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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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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9-23 至 2021-09-28
撰写单位: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middot;锦州市)同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5489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患者食堂及职工食堂提供新鲜的蔬菜及肉禽蛋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副食品类、具体以采购实际数量为准

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应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食堂实际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应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证可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middot;锦州市)同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middot;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因未同时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middot;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middot;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5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现场需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测温及记实登记。供应商与本项目相关人员进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相关疫情管控措施,若因项目人员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0416-334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联系方式: 0416-3804333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33211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416-3804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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