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
项目名称: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14500
最高限价(元):71450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数量(项):1
预算金额(元):714500
简要规格描述:大同审计局现因工作需要对物业服务进行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政务大厅六层6031第四开标室(603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项目联系人:黎魏
项目联系方式:0352-7789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同市恒安街209号
项目联系人:杨文轩
项目联系方式:0352-7982115
附件信息: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doc
288.5K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服务类)
采 购 人: 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2021年09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819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67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354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5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33
HYPERLINK \l _Toc24897 第五章 合同原则 44
HYPERLINK \l _Toc1668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10-08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
项目名称: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45万元
最高限价:71.45万元
采购需求:大同市审计局现因工作需要对物业服务进行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具体包括:卫生保洁、工程日常维修、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职工餐厅餐饮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23至2021-09-28 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 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地点: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采购平台。
5、开启(竞争性磋商)
时间: 2021-10-0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政务大厅六层6031第四开标室(6031)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
7.2全流程电子的相关内容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联系方式: 0352-778933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大同市恒安街209号
联系方式: 0352-798211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轩
电 话: 0352-798211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2.3 |
现场考察 |
否 是 |
答疑会 |
否 是 |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否 是, 1、磋商保证金金额: 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项目采购-投标保证金]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法律专家 0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自行抽取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 要求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1 人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是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 |
8.3 |
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 金 额: ; 支付方式: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合同原则;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5)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6)技术响应表;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正版软件承诺;
(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4.5磋商原则
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项的结算
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支付。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30 |
1 |
商务资信 |
商务部分 |
0~10 |
1.1 |
商务资信 |
1、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业绩(5分) 磋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与本项目采购相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与最终用户签定的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项目结算凭证(或验收证明材料)等资料,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 |
0~5 |
1.2 |
商务资信 |
2、贫困地区企业(5分)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得5分。 (2)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20%的得3分。 (3)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10%的得1分。 注:证明材料不全者不计分。 |
0~5 |
2 |
技术 |
技术部分 |
0~60 |
2.1 |
技术 |
1、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5分) (1)管理服务的宗旨、方针、目标; (2)本次投标服务的重点及难点;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及措施; 针对本项目服务: 1? 描述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得5分; 2? 描述较完整或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得3分; 3? 描述不完整或不详细得1分; 4? 未提供得0分。 |
0~5 |
2.2 |
技术 |
2、服务方案(10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服务内容、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标准);各服务项目作业流程清楚、工作范围、作业标准、服务内容: 1? 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10分, 2? 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 ③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 |
0~10 |
2.3 |
技术 |
3、主要管理制度(5分) 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具体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制度齐全,针对性强、操作性科学合理得5分; (2)管理制度基本齐全,针对性不强或操作性不科学合理得3分; (3)管理制度不齐全或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科学合理得1分; (4)没有或不提供管理制度得0分。 |
0~5 |
2.4 |
技术 |
4、应急预案(5分) (1)应急预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5分; (2)应急预案内容全面但存在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3分; (3)应急预案内容不全面、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 (4)没有或未提供应急预案得0分。 |
0~5 |
2.5 |
技术 |
5、接管、进驻方案(5分) 根据提供的接管、进驻方案进行评定: (1)接管、进驻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5分; (2)接管、进驻方案内容全面,但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3分; (3)接管、进驻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 (4)没有或未提供接管、进驻方案得0分。 |
