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项目名称: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1.名称:山东白鸽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济盐路188号
3.中标金额:567900.00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2.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3.服务要求:质保期5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乔金峰、郭少建、詹新生、王峰、梁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8518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30日
2.定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工程学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联系方式:0516-83200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3室(汉风路和昆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0516-83205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茜茜
电 话:0516-8320510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价格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招标文件
分项价格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ZJ065
采 购 人:徐州工程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340469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5234046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23404697"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17
HYPERLINK \l "_Toc523404698" 第四章 评标标准 23
HYPERLINK \l "_Toc523404699"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HYPERLINK \l "_Toc523404700" 第六章 采购需求 28
HYPERLINK \l "_Toc523404701"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0
徐州工程学院
《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工程学院“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ZJ065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
( http://www.xzggzy.com.cn/dlrk/019001/ztlogin.html)中“政府采购供应商”。
(2) “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指南及管理制度( http://www.xzgg zy.com.cn/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中“1 江苏CF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或“2 国信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四、投标有关信息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二)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三)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五、采购人
(一)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三)联系方法:0516-83200231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冉; 联系电话:0516-83200231
六、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3室
(三)联系方法:0516-83205102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赵茜茜;联系电话:0516-832051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
(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
2.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按本章(十)规定所编制的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按本章(十)的要求进行。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如果上述投标文件因为无密封或残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及携带CA锁到达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携带CA锁进行网上解密。
(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9.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11.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开标
(二十五)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3. 所有投标单位携带 CA 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二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①资格性审查。
②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十二)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十八)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 或本章(三十九)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 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
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消其已签署的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四十)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 容 |
一 |
总则 |
(一)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工程学院 |
(二)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
(五)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六)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二)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5.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
(七)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
二 |
招标 |
(九)1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便尽到了通知义务,其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九)2 |
不安排现场考察。 |
(九)3 |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
三 |
投标 |
(十一) |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
(十二)1 (十二)2 |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二)《分项价格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的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六)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划型标准附后)。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五、技术部分 (一)技术参数。要求见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二)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三)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偏离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二)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四)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十三)2 |
商务条件见: 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 |
(十三)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十四)3 |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7.2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十六) |
以人民币报价。 |
(十七)2(1) |
投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
(十八)4 |
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 |
(十九) |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二、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00。 三、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五、投标文件接收人:邓克杰 |
(二十) |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
四 |
开标 |
(二十五)1 |
一、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二、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
(二十五)3 |
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五 |
评标 |
(二十七)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二十八)1 (二十八)1(4) |
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得分顺序排列。 |
七 |
政府采购合同 |
(三十七)1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三十八) |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及退款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
(四十一)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接收人:赵茜茜;联系电话:0516-83205102; 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3室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
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低5千元 最高10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
9.账户信息:
收款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园支行
账号:3203020171010000003980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细化项目及分值 |
评 分 依 据 |
价格 (82分) |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82 (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投标企业实力 (6分) |
履约能力及管理水平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价,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投标时须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 |
售后服务(10分) |
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的得4-3分;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高的得2分;提供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的得1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该项目的整体质保期(最少2年)不加分,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6分。 |
