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因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江新区”)原食堂承包服务即将结束,现对社会公开招募食堂承包单位,为湘江新区干部职工提供全天餐饮服务。
湘江新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内设分别位于6栋、8栋负一楼的两个食堂,总面积约2000㎡,共有约400干部职工用餐。湘江新区所在办公园区内有其他公司经营办公,其员工可在6栋食堂就餐,就餐人员约200人。
同时,湘江新区6栋食堂区域设20㎡左右的便利店(含咖啡吧),食堂承包单位须负责日常管理与经营。
二、承包期限
两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遇湘江新区进行办公场地搬迁,中标单位须负责提供6个月过渡期的食堂餐饮服务,过渡期餐饮服务情况预计如下:
1)同时提供现办公地址及新搬迁地址餐饮服务;
2)配合食堂设备设施清点、整理、搬迁及新办公场地食堂区域场地准备布置工作。
过渡期内餐饮服务标准按原合同执行。
二、相关标准:1.总体要求
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提供湘江新区6栋、8栋负一楼的两个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等给承包单位自主经营,承包单位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
提供全年365天早、中、晚餐。营业时间:早餐7:00-8:50,中餐12:00-13:00,晚餐17:00-19:00。
2.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6栋、8栋负一楼的两个食堂。
1.菜品要求
早餐:采取自选餐模式。不少于10个品种,至少包含面点、现煮粉面、粥类、豆浆或牛奶等。
中餐:8栋食堂采取自选餐线模式,标准餐限价10元:三荤二素一汤并配水果或酸奶。每日提供不少于6个主菜品种,另配6个副菜(调味菜、汤类等)供选择。6栋食堂可采用自助餐、套餐盒饭煲仔饭等多种形式。
晚餐:采取自选餐模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晚餐方案,不少于6个品种的菜品,同时,投标人应考虑湘江新区晚餐一定量的小食、简餐、面点打包外带需求。
食材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必须可溯源,有供货商资料可查品质;
2)在经营期间不得出售来历不明或过期、变质的食物;
3)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4)具有稳定的食材供货渠道,提供健康、卫生的绿色食品。
2.管理目标
1)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
2)无一例火灾事故。
3)无一例使用过期、腐坏变质原料的情况。
4)承包单位每月统计8栋食堂用餐人数、6栋食堂的经营状况,并向采购人汇报相关情况。
5)承包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上述第1条、第2条中任何一条,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并处罚承包单位每次50000元,并由承包单位承担医疗、赔偿及相应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上述第3条,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并处罚承包单位10000元,承包单位同时须承担工商、卫生执法部门的处罚;出现上述第3条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以上处罚金均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
3.人员管理
1)承包单位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查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及有劣迹的人员。
2)厨师、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证上岗。
3)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食安、消防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4)承包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如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等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及其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
5)整体服务团队不得少于20人,如有接待用餐,拟派接待团队固定人员不得少于5人。为确保团队稳定性,除不可抗力不得更换管理人员,更换前须经采购人同意。
4.卫生管理
1)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洗刷要按照规范流程“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操作,同时须设立专用清洗水池,不得与肉类、蔬菜等其它水池混合使用。
2)洗涤、消毒餐具容器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消毒柜中备用。
3)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根据上级职能部门要求,配置环保餐具、用具(材料),厨余垃圾应与有资质的处理部门签订协议,及时收集清运,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4)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清洁卫生死角,添设防虫害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做到墙角无蜘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按规定分类分架摆放所有设施、物品,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扫,及时整理操作间及餐厅,保持食堂就餐环境干净整洁。
5.安全管理
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2)承包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3)承包单位管理方必须定期对湘江新区食堂项目组开展台账、食安、人员等方面的内部管理与检查,并不定期接受采购人消防安全等检查监督,执行采购人的相关整改意见。
4)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食堂机械设备,并指定专人每日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燃气进行安全检查,节前做好食堂全区域的卫生、安全自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燃气设施的年检(年检费用采购人承担)、整改及隐患排查工作(采购人协助)。
6.日常经营管理及服务
1)承包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责任。
2)承包单位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各类台账,对食堂采购、清洗、制作、储存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每日根据需用量合理安排食材数量,倡导“光盘行动”,严禁浪费。
3)6栋便利店(含咖啡吧)内所有设施设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4)承包单位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含便利店及咖啡吧)之外的其它项目,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从采购方下一季度应支付款中扣除)。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
5)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后严格执行。
6)承包单位应提供形式多样、品种齐全的早、中、晚餐。
7)承包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采购人物价监管,不得牟取爆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承包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有关规定,主动接受采购人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医疗赔偿及相对应的一切责任。
9)承包单位应接受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卫生、管理、环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
7.设备管理及水、电、气等费用核算
1)采购人提供现有食堂设施、设备给承包单位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相同品牌型号赔偿;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维护维修由采购人负责。承包单位在没有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2)日常消耗品(为食堂餐饮或服务所必要的,使用过不能回收的用品)由承包单位负责日常供给及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牙签、餐巾纸、消毒液、洗手液、洗洁精、垃圾袋等。
3)低值易耗品(可反复使用,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其中餐具、用具(包含餐盘、筷子、碗碟、勺子、水杯、刀具、菜勺、砧板、其它厨房用具等)由采购方提供,承包单位须每月进行盘点,使用管理中每月的损耗不得超过3%的损耗量,超过3%的部分由承包单位在当月补齐。
4)8栋食堂水、电、气的消耗费用,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由采购方负责;若不合格,则由承包单位负责当季费用;6栋食堂的水、电、气由承包单位负责。
8.考核制度
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向餐饮服务单位支付补贴金额,但不超过应支付总金额的35%,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考核要求:本项目分为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两部分。
日常考核为采购人不定期对餐饮经营服务考核,相关问题在季度考核内记录;
季度考核为评分制,总分100分。考核达到90分(含)及以上支付当季全额补贴金额;考核80分(含)-90分支付当季补贴金额的90%;80分以下支付当季补贴金额的80%。连续三个季度考核80分以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季度补贴金额,并有权解除合同。计分细节详见《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六、验收标准:餐饮服务由采购人实施监督考核,将依据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的菜品质量、服务水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最终服务期满前对考核结果、履约情况进行采购验收。
七、其他要求:1.承包单位须按以下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①管委会职工中餐标准餐服务。限价10元,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②便利店(含咖啡吧)经营。所售商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湘江新区办公地点周边大型连锁超市(如沃尔玛、步步高)同样商品的价格(除促销特价),承包单位应自行进行市场询价并公示;
③6栋包厢服务。定价按长财行【2018】12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④其它服务(早餐、晚餐等)。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餐费定价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价,如遇特殊情况单一菜品主要食材月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合同签订时的30%时,承包单位可向采购人提供价格调整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超过调整后价格的30%时,承包单位应主动和采购人协商,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价格为准。调整期间承包单位须做到饭菜保质保量、价质相符。
2.根据管委会食堂以往餐饮供应,要求投标人对典型单品菜肴进行报价,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分项价格表上限值要求。
3.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承包单位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接待用餐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
4.承包单位不得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拆分经营或转包、分包,如将承包经营权以拆分经营或转包、分包方式转让第三人,则视为自行毁约,并立即终止承包经营权,采购人无偿收回一切设备设施和固定资产。同时,转让行为无效,并追究承包单位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