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1-09-2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RZB2021-064。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2800万元。

5.最高限价:4000元/月。

6.服务需求:采购一家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餐饮服务人员均需具有健康证。

(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3.方式: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被授权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售价: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577号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方式:1552665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 系 人:曹凤有

联系方式:0431-80514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凤有

电话:0431-80514545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方法

15526654001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57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051454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7.2800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编号:JLXRZB2021-064。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2800万元。 5.最高限价:4000元/月。 6.服务需求:采购一家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餐饮服务人员均需具有健康证。 (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1-09-24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4)被授权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文件售价(元)

3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10-20 13: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1-10-20 13:30

地点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曹凤有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0514545

附件:
  •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JLXRZB2021-064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7 7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 第五章 服务需求 1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0 - 1 - - 2 -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RZB2021-064。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2800万元。 5.最高限价:4000元/月。 6.服务需求:采购一家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餐饮服务人员均需具有健康证。 (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3.方式: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被授权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售价: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577号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方式:1552665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 系 人:曹凤有             联系方式:0431-80514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凤有 电话:0431-80514545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中街577号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方式:1552665400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系人:曹凤有 电 话:0431-80514545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食堂项目。 采购编号:JLXRZB2021-064。 4 磋商范围 采购一家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5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6 资金来源 征收管理经费。 7 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餐饮服务人员均需具有健康证。 (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将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xrxmzx@163.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联系人:曹凤有 电话:0431-80514545 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14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5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 分包 不允许。 17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8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19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评审细则及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 最高限价 4000元/月。 4000元/月的管理费用作为本项目的竞争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1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22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专业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递交方式: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将磋商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磋商保证金】、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将被拒绝。 (2)以“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兴城支行 账??号:4200 2223 0920 0129 758 23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 25 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6 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胶装,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单面复印。 27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点30分。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 28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组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3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1 付款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银行转账。 32 履约担保 无。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7000元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1、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3.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 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磋商报价函(首次) (5)磋商保证金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承诺书 (9)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10)供应商基本情况 (11)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3)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14)商务条款偏离表 (15)技术需求偏离表 (1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配备表 (17)服务方案 (18)其他材料 3. 报价 3.1.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需求”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4.保证金 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5.有效期 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即正本单独一包,所有副本一包),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函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然后将磋商报价函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 1.3所有标袋上均应标记: (1)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 供应商单位名称 (3)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或“原件”。 (4) 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 (5) 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 截止期 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最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1.6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详见评分标准。 5.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共同商定。 8. 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9.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3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财务状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依法免税免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内附中小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声明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 其他要求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服务周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磋商报价 不超过最高限价。 磋商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要求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35分) 投标报价 (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 注: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 ×价格权值15%×100。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企业业绩 (9分) 供应商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优惠条件 (4分) 投标单位每提出一项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4分。 服务承诺 (4分) 投标单位每提出一项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4分。 服务人员配备 (3分) 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完备,经验丰富,切实合理。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者得1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部分 (65分) 整体服务方案 (12分)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承诺方案,包括:服务机构、联络人、响应时间及需求量集中、用量规模大时的服务应急方案及发生紧急情况的预案及处理措施等。方案合理,内容完整性好,操作性强得12-10分;方案较合理,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9-7分;方案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6-4分;内容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9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详尽、完善得9-7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较详尽、较完善得6-4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 菜品要求 (9分) 食堂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实施性完善、切实可行,优者得9-7分,良者得6-4分,一般者得3-1分,无不得分。 午餐供应方案 (9分)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食堂基本伙食、午餐供应种类、高低价位比例,优者得9-7分,良者得6-4分,一般者得3-1分,无不得分。 原材料要求 (9分) 食品原材料供应来源方案内容详细、优质、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9-7分,良者得6-4分,一般者得3-1分,无不得分。 仓储、加工、卫生管理 (9分)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仓储、加工、卫生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9-7分,良者得6-4分,一般者得3-1分,无不得分。 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 (8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优者计8-7分,评价良者计6-4分,评价一般者计3-1分,无不得分。 - 2 -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采购人(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负责周一至周五的午餐,负责办公室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午餐时间:11:30-12:30。 2、负责公务接待用餐和餐间服务。根据需要,安排具体服务人员和按要求提供接待标准。 二、用餐标准 1、午餐费用每人按25元标准执行,午餐基数16人,超过16人按实际人数结算。按照4000元/月支付管理费用。 2、临时加餐,每人按30元标准,按实际人数结算。 3、提供午餐主副食菜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三、付款方式 中餐按基数16人结算,超过16人的按实际人数结算,每月服务期结束后,在下个月10个工作日前结帐,招标方根据中标方开具的发票转帐支付给中标方。 四、服务周期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 2、中标后试用期30天,试用过后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满意度(80%以上)服务较好的可续签一年;达不到满意度的,要进行重新招投标或按中标后选人排名顺延。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方负责支付食堂电费、水费,由招标方负责。 2、招标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 3、招标方现有设备和用具无偿提供给中标方使用并负责维修,设备更新另议。 4、招标方有权检查、管理中标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食物原材料的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餐厅的卫生环境和水电气的安全环境。 5、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招标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中标方的任何损失。 (二)中标方的义务 1、必须具有经营管理机关食堂的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必须接受招标方管理,食堂不允许对外营业。 3、中标方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如因中标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每年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并持证上岗,做到工作服装整齐、干净。 5、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位置。招标方将对房屋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如果损坏,必须修复或折价赔偿。 6、中标方中途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因终止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7、协议期满中标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招标方提供给中标方使用的物品、用具完好无损的交付给招标方,如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六、食物原材料的标准 中标方提供食物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油、和其它调料),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且为市场上销售的正规产品。 米:非转基因,或相当于五常牌、万昌牌九台牌、响水牌 面:非转基因,或相当于五得利牌、高筋牌、河套牌、雪花牌 油:非转基因,或相当于九三牌、金龙鱼牌、福临门牌、北大荒牌 肉:猪肉(或相当于华正牌、雨润牌)、牛肉(或相当于皓月牌) 鱼:淡水鱼要求是活鱼、咸水鱼要求在保质期内 蔬菜:当天新鲜蔬菜(要求是非转基因) 以上食材,除米、面、油、海鱼以外,必须当天食用当天采购,必须保证新鲜。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自行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四、磋商报价函(首次) 五、磋商保证金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承诺书 九、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十、供应商基本情况 十一、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十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五、技术需求偏离表 十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配备表 十七、服务方案 十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供应商须知、服务需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愿意以人民币 元/月的投标报价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 4. 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磋商报价函(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月)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服务周期 服务标准 备注 说明: (1) 此表应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3) 此表单独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为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递交[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 元做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2章须知前附表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 八、承诺书 我公司在此承诺: 1.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承诺。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 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 务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 工人数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数)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注:投标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备注 注:1.业绩有效时间: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及专业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项目负责人 …… ……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格式自拟) 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磋商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说明: 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若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全部条款无偏离,可在表格是否偏离项中填写“无偏离”。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十五、技术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磋商文件服务 是否偏离 备注 说明: 技术需求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若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全部条款无偏离,可在表格是否偏离项中填写“无偏离”。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十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配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十七、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分明细编制服务方案,自拟格式。 十八、其他材料 (一) 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注: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声明函格式须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服务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 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最后报价 (元/月) 备注 大写: 小写: 大写数字提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 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投标人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41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