|
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
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
本章说明: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
同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徐州工程学院
合同
合同名称:东校区餐厅设备采购
合同种类:自动生成
合同性质:自动生成
合同编号:自动生成(打印时自动生成)
采购模式:自动生成
采购方式:自动生成
采购编号:自动生成
2021年
说 明
为了服务学校合同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徐州工程学院合同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徐州工程学院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三)专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内容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
4.合同专用条款有专门约定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内容以通用条款为准。专用和通用条款都没有约定的内容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国家规范标准为准。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当事人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协商的内容细化专用条款,藉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二)本《示范文本》具体名称为《采购货物合同示范文本》。
(三)《采购货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8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名称、地点、内容)、项目期限、项目质量标准、项目价款(总价、价格形式、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项目代表(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项目签约时间、合同份数、合同必要附件等。
(四)《采购货物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8条,主要包括:项目承包范围条款、项目价款条款、项目质量标准条款、项目交付条款、项目期限条款、项目变更条款、项目验收条款、项目质保条款、项目付款条款、甲方权利义务条款、乙方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条款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乙方:自动生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徐州工程学院东校区餐厅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东校区各餐厅(详细地点)。
1.3项目内容:东校区餐厅购置设备一批,包括:双门消毒柜15台、洗碗机5台、链板式餐具传送机30米、留样冰柜(冷柜)15台。乙方负责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简要叙述)。
2项目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项目质量标准
3.1项目质量标准: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验收合格)(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2项目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2年。
4项目价款
4.1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元整。
4.2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其他价格形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3付款进度: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9项目付款条款)
4.4履约保证金:乙方需要交纳,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乙方需要交纳,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乙方不需要缴纳)】
5合同代表
5.1甲方指派梁辉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联系电话:13813280788(手机)。
5.2乙方指派自动生成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联系电话:自动生成(手机)。
5.3甲方联系邮箱:1196005669@qq.com;乙方联系邮箱:?????。
6合同签约地点和时间
6.1签约地点:徐州工程学院。
6.2签约时间:??年??月??日。(打印时自动生成)。
7合同份数
7.1本合同一式柒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甲方执伍份(承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招标办)、财务处、合同管理办公室各一份),乙方执贰份。
8合同附件:详见专用条款附件。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甲方(盖章):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税务识别号:12320300466543365U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单位电话:0516-83689763 |
乙方: ?????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电话:????? 传真:????? |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项目承包范围条款
1.1承包方式: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1.2承包范围:乙方负责项目的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更换。
2项目价款条款
2.1价款说明: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乙方完成其供货范围内全部产品的生产制作、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
2.2风险说明:乙方已充分考虑合同期间各类风险,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价款不再调整。即,除本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3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合同总价即为结算价,除双方书面确认变更外不做调整。
2.4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合同总价仅作为签订合同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最终按实结算。
3项目质量标准条款
3.1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在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使用。
3.2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3.3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甲方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
3.4乙方确保其对所售货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合同项下货物的出卖是乙方合法有权的行为。
3.5乙方确保甲方在货物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3.6乙方确保货物最终验收后,对由于乙方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与甲方进行技术会商,并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具体生产、供货方案。
3.8如乙方提供样品,则乙方应确保其样品符合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其提供的样品完成本项目。
4项目货物的包装、运输、运费、装卸、检验、保管、保险、安装、调试及交付条款:
4.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货物符合正常贮运的要求,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毁损、划伤、擦伤、碰伤等损坏,由乙方负责。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4.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费及装卸。
4.3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必须随货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全套资料壹份。
4.4乙方送货至现场后,甲方有权对运抵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
4.5乙方必须保证全部货物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和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如交货后发现其他未抽检货物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4.6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付甲方前的保管事宜由乙方负责。
4.7本合同项下货物在运输途中、保管期间、交付阶段的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
4.8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甲乙双方验收交付后转移。
4.9如乙方货物必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才能使用,乙方负责进行检测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4.10如乙方货物在交货后涉及相应的安装调试,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工作,直至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4.11如乙方货物多交于合同约定数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或拒绝。甲方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价款。甲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及时撤回相应货物,并支付甲方适当的保管费用。
5项目期限条款
5.1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指定时间进行生产、供货、调试和验收,否则视为违约。
5.2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3因非乙方原因(如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法律变更、行政部门的原因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4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实行分批交付的,双方应当就供货工作的具体开展阶段及其时间安排作出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说明。
5.5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的,乙方在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供货的义务。
6项目变更条款
6.1变更需经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6.2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可以进行。由乙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行。
6.3在出现由于乙方审查甲方采购资料不全而导致采购内容不包含在乙方报价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相关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不会据此向甲方提出新的变更和结算要求。即乙方完全地、严格地、实质性地理解甲方采购文件、图纸、纪要及其他资料所显示的全部采购内容。
6.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包含项或量),无论该变更是否被包含在采购范围内,乙方应首先按甲方指示完成变更内容。
6.5上述变更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变更相关内容。
7项目验收条款
7.1本项目验收所需技术资料已在采购时交给乙方。乙方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确保项目验收一次通过。