0~5 |
2.6 |
技术 |
6、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如涉及国家行业规定须按规定提供所从事工种的上岗证或职业资格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5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 ①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5分; ②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③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为0分。 |
0~5 |
2.7 |
技术 |
7、食堂管理制度(15分) (1)有健全和符合要求的管理网络(包括项目负责人定期督查、食材安全检查、提前上交菜谱等),岗位责任明确得2分。 (2)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得2分。 (3)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得2分。 (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得2分 。 (5)从业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把握服务流程,熟悉各种餐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专人管理。加工制做、存放、储存物品符合食药部门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得3分。 (6)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得2分。 (7)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得2分。 |
0~15 |
2.8 |
技术 |
8、服务承诺(5分)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得2分。 (2)公布投诉电话得1分。 (3)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得2分。 |
0~5 |
2.9 |
技术 |
9、服务保障方案(5分) 依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考核办法的内容全面详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得5分; (2)考核办法的内容全面但不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3分; (3)考核办法的内容有缺失或不全面详细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得1分; (4)没有或未提供考核办法得0分。 |
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评分结果
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3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大同市审计局物业综合服务需求
1基本概况
大同审计局位于平城区永宁街75号。办公楼共6层,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现因工作需要对物业服务进行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采购项目内容
1办公楼物业服务(卫生保洁、工程日常维修、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职工餐厅餐饮服务。
2服务预算:71.45万元/年
3、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有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管理服务费给中标人。次季度10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向服务方支付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3)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总金额的季度平均金额支付。
三、资格及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物业服务主要内容
(一)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卫生保洁、工程日常维修、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
1、负责办公楼内的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所需卫生清洁工具(扫帚、墩布、抹布、尘推、擦玻璃器等)及清洁耗材(手套、垃圾袋等)由服务方负责提供。
2、负责公共设施,包括门窗玻璃破损,地面修补维护包括(瓷砖破损、地面凹陷等),墙面修补维护包括(墙皮脱落、墙面裂痕等),各类灯具(办公区域所有照明灯具,消防疏散灯具的修理更换)。家具的小修(如螺丝松动、漆面破损、易损易坏部件更换)。五金配件的更换工作,所有办公家具的修理,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水、电、暖的维修工作。日常小型维修产生材料费用由采购方负责,人工由服务方负责(不含大型设施设备维修)。
3、负责日常电梯保洁,联系维保公司对电梯每年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4、负责秩序维护工作。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服务项目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负责项目部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策划、指挥和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
|
2 |
保洁员 |
2 |
在清洁区域进行日常清洁保洁 |
|
3 |
会议服务 |
1 |
会议服务、报刊发放 |
|
4 |
秩序维护员 |
4 |
负责秩序维护 |
|
5 |
工程维护 |
1 |
日常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
|
合计 |
9 |
2、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男女不限,有物业管理经验,年龄50岁以下,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物业管理项目。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
(2)清洁保洁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着统一工作服,仪表仪容端庄,受过专业训练、形象好的女性。
(3)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用工要求的各项规定如年龄等其它情况。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安全规范等岗前培训合格。
3、服务标准及要求
全体员工应具备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服从管理,诚实、踏实、肯干,挂胸牌着工装上岗,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后上岗。明确要保洁的功能区域划分与分类执行操作规程。
所有人员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工鞋,穿着整洁,仪表端庄;
行为举止:精神饱满、诚实稳重、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遵规守纪:遵纪守法、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具体服务要求
1、公共区域保洁
(1)楼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楼内地面无尘土、无水迹、无油迹、无碎屑、无杂物。
(3)楼道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开关面板、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消防箱门、花盆、垃圾桶等处无灰尘、无污迹、无斑点、花盆内无烟头等废弃物。
(4)雨雪天在楼道大厅内铺设防滑毯。
(5)楼顶、阳台要求定期清扫保洁,达到无积尘、无纸屑、无杂物。
(6)建立每天巡视检查制度,每天保洁两次。
2、大厅区域保洁
(1)每天7:30前用尘推将地面推干净,不准用带水的工具。
(2)大厅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
(3)清扫大厅地垫,将大厅玻璃及门窗等擦拭干净。
(4)擦拭大理石柱子、墙壁、家具、花卉及装饰物品等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楼道区保洁
(1)每天7:30前打开楼道窗户进行通风,用尘推把楼道推干净,楼道内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
(2)擦拭楼道里的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空调口、通风口、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开关面板、消火栓箱门、花盆、垃圾桶等,表面应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随时对楼道进行保洁维护。
4、楼梯区保洁
(1)每天7:30前将楼梯扶手、踏步、踢脚线、开关面板、疏散指示灯箱擦拭干净,表面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2)楼梯每天随时保洁、维护,保持无灰尘、无水迹、无蜘蛛网、无污垢、无乱堆放物品。
5、男、女卫生间保洁
(1)每天7:30前将卫生间地垫及地面,冲洗干净后,用墩布由里到外将地面擦拭干净,并随时清洗、擦拭,在保证卫生间清洁无味的前提下每半小时保洁一次。
