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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寄宿生营养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初中寄宿生营养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初中寄宿生营养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TP]2021034

项目名称:初中寄宿生营养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94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4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1

初中寄宿生营养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双层工作台:1.面板采用不锈钢贴塑板面板厚≥1.2mm。2.面板底夹有≥18厘木板脚柱为不锈钢方管38*38mm(±2%),厚≥1.0mm。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与要求)

1批

14945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谈判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谈判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谈判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至 2021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9000700001394

5、公司邮箱:fjsd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民族中学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西外路可溪18号

联系方式: 蔡主任15280138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梁诗曼/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梁诗曼

电 话: 0591-8795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