7.2初步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7日内申请甲方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双方进行初步验收时,主要对项目外观、数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步验收证明(收货凭证),但初步验收证明(收货凭证)只作为乙方最终验收的初步证明,并不作为最终验收的唯一依据。
7.3官方检验:初步验收过程中,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将抽样货物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获得检验报告,乙方负责相关事宜和费用。上述结论或报告将作为最终验收的主要依据。
7.4试用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天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组织最终验收。
7.5最终验收:试用期后,如货物使用正常,乙方应在7日内申请甲方进行最终联合验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验收资料(含项目履行情况自评报告—验收申请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文档,货物说明书、检验检疫报告等,并对真实性负责。
7.6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与乙方进行最终联合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损失乙方自负。在验收时,除审核相关货物的检验结论或报告外,如有需要,甲方将对若干乙方已供货部分进行破坏性检验,若发现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内在质量进行供货,甲方将不承担破坏性检验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惩罚性质量违约金。若破坏性检验结果表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等规范要求供货,则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7.7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乙方申请进行的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的工作和结论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门机构和国家强制质检单位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乙方应尽的通过相关验收的义务。即,货物是否合格以政府部门最终验收检验结果为准。
7.8如本合同项下货物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验收,乙方负责相关手续及费用。
7.9如本合同项下货物乙方提供了相应样品,则验收时应当以样品为主要验收标准。如乙方货物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10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在7日内完成项目最终联合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最终联合验收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7.11最终验收合格后不排除乙方对其货物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即,如果货物存在瑕疵(不论货物是否符合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技术指标或质量标准)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具体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行业、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
8项目质保条款(服务承诺条款)
8.1质量保证:
8.1.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保证在用户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8.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均按行业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乙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和安装。
8.2质保期:
8.2.1质保期起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8.2.2质保期内,乙方对除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
8.2.3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同一部件、机具等在质保期内进行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必须免费更换新的部件、机具等。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还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8.2.4质保期内,给予甲方技术指导,并协助调试。
8.2.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及技术支持。如发生软、硬件故障,在接到用户修电话后,2小时内(含2小时)响应,非紧急情况4小时内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紧急情况2小时内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备用品,不影响甲方使用。
8.2.6质保期满后,不一定由乙方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8.2.7质保期满后,乙方仍须对因项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不特定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追诉权。
8.2.8乙方维修、更换项目内容的质保期自维修更换完毕后另行计算。
8.2.9本合同项下货物涉及采购、安装软件系统及网络平台的,还应遵守以下质保要求:
①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软件系统及网络平台的免费升级。
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软件系统及网络平台的免费维护。
③质保期后,如双方协商确定继续由乙方负责系统升级及维护,则费用每年不超过合同总价(清单软件总价)的20%。
8.3其他承诺:
8.3.1异议承诺: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项目的要求,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要求提出异议。
8.3.2人员承诺:乙方承诺立即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场,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3.3清单承诺:乙方承诺进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所需协助事项及提供材料的清单。
8.3.4时限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合同。
8.3.5廉洁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履行,不对其它第三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收受利益攸关方的好处。
8.3.6咨询承诺:乙方承诺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回答甲方有关项目的技术咨询。
8.3.7保密承诺: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履行完毕3年内,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委托方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保密承诺具有独立性,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关于保密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约定。
8.3.8回访承诺:乙方承诺在质保期间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
8.3.9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其服务过程中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乙方同意,若项目交付成果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本协议下的项目交付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乙方可以选择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种或全部,以使甲方能合法地继续使用该交付物:(一)自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二)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4培训承诺: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参与培训人数不限,培训场地及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培训指导人员的食宿自理。
8.4.1项目验收期间,甲方提出具体时间,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一次,时间不超过2天。
8.4.2项目质保期间,甲方提出具体时间,乙方每半年提供技术培训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天。
8.5费用支付: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条款,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第三方进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以上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质保金)中扣除,如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乙方仍有义务补足。
9项目付款条款
9.1付款要求
9.1.1甲方财务部门凭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最终用户签字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款。
9.1.2甲方付款前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2履约保证金
9.2.1履约保证金退还缴纳:拟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拟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9.2.2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合同期限结束(或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2.3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3乙方供货所需水、电、气、通信等设施的接驳及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权利义务条款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包的项目内容符合本合同及方案的约定,确保项目合格,能够正常使用。
10.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10.3甲方有权安排项目管理或监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方面管理,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其工作程序和职权。甲方具体承办部门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10.5甲方有义务提供电力、用水及网络的接驳点(接驳及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甲方有义务提供保管现场(以甲方现有场地为限)。
11乙方权利义务条款
1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安装及调试,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并在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甲方关于技术方面的咨询。
11.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关服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交付货物,不得擅自修改。
1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
11.4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结合现场情况安排生产和供货进度。
