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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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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2021-2022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XGC(政采)字【2021】26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1680

二、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1-2022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汉坝东街69号 0953-3724122 4547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谷物细粉 塞外香 25kg/袋 980 464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占云(评标委员会主任)、张梅荣、邵文俊、吴爱芳
采购人代表: 周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4019.20元。收费标准:依据计价格【2020】1980 号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9月2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同心县教育局
地 址: 文化北街86号
联系方式: 09538022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城A区9#楼302室
联系方式: 0951-859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旭东
电话: 095380225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灵芬
电话: 0951-859808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8.30.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9-22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 2021-2022 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 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NXGC(政采)字【2021】26 号 采 购 人(盖章):同心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盖章):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2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三、投标人须知..............................................................................................10 四、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1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23 七、投标文件格式..........................................................................................31 2 同心县教育局 2021-2022 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1680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1】26 号 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 2021-2022 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肆佰柒拾万零肆仟元整(¥470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704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 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一 谷物细粉 980 吨 采购大米 980 吨(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4704000.00 合计 1 预算合计(元) 470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 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 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 3 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 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4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 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 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 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注: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开标现场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9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 CA 认证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http://www.nxggzyjy.gov.cn/)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 理,办理 CA 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4008600271; 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 咨询。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招标文件 下载后方可自动获取),投标人可以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或者选择以支票、 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 行承担。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教育局 地址:同心县文化北街 86 号 联系方式:0953-80225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 21 城 A 区 9#楼 302 室 联系方式:0951-8598087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旭东 电 话:0953-80225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 电 话: 0951-8598087 6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 2021-2022 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需求:采购大米 980 吨 2 采购人:同心县教育局 地 址:同心县文化北街 86 号 电 话:0953-802258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 21 城 A 区 9#楼 302 室 业务联系人:张灵芬 电话 0951-8598087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注: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 通知》可通过证件二维码扫描出企业信息,开标现场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7 (1)监狱企业应出具《监狱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为投标人鲜章),对 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为 投标人鲜章),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应提供《节能产品明细表》、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最新一 期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并加盖厂家及投 标人鲜章,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 印件,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页截屏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 并加盖厂家及投标人鲜章,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10 项目预算金额:4704000.00 元;最高限价:4704000.00 元(如有) 11 1、保证金:80000.00 元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 任何一种 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递交的, 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将保函原件送至开标地点): ①基本户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 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 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 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 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 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 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 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 8 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账户信息: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 5、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规定部分。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 15 1、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左侧胶装,不得活页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电子版一份(U盘,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和 word 版文件)、 开标一览表一份;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密封,即正本单独包封,所有副 本再统一包封,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 U盘一份,装 于一个密封袋中单独提交,标明“电子版”字样;开标一览表一份,装于一个密封袋 中单独提交,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所有密封文件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的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封套信息: 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请勿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开启(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16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17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 2小时之内 18 核心产品:无 19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9 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20】1980 号文件-货物招标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 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27 交货期: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10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 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 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 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 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 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 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 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 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 13 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 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 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 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 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 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 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 合以下要求: 14.1.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 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 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 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 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 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5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 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 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 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 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 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 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 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 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16 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其中采购人评委 1人,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4人。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 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7 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 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 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 取。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 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19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 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 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 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 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20 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 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 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1 四、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详细参数 名称 参 数 等 级 数 量 配送地点 大米 1.加工精度:精碾,粒型:长粒米 2.碎米总量:≦10.0% 3.小碎米含量:≦1.0% 4.不完善粒含量:≦3.0% 5.水分含量:≦15.5% 6.杂质总量:≦0.25% 7.无机杂质含量:≦0.02% 8.黄粒米含量:≦1.0% 9.互混率:≦5% 10.色泽、气味:正常 11.铅:≦0.2mg/kg 12.镉:≦0.2 mg/kg 13.铬≦1.0mg/kg 14.无机砷≦0.2 mg/kg 15.总汞≦0.02 mg/kg 16.六六六≦0.05 mg/kg 17.滴滴涕≦0.05 mg/kg 18.马拉硫磷≦0.1 mg/kg 19.黄曲霉毒素 B1≦10ug/kg 20.PN 农药残留≦0.7 21.稻瘟灵≦1mg/kg GB/T13 54-201 8 粳 米 一级标 准 980 吨 按照采购 人要求 注:1.供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每批次质量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否则采购 方不予接收。 2、供货时中标单位须按照使用方要求定时、定点、定量供货,并且保证所供大米均合 格。运输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条件更换破损或者不 合格大米。 3、开标现场需携带大米样品 50 斤,中标后样品采购人进行留样分给各个学校作为履 约验收标准,如出现所供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 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正常就餐。 二、其他要求 1、配送时间,按采购方需求按时配送。 2、因特殊情况餐急需少量原材料,供货商应按要求及时配送,不得延误。 