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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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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石垭小学校岳池县石垭小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1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石垭小学校岳池县石垭小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1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2 16:5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石垭小学校岳池县石垭小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1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8#楼5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212021000353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石垭小学校岳池县石垭小学校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1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710000
最高限价 71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2个学期,一学期5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23日到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8#楼512室))
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有偿获取,获取时交文件制作工本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1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8#楼508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8#楼5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地址: 岳池县石垭镇石垭小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1528492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亿联五金城28#楼(电商运营中心5楼512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超明;联系电话:0826-589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滕超明
电话: 18181851183

1 2 项目编号:5116212021000353 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2021 年秋季至 2022 年春季 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 1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九月 3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2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评审方法 ...........................................................51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4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采购人)委托, 拟对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2021 年秋季至 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包 1 第二次)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6212021000353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2021 年秋季至 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 (包 1第二次)。 3.采购人: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71万。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针对食堂所需营养餐午餐食材、物品进行的采购和配送,成 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食堂所需营养餐午餐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 购、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 1为肉类采购:约 71万 根据市场行情价格适当调整肉类和蔬菜副食的占比。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第 1 种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 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报名供应商未达到 3 家,本次采 购活动自动终止。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 段 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 28#楼 512室))。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有偿获取,获取时交文件制作工本费 1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供应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 6 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获取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网络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将以下 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1655245406@qq.com):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 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 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将以上资料原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具体报名事宜咨询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6- 5899000。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1年 10月 11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 777 号(岳池 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 28#楼 508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响 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邮寄响应文件不予 接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磋商地点。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0月 11日 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 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 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件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通讯地址:岳池县石垭镇石垭小学校 邮编:638000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15284920666 7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 777 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 28#楼 512室) 邮编:6383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5899000 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 采购预算 71万元 4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按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 100%为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5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6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日前。 7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 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 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加分。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 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 账户信息:成交通知书收悉后,向采购人获取账户相关信 息。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 90天。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报价要求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按 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磋商小组在评审过 程中会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核并磋商后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供 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的报价,若超过则按无效响 应处理。 16 响应文件递交 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在递交响应文 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各一份;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在递交响应文 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递交的资料均须加盖 供应商鲜章)。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盖鲜章)到采购代理 机构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5899000 18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和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5899000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和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 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6-589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岳池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6-5688057 联系地址:九龙大街花园路 19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岳池县财政局。 2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 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 规则进行加分。 2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 计取,同时参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8〕2 号文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招标 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供应商报价时,该部分费用已含在供应商响 应报价中。 2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 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 26 计量单位 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 计量单位,不影响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4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岳池县石垭小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2.4“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 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1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 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 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 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17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8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 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9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从目录第一页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 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 准(有多次补充或修改的,以最后一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书面通知必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的封面上须至少注明供应商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明确标注“补充”或“修改”字 样。(实质性要求)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21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成 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2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鲜章, 到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6- 5899000。 25.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24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 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5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 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 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它类似效力的要求: 1.按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响 应文件时应同时单独递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 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7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 人签署和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业务活动表)】, ②可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 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提 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可参考第五章“格式 1”);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 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申请人 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针对食堂所需营养餐食材、物品进行的采购和配送,成交供 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岳池县石垭小学校食堂所需营养餐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 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类别主要 分为肉类、蔬菜类、副食干杂类等。 本次项目采购为两个包(包 2已成交)。 包 1为肉类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就餐人数:约 2000人 具体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2、服务时间: 一年(2个学期,一学期 5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法定节假日除外。) 3、食材配备数量标准: 具体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4、食品安全: 本项目涉及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出具本年度为本单位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实质性要求) 午餐 4 元/人/天(其中油和大米在大宗商品平台采购)肉类配额约为 2 元/人/天,蔬菜类、 副食干杂类配额约为 1.1元/人/天,根据食材价格的浮动做相应调整; 5、基本原则: 依据国民膳食标准,结合经费情况,合理协调学生口味,科学健康,节俭适当配置食材; (1)午餐主食:米饭 (2)副食:一荤一素一汤:可依据采购人需求添加其它佐餐酱菜或咸菜;可依据采购人临时 需求,配送采购人临时增加的食材; 29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肉类 1.1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 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文件中提供承 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 拟) 1.2其他肉类(牛、羊、鸡、鸭、鹅、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4)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四、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配送方式:每周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各校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送货当天上午采购人指定的 时间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约定时间 1 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40% 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200%,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如累 计出现两次未送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当 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 6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0 1.3 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要求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 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1.4食品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5 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健康证复印件),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 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1.6所有配送食品在配送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 1.7 若在食品收货时采购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配 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若食品再次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 按照当天未配送,按照服务要求 1.2条款执行。 1.8 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入库储藏。 