11.5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在供货、安装现场发生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6乙方应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乙方对原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供货方式,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7乙方应负责已完成内容未经验收交付甲方之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任何原因造成的污染、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清理、更换。甲方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
11.8乙方应负责供货期间其现场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已进入现场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出现场;供货完毕后清理现场。
11.9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项目的全面管理。货物进场、装卸、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和付款等事项应通知甲方并得到认可。因乙方不接受甲方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12违约责任条款
12.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未能达到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作为违约金。
12.4乙方提供样品的,在供货完毕时,甲方按样品对已供货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乙方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乙方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作为违约金。
12.5乙方产品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规定的供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12.6若发现乙方在供货现场遗留垃圾,甲方将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垃圾,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2.7因乙方不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按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8本项目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擅自转让,若发现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的1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在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9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合同履行而必要的具有特殊资质的人员(如相关货物、设备的技术调试人员)。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并确保替换人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如乙方擅自更换而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10关于索赔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货物的品质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解除合同(退货)。甲方选择退货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更换。甲方选择更换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3)弥补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13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条款
13.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已实现的义务必须兑现;对下续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双方有责任继续履行,如对成立原合同的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原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
13.1.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13.1.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3.1.3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1.4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6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3.1.5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3.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2.1乙方冒用他人资质,或者私自将合同义务转让。
13.2.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13.2.3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达30日。
13.2.4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13.2.5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并拒绝更换。
13.3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3 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供货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供货资料和文件。
14争议解决条款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6组成文件
16.1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答疑、图纸等)、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等)、技术图纸等。
16.2争议解释顺序: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报价(投标)文件、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17通知条款
17.1任何一方变更通讯接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17.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索赔要求及其他涉法性文件应以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17.3本条上述所有通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以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生效时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接收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明确表示不予接受的除外。
18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
1项目承包范围条款
1.1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品目名称/编码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图例 |
1 |
双门消毒柜 |
见合同附件 |
台 |
15 |
|
2 |
洗碗机 |
见合同附件 |
台 |
5 |
|
3 |
链板式餐具传送机 |
见合同附件 |
米 |
30 |
|
4 |
留样冰柜(冷柜) |
见采购文件要求 |
台 |
15 |
1.2上条链板式餐具传送机数量为所有餐厅总预估量,后期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安装。
1.3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
2项目价款条款
2.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合同总价仅作为签订合同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最终按实结算。
3项目质量标准条款。
3.1乙方所供设备中,消毒柜、洗碗机生产厂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留样冰柜(冷柜)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2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4项目交付条款
无
5项目期限条款
5.1甲方通知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6项目变更条款
无
7项目验收条款
7.1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初步验收,①对设备外观、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功能等进行验收;②乙方对消毒柜消毒后的餐具进行送检,要求消毒后餐具符合国家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③乙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视为初步验收不合格。
7.2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0日,自设备正式投入使用起算。
7.3试用期内,如设备主要部件发生损坏,或频繁出现故障(一周内达3次即视为频繁),则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全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验收方法同本项相关条款。
7.4试用期结束,由甲方组织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结合设备情况、乙方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最终验收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7.5各项验收工作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的投标承诺进行;
7.6验收合格后,亦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的全面质量保证责任。
8项目质保条款
8.1乙方供货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在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使用。
8.2乙方供货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在售产品,不可为淘汰设备、未取得销售许可的设备或未经过市场检验的设备。
8.3合同要求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
8.4质保期 年(不少于2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9项目付款条款(必填)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小写金额: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1、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
2、项目验收合格后,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 (70%)即¥ 大写:人民币 ,凭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验收报告(不具备最终验收条件的项目凭履约情况说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9.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款的30%;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款的70%转账支付给乙方。
9.2拟中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交纳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中标价的5%。拟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10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项目承办部门名称:后勤管理处。
11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指派 同志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联系方式: 。
11.2项目范围内所有货物按照学校要求分别安装于东校区学生餐厅一层、二层、三层,以及教工餐厅一层、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