3、合同期内如供应商因质量,价格及供货问题被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一次口头警告, 两 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将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22 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后,根 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5、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6、结算时供应商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7、本项目为同心县各个学校供应大米,随用随供,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8、所供大米的质量要求:所供大米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 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 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 或卫生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 货方承担。 9、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 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 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 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 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 证正常就餐。 10、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 及时改进。 11、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 方无关。 23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 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 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 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 8%后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8%后参与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4%后参与评审 2.同品牌处理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见 20.4.2 。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24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见 25.1.2 。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价要素 价格 30 分 在预算限额之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标 响应情 况 30 分 设基础分值为 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 参数的,有 一项减 1分,当详细参数扣除 5项时,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样品 10 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的质量、色泽、气味、完整度等,进行 综合评分。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无异味、色泽透亮、颗粒饱满、无裂纹等,完全 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 6-10 分;样品无异味、色泽灰暗,有裂纹等, 的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货方 案及质 量保证 措施 15 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各环节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 完整具体全面、合理、 重点突出,有实效性,操作性强,每项得 0.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1.有完善的食品储存措施及管理措施,食品储存地方干净整洁,提供食 品储存场地的相关资料; 2.有完善的运输保障及货物配送措施、车辆配备符合本项目配送需求、 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输人员、出入库人员、装卸人员等)安排合理、 职责划分清晰,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方案; 3.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 食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等,根据货物上货来源、加工、包装等各环 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类似业 绩 5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 年 8 月至开标截止时间) 类似业绩的,每 有一项得 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需提供投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 原件或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5 售后服 务方案 10 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各环节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完 整具体全面、合理、 重点突出,有实效性,操作性强。 1.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 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和承诺多长时间之内能到达现场,方案完 整具体且符合要求得 0.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2.应急预案能够应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如食材的紧急需求等情况)以及 对配送人员的临时补充等,做出预想方案,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切实 解决采购人紧急需求的得 0.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26 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 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清单): 产品名称 品牌 技术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小写(¥): 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产品 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培训费、 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 金等全部费用。乙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甲方 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如执行合同过程 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 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 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三)付款条件及方式 1.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 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财政部 门首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 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甲方 确认无误后的 日内付清。 2.实行甲方直接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 27 凭证和相关文件,甲方及有权部门对乙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首次向乙方支付 合同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 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甲方确认无误后的 日内付清。 (四)供货时间 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 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五)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 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 资料应齐全,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六)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 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七)技术文件 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监造等) 一式 份。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乙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指导、操作、检查、维修、维护、 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 3.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 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5.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八)产品包装和保管 1.合同产品均由 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湿、 防潮、 防震、 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 2.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乙 方自行解决。 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经甲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乙 方转移至甲方。 (九)验收 28 1.乙方负责产品的到货初验。 (1)甲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测试与验收的方案。 (2)甲方初步验收时仅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查验,不负责 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 时间运出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 乙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 乙方应就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 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负责组织正式测试和验收工作。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 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甲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的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买、卖双 方确认后,甲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 甲方提交给乙方。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权部门验收的,有权部门验 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十)异议期 货物验收后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 负责解决。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 无短缺。 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 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 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 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 成工程返工、报废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 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十二)保修期及相关约定 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甲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质保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 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向 乙方提出索赔。 5.设备使用后,如乙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相应设备价值 20%的违约金。 6.乙方在质保期内每 月对合同产品提供 次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 24 小时召唤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每次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予以解决完毕。 其它: 。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 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 天内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本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 任。 3.因乙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 至合同设备通过甲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 款 ‰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一并承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6款规定,经甲方三次电话通知,乙方未进行维修的或 在上述时间内未解决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实际维修费用 30 倍的标准从乙方质保金中扣收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 应当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质保金按约定扣收后,乙方应当在扣收当日补足质保金,如乙 方未能补足的,乙方除仍须补足外还应当按未补足部分质保金 %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 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甲方为此承 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自甲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因承 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甲方承担责任金额 %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及零配件出现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8.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9.其它: 。 (十四)合同相关文件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甲方提供的公开招标文件及说明函; 2.乙方提供的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 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局政府 采购管理处)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1 七、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目 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33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 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 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 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 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 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 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 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4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交货期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将 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5 三、供货及投标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规 格 原产地及 制造商 单 位 单价 (元) 数 量 总价 (元) 1 2 3 4 5 6 7 8 ···· 合计:大写: 元整(小写: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1 2 3 4 5 37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 等。) 38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9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0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 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1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 书) 42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3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5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同心县教育局2021-2022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四、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 七、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供货及投标价格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