(2)卫生间墙壁、面盆、台面、镜面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斑垢、无斑点、无积尘。
(3)大小便池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尿碱、无水垢、无污迹、无异味。
6、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期间,保证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相应的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对管理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2)秩序维护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3)做好来客登记工作,严格执行采购人区域内来客登记制度。
(4)为确保服务质量,对所派出的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和管理,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7、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
(1)建立健全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工作记录,由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并签字入档。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主要有:各类标志标识、旗杆、岗亭、交通标志、围栏、果皮箱等。
(2)熟悉智能控制系统、设施设备实施规范化操作、维护、保养。建立和实施符合楼宇实际情况的设备日常操作及巡视、计划性维护保养、预防性检修管理规程。
(3)研究科学的养护方法,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及延长使用寿命,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
(4)设备发生故障后十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在质保期内的设备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
(5)维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8、会议服务
(1)会议通知:接到会议通知单后填写会议接口单,并通知工程、保洁、服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会议服务员应在会前40分钟到岗开窗通风调整会议室内空调温度,保证会议室内无异味。
(3)会议室的地面、门窗、桌椅、植物要保持清洁,茶杯、果点、鲜花、会议用品要摆放整齐。
(4)服务人员应站在门口礼貌迎宾、领位,客人入座后,要及时送上茶水、毛巾等。
(5)做到热情服务,并保持安静,等候服务时勤观察,不走动、不交谈。
(6)会议开始后,服务员应退至一旁,并随时观察客人对茶水等物品的需求,一般每间隔15-20分钟倒水一次。
(7)会议结束后,服务员应在门口送客道别,检查会议室内有无遗留物品,并将会议用品(茶杯、烟缸等)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五、餐饮服务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80人就餐服务,服务方确保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
(二)食堂服务要求
1、就餐模式为自助餐,一日两餐,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且保证餐厅干净卫生、菜品色香味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提供但不限于2个凉菜、2个热菜、4个主食、1个汤粥,小食2种。
午餐提供但不限于2个凉菜、4个热菜,4个主食、1个汤粥、明档菜品2种,1-2种水果。
2、餐厅场地,厨房设备、厨杂,餐厅用品,水、电、燃料由采购方提供,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清洁所需各项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扫帚、簸箕、油拖、洗洁精、垃圾袋、胶手套、消毒液等)、一次性用品(餐巾纸、牙签、食品袋等)由服务方提供,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三)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厨房人员4人,餐厅2人。
2、厨师: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技能证书。
(四)具体服务要求
1、招聘服务员先培训后上岗,有健康证、身份证,年龄不超过55岁。
2、严格执行食品制作加工标准,按规定流程提供服务。
按照就餐对象的餐标,合理搭配菜系、品种,尽力满足不同就餐对象的服务需求。
3、从业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把握服务流程,熟悉各种餐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专人管理。加工制做、存放、储存物品符合食药部门要求,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4、坚持服务理念创新,合理搭配主副食、荤素菜系,营养结构,保证菜饭质量。
5、服务方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6、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7、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8、服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代加工等专销组织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9、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服务方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方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方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服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由服务方进行赔偿解决。
11、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2、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服务方,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3、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4、托管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5、在托管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六、其他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期间的人工费、办公费、培训费、项目管理费、福利费、保险以及服务方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及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预算金额:
1.3项目配套:
1.4兼容和场地:
1.5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其他:
2、商务要求
2.1服务标准
2.2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2.3服务效率
2.4技术保障
2.5服务人员组成
2.6其他
3、服务要求
4、验收标准
第五章 合同原则
服务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根据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服务地点: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3结算方式: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7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 履约验收
第9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11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12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标项)
资
格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地 址:
时 间:
资格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二)声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十)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编号为1402992021CCS00094)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联合体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大同市审计局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1402992021CCS00094(标项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地 址:
时 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五)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六)技术响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