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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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RNX2021190ZC-SSJCY
二、项目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3. 中标报价(1-折扣率):零点玖陆(0.96)
五、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晏瑜,国剑,孙立明,叶彬,黄见锋。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500.00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18]27号)文件执行。)
八、公示期限: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2731。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深汕检察院
联系方式:戴工0755-22091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0755-8860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5-88602731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招标文件
高效 规范 廉洁
政府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RNX2021190ZC-SSJCY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RNX2021190ZC-SSJCY
项目名称: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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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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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关键信息
1、 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__%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1.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2021190ZC-SSJCY 2.项目名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7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支付上限):人民币7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31日起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 3.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或邮购; (2)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蛇口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8150100100051162 (3)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10:0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09月10日10:0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公开开标;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委托人送达开标现场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09月06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273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深汕检察院 联系方式:戴工0755-22091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0755-8860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5-88602731 附件1.采购需求.doc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0日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刻录光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
5 |
履约保证金 |
___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___%,缴纳方式:无 |
6 |
中标服务费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陆仟元的,按陆仟元计取。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2 |
|
……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700,000.00元,最高限价(支付上限):人民币700,000.00元
(二)项目概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约70名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四、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等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70万元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食材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1.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2.服务要求
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2数量及验收要求:
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送货、补货及换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3送货时间要求:
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2.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2.5临时加货处理:
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2.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2.7配送车辆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2.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2.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咎其法律责任。
2.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2.11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五、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开始执行时间商定。
2.交货及服务地点: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
3.报价要求
1. 中农数据网中有价格的产品,以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一个月5、15、2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是指价格减让与原价的百分率,如折扣率20%,成交价格=原价×(1-20%)】。
报价说明:投标人须按招标定额(1)下浮一定折扣率后报【投标报价=1-折扣率;如:投标人拟按基准价下浮5%,则投标人在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报价须填报:0.95】。
2.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4.结算方式
4.1.以(1-中标预选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若中农数据网基准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较大,采购人及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采购人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4.2.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或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后确定合理的市场价。
5.付款方式
5.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5.2.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监督管理办法
1.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1.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1.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1.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2.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2.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合同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或有1次履约评价60分以下的;
2.4违背《服务承诺函》承诺事项的。
2.5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2.6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2.7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2.8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2.9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采购单位将每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
3.1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
4.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10万元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历天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4.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
4.1.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4.1.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4.1.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4.1.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4.1.5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和地点卸货;
4.1.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1.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4.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4.2.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4.2.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2.3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2.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4.2.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4.2.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2.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4.2.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4.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4.3.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4.3.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4.4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4.5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4.6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月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范 |
具有完整详细的阶段性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管理制度,服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建立供应台账,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等符合本项目的整体需求,材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5分 |
5 |
|
2 |
价格 |
价格执行情况 |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期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价格合理、且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是否准时每半月一次报价(每月1日前/1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
5 |
|
3 |
质量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5 |
|
食品检测 |
所供物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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