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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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102000179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采购小组名单:包1 : 李晓莉、柴军、梅振华 ; 包2 : 梅振华、柴军、李晓莉 ; 六、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包1 : 高青县华夏餐饮有限公司 (72.50、42.00、48.00)、淄博市张店宾馆 (78.50、56.00、53.00)、淄博田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3.50、79.00、74.00);包2 : 山东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7.00、60.00、80.00)、山东优福餐饮有限公司 (78.00、79.00、83.00)、淄博亮点餐饮有限公司 (68.00、45.00、74.00); 七、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八、资审未通过原因:无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一:伍仟元整(¥5000.00);包二:伍仟元整(¥5000.00)。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000 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青县第五中学 地 址:高青县魏家堡旧址 联系方式:柴军 18953319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老董家古玩文化市场34号 联系方式:杜康15628868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康 电 话:1562886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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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102000179
项目名称: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
采 购 人:高青县第五中学
代理机构: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服务需求 3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3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102000179
项目名称: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包一: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一楼食堂,预算金额:利润不超过营业额3%;包二: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二楼食堂,预算金额:利润不超过营业额3%。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其中包一为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一楼食堂,包二为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二楼食堂。
项目概况:高青县第五中学是寄宿制中学。学校位于高青县魏家堡旧址,计划采用营养包餐制供餐。
招标范围: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范围为早餐、午餐、晚餐等学生相关配餐及教工供餐。
食堂从业人员人数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应包括面食人员、厨师、营养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采购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经营期限为1年,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服务质量好,师生满意度高(合同期内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综合比率不低于90%)的供应商采购人可根据情况续签经营协议,续签合同为每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共三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8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21日14时00分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①已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②未注册的供应商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咨询电话:0533-7015129/7015130/7015138,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还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
方式: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完成。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供应商在开启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高青县第五中学
地 址:高青县魏家堡旧址
联 系 人:柴主任
联系方式:18953319378
2.代理机构: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老董家古玩文化市场34号
联 系 人:杜康
联系方式:0533-2387963 15628868619
邮 箱:zibojiahong@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康
电 话:0533-2387963 1562886861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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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 购 人:高青县第五中学 地 址:高青县魏家堡旧址 联 系 人:柴主任 联系方式:18953319378 |
1.2 |
代理机构: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老董家古玩文化市场34号 联 系 人:杜康 联系方式:0533-2387963 15628868619 邮 箱:zibojiahong@163.com |
1.3.4 |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 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 |
1.3.6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服务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 □ 否 ? )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是否有分包:是 ? 否 □ 预算金额: 包一: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一楼食堂,预算金额:利润不超过营业额3%; 包二:高青县第五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二次)二楼食堂,预算金额:利润不超过营业额3%。 |
5.6 |
是否现场踏勘:(是□ 否? ) 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 自行踏勘? 是否答疑会:(是□ 否?) 答疑会描述:/ |
8.6 |
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 否 ? ) 说明与要求:/ |
11.1 |
报价说明: 1、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最终报价),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利润不超过营业额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和第二轮报价都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由全权代表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食堂收入及成本支出管理依据鲁教财发 [ 2021]1号文件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有效文件执行。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委托范围的全部费用等。 4、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由此进行测算是否能够胜任且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
14.1 |
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 |
15.1 |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投标文件打印胶装3份(1正2副)交至代理机构。 |
17.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00 |
19.1 |
开启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00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z ibo.gov.cn:8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
19.4 |
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唱价:(是 ? 否 □) |
20.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间:开标后、资格审查时。 1、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成交前、签订合同前分别进行查询,如有上述失信等行为,取消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2、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贪污贿赂记录进行查询,经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单位行贿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行贿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2)单位行贿罪记录查询节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单位行贿罪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
30 |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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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是□ 否? |
是否支付预付款:否? 是□,预付款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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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步健 联系电话:185602602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老董家古玩文化市场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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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 |
39.3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40.1 |
成交服务费:包一:伍仟元整(?5000.00);包二:伍仟元整(?5000.00)。 支付形式:电汇 收款单位: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开户账号:801109901421015341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3号 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将代理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
44 |
采购文件解释权:高青县第五中学、淄博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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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制作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以下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资料,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包一、包二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途径:点击高级搜索→选择案由→选择刑事案由→选择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输入所查询单位名称,点击搜索。)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的,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10)供应商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需扣除后评审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
2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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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参与磋商会议时,务必保证网上开标大厅开启状态,并随时关注公告栏、互动交流、私聊模块动态。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6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响应。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会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采购文件以中文印制,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8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澄清或修改内容以电子形式上传至系统中,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可登录系统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使用“网上提问”中的“新增提问”提出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采购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8.3电子响应文件应该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编制。
8.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
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8.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当真实、完整、清晰,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供应商应对所响应标包中“服务需求(含配套货物)”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配套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写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供应商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下载》(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
电子响应基本流程: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请确保在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磋商函
10.6.2报价表
10.6.3企业基本情况表
10.6.4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总体思路,指导性意见
10.6.5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节水节电节能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
10.6.6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及解决措施
10.6.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配备人员的身份证、人员健康证、组织领导、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
10.6.8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10.6.9供应商近五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10.6.10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
从业人员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小微企业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0.6.11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
b、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c、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d、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的书面声明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e、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f、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g、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h、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10.6.12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小组否决。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
12.电子版响应文件
12.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10.6.4条款要求内容,格式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
12.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12.3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在开启后,电子版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3.磋商保证金
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淄财采〔2019〕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
15.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3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磋商公告。
16.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淄博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7.响应文件截止
17.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7.3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接收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
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
18.3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8.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启及磋商
19.开启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启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网上开标大厅。
1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启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以及答疑、澄清等。开启时,由各供应商在解密开始时间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4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启。
对开启过程及结果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网上开标大厅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供应商在开启前应根据“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在项目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情况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小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或企业会员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最后报价等。
本项目下载、上传、开启均通过互联网操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资格审查
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将被拒绝。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1. 磋商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
21.2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1.3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1.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代表拒不签章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2.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2.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响应偏离
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4.无效响应
24.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的;
(3)响应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
(4)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5)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
(7)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无报价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
(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9)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10)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1)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9)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2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磋商小组认定否决其响应的;
(23)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
(24)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5)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一个包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评审工作程序
25.1开标会议组织人员、招标采购人、投标人等签到就位
25.2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25.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采购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25.4供应商全权代表向评审委员会递交响应文件
25.5全权代表持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并进行身份核验
25.6各供应商全权代表到前台相互查验报价文件的密封及印鉴情况,并签字确认
25.7公开第一轮报价
25.8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如遇到评审标准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影响评审正常进行的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认定磋商采购文件违法或存在重大缺陷,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中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9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25.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9.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9.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5.10各供应商进行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5.1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12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6.比较和评价
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文件,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6.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6.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在评标时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6.6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磋商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
26.7磋商小组应独立对每个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系统将自动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6.8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26.9供应商得分是由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6.10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6.11磋商过程要求:电子开标、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磋商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保密要求
28.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采购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9.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31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30.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35.政府采购融资担保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也可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贷款。
36.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具体执行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