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中标金额分期按月支付,采购人在每月 20日前以转帐 方式支付上月度的秩序维护费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度的服务费用,于服务交接工作完毕 后支付,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将相关费用划入中标人的账户。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 续的前 7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中标人名义为本项目开具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 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 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 44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未按规 定填写视为未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不适用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 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 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 144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 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舒心,0951-5069767;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丁辉, 0951-5189834。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 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45 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 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 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本次采购综合评分法) 序 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实际得分为: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四 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8年 1月 1日至今)有类似服务业绩的,有 一项得 1分,最高得 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 正本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3 卫生管理 方案 10分 根据实际制定详尽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方案,有详细的服务人员 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得 6-10分;有管理方案和简 单的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得 3-5 分;管理方案不全面、缺乏 合理性得 1-2分;不提供保洁管理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4 餐饮管理 方案 15分 根据实际制定详尽科学合理的餐饮管理方案,有详细的服务人员 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得 11-15 分;有管理方案和 简单的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得 6-10分;管理方案不全面、缺 乏合理性得 1-5分。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人员 培训及行 为规范 10分 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培训计划内容全面具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6-10分;有基本人员培训及行为规范的得 3-5分;行为规范及相关培训方案采用通用方案或可行性一般的得 1-2分,未提供不得分。 6 整体服务 方案 20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实施本项目的整体方案;(2)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3) 保障食品安全措施(4)原材料管理的措施;(5)避免浪费、控制 成本的措施;(6)设备维护保养方案;(7)服务人员管理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对上述要求逐条响应且方案详尽、完善,得13-20分; 服务方案未对上述要求逐条响应或方案不够详尽、或不够完善得 7-12分;整体服务方案未响应上述要求且方案内容不祥尽不完善 的得 1-6分,不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7 应急预案 及措施 10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应急预案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整体应急预案;(2)各类应急事件分级(3)各类应急响应 46 时间;(4)各类应急处理办法;(5)责任划分。 应急预案及措施对上述要求逐条响应且保证措施详尽、完善,得 6-10分;应急预案及措施未对上述要求逐条响应或保证措施不够 详尽、或不够完善得 1-5分;不提供应急预案及措施的不得分。 8 质量保证 体系及措 施 10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1.提供岗前继续教育计划;2.按采 购人要求设定人员及岗位责任、岗位考核标准;3.监督检查标准; 4.综合满意度的评价标准等进行评价。)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对上 述要求逐条响应且保证措施详尽、完善,得 6-10 分;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未对上述要求逐条响应或保证措施不详尽、或不完善得 1-5分;不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的不得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4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合同 采购人(买方): 供应商(卖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 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采 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 价款。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 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 4. 服务质量检査及考核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甲方根据乙 方每月的工作情况在月末进行当月考核评分,低于月度考核分数,甲方有权经济处罚,同时 乙方必须进行整改。 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48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保函提交 6. 合同款的支付 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 府采购验收报告》。 6.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双方约定。 7、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 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 或全部免除责任。 8、税费 8.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8.2 如卖方经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 9、买方的责任 9.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 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 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9.2 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 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9.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 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通报。 9.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 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 故拖延。 9.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10.解决争议方法 49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 商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均可向招标投标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 份。 采购人(买方): (公章) 供应商(卖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版本仅做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七、资格证明文件 51 一、封面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52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 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 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 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53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 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55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6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 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7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 相应的承诺等。) 58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9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 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 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60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 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61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 需提供承诺书) 62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3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 65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