1.9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2、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2.1 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 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2 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 2.3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 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准。 ★2.4 供应商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 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 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 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食品验收要求: ★3.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食材有包装的,食材的包装必须完整清 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 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结块、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 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1 3.2 供应商所配送食品必须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达标,由此造成的 行政处罚及安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要求∶ 4.1 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品 及原材料供应。 ★4.2 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承诺在 5小时内完成采购配送。 注:以上打“★”项得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满足或有负偏 离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市场基准价确认∶每月至少考察一次,由采购人(3 人)与成交供应商(2 人)组成市场 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 3 家的岳池综合性菜市场或者大型综合超市(如:蔬菜、副食干杂 等考察南门菜市场、小东街菜市场;肉类考察永辉超市、九龙超市等)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 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的书面材料。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 30%变动),双方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 定需求(不超过 1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3、计价方式∶ 3.1 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 率)】×实际采购数量。 3.2当月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人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服务后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尽快提供上一月的发票和清单,每个月按实际配送的 货物数量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完善审批手续,待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后支 付。 6、服务期限∶一年(2个学期,一学期约 5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成交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建立成交供应商退出机制 32 9.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1)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月均得分在 80分以下达 2次及以上; (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 (5)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6)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7)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9.2因政策原因,需要中止合同的,甲方不负责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 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成交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 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绝验收,成交供应商应 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10.2 采购人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 安全事故,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0.3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同执行期间,采 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 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数 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 要依据。 10.5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平台扶贫产品采购等),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0.6 采购人属于教育行业,人数众多,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积极配合采购人 的采购波动,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自身义务。 10.7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食材需求向采购人提出数量、规格、品种上的变动,采购人应提前 通知成交供应商情况变化。 10.8临时要求 33 成交供应商应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的食材配送要求,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协商解决临 时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借口拒绝对方诉求。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考评方式 采购人将会对购买项目数量、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按月进行考评。综合考评实行 100 分 制,80分合格分值;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 ①食材质量 50 分。主要查看食材的新鲜程度,质量,外观,有无变味,霉变,是否缺斤 少两。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规定扣 5分,每月累计计算考核分,扣完为止。 ②配送服务质量 50 分。主要包括配送时间是否准时、配送响应是否积极、配送效率、服 务态度,每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扣 5分,每月累计计算考核分,扣完为止。 2.考评程序 采购人做好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天进行考核验收,并对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需整改的情 况做好影像资料记录存档。 3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 明。 36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1-1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年月日 37 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 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 XX月 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38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9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40 格式 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 求的格式自拟。 41 格式 1-5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注:按采购文件“第四章”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已在前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 的可不重复提供) 42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2-1: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年月日 43 格式 2-2 一、 投标函(实质性) 致: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 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 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 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我 单位所有承诺。 10、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天。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44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45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46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 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 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 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7 格式 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8 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9 格式 2-7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50 格式 2-8 七、《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采购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1 格式 2-9 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下浮比 例) 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2 格式 2-10 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影响 注: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技术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 “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3 格式 2-11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 商文件”中的要求。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4 格式 2-12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 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5 格式 2-13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6 格式 2-14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 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7 第 次/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报价 (下浮比例)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注:1、最终报价应为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本表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所有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 须现场提供此表; 2.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事先编制好除报价以外的此文档,待现场填写报价部分;也可准备好报价, 现场递交;(温馨提示请提前将此表盖章并多准备若干份) 3.本表磋商总价包含本采购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磋商过程的每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中首次报价,否则该次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 分 项 单 价 按 首 次 报 价 与 最 终 报 价 的 差 额 同 比 例 调 整 。 58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59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磋商。 60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内容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提交就变动的部分内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 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变更其响应文件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2.4.6 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61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 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62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抽签方 式确定。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63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 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64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下浮最高的供应商的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下 浮)÷(1-响应下浮率)×30%×100。 说明:下浮率是指从 100%向下优惠比例,如 A 供应商响应 共同类评分因素 65 报价下浮 5%,则最终报价为(1-5%),B 供应商下浮率为 10%,则最终报价为(1-10%),C 供应商下浮率为 8%,则 最终报价为(1-8%),则最终有效下浮率最高为 B 供应 商,其响应报价得分为 30,A 供应商响应报价得分=(1- 10%)÷(1-5%)×30%×100=28.42,以此类推。 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 服务方案3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 ①《食品配送流转、配送整体方案》 ②《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③《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⑥《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 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项 4分,共 32分); 每缺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的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3 售后方案 2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内容中包 括但不限于: 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 ②网点设置(详细网点设置内容) ③临时屯备货管理(囤货方式、临时备货渠道) ④响应方式 ⑤应急处理(紧急配送、更新补充)(每项 4 分,共 20 分) 每缺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详细或不合理的扣 2 共同类评分因素 66 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在管理和经营范围内,累计购买的关于本项目相关 食品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达到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得 1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加 1 分,最多得 3 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 9 1、投标人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专用仓库 (含冷藏仓库),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干货 存储区、检验区、出货区)的得 3 分;承诺成交后在项目 实施前建成或租赁符合上述内容的专用仓库得 2 分。本项 最多得 3 分(自有和租赁计分不叠加。提供供应商用作存 储本项目食材的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或 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 2、配送车辆:投标人自有/租赁运输的厢式货车达 2 辆为本项目服务的,得 2 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1 分;(提供运输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和车辆正面图片佐证,租用车辆还应提供租用合同)本项 最多得 3分。 3、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有 2 名得 1 分,每增加 1 名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 健康证。) 5 类似业绩 6 投标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具类似本项目 业绩的,每一提供一份业绩得 2分,最高得 6分。 注:需提供合同及部分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章。 共同类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7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 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8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9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元; 2. 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 无产权瑕疵条款 70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 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 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 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 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 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7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 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 理机构各 份。 11、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72 支付请备注公司名称+项目 73 附件一: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 名称 单位地 址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座 机电话 单位传真 及邮箱 包号 / 报名时间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并已获得采购文件。纸质 ? 电子 ? 以上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请详细登记供应商的电话和传真,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文 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 商负责。 74 介绍信 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办理 (项目编号: )的相关事宜,请与接洽!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