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园食堂劳务外包合同 | ||
合同编号 | 20210922 | ||
合同总金额(元) | 600,0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600,00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9-22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9-23 15:33:10 |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市盛德印象餐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安金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合同电子文档 |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园食堂劳务外包合同.doc IMG_20210923_152926.jpg IMG_20210923_152931.jpg IMG_20210923_152936.jpg IMG_20210923_152940.jpg IMG_20210923_152948.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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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329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5282623906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康斌 1818183612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广安市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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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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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校园食堂
劳务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20210922
签订地点: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签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YZB2021053)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食堂用餐,根据工作实际,现需采购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劳务承包单位)需提供学校食堂早餐、中餐、晚餐以及临时性工作餐的制作及餐饮服务等相关工作(不含食材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021年8月31------2022年8月31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要求
1.劳务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流程,严格按制度和操作流程工作,不得擅自或变相将食堂的劳务服务转给任何第三方承担。
2.保障学生及教职工就餐时间(具体早、中、晚餐的就餐时间以采购人规定为准),除采购人规定的就餐、供餐时间段外,劳务承包单位应在采购人通知的其他时限内,保障采购人食堂各类用餐正常有序进行。
3.劳务承包单位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厨房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食堂增添设备设施及餐具,劳务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由采购人审核并采购。
4.劳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安全、工伤等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劳务承包单位应加强所派驻人员管理,督促其派驻员工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将食材、调味品、食品等属采购人所有的物品带离食堂以外。
6.劳务承包单位应当与派驻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承担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及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劳务承包单位主动接受管理、检查、监督,对经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及时更换;在更换人员期间,不得影响为提供的服务工作。
8.劳务承包单位必须为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事故险。
9.劳务团队定期接受食堂满意度测评,采购人将制定满意度测评标准。
(二)服务标准
1.早餐、晚餐菜品品种为6至8样;午餐菜品品种为10至12样。每日伙食的花色品种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并根据采购人审核情况提前一周提供下周食谱,并附原材料采购申购单,安排一名负责人参与采购人采购食材和物耗品的验收。
2.根据用餐时间准时供餐;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食材用量、核算材料成本。
3.临时性工作餐:根据就餐人数、用餐标准合理计划食材,高质量开展服务工作。
4.食材入库:对食材验收入库,并对验收的食材品质负责。
5.食材加工:每天使用的食材必须当天加工、清洗,避免交叉污染。在保证菜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原料利用率,控制厨房成本。
6.食材管理:按照食材储存要求储存食材,先进先出,避免积压及储存不当造成损坏,所有食材进行使用登记。
(三)人员要求
1.根据食堂运行情况配备相应的派驻人员,劳务承包单位应投入足够数量人员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满足食堂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2.劳务承包单位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工装、配带身份标识牌、持《健康证》上岗,其中锅炉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持证上岗,人员身份信息、《健康证》及锅炉作业人员操作证须报采购人备案;派驻人员到岗时《健康证》及锅炉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复印件,若未按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3.劳务外包费用实行包干制,此费用包括劳务承包单位为履行合同派至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全体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资及社会保险、绩效考核、工作服及员工工作物品等所有费用,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4.所有派驻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劳务承包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所有派驻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劳务承包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6.劳务承包单位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四)其他
1.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用具、厨具、餐具、卫生用品等日常用品,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并负责食堂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2.劳务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劳务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劳务承包单位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食堂安全卫生、饮食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劳务团队成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和整改。
3.采购人为劳务承包单位派驻员工免费提供工作用餐。
4.采购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单位对派驻员工进行传染病健康体检,劳务承包单位派驻员工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负责食堂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劳务承包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此项工作。
5.劳务承包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员工管理制度、食堂人身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劳务承包单位应做好环境管理,负责整个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人人做清扫,天天保清洁,使卫生工作经常化;一周最少一次大扫除;按照环保要求,负责餐厨垃圾每日清运工作。
7.派驻团队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安排,做好其他临时性加餐工作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后勤运行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2)? 根据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不含营养餐)核算,具体如下:
(3)? 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少于1200人/天,当月劳务费用按40万/年折算;
(4)? 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达到1200人/天,当月劳务费用按45万/年折算;
(5)? 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达到1300人/天,当月劳务费用按50万/年折算;
(6)? 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达到1400人/天,当月劳务费用按55万/年折算;
(7)? 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达到1500人/天,当月劳务费用按60万/年折算。
(8)? 按月支付劳务费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并对照上述内容折算上月劳务费用后,劳务承包单位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
备注:当月就餐日的平均就餐人数超过1500人/天(不含营养餐就餐人数),可适当增加劳务费,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但不得超过当月最高核定金额的10%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扣减乙方的服务费用,且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考评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两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